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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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加强劳动用工分类监管工作,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树立企业诚实守信
的社会形象,履行诚信职责,构建全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
监察权,通过检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对其他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建设
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和本级
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
级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成立由劳动监察、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金监督、社会保险、法规和信访等业务机构组成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
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承办具体日常事务。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注意听取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记录日常工作中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信息,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评价信息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诚信等级评价信息指标参考内容:
(一)企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二)企业年度内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情况;
(三)企业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四)企业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
第十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守法诚信单位)、B(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等级。
(一)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评为A级(守法诚信单位):
1.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连续3年书面审查合格;
3.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完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l00%,并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
6.无招收、使用童工行为,无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行为;
7.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8.严格遵守劳务派遣规定;
9.无劳动者举报投诉查实案件,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无劳动纠纷
集体信访案件;
10.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11.有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胜任本职工作;
12.无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基本守法诚
信单位)。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违法失信单位):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存在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4.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5.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6.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的;
7.严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8.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9.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下的;
10.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