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盖章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
公司经自行申报,认定为行业的(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项目结束。
签章: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模板)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底)。
注:(本证明涂改无效)
盖章:
日期:
编号: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自行申报,对标认定为的(中、小、微)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即二0二0年十二月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注:本证明涂改无效)签章: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认定证明(本证明涂改无效)
企业
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日期:二0二0年一月三日
小微企业证明
小微企业证明的作用在不少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已有体现。
比如,某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不但预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表格,而且还明确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部分省市已经取消中小微企业认定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部分省市不再为中小企业提供类型划分的证明材料或认定材料,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认定”。
不过仍然有大部分省市在沿用小微企业证明,现为中小微企业汇总部分申请所需资料。
一、申请流程网上提交申请——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公示结果——验原件取证二、申请对象为参加政府投标享受优惠的中小企业三、享受优惠(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应占政府年度采购预算总金额30%以上,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60%;(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享受6%-10%的产品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四、申请条件1、在深圳注册的企业;2、经常参加政府招投标;3、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检验为中小企业的企业;4、企业有为员工购买社保;5、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ISO9001);6、其他资质证书;五、申请资料1、申请报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模板);2、中小微企业证明信息表(系统填写打印);3、营业执照;4、上月购买社保清单;5、反应质量管理制度的文件(ISO9001);6、上年度审计报告;7、其他资质资料;8、申请承诺书(网上打印)六、申请时间及办理周期1、常年申请;2、自资料上报系统7个工作日七、受理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八、有效期有效期一年;失效后可重新办理,无年审。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皖财购〔2022〕55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工本费。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
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高合同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经供应商申请,采购人可以支付预付款。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题库2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题库2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私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如果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3、如果某采购代理机构与甲供应商恶意串通,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该在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时终止采购活动。
如果已经确定甲中标、成交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应该撤销合同,并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造成采购人、供应商损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针对2020年某地疫情突然爆发,感染住院人数剧增,医院呼吸机出现严重短缺的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紧急组织采购一批呼吸机用于临床治疗。
对于此次采购,可以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5、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采购需求。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采购项目以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是否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6、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截止日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将提高至10%—20%。
丁。
但是,在评审过程中,甲、乙两家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人应当(B)。
A、继续按照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中标确定。
B、重新评审或者重新招标。
C、强制要求甲、乙两家供应商解除利益关系再进行中标确定。
D、将中标确定权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决定。
8、如果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那么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
《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xx〕300号)。
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
(当年新设立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以上月末社会保险结算单参保人数及其他证明材料为准。
)五、工作要求根据企业需求,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应在受理认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六、认定时效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当年度有效,下一年需重新认定。
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要落实专门业务处(科)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底将已认定的企业名单报苏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残保金答疑
《残保金答疑》1、残保金使用的是什么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目前可使用通用申报表.3、分公司(含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应该怎样缴纳残保金?经省财政厅请示财政部,财政部的解释说不管是否独立核算均以分公司所在地为准缴纳。
4、企业注销清算时是否对企业2013、2014年度残保金进行核实并清缴?区县地税局反映企业注销清算时一般要求清算三年税费。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所以成都地税依法对2015年度后(含2015年度)的残保金依法进行征管。
5、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规范是什么?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
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6、工资总额怎样组成?请示省财政厅,财政厅说四川省内均以税务部门征收个税的基数为准,财政厅会口头通知各地市州。
1、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的工作流程是什么?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残保金中的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各区(市)县地税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给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和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依法进行征免。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怎样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上所有条件。
财政局正在制定减免表,之后再征求地税意见。
3、残保金的检查、追缴、处罚和怎样加收滞纳金?保障金征收机关(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
级以上名牌中,中小企业占80%以上。
提纲: 一、全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简介 二、扶持政策解读 (一)财税支持 (二)减轻负担 (三)创新发展 (四)融资服务 (五)创业扶持 (六)公共服务
(一)财税支持 1.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2)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 (4)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 (5)延期纳税政策。
3.小微企业注册登记“零收费” 2012 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 税务登记证书和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IC 卡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市工商局等相关 部门联合推动我市银行免费为中小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实现 中小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零收费”。
2.支持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
为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技术 中心,提高主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以 下两类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1.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对其他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以申报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 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中心培育认定工作,由市经信 委科技处牵头负责。联系电话:85911216
● 完善政策体系、培育专精特新、加强公共服务、缓解融资难题
、集聚集约发展、加强管理培训、开拓两个市场
● 全市初步形成了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政策、服务有平台、融资有
渠道、成长有梯队、创业集聚有载体的发展格局
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到了 2/3,从 以下几方面可以反映出中小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撑 作用。 (一)企业群体稳步壮大。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个体 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57.2 万户,增长 22.7% ( 近三年平均增长 10.8%)。其中,私营企业16.9万户,增长16%。规模以上工 业中小企业4758户,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规模 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 6.86万户,其中工业企业 2.16万户,个体工业4.69万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29•【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
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
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确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作者:白涌如范菁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9年第10期摘要:政府采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有优惠措施,因此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需要对企业提供的符合小型或者微型规模类型的申明予以核实,实际操作中核实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笔者就此问题具体分析探讨,建议相关部门切实负责,借助国家公共信用服务平台等资源,建立公共权威的查询机制,并建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键词: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 规模类型; 自我申明; 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和政府采购相辅相成,通过政府采购来扩大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同时,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多样和充分竞争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于政府采购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此外,2012年施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了具体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除了公平保障措施外,倾斜性优惠措施主要有三条:一是额度保障。
要求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以上部分要给与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是价格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
三是鼓励联合投标。
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且协议合同额占比高于30%的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
这些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空间,特别是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实施的价格扣。
政采专家测试及答案001
政采专家测试及答案001政采专家测试001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B)投标人计算。
(单选题)A.两家B.一家C.多家D.三家相关原文:第三十一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当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时,仍以(B)出具的意见为有效意见。
(单选题)A.两部门协商B.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C.行政主管部门D.第三方相关知识点: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相关原文:四、关于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财库[2007]119号文件规定的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是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制订的相关目录。
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时,除需要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外,还要同时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其5中,产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当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是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时,以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当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不一致时,仍以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有效意见。
3、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报酬可以由(AB)支付。
(多选题)A.采购人B.集中采购机构C.采购代理机构D.以上全可以相关知识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相关原文:第一条关于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和范围4、属于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可以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国家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作者:来源:《中国电子报》2016年第39期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印发。
《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管理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示范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管理办法》提出,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是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
三是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四是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模板)
编号: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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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行业代码*(见Leabharlann 财购[2012]3号文)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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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企业,生产等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有效期至年月日。
公章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认定证明
编号:01
公司经自行申报,被认定为行业的型企业,有效期至年月日。
公章:日期: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
小型微型企业证明书篇一:小微企业证明所需材料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成立日期,从事专业,所属行业类型、职工人数说明(缴纳社保人数、未缴纳社保人数说明),经营情况等,申请要求事项、企业联系人等信息。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工资表;四、法人身份证五、资产负债表(20XX年)六、利润表(20XX年)七、纳税申报表。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篇二: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各市(区)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现将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1、企业申请享受专项资金等政策扶持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2、企业参与有关招投标活动等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3、企业申请享受减免收费等优惠政策需要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4、其他需要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的情况。
二、认定条件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在苏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工信部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
有关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等数据以上年度年末数据为准。
三、认定程序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递交《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等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苏州市经信委网站上自行下载)2、各市、区经信(中小企业)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类型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函;3、需向外省、市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递交已经各市、区认定的材料,市经信委经审核后并出具认定函。
四、申请材料1、《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营业收入可以由税务或统计部门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从业人员数以上年度末的劳动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提供上年度末的社会保险结算单其他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声明函(标准格式)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造商名称:(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提醒: 1、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或填写本函。2、如为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工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函原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此处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年日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项行业,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投标书格式
第六章投标书格式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正本 / 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投标单位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2、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3、技术规范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技术规范投标技术规范页码简要内容页码简要内容注:不论投标人用于投标的相关内容优于或劣招标文件的规定,凡是不一致之处均须列入本表,否则视为与本损毁标文件相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中有与此偏离表不一致地方以此偏离表叙述为准。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4、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商务条款投标商务条款页码简要内容页码简要内容注:不论投标人用于投标的相关内容优于或劣招标文件的规定,凡是不一致之处均须列入本表,否则视为与本损毁标文件相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中有与此偏离表不一致地方以此偏离表叙述为准。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5、质量保证承诺及违约责任(格式自拟)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开箱合格率、三包及其他条款等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6、投标产品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包括:(1)能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售后服务的要求;(2)服务网点: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3)远程维护响应电话及时间、到达现场响应时间;( 4)技术工程人员身份资质介绍,及在册社保证明;(5)到场时间及未及时到场的违约条款,未及时到场响应扣相应质保金( 5)其他条款;( 6)须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投标人名称 ( 公章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日期:年月日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