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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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101号

蓝光集团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和团队的工作绩效,并为改善其绩效提供依据,以促进集团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促进员工成就感和满意度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评价与检查相结合、兼顾结果与过程的原则。为确保考核过程科学、合理,特别强调以下方面:

1、一致性对于相同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评规范。在一段连续时间内,考评内容和规范不能有大的变化,更不能因人员变动而改变原有岗位考核规范和方法。

2、客观性考评要客观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光环效应、亲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公开性考评规范、原则和程序事先向员工公开,同时让员工知道自己的考评结果,并对结果具有申诉权。

4、差异化针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考核规范,避免平均主义。

第三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薪酬经管、职务调整、工作改进和个人发展。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部门和员工、各子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分类

第五条按考核对象可分为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个人考核又分为高管层、非高管层、特定人员三类。按考核频次可分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末考核和专项考核。其对应关系及各类考核安排见上表。

第六条各类考核所考核的主要内容:

个人月度考核:主要针对当月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效果、关键绩效事件。

个人年中考核:上半年综合考核,主要针对综合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岗位业绩。

个人年末考核:年末综合考核,主要针对综合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

岗位业绩。

个人年度考核:是个人全年考核的综合成绩,由个人月度考核、年中考核、年末考核加权计算而成。(高管层人员年度考核成绩还与部门年度考核成绩有关)

第三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

第七条考核者分类

考核者主要由以下四类人员组成:

上级:指员工的直线领导和横向领导,一般控制在行政级四级以内(含四级),非高管层人员的上级控制在10人以内(含10人);

下级:指员工的直线下级和横向下级,一般控制在行政级四级以内(含四级),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5人;

平级及相关协作人:指与员工职位相当的人员,或在集团范围内,与其工作紧密联系的人员,一般控制在10人以内(含10人);

本人:即被考核者本人

第八条确定参与考核实施人员的原则:必须了解被考评者的工作情况,优先考虑与其工作有直接联系、工作时间接触较多的人员。

第九条参与考核者的责任:

1、按要求填写,按时交表;

2、客观、公正;

3、保守考评秘密。

第四章高管层考核

第十条高管层人员包括:集团总裁助理级以上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董事局成员。

第十一条高管层考核的内容

对高管层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对其工作承诺兑现的考核。

1、每年1月,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和经营要求,高管人员分别就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提出完成承诺,经集团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蓝光集团高层经管人员年度工作承诺书》(附件2)。

2、高管人员根据承诺的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拟订承诺兑现计划填入《蓝光集团高层经管人员承诺兑现计划表》(附件3),将年度目标和经营指标分解到月,并经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集团各类会议纪要或专项工作中,涉及高层经管人员应当担当的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视为相应高管人员的承诺。

4、人力资源部应收集和保管上述资料,作为高管人员的考核规范和依据。

第十二条高管层月度考核

1、各高管人员填写《蓝光集团高层经管人员年月绩效考核计划表》(附件4),并进行自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月8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考核成绩生效。

2、考核分数与本月绩效工资的关系,见下表:

第十三条高管层年中考核

1、每年7月,高管人员就分管工作进行总结,按统一格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蓝光集团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5),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

2、人力资源专委会成员对总结报告进行评议,专委会成员对每位高

管人员填写《蓝光集团经管干部综合评议表》(附件6)。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评议结果,经人力资源专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高管层年末考核

1、每年1月,高管人员就分管工作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制《蓝光集团高层经管人员述职报告》(附件7),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提交监察审计中心审计。

2、根据人力资源专委会的安排,高管人员分别就工作目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并接受人力资源专委会的质询。

3、人力资源专委会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分别填写《蓝光集团经管干部综合评议表》(附件6),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评议结果,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高管层年度考核

高管层年度考核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考核成绩=(1-12月平均成绩)×40% + 年中考核成绩×20% + 年

末考核成绩×30% + 部门年度考核成绩×10% 如月度考核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成绩;如没有年中

考核成绩,则:

年度考核成绩=(1-12月平均成绩)×50% + 年末考核成绩×40% + 部

门年度考核成绩×10%

第五章非高管层考核

第十六条非高管层员工指除高管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可分为经管干部和普通员工,经管干部指科处室副经理及以上任职人员。非高管层员工统称员工。

第十七条考核依据和考核规范

1、每年1月,部门员工根据已签批的部门年度重点计划和常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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