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坐牢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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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_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_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泸州二奶遗赠纠纷案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案情概要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

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

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

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

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

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

黄永彬在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

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

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

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张学英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张学英的上诉。

泸州市中院认为,按有关政策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黄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黄的住房补助金、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2020刑法:以下情况当小三犯法要坐牢

2020刑法:以下情况当小三犯法要坐牢

2020刑法:以下情况当小三犯法要坐牢
我们都知道做小三是一种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我国婚姻法上只规定可对出轨一方进行金钱上的惩罚,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出轨一方进行赔偿(现实生活中一般判决不超过五万),但是没有对小三(婚外情对象)进行惩罚的规定。

那您一定要问了,小三就不受法律惩罚了吗?不是的,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诈骗罪、盗窃罪等都能和小三粘上边,如果小三涉嫌上述罪名会坐牢。

小三可能构成的罪名一:重婚罪
重婚是犯法的,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小三有以下这三种情况,会被判刑坐牢:
一.小三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小三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是用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小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

上述行为会对原有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小三可能构成的罪名二:破坏军婚罪
小三如果明知另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会被判刑坐牢。

小三可能构成的罪名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犯罪
小三如果伙同另一方,殴打,下毒,使用恶毒的方式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刑法有关侵犯生命健康权的犯罪处罚,会被判刑坐牢。

小三可能构成的罪名四:侵犯财产权的犯罪
小三伙同或者独自,盗窃、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会构成犯罪,会坐牢,例如某经纪人职务侵占被抓。

律师提醒读者:作为男人如果和自己媳妇过不下去了,那干脆就离婚,千万不要吃着碗里占着锅里,这样是不对的;作为女人,如果喜欢上了已婚男士,一定要静观其变,如果那个男的不为你离婚,千
万不要以身相许,否则轻则被人玩弄,重则失财坐牢,万万不可取。

最新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

最新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

Sometimes, when I hear a song, I suddenly think of someo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人因为感情出轨而与他人发生了类似于夫妻之间的关系就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是超越伦理的非正常重婚行为,在法律上出轨引发重婚是要被严厉处罚甚至需要净身出户。

就现在的婚姻观念来看只要是结成了夫妻就应该保持现有的感情状态而不能出现任何的出轨情况,但是在社会现实中却总有夫妻一方会因为感觉生活枯燥而想办法隐瞒对方与他人产生了感情关系,那么,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可以找证据证明对方重婚,让他受到处罚。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

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模板范本】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模板范本】

招投标法规解读及投诉质疑解决方案内容简介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生效,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后,我们在招投标领域的法规体系又进一步完善,那么,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我们如何能有效的运用这些法规更好地规避风险,为我所用呢?首先,法务将对相关法规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在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调整范围后;再针对招投标实践中常见的违规现象进行归类、剖析并一一告知对应的解决方案。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商务实践法务将招投标违规分为2大类(政府采购招投标和非政府采购招投标)共15小类(详见目录);然后针对每一小类问题分4个方面(法律依据、法律解读、解决方案和备用模板)进行讲解,其中“解决方案"一栏分别给出5种备选方案(询问、质疑/异议、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供大家选择适用,同时告知大家选择解决方案的方法、适用的期限、形式、主体,当然,如大家在使用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法务。

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给你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能真正为公司的招投标项目加油助力;同时衷心希望您能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大家随时反馈法律需求,最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使公司的投标项目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效益!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录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 (6)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 (6)解读 (6)法律依据 (6)解决方案 (6)附件:文书模板 (7)二、招标人有倾向性采购行为 (11)解读 (11)法律依据 (11)解决方案 (11)附件:文书模板 (12)三、招标人违反评审回避制度 (16)解读 (16)法律依据 (16)解决方案 (16)附件:文书模板 (17)四、其他供应商有欠缴社保记录 (21)解读 (21)法律依据 (21)解决方案 (21)附件:文书模板 (22)五、其他供应商缺乏独立民事能力 (26)解读 (26)法律依据 (26)解决方案 (26)附件:文书模板 (27)六、其他供应商欠缺履约能力 (31)解读 (31)法律依据 (31)解决方案 (31)附件:文书模板 (32)七、其他供应商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5)解读 (35)法律依据 (35)解决方案 (35)附件:文书模板 (36)八、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评标 (40)解读 (40)法律依据 (40)解决方案 (40)附件:文书模板 (41)九、其他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标 (45)解读 (45)法律依据 (45)解决方案 (45)附件:文书模板 (46)十、招标人修改采购文件的期限违规 (50)解读 (50)法律依据 (50)解决方案 (50)附件:文书模板 (51)十一、其他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违规 (55)解读 (55)法律依据 (55)解决方案 (55)附件:文书模板 (56)十二、招标人评审方法违规 (60)解读 (60)法律依据 (60)解决方案 (60)附件:文书模板 (61)十三、招标人违反节能产品清单强制采购规定 (65)解读 (65)法律依据 (65)解决方案 (65)附件:文书模板 (66)十四、招标人未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 (70)解读 (70)法律依据 (70)解决方案 (70)附件:文书模板 (71)第二部分非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异议投诉解决方案 (75)法律解读 (75)法律依据 (75)解决方案 (75)附件:文书模板 (76)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解读与投诉质疑解决方案一、招标人违反代理商计数规则1、解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作为一家供应商计数,因此而导致投标人数不满法定数目的,该招标行为的合法性将被质疑.2、法律依据:《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完整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完整版)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任务的由来 (1)1.2编制依据 (2)1.2.1任务依据 (2)1.2.2相关法律法规 (3)1.2.3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4)1.2.4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 (4)1.2.5投资估算依据 (4)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5)1.3.1指导思想 (5)1.3.2基本原则 (5)1.4方案范围与规划时限 (6)1.5方案技术路线 (6)第二章矿区概况 (8)2.1区域自然条件 (8)2.1.1地理位置与交通 (8)2.1.2气象气候 (8)2.1.3地表水 (9)2.1.4地下水 (9)2.2区域地质环境条件 (9)2.2.1地形地貌 (9)2.2.2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0)2.2.3矿区工程技术条件 (10)2.2.4矿区地质构造 (10)2.2.5区域地层 (12)2.2.6矿带及矿床特征 (15)2.3区域社会环境简况 (18)2.3.1人口及行政区划 (18)2.3.2社会经济概况 (18)2.3.3风景文物保护区划 (18)2.3.4环境功能区划 (19)第三章企业生产及工程概况 (20)3.1历史沿革 (20)3.2项目组成 (20)3.2.1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 (20)3.2.2环保工程 (20)3.3生产现状 (22)3.3.1井田境界 (22)3.3.2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 (22)3.3.3总平面布置 (23)3.3.4生产工艺 (23)3.3.5剥离废弃土石排放系统 (25)3.3.6采场防、排水及供水系统 (26)第四章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调查及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 (27)4.1调查方法概述 (27)4.1.1调查范围 (27)4.1.2调查内容 (27)4.1.3调查方法 (27)4.2矿区生态破坏情况调查及评价 (28)4.2.1矿区生态系统类型与植被分布 (28)4.2.2矿区动物资源 (29)4.2.3土地利用与土壤侵蚀现状及评价 (29)4.2.4尾矿库、废石场对生态的破坏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1)4.2.5临时性不稳定边坡 (32)4.2.6铁矿生产造成的主要生态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生态问题 (33)4.3矿区环境污染调查及评价 (34)4.3.1矿区环保装备及运行状况 (34)4.3.2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及评价 (34)4.3.3矿区水环境现状及评价 (35)4.3.4固体废弃物现状及评价 (36)4.3.5矿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需要优先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 (36)4.4规划期生态破坏预测分析 (36)4.4.1矿山开采对矿区地表植被的影响预测 (37)4.4.2矿山开采对土壤侵蚀的影响预测 (38)第五章目标与指标体系 (40)5.1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总体目标 (40)5.2阶段性目标 (40)5.2.1近期目标 (40)5.2.2中期目标 (40)第六章主要任务 (42)6.1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主要任务 (42)6.2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汇总 (42)第七章重点治理工程及投资估算 (43)7.1采掘区植被恢复工程 (43)7.1.1工程背景 (43)7.1.2采掘区土地复垦工艺 (44)7.1.3整地 (44)7.1.4林地复垦技术措施 (49)7.1.5修筑简易道路 (52)7.1.6林地种植的生态安全性分析 (52)7.1.7投资估算 (53)7.1.8预期目标与可达性分析 (54)7.2选矿工业场地绿化工程 (54)7.2.1工程背景 (54)7.2.2工程方案设计 (54)7.2.3投资估算 (55)7.2.4预期目标与可达性分析 (56)7.3临时性边坡治理工程 (56)7.3.1工程背景 (56)7.3.2工程方案设计 (56)7.3.3投资估算 (57)7.3.4预期目标与可达性分析 (58)7.4开采区防风抑尘工程 (58)7.4.1工程背景 (58)7.4.2防护林的作用 (58)7.4.3防护林工程方案设计 (59)7.4.4废石场撒播草籽工程方案设计 (60)7.4.5投资估算 (60)7.4.6预期目标与可达性分析 (60)7.5运输道路硬化、绿化工程 (60)7.5.1工程背景 (61)7.5.2硬化工程方案设计 (61)7.5.3绿化工程方案设计 (61)7.5.4投资估算 (61)7.5.5预期目标和可达性分析 (62)7.6废石场、尾矿库治理工程 (62)7.6.1工程背景 (62)7.6.2工程方案设计 (62)7.6.3投资估算 (64)7.6.4预期目标和可达性分析 (64)7.7矿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64)7.7.1矿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 (64)7.7.2矿区生态环境年审、季报制度建设 (66)7.8矿区生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67)7.8.1矿区生态安全应急系统的建设背景 (67)7.8.2矿区生态安全应急系统建设内容 (68)第八章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70)8.1生态环境效益 (70)8.2经济效益 (72)8.3社会效益 (72)8.3.1有助于增强企业实力,促进企业整体良性循环 (72)8.3.2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73)8.3.3安排在籍人员劳动就业,为社会安定做贡献 (73)第九章保障措施 (73)9.1领导保证 (73)9.2矿区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建设 (74)9.2.1县政府监督 (74)9.2.2乡村级政府监督 (74)9.2.3矿区自身监督 (75)9.3资金保障 (75)附图1区域地理位置与交通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倡与展开目录一、内容概述 (2)(一)背景介绍 (3)(二)问题的提出 (4)(三)研究意义 (5)二、行贿受贿法律规制的现状与挑战 (6)(一)现行法律制度概述 (7)1. 刑事法律责任 (8)2. 行政法律责任 (8)3. 民事赔偿责任 (10)(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1. 法律适用不明确 (12)2. 执法不严与量刑不公 (13)3. 监管体系不完善 (14)三、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提出与理论基础 (15)(一)概念界定 (16)1. 行贿罪 (17)2. 受贿罪 (18)3. 并重异刑的概念 (19)(二)理论基础 (20)1. 刑法公平正义原则 (21)2. 刑罚预防与教育功能 (22)3. 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 (24)四、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的实践展开 (25)(一)具体政策措施 (26)1. 完善立法 (28)2. 严格执法 (29)3. 强化监督 (30)4. 提高公众参与度 (31)(二)制度保障措施 (32)1.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33)2.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34)3.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5)五、结论与展望 (37)(一)主要结论 (38)(二)未来展望 (39)(三)政策建议 (40)(四)研究局限与展望 (41)一、内容概述在当今社会,腐败问题已成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大顽疾。

行贿与受贿作为腐败的两大主要表现形式,相互交织、难以分割。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我们提出了“行贿受贿并重异刑”并在此展开详细探讨。

“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是指在法律上对行贿和受贿行为进行同等严厉的制裁,打破以往对受贿行为的严厉打击而相对忽视行贿行为的现状。

这一模式认为,行贿和受贿行为在本质上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过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促使更多人放弃行贿行为,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受贿行为的发生。

为了使“行贿受贿并重异刑”模式得到有效实施,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数据资产总路线图

数据资产总路线图

数据资产总路线图数据资产总路线图 (1)一、数据资产化总体路线图 (2)1.资源化阶段 (2)2.资产化阶段 (2)3.资本化阶段 (2)二、数据资产确权的关键步骤 (2)1.界定数据资产范围,确定权属 (2)2.处理数据变动情况 (3)3.突破难点 (3)(1)资产边界认定 (3)(2)数据质量认定 (4)三、数据资产的估值阶段 (4)1.数据资产价值驱动因素 (4)(1)法律风险 (4)(2)数据质量 (4)(3)发展阶段 (4)(4)应用场景 (4)2.货币估值方法 (4)(1)成本法 (5)(2)收益现值法 (5)(3)市场法 (5)3.非货币估值方法 (5)四、数据资产入表阶段 (5)1.资产入表的条件 (5)(1)权属明晰 (6)(2)产权完整性 (6)(3)定价合理性 (6)(4)价值显著 (6)2.表外数据资产披露 (6)五、实施建议 (6)1.关注数据交易动向,抢占先机 (6)2.重视数据合规,确保完整产权 (6)3.开放合作模式,上下游共赢 (7)数字时代的到来,催生了一种全新的资产形态——数据资产。

相较于传统的有形资产,数据资产具有难以估值、边界模糊、所有权不明确等特点,给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但与此同时,数据正在成为关键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的价值也正在被逐步重视,数据资产确权工作迫在眉睫。

本文将围绕数据资产化的总体实施路径,重点阐述数据资产确权的关键环节与实践经验,为业界提供一些思路与建议。

一、数据资产化总体路线图数据资产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资源化、资产化和资本化。

1.资源化阶段资源化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数据确权和数据治理。

数据确权旨在厘清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数据治理则是对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保证数据的高质量。

只有通过确权和治理,数据才能真正成为可利用的资源。

2.资产化阶段资产化阶段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产品,并对数据产品进行估值。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2021年元旦的时候,新修订的《民法典》颁布,这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对于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有一些新的规定。

非夫妻如果是同性的话,那当然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但是对于异性同住宾馆的问题,大家还是了解一下的比较好,因为轻则可能会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重的可能触犯了新的法律。

下面我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来说明一下:1、这两个异性都是单身未婚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只要双方已经成年且都是互相自愿的,那住在同一个宾馆的房间里也是正常的,毕竟大家谈恋爱也是需要亲密接触一下的。

另外如果不是恋人关系,但是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交易,基本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是单身,也没有道德层面的问题。

2、已婚有配偶的异性在宾馆同住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数已婚人所关心的,因为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再加上网络上交友的便捷性,很多已经在婚姻内的人,对外面的花花世界还是跃跃欲试的。

即使自己保持着初心,也很难防范对方有这样的心理,所以大家对已婚人士在外面住同一个房间是否犯法都比较关心。

其实在法律上像我们说的这样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里,对非法同居是没有处罚的,因为非法同居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但是《刑法》里却规定了“重婚罪”,所谓重婚罪,就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迷糊了,非法同居和重婚又有什么区别呢?重婚罪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

办理离婚证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办理了新的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这属于法律重婚。

(2)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的。

以夫妻的名义是指当事人之间承认,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对外面也是声称夫妻,比如说。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使用说明一、《通信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建设项目施工项目招标。

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前附表与正文对应相同的条款号;以“”标示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所有的发布媒介。

五、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如果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六、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法律法规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应按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七、第四章“合同协议书”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图纸”等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九、《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集中招标文件范本》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如存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出轨新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出轨要坐牢吗

出轨新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出轨要坐牢吗

2020年出轨新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出轨要坐牢吗大家都知道今年的婚姻法,其中关于离婚被进行了一些大改动。

一、2020年出轨新规定是什么
1、出轨是指夫妻中,其中一方在感情或者是身体上脱离了正常的轨道,在婚外寻求妻子以外的人来满足自身对性对情感的需求。

2、其中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分为、通奸、同居、重婚。

今年的新婚姻法明确提出了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有三:
(1)重婚同居:在结婚的情况下于他人在结婚或者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2)弃养家暴:对另一半家暴、心理上的身体上的都算,另外弃养小孩不赡养老人。

(3)转移财产: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隐瞒、转移、变卖或者是损坏夫妻共同财产。

4、因此2020年对于出轨的新规定,若只是单纯的出轨,那么则会根据出轨的严重程度来分割财产。

若是已经触及法律,比如重婚等、则会被要求净身出户。

二、新婚姻法出轨要坐牢吗
1、新婚姻法规定若是出轨有这三种情况,则是要坐牢的。

(1)破坏军婚
若是明知道对方时现役军人配偶,还与其同居或者有染者,属于破坏军婚判处2-3年的有期徒刑。

(2)重婚
出轨对象也是有家庭的人,并且两人非法同居或者领证,那么就犯了重婚罪,需要判处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侵占财产
伙同出轨对象,盗窃、转移或者是侵占夫妻财产,构成犯罪,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以上的新婚姻法目前不会使用,要等2021年1月1日才会生效,现在的法律还是沿用以前的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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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政策 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会坐牢吗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政策 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会坐牢吗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政策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会坐
牢吗
夫妻之间出现了出轨的现象,很多都是要离婚的。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政策
1、协议离婚
女方出轨时,双方可以先协议离婚,若是不能处理时,则请求法院处理。

2、诉讼离婚
(1)法院的财产分配原则,一样都是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2)但若是因为女方出轨而离婚的,并且有证据指出出轨行为,则女方就属于过错方。

(3)法院在财产分配的时候则会偏向于男方,但具体是多少,要看行为的恶劣程度。

(4)除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可以要求比重多偏向自己一些,还可以要求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

3、净身出户
(1)今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净身出户的条件,其中一条就是关于重婚的。

(2)若是女方不仅出轨还重婚,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但目前净身出户的案子还是比较少的。

(3)净身出户的法律是在2021年1月1日才会生效。

二、女方出轨男方有证据会坐牢吗
不会。

1、女方只是单纯出轨,则只是道德问题,所以不需要坐牢。

2、若女方出轨并且还与他人同居或者是登记结婚,那么就犯了重婚罪,需要坐牢。

3、若女方出轨的是军人的话,就属于破坏军婚的情况,也是需要坐牢的,这种一样是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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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诈骗罪15万重婚罪缓刑案例

崇明诈骗罪15万重婚罪缓刑案例

崇明诈骗罪15万重婚罪缓刑案例20XX年10月,女友小玲曾告诉小陈,自己怀孕了,当时两人商议的结果是将孩子打掉。

同时,因为“小玲母亲”的劝阻,两人短暂分开了5个月,谁知在此期间小玲竟默默将孩子生了下来。

“惊喜”不止于此,几天后,小玲告诉小陈,两人的孩子并非“双胞胎”,而是“三胞胎”,当初没有如实告知是因为孩子早产身体状况不好,担心出了意外让小陈伤心。

大概是被喜悦冲昏了头脑,纵然女友的理由显得有些荒诞,小陈还是听信了女友的话,并提出想要赶紧见见孩子。

可这时小玲却说孩子还在医院的保温箱内,短时间内不方便探视。

不久后,小陈被拉入一个微信群,群内除了女友小玲,还有一人自称是“小玲母亲”。

“小玲母亲”对于未婚生子的事情很介意,着急询问什么时候举办婚礼。

有了“丈母娘”的授意,小陈赶紧邀请小玲到自己家中做客,母亲更是送给小玲万元见面礼,商定婚期。

“三胞胎”出院后,小玲将其托付给了身在外地的“母亲”照顾,小陈及其母亲多次提出想要见见孩子,无一例外被各种理由回绝。

在小陈母亲的百般请求下,“小玲母亲”偶尔会通过微信发来孩子的照片和视频。

此时的小玲以旅游、购买喜糖、盘店铺、还信用卡等理由,从小陈母亲及亲戚朋友处收取人民币合计约18万元。

眼看着婚期临近,小玲家里却出了乱子。

小玲称父亲因为酒驾被行政拘留了,而婚期正在父亲拘留期内,便提出将婚礼延期的提议。

想要近期举办婚礼的小陈母亲拒绝了小玲的提议,决定仍在原定的日子举行婚礼,但当天小玲的亲属一个也没有出现。

小陈和母亲心中的疑虑越来越重,她口中那个在外做生意的父母怎么会忙到连女儿的婚礼都不出现?小陈和母亲决心一定要见一见亲家,强硬地向小玲提出了见面要求。

小玲这次一反常态点了头,带他们从外围参观了自家的宅基地,但因临时有急事没有进门。

几天后,小陈和母亲两人单独来到了小玲家,却发现一切都是谎言。

原来,小玲的父母并非她描述的在外经商的生意人,在微信与小陈及其母亲联络的“小玲母亲”其实是小玲一人分饰两角,而她口中的三个孩子更是子虚乌有。

军人出轨小三会坐牢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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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出轨小三会坐牢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军人出轨小三会坐牢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军人出轨小三不会坐牢。

首先军人一方出轨的话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这是国家的法律对军婚的,对军人的利益的一种的保护,但是对于男方军人在婚姻中犯了错误的,可以有菲军方提出离婚,而且法院在男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会判离婚的。

一、军人出轨小三会坐牢吗?军人出轨熊三是不会坐牢的。

对于男方是军人有外遇的情形,不属于破坏军婚的行为,不构成破坏军婚罪,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破坏军婚要判刑,军嫂出轨会判刑与否有三种情况: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2、对于军人家庭已经破坏、而且军嫂没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将军嫂列为被告的情况下,那么军嫂会被判决为“重婚罪”;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三、有关破坏军婚罪司法解释对有以下情节的不够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出轨军嫂法律后果如何出轨大嫂该受罚

出轨军嫂法律后果如何出轨大嫂该受罚

出轨军嫂法律后果如何出轨大嫂该受罚出轨军嫂法律后果是如果当事人构成破坏军婚罪,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出轨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一、出轨军嫂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一、出轨军嫂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婚内出轨违背了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在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中,如果过错方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又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婚内出轨行为是不触犯法律的,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女方婚内出轨提出离婚的后果有什么发生婚内出轨后,无论是过错方或者是无过错方,都有权提出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单纯的出轨行为是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行为的;而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只有达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才能认定为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才能向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原则上不《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

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在重婚犯罪中,不仅发生婚外情的男方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小三也触犯刑法,会被法院判刑坐牢,相对于重婚者来说,对小三处罚相对较轻。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犯罪,受害人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如果自己收集证据困难,也能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

一、男方构成重婚小三会坐牢吗?在实践中,许多小三破坏了别人的家庭。

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重婚的构成要件,他们是可以在法庭上以重婚罪起诉小三的。

如果第三者与另一方结婚,而明知另一方已有配偶,或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另一方同住,则构成重婚,而第三者可能须负上刑事责任,将被判刑。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

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二、如何起诉重婚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重婚罪的管辖地怎么确定?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婚外情生子怎么处理

婚外情生子怎么处理

婚外情⽣⼦怎么处理夫妻双⽅当事⼈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如果⼀⽅当事⼈婚外情⽣⼦的话,违背了忠实的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这属于有过错的当事⼈,⽆过错的当事⼈可以维护⾃⼰的权益,那么,婚外情⽣⼦怎么处理?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如果婚外情⽣⼦的,⽆过错⽅需要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婚外⽣⼦男⽅要坐牢吗在⼀般情况下,婚外⽣⼦是出轨⾏为的,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婚罪的,可能会坐牢对于重婚如何认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结婚的违法⾏为即⼀个⼈在同⼀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第⼀类是有配偶的⼈,⼜与他⼈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第⼆类是明知他⼈已有配偶的⼈,⼜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

其中,第⼆类⼈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与他⼈登记结婚;⼆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

有以下情形之⼀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活:(1)有配偶的⼈与他⼈举⾏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虽未与他⼈举⾏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间承认、⽇常⽣活间的称呼外,当事⼈同居⽣活,⼥⽅⽣病时男⽅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育孩⼦男⽅以⽗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以⽗母的名义为⼦⼥庆祝满⽉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亲朋戚友的证⾔,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是夫妻。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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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罪坐牢的几率大吗
不是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就可以被认定为重婚。

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同时,当事人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构成犯罪,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重婚的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犯重婚罪怎样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

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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