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安徽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背景介绍安徽中级职称是对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所进行的认定,是评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种考核和认定制度。
而为了保持职称持有者的专业素养和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发展,安徽省委省政府规定中级职称持有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要求。
二、学时要求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安徽中级职称持有者从取得中级职称之日起5年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完成40学时的学习。
学时的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学习。
安徽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规定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包括参加职称培训班、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学时要求的意义1. 保持专业素养:继续教育是一种持续学习的方式,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发展趋势,从而保持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竞争力。
2. 适应新技术、新知识的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知识和技术都在不断更新和变化,而继续教育可以帮助职称持有者及时掌握新知识,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 提升职称价值:中级职称是对持有者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认定,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持有者可以及时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职称的实际价值,使之更具含金量。
四、学时要求的履行为了确保中级职称持有者能够及时履行学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中级职称持有者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和资源,鼓励和引导中级职称持有者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做到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和素质改进。
中级职称持有者本身也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内容,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积极履行学时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五、结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安徽中级职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不断促进职称持有者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提高中级职称的实际价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学时要求的重要性,加强对中级职称持有者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和引导职称持有者积极履行学时要求,共同推动安徽中级职称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3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73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基地运行管理,加快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开展在线培训和互动交流,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二)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三)有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四)具有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化产业、现代管理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训基础,每年可培训不少于1500名上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二、申报单位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中遴选。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附件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
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
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摘自《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等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国家设立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以下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适应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2. 原则:自愿参加、因岗派遣、分类管理、综合评价。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1. 参加范围:所有从事或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分行业和部门。
2. 参加对象:具备相应学历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人员。
三、学时和学分要求1.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具体学时要求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规定。
2. 学分要求:学习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的学分制度进行评价。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1. 培训内容: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提高技术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
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形式。
2.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可以由专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主办,也可以由个人自主选择学习方式。
五、评价和认证1. 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或评价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确认学分并颁发相应证书。
2. 学分和证书应在继续教育学习结束后及时登记,并纳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六、政策保障和激励措施1. 政策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评职称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晋升、薪酬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2. 激励措施: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授予先进个人表彰、学术成果鉴定等荣誉,并提供相应奖励。
以上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也应以自觉主动的态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安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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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财会〔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16日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身素质,保持和增强职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安徽省已经逐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课程建设、培训开展、学历教育并重”的发展思路,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人才队伍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继续教育。
2.坚持培养和提升能力为核心,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以致用,切实提高综合素质。
3.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教育培训渠道,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发展。
4.坚持班车到岗位、拓展培养渠道相结合,提高继续教育实效。
5.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做好监测与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水平。
二、培养目标(一)培训目标1.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2.掌握最新的技术、业务和经营管理知识,为企业、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3.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培养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4.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竞争力,为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培训内容1.专业技能培训: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最新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提高企业、单位的综合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3.管理能力培训: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和领导力,提高能够创办、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4.职业素质培训:加强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交交际能力,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政〔2000〕2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七月八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知识,提高其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本省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批准或登记设立该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的同级行业组织负责。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信息来源:发表时间:2013-01-08字体大小【大、标准、小】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知识,提高其技能和创造能力的教育。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人事行政部门管理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省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全省继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批准或登记设立该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的同级行业组织负责。
行业组织尚未建立或难以承担管理任务的,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第七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
省人事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分类制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依据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
第八条继续教育以自学为主,可通过下列多种形式,接受有组织、有考核的继续教育:(一)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二)本单位组织的培训;(三)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四)学术活动、课题研究;(五)有计划、有指导的自学;(六)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
安徽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
安徽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安徽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徽省加强了职称评审制度改革,为了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安徽省要求职称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相关要求为了满足安徽省职称评审制度的要求,申报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学时要求: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前,需要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具体学时要求根据不同职称和不同学科进行规定,一般为10-30学时不等。
•培训机构要求: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能力,由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
申报人员只能选择通过认定机构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要求: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应与申报人员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学习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培训课程表、培训讲师简介等。
示例解释假设小王是一名在安徽省的幼儿教师,他想申报初级教师职称。
根据安徽省的职称评审制度,他首先需要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他选择了一家经过认定的培训机构,在过去一年内参加了共计20学时的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了幼儿教育的理论知识、教学技巧和新的教育方法。
小王在申报初级教师职称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证明材料。
他提交了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学习证明,证明了他参加了20学时的培训,并附上了培训课程表和讲师简介作为补充材料。
结论为了满足安徽省职称评审制度的要求,申报人员需要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证明材料。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安徽省
202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安徽省简介在现代社会中,技术的更新和发展迅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进修,以跟上时代的步伐。
为了推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安徽省政府决定开设202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
本文将介绍安徽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的内容和安排。
课程内容1. 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这门课程将涵盖技术创新的概念、创新的重要性以及各行业的创新趋势。
课程将介绍当前常见的技术创新方法和工具,并通过案例研究来帮助学员理解如何应用创新思维解决问题。
此外,课程还将探讨技术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中的角色和责任。
2. 数据分析与决策这门课程将教授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收集、处理和分析大量的数据,在决策过程中应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和工具。
课程将介绍数据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技术,包括数据可视化、统计分析和机器学习等。
通过实例分析和实践项目,学员将学习如何利用数据分析来支持决策,并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成果。
3. 信息安全与网络防护这门课程将介绍信息安全的基本原理和网络防护的技术。
学员将学习如何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资产,并应对各种网络安全威胁。
课程将涵盖密码学、网络防护技术和网络攻击与防御的实践等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实验,学员将了解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防范网络风险的方法和策略。
4. 项目管理与团队协作这门课程将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项目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
学员将学习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技巧,包括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等阶段。
课程还将介绍团队协作的原则和实践,包括沟通、冲突管理和团队领导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学员将提升在项目中的协作和管理能力。
学习方式和时间安排安徽省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采用线上学习的方式进行。
学员可以通过安徽省教育平台进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以下是课程的时间安排:•技术创新与发展趋势:5月1日-5月31日•数据分析与决策:6月1日-6月30日•信息安全与网络防护:7月1日-7月31日•项目管理与团队协作:8月1日-8月31日每门课程的学习时间为一个月,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进度自由安排学习时间。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XX〕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人事(干部)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XX〕2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这是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对构筑我省人才高地,实施“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规定》,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了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实施。
从20XX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7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皖财会〔2022〕369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2〕36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60号)的有关规定,包含:数字技术与安徽数字经济发展;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科技创新驱动引领安徽“三地一区”高质量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凝聚前行力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等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
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公需课,自今年5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2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最新出台的财税改革政策制度及会计准则制度,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会计行业人才发展、会计信息化发展子规划等。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人事(干部)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这是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对构筑我省人才高地,实施“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规定》,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了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7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皖人发〔2001〕30号
皖人发〔2001〕3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人事(干部)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这是我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将对构筑我省人才高地,实施“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规定》,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我省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了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7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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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72学时,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凡当年参加下列形式的脱产学习,可认定相应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如下:1.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学时。
3.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4.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发表论文(译文):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5.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认定继续教育学时36学时。
6.集团公司以上科技成果奖:
获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5学时、30学时、25学时。
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获集团公司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5学时、20学时、15学时。
获集团公司“五小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15学时、10学时、5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会议通知或课题(项目)文件复印件。
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需提供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原件。
科研成果和“五小成果”获得者需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摘自《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