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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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秉承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竭力为患者服务,赢得了患者的尊敬和群众的信任,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总体和谐的医患关系中仍然存在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

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广大医务人员技术和才能的充分发挥,也影响患者的健康,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为深入开展全省“两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医疗服务,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完善医患沟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医患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应当成为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医患沟通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整个医疗服务过程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医患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群众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我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和“医患携手,共建和谐”的服务理念,通过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患方教育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鲁卫规财字[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0〕88号)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21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24页(P14-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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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卫政法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力量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依法执业第五章普法宣传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是指在一定医疗机构范围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开展决策运行、执业管理、纠纷调处、普法教育、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鲁卫规财发〔2010〕3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调研分析和征求基层意见,现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

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按我省当年服务人口人均15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项目资金参考构成比例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健康教育8.2%、预防接种11.9%、传染病防治3%、儿童保健14.2%、孕产妇保健9.25%、老年人保健8%、慢性病管理22.6%、重性精神疾病管理2.85%。

今后,随着服务项目的改变以及补助标准的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构成比例将进一步调整。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减少资金总额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项目补助比例。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的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服务综合成本等因素核定。

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拨付。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补助经费直接拨付到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单位。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满意度的重要方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切实增强老年人群就医获得感。

二、细化推进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将落实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十项举措与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同步推进,坚持中西医并重,优势互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完善老年人满意度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跟踪分析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就医感受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三、强化宣传引导。

医疗机构要持续优化服务、创新工作举措,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提高老年患者满意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和老年人就医服务宣传力度,进一步畅通服务投诉渠道,对典型案例和有益做法及时进行宣传交流,共同为我省老年人就医营造更加便利、更加舒心的医疗服务环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鲁卫函〔2019〕405号•【施行日期】2019.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卫函〔2019〕405号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年来,我委紧盯制约事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通过推进“三双行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百日行动、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等措施,群众就医体验不断提升,但群众反映看名医难、名科难、名院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研究制定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委属(管)医院要先行先试,力争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1月21日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十条措施一、设置专病门诊。

三级甲等医院要选取群众就医需求大的专业建设专病门诊,其中综合医院专病门诊设置不少于5个,专科医院专病门诊不少于2个。

二、推行知名专家团队预约。

对于预约号源紧张的知名专家,委属(管)医院应在原有预约挂号平台上以“××专家团队”模式开展预约,初诊患者由团队低年资医生接诊,完善初步诊断和辅助检查后,再由知名专家本人接诊,提高专家资源运行效率。

委属(管)医院知名专家开展团队预约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扩大多学科门诊规模。

建立完善多学科门诊制度,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多学科门诊(MDT)不少于20组,每组要形成固定召集人、固定团队和专家梯队,为门诊疑难患者提供全方位、多学科的综合诊疗,缩短患者就诊等候时间。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鲁卫法监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0〕2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要求,2010年5月底前,确保每个省(区、市)有专门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

为实现卫生部要求目标,经研究,我厅确定立即启动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全省现有职业病危害企业25612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1369002人。

近几年新发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每年都在1000人以上。

目前我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区域分布情况远未达到卫生部的要求(全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区域配置情况见附件1)。

河南张海超事件发生后,进一步暴露出当前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能力的薄弱以及加强这项能力建设的紧迫性。

各市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特别是近期要把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工作。

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抓紧提出资质申请。

各市要根据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区域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力量,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规划配置职业卫生资源。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市局要求,xx年9月1号上午,我院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及辖区卫生机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存在的问题1、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个别村卫生室存在不及时记录现象。

2、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消毒感染记录无或不规范现象。

3、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

4、各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流程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5、各村卫生室输液率普遍偏高。

6、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7、光明、中村、蒋山村卫生室室内电路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光明村卫生室房屋结构老化,木结构材质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9、部分口服用药未及时书写病历,与病人沟通较少,病史采集不完整,对病人告知不到位。

10、中心卫生院医保刷卡时未核实病人身份,导致妇科用药男用、男性用药女用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1、加强医技人员规范化医疗文书书写的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2、对各村卫生室人员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普查。

3、对村卫生室人员集中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学习,并每季度进行检查。

4、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安全医疗的知识培训,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流程作出规范性的指导。

5、加强对村卫生室三率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

6、组织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7、加强与病人的沟通,病史采集完整,必要情况做好与病人或家属告知工作。

8、医保刷卡时做好身份核实工作,务必每方必对,每方必查。

9、责令安全条件不足的村卫生室进行必要的环境改造,以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验的通知》,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有关医疗机构:为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在巩固前阶段帮扶成果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2024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有效满足县域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推进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有效保障县域居民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诊疗服务能力提升的重点工作,纳入区域相关工作规划,按照多层次、全覆盖的要求,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科学合理、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

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10.15•【文号】计价费[1996]2138号•【施行日期】1996.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国家计委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1996年10月15日计价费[1996]2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卫生厅(局)、财政厅(局):医疗服务收费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事业作为单纯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靠财政拨款维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家财政状况的变化,只靠财政拨款难以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逐步成为医疗机构补偿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各地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的适当调整,对改善医疗机构条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医疗服务收费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仍比较突出。

一是部分医疗服务收费偏低。

在通货膨胀冲击下,医用商品价格上涨,医疗服务成本提高,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特别是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没有及时调整。

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诱发了一些医疗机构不顾客观需要,多方筹资(包括个人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为患者做过多甚至是不必要的检查。

三是药品销售膨胀。

一些医疗机构过多地依赖药品销售加成来增加收入,造成药品销售大幅度上涨。

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成为医疗机构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加重了社会各方面的负担。

四是乱收费行为突出。

有的医疗机构巧立名目收费,有的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分解服务内容重复收费,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抑制药品销售的过快增长,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社会不合理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核定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鲁卫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卫生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鲁卫办发〔2009〕5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了促进卫生人力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任务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与万名医师下乡工程等卫生支农工作相结合,实施省市大型医院帮扶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活动,每三年为一帮扶周期,推动卫生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促进全省卫生系统固本强基,认真解决城乡卫生发展不协调问题,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使医务人员受到鼓舞,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帮扶方式及内容1、对县(市、区)级医院的帮扶。

全省在省卫生厅登记注册的大型医院都要承担帮扶县(市、区)级医院的任务,每所医院帮扶3所左右县(市、区)级医院。

帮扶工作要从接受帮扶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的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效果。

帮扶医院对每一所对口帮扶单位,都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每批工作周期由双方医院协商确定,帮扶周期结束后保证接受帮扶单位该学科专业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鲁卫医字[2007]54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医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7〕54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开展医院管理年暨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以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卫生管理、医务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团结协作,无私奉献,为保障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促进我省医院和医政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确定开展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㈠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站。

㈡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各级血站的管理人员。

㈢全省优秀医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在医疗机构、血站一线工作,医德高尚、技术优良、无私奉献、群众满意的医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㈠全省医院管理和医政管理先进集体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医院管理或医政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坚持医院公益性质,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管理科学,服务优质,技术优良,医德医风过硬,得到社会各界和同行认可。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通知-鲁卫医字〔2019〕9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通知-鲁卫医字〔2019〕9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医患沟通渠道,防范安全隐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市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投诉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畅通投诉渠道,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分析投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是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投诉管理工作,将投诉处理作为化解矛盾危机、提升医院管理水平的着力点,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督导和日常管理,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努力降低辖区内医疗投诉和纠纷发生率。

医疗机构要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完善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形成组织健全、处理规范、便捷畅通的投诉管理模式。

二、健全投诉管理组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要求设立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投诉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负责指导、管理有关工作。

三级医疗机构配备至少3名专职(或行政兼职)人员从事投诉处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投诉管理职责,有条件的设置投诉管理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8.29•【字号】鲁卫医字[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73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厅将原试行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项目及分值》(附件1)、《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一览表》(附件2)作部分修订,并就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不良执业行为指山东省境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的行为。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记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工作由核准其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

记分将作为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校验的重要依据。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及分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督查至少一次。

省卫生厅负责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由省卫生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市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研究制定。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鲁卫医字[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24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一系列严重的医疗安全事件,包括天津蓟县妇幼保健院严重新生儿医院感染事件、贵州省平塘县人民医院输血感染丙肝事件、山西省太原公交公司职工医院和山西煤炭中心医院发生血液透析感染丙肝事件等。

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对医疗卫生系统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调查结果,这些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部分领导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核心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避免出现类似事件,现就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警惕,加强领导。

当前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收治患儿较多,医疗救治任务繁重,牵扯了医院领导、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占用了大量的医疗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更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总结上述一系列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严防部分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出现管理和监督真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医疗安全事故在我省发生。

要从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医疗安全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管,专门机构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17•【字号】鲁卫办字[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74号)各市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了解各地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确定的各项任务,我厅定于9月下旬开展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主要是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医改工作部署会议和《2010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

㈠组织领导。

包括贯彻全省会议、出台政策文件、建立组织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医改信息统计特别是联络员队伍建设等情况。

㈡工作进展。

重点包括:新农合配套资金落实、提高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落实、扩大实施范围准备工作、实施效果;中央、省规划支持卫生建设项目和“卫生强基工程”开展情况;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和配套经费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情况;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等。

㈢存在问题。

在推动五项重点改革过程中,卫生系统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在分析客观问题的同时,重点对主观方面的问题进行剖析。

重点督导五项重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以基本药物为例,是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零差率销售政策,未搞双规制等。

㈣经验做法。

汇总提炼工作中各地各单位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

二、人员及时间安排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厅领导带队,每组5-6人,统一从厅机关抽调。

具体分组见附件1。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鲁卫医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8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就医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和我省改进医疗服务的“八项措施”和“十条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实施预约诊疗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

公立三级医院要继续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并根据群众就医需求,稳步向二级医院扩展。

各地要探索建立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的预约平台,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同时,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实施预约诊疗的医院要制定统一的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把预约诊疗与病案管理和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的比例。

要探索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实行中长期预约,有条件的地区和医院可试行门诊24小时挂号和预约服务。

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医疗机构要在统筹协调、合理规划诊疗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弹性安排门诊时间,积极开展全年开放门诊,鼓励开展延时门诊、夜诊等医疗服务形式。

要制定完善门诊服务、方便患者就医的绩效考评和分配政策,鼓励医务人员积极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2.10•【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39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我厅制订了《山东省〈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卫生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山东省贯彻《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和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鲁卫函〔2019〕14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和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医疗服务,针对去年我省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以及“问政山东”曝光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2019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重点任务,我委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60条措施(2019年)》(以下简称《60条》),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尽快部署。

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和双命名双提升双满意行动,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提升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尽快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和长期解决不到位的医疗服务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明确专人负责,设立工作专班,配齐配强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全院职工人人了解、人人熟悉《60条》,把落实《60条》变为自觉行动。

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医疗机构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倒排任务工期,狠抓责任落实。

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一项、核实一项、销号一项,确保《60条》落地见效。

我委将建立改善医疗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收集、反馈、通报医疗机构落实《60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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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
文号:鲁卫医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2006-7-25
执行日期:2006-7-25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为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卫生改革不到位,补偿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服务还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及医德医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还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倡导良好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出以下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十条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善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

自觉遵守《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患者来院就医、咨询、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马上解决的,要立即给予答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讲明原委,并限时答复。

非本科室职责范围的事宜,要将病人引导至责任科室。

路遇患者咨询,医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并将其正确引领到某科室或找到某人,直到对方满意。

各医院均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电话礼仪、接待患者、路遇患者、诊疗患者等服务用语和行为细则,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

二、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门诊设立导医服务台、便民门诊,增配轮椅、担架、便民服务车等设施,全天候运行。

对老弱病残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患者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住院患者由导医人员帮助办理住院手续,引导至病房。

门诊实行划价、收费、取药一站式服务,对急症患者提供检查、治疗、收费、取药、抢救“绿色通道”。

挂号、划价、收费、取药、采血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设置公用电话、候诊椅、供水等服务设施,增加诊室,改善服
务环境和就诊条件,做到一医一患一室,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

三、加强医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加强急诊科建设,配强医疗、护理人员,配齐急救设备,保证及时接诊患者,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急诊留观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门、急诊及病房值班人员应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依法从业。

门诊实行弹性排班制,医师单人每半天接诊一般不超过25人次。

医师要耐心接诊,仔细检查,规范施治,首诊确诊率应在70%以上。

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等核心医疗制度,严格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对技术精益求精,对病人认真负责,因病施治,一丝不苟。

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护理管理措施,打造护理服务品牌。

认真贯彻《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院护理服务质量评价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一线护士数量配置到位,逐步做到护理队伍分层次按能力上岗。

继续开展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创建活动,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护理工作规
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细致观察病情,规范技术操作,廉洁行医,诚信护理,为患者提供细致入微,关怀备至的护理服务,努力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技术零缺陷,护理服务零投诉,全力打造我省护理服务品牌。

五、切实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规范医患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使患者熟悉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

门诊、医技科室、病房要向患者发放“明白纸”,告知科室分布、服务流程、通行指引、收费清单等需患者知晓事项。

各项辅助检查前要告知患者注意事项,有专人保管检验单,防止丢失。

各科室、区域标识、标牌、分布示意图醒目清晰。

病人住院后,医护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向病人沟通情况,交待病情,进行健康宣教。

尊重患者隐私,检查和治疗时应有屏障或遮挡设施,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医务人员对患者病历资料、病情、检查结果不得向外泄露。

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临床试验、药品试验、手术(包括术中变更手术方案)、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或大额收费要履行告知义务。

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主动关心患者出院后康复情况。

各医院应通过工休座谈会、发放满意度调查表、网上沟通等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六、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健全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通报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通报制度、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在醒目位置张贴,通报内容应告知全院,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抄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和我厅规定,制定实施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实施细则,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严格抗菌治疗前的标本送检及细菌药敏培养工作,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与管理制度,坚决避免乱用、滥用、盲目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提高病原微生物监测和细菌药敏试验水平,确保准确、快速出具药敏试验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落实惠民措施,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二级以上医院均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落实“六免两减”优惠措施,完善配套制度和运行系统,加强社会宣传公示,筹措医疗救助资金,促进惠民医疗服务形式、内容逐步改进,服务人群逐步扩展。

积极采取措施缩短平均住院日,推行无节假日门诊、无节假日检查、无节假日手术。

要逐步拓展门诊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

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不得超过14天,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天。

落实检验“一单通”制
度,对省质评合格单位的检验、影像结果要予以认可。

推进单病种质量控制和限价工作,努力控制医药费用涨幅,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八、强化医技和后勤保障,确保一线临床服务。

门诊各科室及辅助检查科室,中午有值班人员连续服务。

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和有预约特殊检查项目的科室每日应提前上班。

病理、检验、放射等科室设备满足工作要求,内部质控措施得力,诊断结果准确可靠,发送报告和结果及时。

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开具检查报告申请单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检验、心电图、超声、影像常规检查项目自开始检查到出具结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急诊检查随到随查随出结果。

放射科应具备基本条件,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患者特别是儿童的防护,并设置醒目标识。

其他医技和后勤部门要主动服务到一线,为临床和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九、完善患者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

医院要设立患者投诉和处理的专门机构,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患方投诉,定期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中的意见,及时改进。

建立医疗纠纷排查和限时处理制度,一般纠纷处理时限不得超过10天。

切实做到患者投诉有地点、处
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

十、大力弘扬正气,倡树良好医德医风。

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印发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前教育和宣誓制度,对每年新进人员进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岗前教育,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执业护士实行岗前集中宣誓。

强化对医务人员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广大医务人员要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商业贿赂,树立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

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是全省卫生系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文明行业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力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大力度,紧紧围绕“倡导良好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关系”主题,简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惠民举措,增进医患沟通,全面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各市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医政处和中医局。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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