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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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护嘱执行制度
一、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
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
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
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执行医嘱时须
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
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与下统一总核对一次。方法是:病区护士
站的文员(由助理护士担任)打印出全病区所有患者当日的医嘱执行单后,交给当班组长和另一位责任护士一起,将打印出的医嘱执行单和医嘱进行一次总核对。对于无法一统一核对的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7、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二、护嘱执行制度
1、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
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采取的护理行为。
2、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订。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
行单上。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3、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
行护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4、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
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护嘱执行情况和护理效果,及时更改或调整护嘱。
5、护嘱要与医疗工作保持连续性。遇到专科护理方面的护嘱与医嘱有不一致时,护士应及
时与医生沟通,调整医嘱或护嘱。
6、护嘱应以指导低年资护士完成护理工作为原则,以确保护理工作的统一性、同质性、连
续性。
患者告知制度
1、患者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和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患者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
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患者能够听明白的语言向患者(家属)交代相关诊疗
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患才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有文字资料与图示。
4、告知要在患者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患者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
中。
5、当患者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患者和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
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患者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支持外出时,应告知患者外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
使患者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操作技术时,应首先告知患者或家属,在相关的“护理
知情同意书”上经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
8、患者入院后应患者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使用安全、电插座的使用安全、防火安全、
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患者家属(患者清醒时告知患者)约束的目的,经家属或病
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患者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患者时,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训斥、命令患者,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患者,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给患者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12、患者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患者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