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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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财政部【发布日期】1991.10.04【实施日期】1991.10.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财政部1991年10月4日)一、总则第一条“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指令性计划,其宗旨是通过攻关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中长期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促进传统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支持发展高技术并使其产业化;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素质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国家的科学技术实力。

第二条“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是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主体之一,并与其他科技计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第三条为保证《“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制定及管理的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计划编制第四条“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编制,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区共同完成。

第五条“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编制,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要求,以及《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选择》(计科[1988]570号)和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纲要中提出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综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地区的建议,统筹考虑,提出“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总体方向和设想。

第六条“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选择的范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重大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问题;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学技术问题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

“⼋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号: [92]国科发计字126号颁布⽇期:1992-05-29执⾏⽇期:1992-05-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总则第⼀条为保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五”国家重点科技项⽬(攻关)计划)组织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根据“⼋五”国家重点科技项⽬(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

第⼆条本实施管理细则适⽤于国家科委管理的“⼋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年度计划编制第三条 “⼋五”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规划和“⼋五”计划的《建议》和《纲要》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中华⼈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发展⼗年规划和“⼋五”计划纲要》,在综合上⼀年项⽬的执⾏情况及新的滚动项⽬论证基础上,提出年度计划草案。

第四条 “⼋五”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编制程序:1、各项⽬组织部门(地⽅)、课题主持部门(地⽅)将上⼀年计划内项⽬、课题的论证以及专题合同签订的概况,按要求每年⼗⽉底报送国家科委(⼀式三份)。

2、国家科委综合平衡后于每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国家科技攻关项⽬计划草案,纳⼊国家重点科技项⽬(攻关)计划,提交全国计划会议讨论。

3、国家科委根据全同计划会议精神及各⽅⾯意见进⾏修改、补充,于次年⼆⽉底前编制年度执⾏计划,纳⼊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内,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实施。

三、计划管理第五条计划采取按年度滚动⽅式实施,根据年度财政、项⽬论证情况及前期准备⼯作,逐项开题论证实施。

第六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视项⽬执⾏情况,由国家科委组织的有关专家组对项⽬、课题、专题的执⾏情况进⾏评估并提出书⾯报告,国家科委和财政部根据评估情况责成组织部门(地⽅)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年度计划执⾏中,课题、专题遇有下列情况之⼀,各⽅均可提出撤销及暂停的建议:1、经实践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实⽤价值的;2、国内已有相当或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3、攻关内容和其它科技计划相重复的;4、与攻关项⽬依托的基本建设、⾃筹资⾦、外汇和原材料、燃料动⼒等条件不落实的;5、攻关项⽬依托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等条件不落实的;6、参加攻关的技术⾻⼲发⽣重⼤变化,研究⼯作⽆法进⾏的;7、组织管理不⼒致使课题、专题⽆法进⾏的其它因素。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一、关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面向研究开发的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的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即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投入本课题研究工作的时间在其实际工作时间25%以上的项目组其他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

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科研工作,其在主持的项目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应达到自身实际工作量的50%以上。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有重大创新且国内又无其他合适承担者,或国家急需的某些特殊领域和特殊人才等,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申请主持两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5.三大主体计划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与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相配套衔接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国家其他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且只能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研究内容上应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6.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若有多项研究任务或其他横向科研任务时,其实际工作时间应合理分配,在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时应实事求是做出必要的说明,并在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时如实填写年投入的工作量。

7.承担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或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负责人,不得参加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也不得因申请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退出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攻关实施方案

科技攻关实施方案

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科技攻关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各个国家都在加大科技攻关的力度,以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科技攻关是指为了解决某一具体科学难题或实现某一特定技术目标而进行系统研究和设想,开展一系列相关研究活动的过程。

科技攻关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于提升国家整体技术实力和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科技攻关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科技攻关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一、明确科技攻关的目标科技攻关的目标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和有挑战性的。

确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有助于凝聚研究人员的精力和资源,提高攻关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目标的设定要根据国家现实情况和需要,并结合国家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进行规划。

科技攻关的目标要尽可能与国际科技领域前沿接轨,以确保攻关结果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二、加强科技攻关的组织和管理科技攻关属于复杂的研究活动,需要充分协调和管理各方面资源。

加强科技攻关的组织和管理是非常关键的。

首先要建立科技攻关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攻关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要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一个高效的攻关团队,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

最后要加强科技攻关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科技攻关的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攻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优化科技攻关的资源配置科技攻关需要大量的研究资源和经费支持,因此要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攻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加大对科技攻关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加大科研项目的拨款力度,提高攻关项目的经费保障。

其次要加强对攻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进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提高攻关队伍的整体水平。

最后要加强各类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建立研究资源共享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资源的协同效应,提高攻关的效率和质量。

四、推动科技攻关的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攻关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正文:----------------------------------------------------------------------------------------------------------------------------------------------------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计划已经下达。

为切实推动科技计划的改革,进一步打破行业界限,改变条块分割的局面,促进科技工作的横向联合,逐步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分配任务的办法,面向社会招标,以便集中优势进行攻关,使国家用较少的经费、较短的时间、高水平地完成国家“七五”攻关项目计划,“七五”攻关项目要积极面向社会实行招标。

现应三委一部联合下达的《“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计科(1985)2042号文〕中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七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应尽量通过招标确定专题合同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以下几种类型的课题或专题,也可采取择优分配任务签订合同的办法:1.属于“六五”攻关按计划延续的结转课题或专题(但虽是结转的课题或专题,其内容已有较大变动者,不在此类)。

2.与重大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引进、工业性试验项目直接相关的课题或专题;经攻关后,成果直接纳入定点生产计划的课题或专题。

3.国家从战略考虑和重点扶植照顾的及与地区密切相关的课题或专题。

4.任务单一,分工明确,各方面没有争议的课题或专题。

二、为推动招标工作,将实行鼓励与制约措施:1.《若干规定》第二条第4点“从项目经费中提取5%,由组织协调部门掌握,用于本项目调整计划的安排”对实行招标的课题及专题也仍然有效。

2.为支持招标工作,对招标的课题和专题,主持部门(指课题一级并含参加主持部门,下同)可以提取不超过其控制经费的0.5%,用于支付招标过程中所需的费用。

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

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

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在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中,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这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规定和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监督和评估项目的实施进展,协调项目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它的使命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国家综合科技实力和经济竞争力。

这个部门的工作范围涉及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经费管理、实施进展监督和评估、项目成果转化和应用等。

它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和程序,确保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有效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它还会协调各个项目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项目成果的共享和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在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也需要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和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它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和成果,加强对项目的动态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它还要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对于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来说,要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就必须要提高全员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管理队伍。

它需要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激发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总结而言,国家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所在处室承担着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责任和使命。

它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协调项目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它也需要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和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培养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管理队伍。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是国家级别的科学技术项目,通常由国家科技部或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出资资助,旨在推动我国科技与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和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严格的评估、评审、监督和管理流程,通常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一、重大科技专项。

这是一种突破性的科技项目,设立的目的是推进重大科技领域的发展。

拥有国家级别的资金投入和对研究机构的支持,其目标是为我国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际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需求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就属于重大科技专项之一。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这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支持我国前沿科技研究、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科技与产业结合,从而提高国家产业竞争能力和国际地位而设立的。

三、科技攻关计划。

这是针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一种创新计划,重点聚焦于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包括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其目标是集中攻克一些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进关键领域科学技术发展,提升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我国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推动我国科技发展。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属于前沿科技项目,其研究内容和方向有利于推进我国科技创新,帮助国家教育体系和科研机构更好地结合产业和实际需求,提升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化建设等。

二、突破行业瓶颈。

一些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力求攻克行业的核心技术,推动行业的技术突破和更新换代。

科技攻关计划的开展,不仅能够推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还能在新兴产业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提升国家实力。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是国家的重点科技项目,其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将在经济、国防、环境、能源等方面带来重要影响。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开展能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带动科技人才和技术向更高水平发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是中国政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计划,旨在通过支持关键领域的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国家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2006年启动以来,已经成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之一。

该计划通过对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和攻关,推动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评审、资金支持和成果应用四个环节。

首先,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科技需求和能力,提出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方向的项目申请。

然后,经过专家评审和审定,评选出优秀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和其他相关资金。

接着,支持计划会给予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必要的经费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实施研究和攻关工作。

最后,在项目完成后,要求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对研究成果进行应用和推广,并取得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新材料、高技术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农业科技、环保技术等。

在这些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化应用为主要目标,致力于解决我国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缺失。

通过推动相关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提高我国在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和自主可控能力。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该计划通过为科研项目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性,有效激发了创新活力。

其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通过对重大科技问题的攻关,推动了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

例如,在新材料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推动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如高性能复合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实施促进了科研和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加快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国办发﹝2016﹞105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

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01•【文号】国科发专〔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科发专〔2017〕145号各有关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6月1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计字[1996]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为加强“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有科委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在会同国家计委对“九五”国家科技攻关作出总体安排及总结“八五”攻关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并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中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解决和完善。

附件:“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科委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家科委管理的“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三条“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编制,根据《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以及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地方的建议,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条“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按下列程序立项:(一)项目申报。

各部门和地方根据国家“九五”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行业、区域科技规划,提出需要纳入“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立项建议书,由各部门科技司和各地方科委于每年七月底报国家科委有关司(中心)。

(二)项目立项。

国家科委各专业司(中心)根据其分管领域“九五”发展的重点,筛选、综合各部门和各地方的建议项目,提出“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预选项目,于每年九月底报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附项目建议书及有关说明)。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
《“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是中国科技部颁布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过程。

该管理细则共有17条,下面将重点阐述其中的几点。

一、计划的确定
该管理细则规定,科技部要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国际科技动态和科技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该计划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1、突出科学性和前瞻性,重点研究国家发展急需和关键技术领域的创新性问题。

2、注重产学研结合,强化实用性和实效性,尽快实现成果转化。

3、兼顾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
该细则规定,科技部应当对计划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技攻关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研究方向、主要技术内容、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等。

此外,科技部还应当组织专
家评审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的立项和资助标准,并明确各项目的负责单位。

三、要求的进展和成果
该管理细则规定,科技部要定期组织项目评估,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计划。

同时,科技部要公布攻关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技
术规范,推广和应用技术成果。

四、保障措施
该管理细则还规定,负责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的要求进行研究实施,保证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还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资金、人员、设备和
其他方面的保障,确保攻关任务的完成。

总之,“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施管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强化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管理和实施,保证了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也为科技攻关活动的规范化
和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科技项目攻关计划

科技项目攻关计划

科技项目攻关计划1. 研究背景科技项目攻关计划是一种系统性的研究和开发计划,旨在解决特定科技问题或推动特定科技领域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家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目标与意义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攻克科技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经济发展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可以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

通过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可以培育新兴产业,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2.2 社会进步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可以解决社会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

例如,通过攻关计划可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可以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3 国家安全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可以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军事实力,增强国家的安全保障能力。

例如,攻关计划可以推动军事装备的研发和升级,提高国家的国防能力;可以推动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保障国家的网络安全。

3. 实施步骤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实施步骤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3.1 项目策划阶段在项目策划阶段,需要明确科技项目攻关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同时,需要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市场前景,制定科技攻关的具体方案。

3.2 资源调配阶段在资源调配阶段,需要确定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并做好合理的分配和调配。

同时,还需要建立科技攻关团队,确定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3.3 研发实施阶段在研发实施阶段,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

这包括实验室研究、原型设计、试验验证等环节。

在研发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技术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4 成果应用阶段在成果应用阶段,需要对研发成果进行应用推广和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现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1.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面向研究开发的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的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即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投入本课题研究工作的时间在其实际工作时间25%以上的项目组其他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

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科研工作,其在主持的项目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应达到自身实际工作量的50%以上。

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有重大创新且国内又无其他合适承担者,或国家急需的某些特殊领域和特殊人才等,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申请主持两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5.三大主体计划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与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相配套衔接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国家其他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且只能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研究内容上应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6.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若有多项研究任务或其他横向科研任务时,其实际工作时间应合理分配,在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时应实事求是做出必要的说明,并在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时如实填写年投入的工作量。

国家科技攻关

国家科技攻关

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简称攻关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综合性的科技计划从无到有,成为我国科技计划体系发展的里程碑。

该计划自1983 年开始实施以来,在科技促进农业发展、传统工业的技术更新、重大装备的研制、新兴领域的开拓以及生态环境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等方面都取得重大进展,解决了一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对我国主要产业的技术发展和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先导作用,同时造就了大批科技人才,增强了科研能力和技术基础,使我国科技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 六五” 科技攻关计划包括农业、消费品工业、能源开发及节能、地质和原材料、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兴技术、社会发展8 个方面的38 个项目,112 项攻关课题,分为1467 个研究专题。

其选题重点为:对国民经济起重大作用和有较大经济效益;研究研制工作有一定基础,能较快取得成果;研制成功后能使长线产品转为产销对路产品;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实现出口创汇;带有综合性,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组织力量实施的项目。

" 六五" 期间,国家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拨款15 亿元,加上各部门、地方的多种形式投入,总计投资25 亿元。

直接参加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人员10 万多名。

到1986 年2 月,98% 的攻关合同完成了计划,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3900 项,已被用于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工农业生产的3165 项,获得直接经济效益127 亿元。

“ 六五” 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还为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建立起122 条试验生产线,297 个中试车间和中间试验基地,168 个不同生态地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点,并为一批行业的重点实验室增添了装备、仪器,增强了我国的技术开发能力,并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

国家" 七五" 科技攻关计划在1986 年-1990 年期间组织实施。

“ 七五” 期间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许多重大改革措施和主要国家科技计划均在这一时期建立,国家发展科学技术3 个层次的战略部署逐渐形成,科学技术既要为近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也要为本世纪末的最后10 年积蓄力量,为经济腾飞创造条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管理暂行方法导语:国家科技支撑方案主要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并在原国家科技攻关方案根底上设立的国家科技方案。

下面是收集的国家科技支撑方案管理暂行方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xx 一202X年)》(以下简称《纲要》),在原国家科技攻关方案根底上,设立国家科技支撑方案(以下简称“支撑方案”)。

为实现支撑方案的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关于国家科技方案管理改革的假设干意见》、《国家科技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方案工程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支撑方案是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求,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科技方案。

支撑方案主要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的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立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定支撑方案管理方法。

科技部负责支撑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撑方案的管理原那么:(一)需求牵引,突出重点。

支撑方案以国民经济社会开展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开展以及国家平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方案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

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专家和科技效劳机构等各方面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工程带动人才、基地建立。

(四)权责明确,标准管理。

实行各方面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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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立项第四章实施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第七章附则附件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格式)附件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1 / 84附件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格式)附件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格式)附件5: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以下称“攻关计划”)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科技问题的科技发展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社会公益性重大技术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引进技术的创新、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及2 / 84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攻关计划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的原则,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坚持自主开发、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四条攻关计划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组织实施。

攻关计划项目根据支持的重点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三类,设项目和课题两个层次。

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攻关计划的管理采取科技部、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六条科技部是攻关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攻关计划的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研究;3 / 84(二)组织审议项目建议书并建立备选项目库,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确定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审定立项项目及其保密级别,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课题总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三)审定批准课题任务书,并根据课题任务书,编制国家科技攻关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年度项目和课题的经费预算;(四)督促、检查攻关计划的实施,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五)组织项目验收,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特点,科技部分别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地方科技厅(科委)及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4 / 84(一)接受科技部委托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组织课题评估或评审、课题的招投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签订课题任务书;(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四)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汇总、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五)组织课题验收,按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资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八条课题承担单位为有较强科研条件和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课题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课题预定的目标;(二)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 / 84(三)按要求编报课题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课题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四)对课题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攻关计划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攻关计划的战略预测、计划制订、项目管理等有关咨询工作。

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择优遴选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工作,参与攻关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三章立项第十条攻关计划项目的选项原则:(一)与国家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产业技术升级、新兴产业形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6 / 84性大,或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相配套。

(二)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三)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强,三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项目确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攻关计划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重点项目支持优先发展产业和领域提出的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的重点关键技术,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

引导项目将符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方向和条件,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大的带动作用,或能提升地方科技创新能力的地方重大攻关项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指导实施。

引导项7 / 84目的实施经费以地方和企业自筹为主。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以及攻关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科技厅(科委)可单独或联合提出攻关计划项目建议书报送科技部。

第十三条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议和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攻关计划备选项目库。

第十四条科技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发展的重点,参考项目的基础条件,从备选项目库中筛选拟实施的攻关计划项目,并组织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的评估或评审。

第十五条科技部根据项目可行性评估或评审意见以及攻关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等,确定实施项目及项目组织单位,并通过招投标、评审等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总预算,8 / 84科技部批复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及确定的课题任务和指标,由项目组织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经科技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根据项目(课题)总预算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审定并下达项目(课题)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攻关计划鼓励产学研结合,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承担攻关计划课题。

第四章实施第二十条攻关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份前编制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经项目组织单位汇总后上报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工程类项目视条件引入监理制,并参照《工程项目9 / 84监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或课题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或课题正常实施的;(三)项目或课题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的;(四)技术引进、国际合作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六)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10 / 84第二十三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或课题,由项目组织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

必要时,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攻关计划撤销的项目、课题,项目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报科技部核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执行期二年以上的项目及课题,在实施中期应进行中期评估。

项目的中期评估由科技部负责,课题的中期评估由项目组织单位负责。

中期评估结论作为项目或课题调整或撤销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建立攻关计划项目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

第五章经费管理11 / 84第二十七条攻关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等多渠道构成,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攻关计划。

第二十八条攻关计划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第二十九条攻关计划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项目研究开发费和计划管理费。

第三十条攻关计划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科技部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攻关计划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不按照项目或课题预算执行等情况,财政部、科技部有权停止拨款直至终止任务。

12 / 84第六章验收及成果管理第三十二条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组织验收。

第三十三条验收工作包括项目验收和课题验收。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

第三十四条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在接到课题的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科技部申请项目验收;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攻关计划项目和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

13 / 84项目、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项目、课题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一)完成任务不到85%的;(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三)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四)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五)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14 / 84(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六条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结论意见由科技部通知项目组织单位,课题验收结论由项目组织单位通知课题承担单位。

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分别在接到通知的三个月内和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若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攻关计划项目。

第三十七条攻关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应当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密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对攻关计划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

对成15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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