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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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含义

一、若干非马克思主义国家定义分析

汉字的“国”的分析,包含有“土地”、“人口”、“武力”、“王等国家的要素。

西方的国家概念:古希腊的polis,古罗马的republiv,中世纪的kingdom,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马基雅维利(1513年)用status指称国家,1538年英国人斯塔基用英文state表示国家,从此“state”成为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概念。

1、社会共同体说

亚里士多德:国家是许多家族和村落的联合体,是为达到完美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

西塞罗:国家是由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和利益互享观念而结合成的组织。

康德: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

特点:国家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人么为了特定的目的而结成的社会团体。

局限性:仅涉及了国家的表面社会特征,不能把国家与氏族、部落等社会组织区分开来。

2、管理劳动说

卡尔·A.魏特夫:国家起源于社会治水的需要,因此,这样的社会是治水的社会。

马克斯·韦伯:在埃及、西亚和中国文化演进中灌溉是具有关键性问题,治水问题解决了官僚集团的存在、依附阶级强制性劳役以及从属阶级对帝王的官僚集团职能的依附。

特征:把国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组织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看到了国家进行经济与社会管理的职能。

局限性:没有看到国家的社会属性,没能说明国家的阶级利益基础,不能揭示国家阶级统治的本质。

3、社会契约说

发源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17、18世纪流行,代表人物:霍布斯、洛克、卢梭。

主要观点: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生活不方便或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权力,由此形成了公共权力即国家。

社会契约说反映了资本主义的生产与交换关系。

进步意义:论证了国家是公共权力组织;国家或政府是基于人们的同意,来自人民的授权,为反对封建专制,论证主权在民提供了依据。

局限性:是一种历史的虚构,没有真实的揭示国家形成的原因,唯心主义的观点;贬低了国家的价值,仅把国家看作维护市民社会与个人利益的工具;夸大了理性的作用,认为国家是理性的产物。

4、国家要素说

三要素:梁启超:国家是由人民、土地、主权三种要素组成的社会。

四要素:美国迦纳:国家是由很多人组成的社会,永久占有一块一定的领土;不受外来的统治,有一个人民在习惯上所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

特征:从国家构成要素上认识国家,丰富了对国家的认识。

局限性:只是描述了国家的外观特征,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混淆了国家与国度的概念。

二、国家的本质

1、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从考察社会阶级的对立和国家起源来揭示国家本质。

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物质财富,出现了剩余产品并使占有剩余产品成为可能:提高了劳动力的价值,使占有劳动力成为占有财富的必要条件,从而使社会中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剥削,使社会分裂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

产生了对立的利益冲突:奴隶主与奴隶阶级。奴隶主阶级内部,产生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原有的氏族组织无力解决新的矛盾与冲突,无法继续存在,于是国家应运而生。

2、国家的本质

恩格斯: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

个社会陷入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列宁:“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国家是不同于原始社会公共权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

如何理解:

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第二、国家是特殊的公共权力组织,其特殊性表现在:

(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公共权力组织。

国家已不是全体居民的公共权力而是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的公共权力;

国家的政治统治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

在形式上表现为超越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要以“公正的调停人”的面貌出现。

(2)国家是按地域来划分它的居民的;

(3)国家是特殊的暴力机器。有法庭、监狱等物质的附属物,有常设的暴力机关;为统治阶级专有(专政);是系统、精巧的暴力

机器。

国家定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其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三、国家历史类型

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国家的阶级性质划分国家类型,是国家的历史形态,也可说是历时形态。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历史类型。

第二节国家形式

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国体与政体

政体的概念:毛泽东:“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政体是国家政权机关,主要是中央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

国体的概念: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等同于国家性质(阶级性质)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适应和服务于国体,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有利于国体的稳固;

影响政体的因素是多样的,除国体外还有阶级力量对比,历史文化传统、国际环境等因素,国体相同,政体不一定相同,国体不同也可以有相似的政体;

国体比政体更稳定,政体则是容易变动的。

2、政体划分标准

亚里士多德的标准:掌权者的人数;政体的宗旨。

博丹的标准:主权者的人数,国家的类型;(Type),行使主权的人数国家的形式(Form)。

伯杰斯的标准:

第一、国家主权机关与政府机关有无区别,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第二、国家元首产生的方式,世袭制与选任制;

第三、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内阁制与总统制;

第四、国家权力的集散,集权制与分权制。

我国的划分标准

第一,国家的性质与社会形态;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政体;

第二,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国家权力构成与组织方式:

国家机关如何设置;

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相互关系;

国家元首与立法机关产生方式与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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