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校验收费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技术要求--导航(征求意见稿)
高角余隙:通常以场高 1500 米(4900 英尺)的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11 千米至 24 千米(6 海里至 13 海里),左右 35°之间做穿越航道的圆弧飞行。
3.2.1.8 覆盖及功率告警
以最低覆盖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31 千米(17 海里)的位置做穿越航道的圆弧飞行, 圆弧范围为航向道两侧 35°。
投产校验时增加以最低覆盖高度,在距航向信标天线 46 千米(25 海里)的位置做穿越 航道的圆弧飞行,圆弧范围为航向道两侧 10°。
3.2.1.9 调制平衡及定相
2.8 航向道宽度 course sector 平均航道线两侧,双针指示器达到满刻度偏移(150µA)的角偏转之和。
2.9 下滑道宽度 glide path width 下滑角上下两边,双针指示器达到“上飞”75µA 和“下飞”75µA 的偏转之和。
2.10 ILS "A" 点 ILS point" A" 在进近方向沿着跑道中线延长线,距跑道入口 7.2 千米(4 海里)处测得的 ILS 下滑道上
调制平衡:设备只辐射载波信号,沿设计航道线水平进近飞行或依据厂家推荐方法进行。
定相:偏离航道线 4°至 8°水平进近飞行,或依据厂家推荐方法进行。
3.2.1.10 航向道校直告警
一般在地面进行,飞机停在跑道面上尽可能接近航向道 0µA 一点;也可在空中沿航向道 进近飞行。
3.2.2 下滑信标
3.2.2.1 调制度
3.2.2.4 基准数据点高度
以该下滑信标所支持的 ILS 进近程序的 IF 或相当于 IF 的位置和高度为开始点,按照 ILS 程序进近,检查至跑道入口。
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
飞行校验的技术要求和取值方法一、仪表着陆系统1、航向信标1.1识别航向信标的识别码为三个字符,必须以字母I开头。
识别码应编码正确、清晰且具有正确的间隔。
识别信号的发射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航向信标的基本功能。
在整个航向有效覆盖范围均可监听到识别编码。
如果不能在整个覆盖范围内监听到该识别码,航向信标应被限用。
监听识别信号的同时还应检查有无频率外差产生的干扰和影响识别的噪声。
1.2调制1.2.1调制度只有当飞机向着航向信标天线阵飞行并且在下滑道上(对于单航向信标,对应为最低覆盖高度)某一点处信号强度对应于接收机调制度校准值时,才能确定调制度的百分数,因此调制度应与校直同时检查。
检查的位置一般为距航向信标天线阵3NM至10NM之间。
如果接收机调制度受射频电平影响较大,应在A点附近测量调制深度(在检查位移灵敏度时,利用飞机穿越航道对调制深度做初步检查)。
1.2.2调制平衡检查调制平衡是为了取得用于定相的机载仪表指针偏移值。
尽管调制平衡多数可以在地面很容易被测量到,但当只辐射载波信号时,也可以在空中进行测量。
飞行方法同调制度的检查方法,当飞机置于靠近跑道中心延长线处时,记录下仪表指针偏移值。
如果无下滑道信号,下降率必须仿效理论上的下滑角。
理论上的航向道偏移应在±10μA以内。
进行本项检查时,由于只发射载波信号,航向道为假指示,在特殊校验和定期校验时必须保证在进行此项检查前已发布了航行通告,并监听管制员是否向其它飞机发布了不合适的进近命令。
调制平衡调整后,应当马上检查航道校直。
1.3功率比检查功率比的主要目的是测量双频航向信标航道和余隙发射机之间的功率比。
投产校验、更换某个天线单元或整个天线阵后的特殊校验都必须检查功率比。
定期校验可以不检查功率比。
检查功率比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使用频谱分析仪,另一种则不使用频谱分析仪。
(1)使用频谱分析仪的方法:将飞机定位在10NM以内的航向道上,高度保持在天线的视距范围内,或是将飞行停放在跑道中线上且可以通视到航向天线。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为加强飞行校验的组织与协调,提高飞行校验效率,明确相关部门在飞行校验工作中的职责,更好地发挥飞行校验在保证民航安全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飞行校验组织实施细则。
本细则按照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飞行校验的准备、飞行校验的实施和飞行校验报告及管理四个阶段明确了飞行校验工作流程及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中心”)、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行管理单位”)、校验飞行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航班运行和校验飞行的组织保障,确保安全正常。
一、飞行校验的申请及安排根据《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一)投产校验的申请及安排投产校验任务包括新机场设备的飞行校验任务及更新或新建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
、新建、迁建、更新的导航设备、一次雷达、二次雷达、空管自动化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高频甚高频通信、多点相关定位系统等监视设备的投产飞行校验任务,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向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经管理局确认具备校验条件后,在执行日期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及相关附属文件。
新建导航及监视设备的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向飞行校验中心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监视设备台址和频率()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涉台程序()新建监视设备校验飞行需求及方案、新建、迁建机场的导航设备和飞行程序的校验,由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通信导航监视处提出申请。
相关管理局根据新建机场情况确认新机场符合飞行校验条件后,在校飞前周向校验中心提出校验需求。
机场(建设指挥部门)应提前至少个工作日向校验中心提供以下相关材料(高高原机场提前天提供第条要求材料):()局方批复的新建导航设备台址、频率;()局方批复的机场管制频率;()机场新建飞行区初步验收报告;()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设计报告;()局方批复的机场飞行程序及机场使用细则,机场日出日落时刻;()新机场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航协调会议纪要;()机场气象设备正式使用批复文件;()边境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提供相关军区同意机场使用的文件;()高高原机场(机场标高2438米含及以上)提前天提供万比例的地形图及机场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新建机场飞行校验运行组织单位全称、通信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指定联系人等。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 供与校验对象有关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 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 供地面和飞行校验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 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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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飞行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 飞行校验周期应当从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 期开始计算。 (二) 在特殊校验中,执行定期或投产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其 飞行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定期或投产 校验科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飞行校验周期。 (三) 监视校验不影响飞行校验周期的计算。 (四) 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和进近功能时,其飞行校验周期应 当按照其功能分别计算。 (五) 测距设备或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其飞行 校验周期应当按照该导航设备的飞行校验周期分别计算。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 是指在运行环境下对设备空中辐射信号进行采样和测试,检查设备 性能和飞行程序,为设备开放以及飞行程序使用提供必要依据的空 中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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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校 验等四类。
第六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时,对校验对象受影 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 飞行事故调查的情况; (二) 维护人员、飞行人员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校验对象的运 行管理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飞行校验的情况; (三) 由于设备的频率、辐射单元、射频组件、场地保护区域、 电磁环境等因素的改变,可能导致空间信号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 非设备、场地原因造成的设备停用超过 90 天后需重新 投入使用的情况。 第七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持 续满足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 的飞行校验。 第八条 投产校验是指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 进行的全面飞行校验,包括航路航线和飞行程序增加、调整后的飞 行校验。 第九条 监视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总局 空管局、地区空管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 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飞行校验手册
实用文档伊春机场通信导航班组导航设备校飞手册一、通信导航班组在接到导航设备校验计划时向管制部门报告计划时间,由管制部门向空军申请空域及核对校验时间。
二、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检查导航设备,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三、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准备好贝克机,把贝克机充满电,频率调至123.5MHZ。
四、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当日发布相关设备因校飞停止使用的航行通告。
五、通信导航班组在校验前联系好巡场车辆。
六、导航设备校验调试流程如下:(一)NDB-200型无方向性信标1、飞行校验前的准备工作设备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2、飞行校验后的测量记录在飞行校验达到要求后,应立即对设备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将设备的有关数据记录在案。
在日后的维护工作中,要保持飞行校验时的数值,直到下一次校飞。
(二)LDB—102型测距设备1、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与测量1.1 飞行校验前的设备维护设备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1.2 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飞行校验时如出现距离误差,可微调系统延时予以修正。
飞行校验通过后,修正监控器门限。
2、飞行校验后的测量记录在飞行校验达到要求后,应立即对设备的有关参数进行测量,将设备的有关数据记录在案。
在日后的维护工作中,要保持飞行校验时的数值,直到下一次校飞。
(三)420型仪表着陆系统GP 421型下滑信标:1、飞行校验时设备的调整与测量1.1 飞行校验前的设备维护飞行校验前做设备年维护。
1.2 飞行校验时的地面设备调整设备飞行校验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进行飞行校验时,根据不同的校飞项目,地面设备应作相应的调整,以得到最佳的校飞数据。
以下要求适用于I类设备。
(1) 调制度及平衡I类标准为80%,±4.0%。
地面调整:将SBO接假负载,只发射CSB信号。
按校验员通知调整发射机的调制度及调制平衡。
(2) 定相(零基准)机上指示与校验调制度及调制平衡时相同。
一建【民航】220飞行校验程序
(1D420200)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1、哪些设备需要飞行校验?各种通信、导航、监控设备都需要进行飞行校验;2、飞行校验的内容?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3、飞行校验的流程?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使用专门装有校验设备的飞机按相关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并出具飞行校验报告。
重要~不重要排序 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4、飞行校验的分类:1)特殊校验: ①飞行事故调查时;②设备大修、重大调整、重大升级(包括功率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设备参数、信号基准发生改变时);③停用超过90d 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④设备信号不正常/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⑤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飞行校验时;2)定期校验:按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校验。
3)投产检验: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得校验对象的全部技术参数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4)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后或运行中的不定期校验;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二、飞行校验的实施1、校验机构 → 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 → 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2、需要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校验机构申请。
3、飞行校验协调会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组织: 校验机组空管单位 参加确定实施细节,指定专人协调飞行校验实施。
4、飞行校验期间,校验对象不得提供使用,运行管理单位通知所在地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 通告。
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1D420201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工作程序三、飞行校验结论1、飞行校验结论分为:1)合格:校验对象所有参数均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2)限用:校验对象技术参数不能全部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3)不合格:校验对象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引导;1D420202 民航机场飞行校验项目1D420200 飞行校验程序一、飞行校验对象1、通信设备: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2、导航设备: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3、监视设备:一次/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通信设备监视设备导航设备投产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进行特殊校验和监视性检验。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
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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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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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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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科目
仪表着陆系统飞行校验科目摘要:一、仪表着陆系统简介1.定义与作用2.系统组成部分二、飞行校验科目的目的与要求1.目的2.要求三、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1.设备检查与准备2.校验飞行实施3.数据处理与分析四、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的重要性1.确保飞行安全2.提高着陆精度3.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五、我国飞行校验的发展趋势1.技术进步2.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完善3.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一、仪表着陆系统简介仪表着陆系统(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简称ILS)是一种利用无线电信号实现飞机自动着陆的导航设备,通过对飞行员提供水平引导、垂直引导以及滑跑指示等信息,帮助飞行员在低能见度条件下精确地实施着陆。
仪表着陆系统在航空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提高了航班的准点率,还大大降低了因低能见度引发的飞行安全风险。
仪表着陆系统主要由地面设备、机载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三部分组成。
地面设备主要包括发射机、天线阵、下滑道和航道信号器等;机载设备主要包括接收机、指示器、下滑道和航道信号接收天线等;数据处理设备则负责处理和显示来自地面设备和机载设备的信息,为飞行员提供直观的导航数据。
二、飞行校验科目的目的与要求飞行校验科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仪表着陆系统的性能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规定和我国民航局的相关要求,以保障飞行安全。
飞行校验要求包括:地面设备、机载设备的功能正常;设备间的通信顺畅;导航数据准确可靠;飞行员操作简便易行。
三、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飞行校验科目的具体内容包括设备检查与准备、校验飞行实施和数据处理与分析。
设备检查与准备阶段,要对地面设备、机载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校验飞行实施阶段,要根据校验计划,进行实际飞行操作,对仪表着陆系统进行实时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阶段,要对飞行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评估仪表着陆系统的性能,形成校验报告。
四、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的重要性飞行校验对仪表着陆系统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飞行安全、提高着陆精度以及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地区空管局报告校验对象飞行校验执行情况。 第五十四条 飞行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开展 自检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予以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 理局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飞行校验机构安排未获得资格的飞行校验员或者使用未按照规定检 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民航总局对飞行校验机构处以警告, 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七条 飞行校验机构违反本规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影响校验对象正 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民航总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人民币20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对外提供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飞行校验的 校验对象,或者校验对象对外提供适用的范围与飞行校验结论不符的,由民航总局或 者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章第二十八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 错误的,由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 罚款。
第二十四条 飞行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 技术档案。 第二节 检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五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联络勤务保障,协调空域,调试地面 设备,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六条 检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配合完成飞行校验任务,并 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制定完备的校验协调程 序。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飞行校验机构提供与校验对象有关 的航行、设备、勘测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指配的专用频率提供地面和飞行校验 机组间的地空通信手段,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条 飞行教研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双方共 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主动提供服务,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一条 飞行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校验。 第三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当地空管局提出特殊校验和投 产校验的申请,地区空管局审核后的飞行校验机构提出飞行校验需求,并且协调确定 校飞时间。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47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4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机场公司,空管局,飞行校验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民航飞行校验保障能力,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经研究决定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民航飞行校验实行三档收费标准:一档每小时5.4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200万(含)以上的机场;二档每小时3.8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30万(含)至200万的机场;三档每小时3.1万元,适用年旅客吞吐量30万以下的机场。
机场的年旅客吞吐量以民航局每年公布的《全国机场生产统计公报》为准。
对空管单位提供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执行二档标准。
上述标准中已包含调机费,调机不得另行收费。
对因校验用户未按供需双方约定时间提出校验申请产生的临时飞行校验,按上述标准加收20%。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飞行事故调查、非用户原因或者校验中心原因产生的临时性飞行校验,不得加收费用。
飞行校验中心应在与校验用户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校验计划,提高校验效率,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机场和空管单位应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为飞行校验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校验计划正常实施。
今后将综合考虑飞行校验成本、机场和空管单位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适时对飞行校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以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2〕21号)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6月29日——结束——。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摘要:不断增长的航运量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降低设备运行风险,减少不安全因素,是设备保护部门的重点。
风险管理是指在一定风险的环境中,如何将设备运行的风险降到最低的管理过程。
保护部门的设备应坚决包围他们的安全目标,进行风险管理,加强安全的基础,做“系紧严格安全风险的零容忍”、改善通信和导航的监控信息的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和获得持续的安全飞行控制。
关键词: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引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在空中的交通管制设备的时候越来越多,受到了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依赖于影响。
要想将其中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提高是非常困难的问题。
本文根据这个问题在文中进行了相关的阐述,首先介绍了关于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以及方式,并对通信导航以及监视设备风险管理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方法风险管理是查明、分析和处置威胁组织生存的风险和事后风险(和(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或可接受的水平)。
风险管理有助于在所评估的风险与可实现的风险风险之间达成平衡。
风险管理是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包括系统和业务分析、确定风险来源、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1)系统和工作分析人员、设施和设备、协议、环境等。
(2)识别危险源全面应用被动、主动和预测识别方法,持续系统地对操作中的风险来源进行有效识别、分析和记录。
(3)风险分析对危险来源的合理可能风险的分析(4)风险评估考虑到不良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5)风险控制实施有效地控制,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2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风险管理的现状“民用通讯、航空和观察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通信设备、甚高频通信设备、高频通信系统、音频通信系统等。
为空中交通管制提供地面空中和地面通信服务。
导航设备包括工具着陆系统、全方位前灯、距离测量设备、无制导前灯等,以确定飞机的位置并确定飞机的航线。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标准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末》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局部)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效劳研究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行区域、航迹、高度、速度的规定和限制等,普通包括起飞离场程序、进场程序、进近程序、复飞程序和等待程序等,分为仪表飞行程序和目视飞行程序两类。
仪表飞行程序包括传统导航飞行程序和基于性能导航(PBN)飞行程序。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机场可用于起飞和进近着陆的运行限制,包括能见度(VIS)、跑道视程(RVR)、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决断高度/高(DA/H)、云底高等。
第四条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
通用机场可以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监视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和管理,组织机场试飞,监视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负责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日常监管。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修改、优化、维护及报批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持续完善有关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NORMARC7000B设备飞行校验流程及调机方法—学员手册
民航深圳空管站《NORMARC7000B设备飞行校验流程及调机方法》学员手册目录学习约定 (2)学习指引 (2)课程安排 (3)课程结构 (4)课程内容 (5)第一单元 NORMARC7000B设备概述与飞行校验介绍 (5)第一节 NORMARC7000B设备概述 (5)第二节飞行校验介绍 (18)第二单元飞行校验调机 (25)第一节航向设备飞行校验 (25)第二节下滑设备飞行校验 (39)第三单元校验后设备调整与结论整理分析 (49)第一节校验后设备的调整 (49)第二节校验结论资料整理分析 (56)第四单元飞行校验常见问题案例分析 (74)第一节校验准备 (74)第二节校验调机 (75)6、附件 (77)附件1 课堂测试参考答案 (77)附件2岗位工作指引:导航人员飞行校验工作 (79)附件3岗位工作指引:进场调机所需准备材料物品 (80)附件4岗位工作指引:常用调机项目计算方法 (81)附件5扩展学习资料 (82)附件6 培训后工作计划表 (83)学习约定为使培训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请阅读并遵守以下事项:一、严格遵守课程时间安排,提前5分钟到课室准备。
二、课程学习中,请将手机调到震动或关机状态。
三、坚持全程参训。
如中途退出学习,请提前告知教员。
四、积极配合教员或培训工作人员评估培训效果,主动提出学习建议。
五、爱护培训设施设备,如发现问题主动报告设备维护人员。
六、请自觉保持学习场所的卫生清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
学习指引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建议采取以下学习方法:一、认真听讲,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实操练习等活动加深理解。
二、积极分享,并乐于接纳来自教员和同事们的见解和建议。
三、精读教材,梳理知识结构,总结实操心得。
四、定关键词,据此查阅规章和岗位技术资料,扩大岗位知识面。
五、主动征求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反馈,尽快把学到的技术技能运用于岗位工作实际。
第一单元NORMARC7000B设备概述与飞行校验介绍单元重难点1、NORMARC7000B设备概述包括系统原理、系统组成和天馈线系统。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正文:---------------------------------------------------------------------------------------------------------------------------------------------------- 国内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收费办法(试行)(一九八八年七月七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航局在进行民用航空器适航审查时,应按审查项目收取适航审查费,此项费用不包括:试验、试飞、测试、改装、维修以及其他被要求的工作所需费用。
第三条适航审查收费项目如下:1.型号合格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或型号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型号合格审查费。
2.型号更改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型号更改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型号更改审查费。
3.生产许可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生产许可审查费。
4.适航检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适航证或民航局认为有必要对其航空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适航检查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适航检查费。
5.特许飞行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特许飞行证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特许飞行审查费。
6.维修许可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或维修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维修许可审查费。
7.人员资格审查费凡向民航局申请维修、检验人员执照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人员资格审查费。
8.附加费除以上费用外,凡向民航局提出适航审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需交付民航局负责适航审查工作人员的交通和住宿等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1)至(7)项审查(检查)工作若数项同时进行时,民航局应按审查(检查)的项目逐项收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提出的各项审查(检查)及各名词术语的概念、定义和内容,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有关规定解释。
以上各项收费按人民币以元为单位计算。
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
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通航安全评估是指对通航运输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和监控,以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可靠性。
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是为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关于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的一些参考内容。
1. 项目范围通航安全评估项目的范围是指评估的覆盖范围,包括评估的对象(如航空公司、机场、航空器等)、评估的过程和方法等。
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评估的深度,费用标准可以根据项目的范围进行调整。
2. 评估人员数量和资质通航安全评估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估人员进行操作和分析。
评估人员的数量和资质将直接影响评估的效果和费用。
一般来说,评估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越高,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3. 数据采集和分析通航安全评估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统计数据、调查问卷等。
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费用标准可以根据数据的量和复杂程度进行制定。
4. 风险评估和控制通航安全评估的核心目标是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风险评估需要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制定。
5. 报告编制和呈现通航安全评估一般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呈现给相关机构或组织。
报告编制和呈现的费用标准可以根据报告的页数、制作质量和呈现形式(如纸质版或电子版)进行制定。
6. 评估周期和频率通航安全评估一般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周期和评估频率将直接影响评估的费用。
评估周期和频率越短,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7. 其他费用因素通航安全评估可能还涉及其他费用因素,如差旅费用、设备费用等。
这些费用因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总之,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是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制定的。
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范围和所需人力、材料资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 -回复
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回复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指的是对通用航空公司、私人飞机和其他类似航空运营实体进行安全评估时所需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支付专业机构或个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审核、监测以及整改等相关工作的成本。
以下是对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的详细解读。
首先,通航安全评估费用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和评估深度进行差异化设定。
毕竟,评估一家拥有数百架飞机和全球运营网络的大型航空公司与评估一架私人飞机的安全风险是不同的。
因此,根据需要评估的航空实体的规模、运营范围以及特定需求的复杂程度,可对费用标准进行差异化调整。
其次,通航安全评估费用还受到飞行器的类别和状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对于私人飞机和小型航空公司运营的小型飞机而言,评估的费用相对较低。
然而,对于大型运营商和运营规模较大的飞机,以及老旧飞机的安全评估费用可能会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大型飞机的运营风险更加复杂,而老旧飞机需要更频繁的维护和更新,使得评估过程更加复杂和耗时。
第三,通航安全评估的时间周期也对相关费用产生影响。
评估周期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审核、监测和整改等环节。
评估周期的长短取决于航空实体的运营状态和需求,通常会在安全专家和实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合理的评估时间,并相应确定费用。
此外,费用的设定还受到市场供需关系以及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声誉的影响。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为了争取客户,可能会降低费用,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策略。
然而,一些知名的评估机构由于其专业性和优质的服务而享有良好的声誉,因此可能会设置较高的费用,以反映其品牌的价值和权威性。
最后,通航安全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也会影响具体的费用标准。
通常情况下,费用可以按照评估周期进行阶段性支付,或者在评估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此外,有些评估机构可能还会提供定期监测和更新的服务,因此客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通航安全评估费用标准是根据评估对象的类型、运营规模、飞行器的类别和状况、评估时间周期、市场供需关系以及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声誉等因素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