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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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式。

???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3.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以规范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就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要求。

对于废水排放,一般包括畜禽养殖场的污水处理要求,要求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

同时,对于废气排放,也有相应的要求,要求畜禽养殖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而对于废渣排放,也有相应的处理要求,要求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废渣处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

其次,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和发展需求。

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和经济水平不同,对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制定畜禽养殖排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发展需求,既要保护环境,又要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在充分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最后,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企业的自觉遵守。

制定了排放标准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求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场的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畜禽养殖场也要自觉遵守排放标准,加强环保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借鉴经验,共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但其排放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畜禽养殖排放
标准。

本文将就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水、废气、废渣等方面
的规定。

针对废水排放,标准通常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浓
度限值,要求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以保证水体的质量。

对于
废气排放,标准一般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氨氮、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而对于废渣处理,标准通常要求畜禽养殖场对粪便、尿液等废渣进
行合理处理,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其次,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畜禽养殖排放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氨氮等有害物质,如果排
放不加以控制和处理,将对周围的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危
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因此,制定畜禽养殖排放标准,对于减少
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才能有效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畜禽养殖的生产效率,减少排放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畜禽养殖排放标准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才能实现畜禽养殖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16548-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HJ/T81-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指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14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目 次
1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4
氨氮(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5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制定和执行畜
禽养殖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畜禽养殖的废水排放,应当严格控制其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如果直
接排放到水体中,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从而引发藻类过度生长,
破坏水生态平衡。

因此,针对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制定相
应的废水排放标准,通过合理的处理手段,减少废水中有害物质的
含量,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其次,对畜禽养殖的废气排放也应当进行规范管理。

畜禽养殖
中产生的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如果排放不当,将对周围的空
气质量造成影响,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应当制定相应
的废气排放标准,对畜禽养殖场的通风设施、粪污处理设备等进行
规范管理,减少废气的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畜禽养殖的废渣处理也是排放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禽养殖中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渣,如果不得当处理,将对土壤造
成污染,影响土壤的肥力和生态环境。

因此,应当规范畜禽养殖场的废渣处理方式,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和技术要求,实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理,减少对土壤和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规范畜禽养殖的生产行为,才能有效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因此,相关部门和畜禽养殖场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管,促进畜禽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行业之一,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业排放的污染物也日益增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

对于废水排放,应当限制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浓度,严格控制氨氮、总磷、总氮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保证废水排放达标。

对于废气排放,应当规定养殖场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制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应当规定养殖场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限制粪便、饲料残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保证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其次,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品种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制定。

对于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应当制定相对宽松的排放标准,鼓励采取生物处理、植物净化等技术手段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和净化。

对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推动养殖场进行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于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加大环保投入,提高污染物排放的处理和净化效率。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养殖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共同为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精编版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精编版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5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7478-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747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8-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13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户)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户)。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集中管理的饲养方式。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
指按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m3/(百头·天)]

[m3/(千只·天)]

[m3/(百头·天)]季节地区冬季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珠三角标准值
2.0
3.0
0.5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养殖场污水处理标准1、污水的废水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
放标准(GB5085-2012)》的要求。

2、出水水质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
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3、污水处理设施应包括污水收集、
污水处理、絮凝、活性炭、消毒等设备。

4、污水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
技术,如化学沉淀、生物处理等,并定期检查污水处理设施。

(二)气态排
放标准1、气态排放物的种类、排放量应满足《农业污染物环境排放标准(GB5693-2013)》的要求。

2、家畜舍内的空气污染物应采取控制措施,
如定期开窗提供新鲜空气;采取有效的除尘技术;应定期检查家畜舍内气
态排放物的浓度。

(三)废弃物排放标准1、家畜舍废弃物应及时清理,经
处理的废弃物应进行贮存、处理和处置,以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应满足《全国农业污染排放标准(GB5085-2012)》的
要求。

3、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应满足《全国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管理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排放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以规范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下面将对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废气排放,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规定了对废气排放浓度的限制,包括氨气、硫化氢、甲烷等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限制,以及对气味的控制要求。

此外,还对废气的处理设施和排放管道进行了规范,要求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针对废水排放,畜禽养殖排放标准也明确了对废水排放的要求。

养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对于废水中的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都有具体的排放标准,以保证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畜禽养殖排放标准还对废渣的处理和利用提出了要求。

养殖场应当建立科学的废渣处理系统,对畜禽粪便、废饲料等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废渣的堆肥利用、生物气化等技术也应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减少废渣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总的来说,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出台对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保护环境、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场应当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管理,改进技术,减少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为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养殖场逐步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为建设美丽乡村、绿色畜禽养殖贡献力量。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是指对畜禽养殖场所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进行限制和规范的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预防疫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和现代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废气排放标准:限制养殖场所的氨气、硫化物、甲烷等气体的排放浓度,防止气体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2. 废水排放标准:对养殖场所的废水进行处理和排放,限制水体污染物的浓度,如总氮、总磷、COD等,防止废水对水质
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规定养殖场所对养殖废弃物、粪便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方式,防止固体废物对土壤、水体和空气造成污染。

4. 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对养殖场所的疫病防控要求和措施,如养殖场所的消毒、隔离、免疫等,旨在预防和控制畜禽疫病的传播。

5. 养殖场所的规模、卫生条件、养殖密度等要求:对养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养殖环境卫生和动物福利。

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
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对于政府监管部门和养殖场所经营者来说,合理执行排放标准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式。

???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 2.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3.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26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

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

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批准2001-12-28发布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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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60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DB44DB44 /613—2009目 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技术内容 (2)5 监测 (4)6 实施 (4)IDB44 /613—2009II前 言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44 /613—2009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 表示养殖量。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注: Q 表示养殖量。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所有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对其他畜禽种类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来确定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本标准内未具体明确换算比例的其他畜禽种类,其换算比例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作出解释。

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44 /613—20092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5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7478-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747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81-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7488-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1893-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GB16548-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HJ/T81-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户)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户)。

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集中管理的饲养方式。

3.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指按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3.3 干清粪工艺指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和水、尿分离并分别清除的生产工艺。

3.4 废渣指养殖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3.5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6 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7 最高允许排水量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8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指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4 技术内容4.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DB44 /613—2009 34.1.2 本标准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4.1.3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中的标准值。

珠江三角洲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及肇庆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适用珠三角标准值;全省其他地区适用其他地区标准值。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4.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4.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经无害化处理。

4.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

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控制项目 指 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105个/kg4.3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DB44 /613—20094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604.4 其它规定4.4.1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4.4.2 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对养殖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畜禽养殖场,严禁粪污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4.4.3 所有畜禽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尸体均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GB16548-1996和HJ/T81-2001中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表8 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1 生化需氧(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2 化学需氧(COD cr) 重铬酸钾法 GB11914-89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4 氨氮(NH3-N)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5 总磷(以P计)钼蓝比色法 ①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7 蛔虫卵 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沉淀集卵法②8 蛔虫卵死亡率 堆肥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9 寄生虫卵沉降率 粪稀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10 臭气浓度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T 14675-93注:测定方法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①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② 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6 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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