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随着上海的经济发展,上海的教育也取得长足的进步,每年都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来上海就读。
随着政府强化规范,2022年上海小学的上课时间表如下:周一至金:8:00-8:45:中国语文8:45-9:35:数学9:35-10:20:英语10:20-11:00:体育课11:00-11:45:音乐课11:45-12:30:美术课周六:8:00-8:45:科学课8:45-9:35:社会课9:35-10:20:历史课10:20-11:05:政治课11:05-11:50:技术课11:50-12:30:计算机课根据上述时间表,孩子们每周可以上六-七节课,其中中国语文、数学、英语以及体育课每周上4节,其它课每周上一节,每学年学生接受50节课。
2022年,上海小学的上课时间更加规范,从孩子们上学开始,每个学生每天都会有一到两个小时的自习时间,这样孩子们可以更好地练习课堂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此外,上海小学在课堂之余,致力于拓展学生的兴趣,每学年定期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涵盖篮球、足球、游泳、音乐、舞蹈、书法等,让孩子们可以充分利用下课时间,在有趣的文体活动中度过他们的学生生涯。
上海的教育也更加重视培养孩子的个性和能力,上海小学每周定期开展一些活动,充分发挥孩子们的主观能力和创造力,如组织学生做项目、参加科技竞赛、参加实验、安排研讨会等,让孩子们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机会认真思考,并从中激发他们的独立思维。
在2022年,上海小学将继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一个开放、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在自然的环境和系统的教育中,帮助孩子们快乐的成长,为孩子的未来铺平路。
此外,上海小学也将对对孩子们的健康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强化健康教育,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孩子们的健康素养。
上海小学将于2022年全面实施新的上课时间表,水平更高的教学水平将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让孩子们可以更好地获得健康、良好的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沪教委基[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各项工作。
同时,请将此《标准》转发至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标准》要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校。
普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三条学校校舍、场地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20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2005年后建设)。
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0人。
第四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需要。
学生减负方案6篇
学生减负方案6篇小学生减负方案篇一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23号)中对学校课程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制定以下具体措施:一、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每天8:壹五开始进行教学活动,不安排早读)2、合理安排学生的休息、活动时间。
(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3、教师要按时下课不拖堂,不随意占用其他学科上课,不组织大面积补课。
二、规范有效实施课程计划1、严格按照市教委每年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三类课程。
2、各科教师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教师要提高课堂三十五分钟的教学效率,注意精讲多练。
三、控制作业总量,改进作业设计1、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一、二年级无书面作业;三、四、五年级控制在1小时以内)三门主课老师要注意协调当天的作业,避免作业量过多。
2、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读物,增加学生的负担。
平时作业要注意分层,要及时批改与讲评作业,提倡教师对学生作业进行面批、面改。
四、科学开展教学评价1、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2、学校考试的命题要科学合理,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提升考试难度,不增加考试次数。
五、落实检查1、学校将不定期通过学生调查问卷和日常检查,了解教师减负工作落实情况,并与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2、加强“减负”宣传,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小学生减负方案篇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轻负优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和谐的发展。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市、区教育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通知》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按照“减轻学业负担,丰富课余活动,关注课堂实效,保证教学质量,加强体能锻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全面推进教改,努力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出成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真正达到减负增效的效果。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
在上海,初一的上下学时间表是由上海市教育局规定的,学生们必须遵守。
以下是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的详细信息:
一、上学时间
上午7:30到校,7:45开始上课。
早晨7:00~7:20,父母送孩子到学校;7:20~7:30,老师到校,接替家长看管孩子。
学生应该在7:30之前到达学校,做好准备开始上课。
二、上午课程
上午共6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8:00-8:40 第一节课
8:50-9:30 第二节课
9:40-10:20 第三节课
10:30-11:10 第四节课
11:20-12:00 第五节课
12:00-13:00 午饭时间
三、下午课程
下午共5节课,每节课40分钟,其中两节课之间休息10分钟。
13:00-13:40 第一节课
13:50-14:30 第二节课
14:40-15:20 第三节课
15:30-16:10 第四节课
16:20-17:00 第五节课
四、放学时间
晚上17:00放学。
学生在完成了一天的学习任务后,可以收拾好自己的书包,准备下课回家。
学校会有老师在学校门口与家长一起迎接孩子,确保他们有一
个安全的离校过程。
总之,上海初一上下学时间表虽然紧凑,但仍旧给学生和家长们留出了足够自由、平稳的时间,以帮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同学的身心健康进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订立本作息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中小学全体同学。
二、作息时间布置1. 上学时间•幼儿园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20至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8:00至11:50,下午13:00至16:20。
•中学同学上学时间为清晨7:30至12:10,下午14:00至17:00。
2. 放学时间•幼儿园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30,下午15:30。
•小学一、二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5:50。
•小学三至六班级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1:50,下午16:20。
•中学同学放学时间为清晨12:10,下午17:00。
3. 课间休息•幼儿园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两次,下午一次。
•小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三次,下午两次。
•中学同学每节课间休息10分钟,上午四次,下午三次。
三、作息布置要求1. 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各学校要严格依照作息时间布置进行教学,不得违规延长或缩短上课时间。
同学应按时到校,不得迟到早退。
2. 课间休息要合理布置学校要合理布置课间休息时间,确保同学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同时,同学在课间休息时要自发遵守学校规定,不能离校或任意离开教室。
3. 作业量要适度学校要合理掌控作业量,确保同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不得过分加重同学负担,不得布置不合理的作业。
4. 特别情况下的调整在特别情况下,如天气恶劣、突发事件等,学校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快捷调整作息时间,但需要提前通知同学和家长,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5. 保障午休时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同学的午休时间,确保每位同学都能有充足的午休时间。
午休期间,同学不得进行学习活动或其他不适当的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沪教委基〔2021〕29 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21〕29 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 号)文件精神,保证本市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树立“健康睡眠,健康未来”的思想观念,把中小学生的睡眠习惯培养和睡眠质量提升作为立德树人的基础工作,围绕校内、校外两大领域,以重点任务推进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的难题,实现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 小时,初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9 小时,高中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达到 8 小时,养成良好健康睡眠习惯,倡导形成中小学生科学的学习与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调系统性、统整性。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中心,从学校管理、医教结合、家庭指导、社会协同等方面入手,系统推进本市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二是体现科学性、专业性。
遵循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充分结合睡眠健康的专业性和教育的专业性,科学指导学生、家长、学校做好睡眠管理相关工作。
三是凸显协同性、操作性。
强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协同合作做好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
三、重点任务(一)校内落实“五项举措”1.规范课时管理。
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根据教育部对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基本要求,统一调整本市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课程计划,明确作息时间。
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 8:20,中学一般不早于 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倡导中小学校将午休时间排进课表,午休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具体形式可以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实施。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沪教委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沪教委基〔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08〕24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委制订了《上海市小学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1)、《上海市初中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2)和《上海市高中2008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附件3),现予印发,请转发至辖区内所属中小学和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5号)的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
对同一课程,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或使用两本以上(含两本)的教科书,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育用书和教辅材料,严禁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
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课时,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68号)的要求,科学安排学校作息时间。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在各学科综合平衡后布置课外作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08•【字号】沪教委基〔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11号各区教育局:现将《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中小学按照执行。
一、第一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3年9月1日开学,2024年1月19日结束,全学期共21周。
寒假从2024年1月22日开始,2月18日结束。
二、第二学期。
本市中小学统一于2024年2月19日开学,6月28日结束,全学期共19周。
暑假从7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凡安排考试试场学校的教学时间调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年节及纪念日放假。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儿童节及青年节实行放假或组织集体的节日庆祝活动。
学期中如遇部分节假日调整的,由各学校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度部分节假日安排执行。
学校不得擅自放假或调整假日。
五、学期中如遇极端天气以及空气重污染情况的停课安排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污染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沪教委体〔2018〕41号)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2023学年度校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4月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2.08•【字号】沪教委基[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7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中小学学业评价制度改革,形成科学、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我们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教委基教处。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二月八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
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上海义务教育课时计划
上海义务教育课时计划上海义务教育课时计划旨在规划和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学生获得全面发展和高质量的教育资源。
计划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教育政策,结合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课时分配和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包括:一、义务教育课时分配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时分配为:小学:每周28节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重点课程,分别占总课时的45%、30%、10%。
初中:每周34节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为重点课程,分别占总课时的40%、25%、10%、5%、5%、5%。
二、时间安排根据上海市的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上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每周有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上午上课时间为8:00-11:30,下午上课时间为13:30-17:00。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课程设置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上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4门学科。
四、教师配备根据上海市的教育政策和相关规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
小学教师要求持有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初中教师要求持有中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
五、教学质量评估为了确保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将会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具体评估内容和方式由上海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六、效果监测为了及时掌握课时计划的效果和问题,上海市教育局将会定期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向学校和教师提供反馈和指导。
上海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上海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海市中小学生的良好行为惯以及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制定一套统一的行为规范,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自律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规范内容1. 尊重他人- 学生应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欺负或歧视他人。
- 学生应礼貌地对待老师、同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 学生应遵守学校每日的课堂纪律。
2. 文明礼仪- 学生应遵守公共场所的礼仪规范,保持良好的形象。
- 学生应注意言谈举止,不发表不当的言论或使用粗俗的语言。
- 学生应穿戴整齐干净的服装,不穿违规装饰品。
3. 自律与个人责任-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打架斗殴或参与违法活动。
- 学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参与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
4. 文明用语- 学生应使用正确的语言,不骂人、不诽谤他人。
- 学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不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
- 学生应关注网络安全,不参与网络欺凌行为。
5. 爱护环境- 学生应保持教室、校园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 学生应节约用水和用电,不浪费资源。
- 学生应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执行与奖惩-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 学生表现良好、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 学生违反规范、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以上内容为上海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试行版本,希望能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和发展。
通过全面贯彻这一规范,我们相信学生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沪教委基〔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7号各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国家与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全国教育大会与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国家统编三科教材使用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教督〔2021〕2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2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202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属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意见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自1999学年起,本市规定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一律不安排早自修,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
但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校擅自提前学生到校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使得学生睡眠不足,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教体艺〔2006〕5号)的有关要求和坚持“健康第一”、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现对本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提出如下意见:一、本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活动的规定,不得安排早自修。
二、各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作息时间表,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要考虑部分提前到校的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早上开校门的合理时间,并通过开放场地设施、安排教师或高年级学生值日等措施,安排好这些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各种体育健身活动。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的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加强对学校作息时间实施情况的督查。
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在区县督查的基础上,把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纳入有关专项督导范围和项目之中。
四、各区县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开展延迟学校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时间的试点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做好面上中小学校作息时间的调整工作。
广西财政四年将筹措百亿资金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生在轻松愉悦的体验 中激发兴趣 、 开发智力、 强身健体 。
钟, 他和 同学一起参 加早间操活 动 , 而到 了下午 4点 半 , 就可 他
以和 同学们一起离开学校了。 像 赵培杰一 样 , 上海市 的学生从 20 0 7年开 始 , 不再需 要早
起赶 着上课 了。07 20 年上海市颁 发了《 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 于认 真 执行 中小 学作息 制度的通知 》 要求小学 和初 中( , 寄宿 制 学校
目—— 文献 纪录节 目。
广西 财政 四年将 筹措百亿 资金 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记 者 从 广 西 教 育 厅 和 财 政 厅 获 悉 ,0 至 2 1 21 2年 0 5年 4年
问, 广西 财政将筹措 百亿资金 , 推进教 育扶贫 工作 , 为广大贫 困
地 区农 村 适 龄 儿 童 、学 生 和 农 村 劳 动 力提 供 接 受 学 历 教 育 或 职
中学 为 4点半 , 小学为 3点半 ; 并将 中小学生每节课 时调整为 4 办 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典型案例新 闻通气会 上 ,北京东 四 O 分钟 和 3 5分钟 。上海市 同时要求 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必须保证在 七条小学副校长吴 说 。
8小时以上。 这些举措让该 市的广大 中小学生从繁重的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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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献纪录片的播 出比例 ,以充分发挥国 民教育在文化传承 创
新中的基础性作 用, 面提升空 中课堂频道的公共服务能力。为 全 配合频道北京落地 , 除采用国际最新 主题 系列 编播 、 动态编排模
式外 ,空 中课堂频道还通过 《 国家志》 地方志》 科学志》 人 物 《 《 《 志》等贯 串全年 ,为首都地 区的观众提供高品质的 电视教育 节
上海 高中 作息时间
上海高中作息时间
上海市高中学生的作息时间对于一个健康、有效地学习与生活至关重要。
为此,上海教育委员会根据相关的专业学习及健康要求规定了上海高中学生的作息时间。
根据上海市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制度,学生每个星期需要学习41个小时,包括课堂学习等活动。
星期一到星期五有规律的授业,从早8点到晚10点,每门课每节40分钟,中午休息1小时;星期六从早9点到晚4点,每门课每节50分钟;而星期日则为规定的全天休息。
除此之外,学生还有早操、作业等自习课,其时间安排也有规定。
上午七点到七点半是早操时间,其中7点到7点十分为跑步时间;而下午4点到6点半则安排学生完成自习作业时间,有时也可以安排学期论文、考试准备等学习活动。
另外,在作息时间规定外,学校还安排社团活动、体育锻炼等活动,用以让学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舒缓压力。
这些活动可以在晚上7点到9点实现,其中7点到8点可以安排体育锻炼,8点到9点则可以安排社团活动。
总之,通过规定上海高中学生的作息时间,既可以让学生充分有效地学习,又可以让学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体育锻炼,以保障学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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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
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全文导语: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学生睡眠时间,制定本制度。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上海市中小学作息制度,欢迎阅读。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
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
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以纠正。
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的认识。
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和重要*,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
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
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3.组织全面检查。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
上海小学上课时间表2022上午8点到下午4点40一、小学作息时间上午:预备:7:50;上课:8:00;放学:11:30;下午:准备:2:20;上课:2:30;放学后:4: 40。
二、初中作息时间上午:预备:7:50;上课:8:00;放学:11:50;下午:准备:2:20;上课:2:30;放学后:6: 05。
扩展资料:要严格遵守小学每节课40分钟,中学每节课45分钟的规定。
小学下午第二节课后,进行学生自主活动,中学下午第三节课后,进行学生自主活动。
学校要开放相关教育资源,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培养学生特长。
当天不上体育课的班级,要利用这段时间组织学生开展集体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时,高中不晚于22时;早上同一时间起床,初中不早于7: 00,高中不早于6: 30(如上级有其他规定,另行通知)。
参考资料: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小学生上学作息时间表时间安排:7:00——7:20:起床、叠被子和刷牙洗脸。
7:20——7:50:吃早饭。
7:50——11:30:上学。
12:00——12:30:吃午饭。
12:40——13:50:睡午觉。
14:00——16:40:上学。
17:30——18:30:写作业。
18:30——19:00:吃晚饭。
19:10——20:00:允许看半小时动画片、休息、娱乐。
20:10——20:30:亲子阅读。
21:00:睡觉。
以上仅供参考。
我觉得有必要劳逸结合,制定作息时间表,培养孩子的自律能力。
父母有必要制定一个有规律的时间表来帮助孩子尽快适应。
上海2022年高平路永和小学一年级上学放学时间表7点开学,5点放学。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22年永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每天早上7: 00上学,下午5: 00放学,秋季每天早上6: 50上学,下午4: 45放学,上海市闸北区永和小学成立于1997年7月,建筑面积6645平方米,绿地面积44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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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
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
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
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
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
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
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3.组织全面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对所辖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提早开展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予以严肃处理。
4.开展专项督查。
区县教育督导室在对学校教育工作督导中要将对中小学作息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列入其中。
市教委、市教育督导室也将根据需要进行明查暗访或开展专项督导。
从2007年12月起,对违反我委规定的作息制度的学校,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此文件内容立即通知所辖中小学,切实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制度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0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