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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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学案新人教版选修5

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一、学习目标:1、知识目标:要求学生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列举事例,说明既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懂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2、能力目标:懂得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学会用比较的方法去分析事物。

3、情感态度价值观: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感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树立维权意识。

二、学习重难点:重点: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难点:列举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学习过程自主学习: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由民法调整的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_______、_______和内容。

3.民事主体的分类:_____________、依法成立的_______或者其他组织。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

5.民事权利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_________________,也有赖于公民依法维护权利意识的增强。

6.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民法规定的______________制度。

即时巩固:1.我国民法调整的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里的公民、法人应该是( )A.特殊主体 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 B.财产主体2.法律上的民事主体是指( ) A.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除公民(自然人)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和人格利益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A.民事行为能力B.民事主体的内容C.民事客体的对象 D.人们的实际行动4.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①主体②法律事实③内容④客体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要点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说课稿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说课稿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主要知识点包括: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特点和相互关系;公民民事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公民民事义务的种类和内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原则;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保障机制等。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公民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种类和内容,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原则,以及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保障机制。
3.小组讨论: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让他们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通过合作和交流,提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五、板书设计与教学反思
(一)板书设计
我的板书设计将注重布局的合理性、内容的精炼性和风格的简洁性。板书将包括本节课的主要知识点,如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特点、种类和内容,以及行使和履行原则等。我会使用清晰的字体和颜色,突出重点,确保板书清晰、简洁且有助于学生把握知识结构。板书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是辅助学生理解和记忆知识点,提供清晰的视觉辅助,帮助学生整理和梳理知识。
2.小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小组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如分析案例、讨论问题等。
3.分享与反馈:鼓励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给予他们积极的反馈和鼓励,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4.角色扮演:设计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在模拟的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5.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辩论能力。
(二)学习障碍
在学习本节课之前,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础知识,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可能存在的学习障碍主要包括: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理解不清晰;对公民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种类和内容掌握不牢固;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原则以及保障机制的理解较为困难。此外,部分学生可能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缺乏兴趣,影响了学习动力和效果。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 专题2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 新人教版选修5
课题:
科目:
班级:
课时:计划1课时
教师:
单位:
一、教学内容
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专题2“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第一部分“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教案,依据新人教版选修5教材内容,主要包括:
1.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3. 成果分享:每个小组将选择一名代表来分享他们的讨论成果。
五、总结回顾(用时5分钟)
今天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基本概念、相互关系和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通过实践活动和小组讨论,我们加深了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我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知识点,并在日常生活中灵活运用。最后,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请随时向我提问。
首先,我发现课堂上的理论讲解可能过于抽象,导致学生难以消化。为了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权利与义务,我计划在未来的教学中,引入更多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权利义务的内涵。
其次,小组讨论的引导工作需要加强。在今后的教学中,我将更加注重提问技巧,提出更具启发性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提高讨论效果。同时,也会鼓励学生在讨论中积极表达自己的观点,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和交流能力。
- 法治思维的培养:学生需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如面对侵权行为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非采取非法手段。
- 案例分析能力的提升:针对具体案例,学生需要学会分析权利与义务在实际情境中的运用,如公共场所吸烟问题,如何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公共义务的关系。
- 公共参与意识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难点在于如何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公共参与能力,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环保行动等。

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0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高三政治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ppt

高三政治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ppt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律师、公证员和法律工作 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 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 济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 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 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法律都对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为这 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1)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有进行群 众性体育活动的权利。张教授有饲养使鸽子的 权利。 (2)但是,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 的。我国宪法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权 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 合法权利和自由。”这也是国家对公民做出的 义务要求。张教授在阳台上饲养信鸽损害了其 他居民享有安定清洁地生活的权利,其他居民 有权对其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 一致的。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 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 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 利益。违反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 己的权利。 3)公民在履行义务时,要以国家利益为重。
8月9日,据新华社播发了程维高被查处的 新闻: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严重违 纪问题进行了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 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曾担任过河北省 省长、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的程维高因为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待遇,这是继陈 希同、成克杰之后我党拔除的又一“厉痈”, 从而以铁的事实说明,新一届中央和中央纪 委在反腐败问题上是言行一致,行必有果的。

新人教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新人教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新人教政治选修5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和责任意识。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刚入社会的年轻人,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于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意义。

只有在平等、公平和法治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享有自己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对待权利和义务要具备正确的认识。

权利是公民在法律规定下所享有的合法利益,而义务是公民基于道德和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为依存的,不能片面追求权益而忽视义务的履行。

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义务。

只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社会才能有序、稳定发展。

其次,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需要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做起。

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财物,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实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发展。

同时,我们还应该关心他人的权益,守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不歧视、不欺负他人,以平等和公正待人。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做起,树立起对权利和义务的尊重和认知,社会整体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

此外,我们还应该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公民作为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关心家乡、关心国家的发展。

可以通过关注时事新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实现对社会发展的参与和贡献。

在职场中,我们也应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尽职尽责,不偷懒、不推诿责任,不浪费公共资源。

只有每个公民都能够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并且主动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才能构建起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

最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还需要通过法治途径来保障。

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以暴力或非法手段来解决问题。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只有在法律的庇护下,我们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不触犯法律红线,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教案新人教版选修5

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
一、教学目标(或三维目标)
1、知识目标: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2、能力目标:懂得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学会用比较的方法去分析事物。

3、情感态度价值观: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感受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树立维权意识。

二、教学重点
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三、教学难点
列举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四、教学过程:。

高中政治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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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第二专题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与义务》文本素材1、民告官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

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

全国排查进京上访民告官案,最高法称错案必纠。

凡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查、清理工作。

进京赴省申诉上访案件也要比照活动的要求进行评查和清理。

要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

对属于错案和有瑕疵的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纠正或补正。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且有协调余地的,要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尽量予以照顾性解决。

确实无法通过法院自身解决的,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按照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和部署,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帮助落实协调方案。

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也要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要求认真分析总结造成申诉上访的原因和教训,对于违法办案或者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分。

受理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被拒绝的四,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停止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

高中人教版政治选修5课件: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中人教版政治选修5课件:2.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一二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提示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 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 务。
一二三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人们的实际行动。 2.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 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A.王某和刘某 B.银元 C.王某和刘某的行为 D.王某和刘某的人格利益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材料 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王某和刘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 的法律关系而不同,材料中涉及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即银元。 答案:B
知识点一 知识点二
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公民在积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应 该承担的义务,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1.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人们的实际行动。人们必须自觉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生活中 的冲突。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 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2)权利人在实现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过程中,要 注意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知识目标 (1)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立法的现状与 前景。 (2)民事主体的种类。 (3)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 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2.能力目标 (1)培养从具体的案件材料中分析和概括法律争议点的能力。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 高实践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民法,树立民法精神,在实际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 法制观念。

清泉州阳光实验学校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清泉州阳光实验学校高三政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清泉州阳光实验学校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重点难点重点:正确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

难点:〔1〕正确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那么。

〔2〕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

二、教学方法实例引入法、讲授法。

三、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整体把握法详细操作:〔多媒体显示〕知识构造,导出这节课要掌握的知识,同时使学生弄清这节课所学知识与前面所学知识间的关系,弄清这节课知识在整个这一章节知识中的地位。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与国家之间是 和谐统一的关系−−→−要求⎪⎩⎪⎨⎧→→→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公民权利和义从国家与公民双方面看益的义务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从公民方面看治权利和自由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从国家方面看师:那么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应坚持怎样的原那么呢?这节课我们的任务就是一起分析、讨论这个问题。

主体内容教学师:让我们一起先来看这样两那么材料。

〔多媒体显示材料〕材料一:“我不是什么官,我是给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活一天就要给老百姓干一天事。

〞这就是人民公仆李润五做干部的思想境界。

“我是人民的儿子,只要是人民的需要,都是我应该做的。

〞这就是一个普通水电修理工徐虎的思想境界。

材料二:2000年2月15日,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副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讯决。

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8日在被执行死刑。

师:李润五、徐虎与胡长清的根本区别在哪些方面?生:是否为人民干实事、为社会作奉献,是否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否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是否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师:胡长清为什么被剥夺了生命权和政治权利?生:他为一己私利,危害社会,损害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尽到对国家、对别人的义务,因此也就失去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

师:可见,作为公民,在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都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那么,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那么,这也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性特征的详细要求。

高考政治选修法律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考政治选修法律2.1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4 .民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如:物、债务行为、商业标记、人格利益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 __享__有__的__权__利____和__承__担__的__义__务____。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温馨提示】 在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有 着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人们之间可能产生冲 突。人们必须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这些冲 突。所以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 展。
例2 甲今年11岁.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钢琴演 奏家”。周末经常参加演出,平均月收入超过 2000元,某日,一演出公司打电话给甲请其前去 演出,甲表示同意。但到期却把此事忘了。请问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古 代 中国社会长期“重刑轻民”
权利不要意味放弃!
探究
2.高振省的维权故事始于12岁。那年,高 振省父亲的单位发了三张电影票,分别为10 月1日、2日和3日的。10月1日,弟弟拿着10 月3日的电影票去看电影,被检票员当场没 收。高振省拉起弟弟就去讨公道——3日的 票既然没有过期,凭什么就被没收了。面对 小小年纪的高振省,检票员哑口无言,当场 承诺3日可以让弟弟到影院里看电影。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 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 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 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 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 利益的必要性。
【温馨提示】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 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 格利益。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含义: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A主体:公民即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B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

它因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

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等。

C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积极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①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②违反义务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相关高中政治知识点:积极维护人身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二者明显的区别:(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

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

(3)权利主体不同。

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为公民所有。

人身权:(1)人身权的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人身权的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3)人身权的类别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身权的类别及其内容可见下表: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公民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自己肖像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等隐私权,保障公民私人生活的安宁法律禁止法律禁止侵害公民的身体,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要赔偿和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禁止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禁止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相关高中政治知识点: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含义: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也称为“版权”。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高中政治备课参考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国家工作的安排、政策的制定要做到统筹兼顾。但作为公民个人要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必要时,还应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国家利益。
典型例题
1. _________是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公民同违法侵 权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法律武器 A.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B.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 C.公民应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D.公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 【答案】A
二是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满足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受 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要靠履行义务来创造,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 了它存在和实现的基础。
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承的。 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就可 以激发主人翁责任感,从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公民更自觉地履行义务。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首先,国家利益代表了公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公民个人利益、 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国家利益要靠法制来维护,公民要自觉地维护国家利益,就必须在法制轨道上行 使公民的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国家利益。违反 法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会失去自己的权利。
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必须同这种特权作斗争 。国家要从制度、法律上保证审判 机关都能独立地行使审务统一的原则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在我国,权利和义务可以达到统一,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 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公民既是 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国家为人民,人民为国家,使权利和义务真正达到和谐统一。

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其次课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一框题仔细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要求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3、了解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的区分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主动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刚好维权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当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假如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酬劳,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酬劳。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酬劳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当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酬劳。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实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实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担当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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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民事权利和义务第一框题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学习要求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学习过程学生活动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

《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

学生活动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D共有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现行的民事法律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

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

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学生活动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

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2.民事权利的实现(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3.依法维权的意识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学生活动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防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单独使用、合并使用)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

学生活动5: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

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

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课堂小结: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C 5、D 6、C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些平等主体包括()①公民之间②个人和国家之间③法人之间④公民和法人之间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④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①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②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③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④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

例如()①“民告官”案例②大宗毒品走私案例③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④农民工追讨工资案例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③支付违约金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6、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必须单独适用B.必须合并适用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D.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二、非选择题:7、综合探究: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

补充阅读:《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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