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劳动作文之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篇一:论劳动合同的解除】11 1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研究学生姓名:覃倩班级学号:2008131121专业名称:法学指导老师:张中植教学单位:法学院摘要:从1995年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诞生,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
到2007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在调解劳动合同关系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今天,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之处。
因此,本文笔者将比对古今中外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较为深刻的剖析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以便其能更好的服务社会、调解劳动合同关系。
abstract: from 1995,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s birth,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has a history of nearly 20 years. by 2007,the labor contract law,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in the mediation of labor contract relationship plays a critical role . today, 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is gradually revealed some shortcomings. therefore, this paper will compare at all times and in all countries of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profound analysis of chinas labor contract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opinions and proposal, to provide mor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labor contract removes system so that it can be better serve the society, mediat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abor contract.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权完善措施key words: labor contractright of cancellationmeasures to improve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5篇第1篇示例:劳动合同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有可能被解除。
那么,如何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因为违法解除。
在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双方意愿达成协议解除合同,这是一种比较和平的方式。
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证明对方的解除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才能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条件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等。
除了这些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还会有其他解除条件的约定。
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程序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期限、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程序规定,否则解除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在解除劳动合双方还需要考虑到解除后的后续问题,如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劳动补偿等,要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影响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双方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对员工。
员工要谨慎对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当留有证据,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分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法律依据、条件限制、程序规定和权益影响等多个方面。
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谨慎对待,尊重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文章字数符合要求】。
第2篇示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基本协议。
在一定情况下,雇主或劳动者可能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论文
关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论文篇一:合同解除制度中异期限论文浅析合同解除制度中的异议期限摘要: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权和异议权相互对等且平衡的合同解除制度。
司法解释所设立的异议期限未能达到理想预期的“成本—收益”效果。
为此,需要在实践层面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异议期限的规定,促使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争议,从而实现维护商业交易安全、稳定和顺畅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合同解除制度解除权异议期限“成本—收益”合同解除制度是现代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立法模式借鉴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形成有效而又极具特色的合同解除制度。
在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类型和行事方式,构成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除当事人约定异议期限外,对依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提起合同解除的异议权设置了三个月的异议期限。
该异议期限的设立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尽快得到确定,避免因合同解除是否有效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损害当事人利益,同时节约司法资源,从而维护商事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但实质上,异议期限的设立未能达到理想的“成本—收益”效果。
一、我国《合同法》设立的合同解除权制度概述我国现行合同解除权的相关规定脱胎于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合同法中,基本规定在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六条,分为约篇二:论文:合同的解除论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容易引起纠纷。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纠纷不断增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正文: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原则及内容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作者:学院:人文与法律学院系(专业):法学题目:试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导者:讲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评阅者:讲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2012年10月18日毕业论文中文摘要目次一引言 (1)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涵义辨析 (1)(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含义 (1)(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特征 (2)(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2)(四)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4)结论 (6)参考文献 (7)致谢 (8)一引言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劳动力市场主体的一切活动都是通过缔结、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的,没有劳动合同制度也就没有劳动力市场。
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有利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大推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引来了学术界和理论界的巨大争议,因为该法是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之下而诞生,难免存在妥协和让步,加上理论界对《劳动合同法》许多问题的理论准备并不充足,也导致该法在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上存在缺陷。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整个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某些法律规定,因其存在模糊、不明确之处,双方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因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也较多、双方矛盾比较尖锐。
在理论界,学者们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关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等问题尚存在分歧。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从劳动合同解除的定义出发,对我国及其他国家、地区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对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从制度上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达到实质上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上)_劳动保障论文_4.doc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上)_劳动保障论文于弱者地位,因而劳动法对其进行重点保护。
但重点保护不能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来单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应该同时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和保障劳资双方的地位平等。
重点保护应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许多学者提出修正劳动法授权不平等的现象,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不平等授予用人单位。
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的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14]3、关于“弃权条款”冲突问题的探讨在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许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确认放弃一般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
这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进行限制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很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这种限制从理论上讲和从法律上讲都是违法的,法律通过法律条文明确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能用合同的形式来限制,而只能通过立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只要是劳动者出于真实的意思表达自愿放弃单方一般解除权,只要不是出于欺诈或重大误解而签订的此项“弃权条款”,法律应确认其效力,而没有必要加以限制。
通过签订“弃权条款”,用人单位可以用劳动者求得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弃权条款”的约定对于促进劳动者关心用人单位,增强责任感,对于用人单位消除疑虑,增加培训投入,合理扩大再生产都有积极意义。
但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由于就业竞争激烈,在就业时的选择余地很小,处于被动的地位。
劳动者会因为迫于就业的压力或签约的经验不足而盲目接受一些于已不利的“弃权条款”,或被迫接受“弃权条款”。
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单方的一般解除权与“弃权条款”之间存在激烈的冲突。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还是从立法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较为妥当。
因为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能过合同的形式来加以限制,从理论上讲的确违法,且有损法律的尊严。
劳动法与民法的思路是不同的,劳动法偏重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保护,对意思自治是采取限制的态度。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探讨论文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探讨论文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探讨论文一、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基本信息。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基本信息。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如下:甲方的身份:甲方为乙方所聘用的员工。
乙方的身份:乙方为用工单位。
甲方的权利:甲方享有合法收入、合法休假、合法调整等权利。
甲方的义务:甲方应该遵守乙方的规定和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或职务的权利。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证员工的工资、休假、医疗、社保等福利。
履行方式:本协议为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期限: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工作关系持续期间。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本协议未规定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甲方的工作得到顺利进行。
3、乙方应当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证照、证明材料,确保合法。
4、乙方应当做好甲方的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培训、提高薪酬待遇、加强职业规划等。
5、甲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应当设法解决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协助乙方完成工作任务。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等同于经过公证的合法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必须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3、如本协议中所述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文献综述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文献综述Key words: dissolution of labor contract unilateral revocation Forecast period system一、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解除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根据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从而享受相应的权利。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必要时,给劳动者提供学习机会,以及合理的晋升可能。
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形式的合同。
第一,主体的特定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第二,内容的特定性,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第三,地位不对等性,劳动者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定,服从领导管理监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企业因此获得较好收益。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有时可能为了更高的利益追求,不断压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力,挤占劳动者的时间,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生育权等。
国家出台的《劳动法》,从制度上,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
该法成为劳动者保护自身利益的最好的盾牌。
[1]劳动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依据。
因此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该规定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造成非要的支出,这迫使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 (二)劳动合同解除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或其他阻却事由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当出现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意愿相违背的情况,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了受损一方的解除权。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范文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特别是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如何合理、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既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本文旨在研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实践困境及解决路径。
二、背景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以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改制、市场环境剧变、政策法规调整等。
这些变化可能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条款解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一过程中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解除条件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过错或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等。
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确定解除的条件及合法性。
四、实践困境分析1. 双方协商难: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协商困难。
2. 证据收集难: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往往存在困难。
3. 法律适用不一致: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劳动者和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面临法律风险。
五、解决路径探讨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提高劳动者和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双方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能够依法、理性地协商解决问题。
2. 建立完善的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加强双方沟通和协商,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3. 完善证据收集与认定制度:制定明确的证据收集和认定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范文8篇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范文8篇第1篇示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由雇主或雇员主动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职场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范文进行讨论。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可能有多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双方一致协商解除合同:雇主与雇员双方在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 非法原因解除合同:某一方在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导致合同的解除。
3. 单方解除合同:雇主或雇员一方依照合同规定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 终止原因:合同期满、自然解除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自动终止。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范文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下面是一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范文: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尊敬的(雇员姓名):根据双方一致协商,我们决定解除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特发此通知书,具体事宜如下:一、解除日期:(具体日期)二、薪酬结算: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薪酬结算,支付您相关工资、加班费等。
三、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将协助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及时办理您的社会保险等事务。
请您在收到此通知书后尽快与公司人事部门联系,进行正式离职手续,谢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和付出。
特此通知(公司名称)(日期)(雇主签字)以上是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范文,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双方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权益得到维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以上内容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范文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法律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份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范文,供参考:尊敬的员工: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您的实际表现情况,很遗憾地通知您,公司决定解除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研究论文
劳动合同解除研究论文【劳动合同解除研究论文】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乙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着合同中规定的雇主义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合理的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标准,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甲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
(5)甲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处理劳动争议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
(6)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和业务领域应符合乙方专业和能力水平之要求。
(7)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1)乙方是一名员工,承担着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义务。
(2)乙方应认真履行所分配的工作职责,以高效、质量为导向,完成工作目标。
(3)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并且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
(5)乙方应积极学习并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6)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离职或违反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对于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解除劳动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任何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3)如一方严重违约,使得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请求法院或劳动仲裁机构解除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有经济赔偿的,应按劳动合同的规定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赔偿。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答辩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答辩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专家:我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今天我将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为题,对本文答辩做出说明。
一、双方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双方是雇主和员工。
雇主是雇佣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和报酬的机构或个人,员工是为其工作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或个体工作者。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雇主的身份是劳动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支付薪资、提供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有义务提供合法工作的环境和设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员工的身份是劳动者,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获得报酬,有义务履行工作任务、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雇主和员工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在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
一方违约的话,应当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抗拒性质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当根据情况协商解决。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各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如合同的起草、签订、解除、协商,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则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双方需要开展必要的信息交流和协商,确保每一步的承诺和诚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各方应当在解除合同后的时间段内清算和交接工作,确保合同解除后双方权益的实现和法律责任的履行。
同时,解除后的纠纷或争议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解决,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论文答辩,我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应当慎重对待。
各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持与诚信,让劳动合同的解除成为一项有法律保障、执行有效的社会活动。
劳动合同解除(精选多篇)(精品范文).doc
劳动合同解除(精选多篇)第一篇:浅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孙帅】浅析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理论研究发表于:2014-2-14 19:53:14 阅读:138次摘要:在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稳固与否,直接影响到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国法律都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
尽管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以致造成实践中还是产生大量的劳资关系纠纷。
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之处,分析问题的实质所在,提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建议,为促进职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维护社会的和谐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单方解除;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主要的观点有:其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其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②];其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③];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而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④]。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笔者同意上列第四种规定。
理由是:其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以依法成立且有效劳动合同为前提;其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其三,劳动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其四,劳动合同解除在性质上为一种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论文
劳动合同论文篇一: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关于劳动合同的论文浅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中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学界对劳动合同解除有不同的理解。
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个方面对中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作了具体的分析;最后从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制度的角度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经济补偿进行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一、劳动合同的概念理解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
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
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的规定: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产生的,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般在劳动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所以,立法对协议解除一般不规定条件,只要求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内容、形式、程序上合法即可解除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了如果是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且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项规定明确排除了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即在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中,用人单位只对由自己单方提出并经劳动者同意后的解除支付经济补偿,不对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解除承担补偿责任。
论文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摘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实务过程中劳动合同纠纷的争议集点之一。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虽有较为详细的条文规定,但是也存在着理论支撑不足、偏离立法本意等情形。
本文主要是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为依据,结合劳动合同本身具备的基本特点从基本概念、立法分析、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等方面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权;解除权行使限制论文类型:理论研究I目录1绪论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相关理论概述 (3)2.1解除劳动合同的涵义 (3)2.2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4)2.3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5)2.4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5)2.4.1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2.4.2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5)2.4.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7)3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9)3.1用人单位滥用法定解除条款 (9)3.2用人单位不当行使单方解除权 (9)3.3缺乏对解除异议制度及其救济条款的规定 (10)4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完善建议 (11)4.1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 (11)4.2完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行使的规定 (11)4.3完善劳动者解除异议制度 (12)总结 (13)致谢 (15)参考文献 (16)网络学院毕业论文独创性声明 (17)毕业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17)I1绪论1.1研究背景企业形式改革的过程中,内部劳动关系也更加复杂化和多样化,用工制度也在原有的基础上产生重要变化,劳动雇佣以及用工制度等领域中均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如果劳动合同的总体签订率低,则容易造成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无法有效地巩固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长此以往,则严重影响劳动合同稳定性与和谐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雇佣关系进行法律确定,双方依法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维护劳动权益。
劳动作文之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篇一:《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名称:《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姓名:张华学号:041210039学校:济源市广播电视大学指导老师:李辉写作时间:2006年5月1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同样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
社会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相对而言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术的劳动者并非弱者,用工单位是弱者。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通知义务,用工单位对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条款。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同存在缺陷,导致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规定过于严格。
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不明确。
5、工会制度不够完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建议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相关立法。
论文摘要---------------------------------------------1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三、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6四、结束语-------------------------------------------8参考文献---------------------------------------------9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论文
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程序与法律后果摘要:本文从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解除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以及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的分析,本文旨在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提供一种全面、深入的理解。
一、引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平衡。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立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1. 劳动者原因: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渎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3. 法律原因:劳动法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形,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等,导致劳动合同自然解除。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1. 协商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应当书面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2. 法定解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对方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 约定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当这些条件成立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1.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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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相关内容的论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相关内容的论文【典型案例】杨某诉称1998年入职艾莉诺公司,负责销售等工作。
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固定期限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期限为2009年6月31日。
时至2009年6月份,因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管理层人事变动,公司辞退了公司同事数人。
此后,被告考虑到原告工作年限长达12年,如果按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成立,因此,于2009年7月20日,被告单方面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同一时间双方签订了一个月固定期限(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7月31口日)的劳动合同。
2009年7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结束。
双方就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发生争议,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199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艾莉诺辩称:杨某在公司入职时间约为2000年10月份,双方劳动关系年限没有达到10以上。
公司已按法律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为公司与杨某有后期的交接工作手续要办理,所以才与其签订了一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已按法律规定支付其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求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之规定,就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争议理应由公司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法庭依法认定了杨某的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
此案历经东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未获支持、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最终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律评析】一、符合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提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1995年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劳动者鲜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个条件。
论劳动合同解除
论劳动合同解除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定稿题目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 __________ 教育层次 ___ _____ 学号 __ 省级电大 _ _______ 专业 ___ _____________ 市级电大 ________ 指导教师 _ ____________ 教学点 ____ _学生毕业论文定稿论劳动合同的解除目录综述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解除包括的含义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1、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2、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3、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4、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结束语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实际履行综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9条从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地位劳动合同是独立于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合同它属于劳动法的范畴适用劳动法进行调整而不适用于《合同法》这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达成共识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合同在经济发展中所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其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条款虽占了一半以上的条文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中产生纠纷进行调整时仍显得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对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进行探讨以期对立法和司法有些许的裨益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具体讲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为有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更谈不上合同解除问题2、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只能发生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3、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由一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解除的实质,是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解除以前,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有效,无需“恢复原状”,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结束,不再继续到“期限届满”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一般情况下,双方解除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当事人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劳动合同解除的纠纷往往发生在单方解除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法第31条①和32条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一般性辞职和特殊性辞职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法律在这一点上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但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过于宽泛,在跳槽现象已逐渐流行的今天,该条的规定常常被劳动者滥用,很多人是先找好一份新工作,然后和用人单位不辞而别因此我认为,我国劳动法第31 条的规定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它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缺乏技术性考虑,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掌握某些专项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行使单方解除权,常会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因为员工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坐视员工的离去这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第二:该条的规定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弱者的目的实践中,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是那些掌握着高新技术的人才,只有这些的人才具备跳槽资本在劳动力市场上那些真正的弱者,如农民工他们一般是不会跳槽的,他们也没有跳槽的机会,所以该条规定对他们来说意义是不大的此观点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相对应,也赋予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的单方解除权笔者极不赞同这种作法,这有“以毒攻毒”之嫌笔者认为应对该条增设限制条件或取消该条例如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何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权,这是和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宗旨相一致的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非法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实践中用人单位任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动辄让劳动者走人的现象频繁发生,有如下原因:1、由于劳动法没有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用人单位往往借“无书面劳动合同”来推脱责任2、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过窄依有关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XX年以上;(2)劳动者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XX年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处于弱势,我国现在的劳动力市场又属于买方市场,所以这些都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履约意识,助长了其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气3、实践中有些企业就是利用劳动法的这一项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试用期满,劳动者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卷铺盖走人,企业可以经常保持使用廉价的劳动力(试用期内的工资一般是很低的),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却毫无办法按法律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意见》第29条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我国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的这种责令改止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救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中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5、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的领导人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能否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国的《工会法》目前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得以蔓延三、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一)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后附随义务劳动合同一经解除、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但是,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法的调整对象,其所独具的人身性与隶属性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后,还必须履行一定的附随义务但是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于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的规定并不完备,甚至相互矛盾,因此有必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角度分别加以界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后附随义务包括以下几项:第一、用人单位应负责办妥退工手续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责给劳动者转出人事档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帐户,向劳动者开出退工单或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 部门现实中,常会有企业以各种借口扣住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第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体现为:(1)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积累补偿(2)医疗补助费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给付医疗补助费(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待遇(4)竞业禁止补偿费如果用人单位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与该用人单位同行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第三、其他义务例如,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后在六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再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曾寄存财产于用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返还等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后附属义务包括:第一、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对其负责的事务或归其保管的物品应办理移交手续第二、竞业禁止这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合理限制第三、支付违约会或赔偿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曾进行培训或者分配住房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消灭时,所约定的服务期未满的,如果劳动者对该劳动关系的消灭负有过错,应当依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受培训或分配住房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间的,赔偿金额应当按相应的比例递减(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1)要及时制订、修改法律,以与出现的新情况相适应,尽量避免适用过多的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减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2)将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纳入同一调整范畴,使不同性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3)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另外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经*程序制定并通过(4)应明确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可并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重大进步另外还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同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在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三)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在法律上明确劳动监察队伍的权力和职责,及时对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保证劳动部门对违法企业有足够的威慑力,可考虑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报县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应明确规定,劳动监督部门及成员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其法律责任应比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大 (四)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对工会现有的存在方式和产生途径彻底变革,使其真正代表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应该真正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使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听取并重视工会的意见国家也应进一步提高工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明确工会的权利,确立工会代表的主体资格,保证工会工作者放心大胆地同企业据理力争,真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结束语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设计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既要很好的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注释:①《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②《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有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参考文献:1、《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应用》吴合振人民法院出版社 XX年2、《劳动法学》贾俊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XX年3、《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左祥琦,李薇中国劳动保障报(京) XX 年4、《现代法学》“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李坤刚 XX年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马强XX年6、《劳动法原论》史尚宽台北正大印书馆 XX年7、《劳动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之探析》陆敬波劳动法苑网8、《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高敦中国法院网学生:年月日。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却成为一种难以回避的现象。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对于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用人单位合法性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根据法定情形,使劳动合同停止继续履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通常包括: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情势变更、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该符合法定条件。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书,并履行法定的解除手续,否则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不利后果,例如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接受解除或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加强监管和法律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力量不对等的情况,用人单位往往可以更灵活地运用劳动合同解除方式,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国家必须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管和法律保障,完善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024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范文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代商业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然而,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便成为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实际操作、可能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背景及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测的客观情况变化,如企业重组、裁员、市场环境变化等。
这些变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因此,研究这一问题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单方解除权。
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解除可能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协商难度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二是解除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纠纷;三是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寻求解决方案。
五、解决方案及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及建议:首先,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程序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
最后,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六、结论本文通过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下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研究,探讨了其法律依据、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研究结果表明,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规范解除程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是解决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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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劳动者文化素质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但是在现实中,随着人才交流的进一步活跃,每天都要签订大量的劳动合同,同时也有大量的劳动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普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例如不少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往往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条款,随意或武断地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下面我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入手,浅谈一下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它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
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则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说是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
根据提出解除合同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双方解除、单方解除两大类。
双方解除,即协商解除或协议解除,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也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
因此,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1、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
3、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方解除,即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
同意为转移。
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一般来讲,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比例不大,我在这里不做讨论,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与生活来源,是一个极为为严肃的事情。
因此《劳动法》对于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往往规定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不具备法定条件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表面上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对于劳动关系的维护是一种消极的行为。
但从实质上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定事由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同时又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
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位解除权的,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积极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可以增强其保护人才、重视人才的意识,从反面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被单方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因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从订立
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然也就谈不上解除合同,终止法律效力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的解除论文》。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尚未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本不存在,谈不上解除与否的问题,已全部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终止,没有解除之必要。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单方的法律行为,即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实质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义务以及已享受的权利继续有效;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到此即告结束。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两大类。
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无论是完善劳动立法,还是劳动执法、司法,都应体现这一立法宗旨。
为体现这一立法宗旨,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
劳动法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行为.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
它主要表现为: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认为,立法目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单位不当利用,比如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往往试用期上做手脚,把试用期工资定得很低,等试用期快结束时,单位负责人就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录用条件也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
2 、非过错性辞退。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主要形式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前两种情况下,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无法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合同解除当属情理之中,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我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尽早通知劳动者以便于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同时应给劳动者以各
项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
由于在经济性裁员时往往涉及很多劳动者,为了防止企业滥用“经济裁员”的名义裁减人员,所以必须严明法定条件和严格的法定程序。
我认为企业在经济裁员时首先要提前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然后提出裁减人员的方案。
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对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接着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接下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毕竟个人处于弱势地位,从人道上讲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话,应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培训或者就业帮助。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辞职”。
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劳动者单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一般性辞职和特殊辞职两种情况。
1、一般性辞职。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赋予劳动者如此宽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会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这是因为:第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力总是供过于求的,只要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劳动者因无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负赔偿责任。
即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本人具有赔偿能力并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接受赔偿,损失得到弥补;劳动者不具有赔偿能力或不愿意赔偿的,合同不能解除。
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法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各国劳动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赋予劳动者较大的解除权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者拥有解除权,也能使劳动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劳动力的流动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特殊性辞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主要情形为: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