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概述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2024
什么是行政救济(一)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当损害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 定义:行政救济是指被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个人、组织通过法定程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受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2. 与司法救济的区别: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不同,其强调的是在行政层面上由行政机关自行解决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问题,并以补救和调整为主要目的。
二、行政救济的种类1. 行政复议:指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后,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重新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2. 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1. 相对性原则: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2. 合法性要求: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二是行政行为必须存在违法、不当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 救济时限: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之三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则可能失去救济的机会。
四、行政救济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申请时,需书面提出申请,并详细陈述申请事项和理由。
2. 受理和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救济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3. 调查和听证:行政机关在接受行政救济申请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听证,收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4. 决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根据调查和审查结果,做出行政救济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执行。
5. 评估与监督:行政救济决定执行完毕后,需要对行政救济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进行监督,以确保救济决定得到有效实施。
五、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1. 法律保障:行政救济的权益保障主要依靠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阐述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异议或者危害,及时准确的采取救济措施,以恢复当事人权利,保障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如民事上受侵害的普通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以解决自己受侵害的问题。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行政救济措施两个方面。
行政救济程序是指当普通公民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救济时的步骤,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行政机关应就其受理的申请人及其关系的查明处理;二是申请人传达和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三是行政机关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处理;四是行政机关应审查和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五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给予申请人作出书面沟通答复,明确依据、结果和处理措施;六是行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做出救济决定;七是普通公民以及其他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上诉;八是行政机关应根据上诉处理结果作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决定。
行政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要求采取的措施,包括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根据实际情况而有不同的分类。
一般来说,行政救济措施可以分为直接救济措施和间接救济措施两类: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直接抵御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改变或者撤销原有行政行为;间接救济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坚决抵制行政活动中产生的侵害,如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等。
行政救济是按照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救济权利,B维护当事人正当的权利与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发布的行政命令,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提供行政救济。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法学中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行为及其合法性、合规性的学科,而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是指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行政救济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原则,以及具体的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救济制度的定义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为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提供救济措施的一种制度。
“行政救济”一词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纠正行政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定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救济机制。
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公正,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法治意识。
二、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救济措施,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不满或受到的不法侵害,促使行政机关合法行使职权,进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行政救济制度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制度来追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恢复。
2. 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强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规定,纠正行政不当行为,增加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救济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纠纷和争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三、行政救济制度的原则行政救济制度的运行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其公正、公平和有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 合法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依法进行,救济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 快捷性原则。
行政救济应当以解决纠纷为中心,及时处理,确保救济程序的迅速进行。
3. 独立性原则。
行政救济机构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行使独立的救济职能,避免行政干预。
4. 公开性原则。
行政救济制度应当对外公开透明,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救济的程序和结果。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是指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利益受到侵害或者被不当限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救济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是一种让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或者组织因对他们造成的惨重损失或者侵害得到平衡,得到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
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形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或处理有异议时,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地方进行改正。
而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不作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误或者不当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得到检验和保障,同时也可以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行政救济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需品,也是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强化行政救济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深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制度,同时也需要加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监管力度,确保行政救济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保障。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
什么是行政救济(二)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个人或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纠纷的机制。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了解了行政救济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本文将继续探讨行政救济的相关要点,包括救济的途径、申请条件、救济的程序等。
通过深入了解行政救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正文:1. 行政救济的途径a. 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机关自行纠错或更正错误的决定。
b. 行政裁决:当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时,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c. 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救济。
2. 行政救济的申请条件a. 具有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救济申请人必须具有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
b. 救济申请的时效性:通常在行政行为作出后一定的期限内提出救济申请。
c. 合法、合规的行政行为:救济申请人必须证明行政行为存在错误、违法或不合规。
3. 行政救济的程序a. 提出救济申请:救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救济的原因和事实依据。
b. 行政机关审查:行政机关将对救济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救济条件。
c. 行政救济决定:行政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救济决定,包括是否支持申请人的救济请求。
d. 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救济申请人可以选择接受行政救济决定或继续采取其他救济方式。
4. 行政救济的效力和限制a. 救济决定的效力:行政救济决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被执行。
b. 救济决定的程序保障:行政救济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其公正、合法性。
c. 救济的有限性:行政救济不一定能够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其他诉讼手段来解决。
5. 行政救济的意义和价值a. 维护公民权益:通过行政救济机制,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
b. 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政救济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能。
c. 增加社会稳定和公信力:行政救济可以避免行政争议升级、减少社会冲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方法
(一)撤销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变更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责令履行行政行为
(四)行政赔偿
(五)行政补偿
(六)强制执行措施
第一编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行政救济概述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
一、行政救济的涵义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在行政救济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处于争执状 态 (二)行政救济具有因行政相对人提起的事后补救性 (三)在行政救济案件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通常居 于 不同的法律地位 (四)行政救济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法定性的特点 (五)行政救济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最主要目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性质和功能
一、行政救济的性质 (一)权利性 (二)法定性 (三)监督性与责任性 (四)综合性
二、 行政救济的功能
(一)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证宪法的实施 (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证行政权力的实现 (三)调整公私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司法救济最终的原则 (一)行政内救济优先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加强内部监督 (二)司法救济最终体现了对相对人权利较高程度的保护 二、救济机构地位独立原则 三、检察机关主动参与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公正、公开原则
六、经济性原则
第二章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节 行政Biblioteka 济的途径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涵义 二、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内救济 (二)行政外救济
行政救济法
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分使其利益或权利受到损害时,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请求撤消或变更其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使其自己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救济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
2、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3、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公民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4、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合法权益.5、行政救济发生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救济的种类1申诉、控告2行政复议3行政诉讼4国家赔偿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和原则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依法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裁决的活动.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
复议机关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
注:①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组织)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组织)制定能够普遍反复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行政复议的特征:①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②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3、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处理一定范围内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行政复议的范围:①行政复议的肯定范围: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许可d、行政确权e、侵犯经营自主权f、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g、不履行法定职责h、违法要求履行义务i、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保金的j、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注: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是不能诉讼的。
行政救济的是哪些
行政救济:1、相对人对于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请求矫正的一种救济。
因实施救济的主体为行政机关,故称。
是监督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
此种救济可以由原来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或其上级监督机关实施,当事人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可请求救济,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的行政机关,在不损害当事人和第三者既得权利的范围内,可以撤销和变更原来的行政决定,也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作出一个决定代替原来的决定,而且在程序上较之行政诉讼灵活。
缺点是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2、有关国家机关,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对行政机关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矫正,以恢复和补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此种救济以活动的实质为标准,凡指在行政法上能够为相对人提供补救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提供的救济和司法机关提供的救济。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的基本制,有权力必有救济,法律上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平等赖此实现。
二、行政救济途径1、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司法机关救济司法机关救济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因其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所依法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在现代国家管理中,行政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行政管理的手段也越来越多,行政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行政纠纷也随之而增多。
中国是发展中国国家,与此相对应,行政救济就显得很重要,在防止行政权滥用的同时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国家社会纠纷是普遍存在的,存在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纠纷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解决。
第八章 行政救济
社会对次问题的反映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法律中应该设置精神赔偿,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并且应大幅度提高赔偿金额。 一个人被羁押几个月甚至几 年,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与在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超市被搜身是不一样的。”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国家应设立国家赔偿基金,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 实行滚动式资金积累,让国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家赔偿在资金上有保障。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麻旦旦做了处女检查,证明自己是处女。 2月9日,咸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康柳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 毅等人带麻旦旦再次做了处检,证明麻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 旦旦仍是处女之身后,咸阳市公安局撤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 销了泾阳县公安局的错误裁决。此后麻 旦旦将泾阳县、 旦旦将泾阳县、咸阳市两级公安局起诉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500万元 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 5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法庭一审判决,麻 旦旦仅获赔74.66 74.66元 麻旦旦不服, 旦旦仅获赔74.66元。麻旦旦不服,坚持 上诉。 上诉。
四、行政赔偿请求人
受害人; 受害人; 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它组织
五、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委托机关为赔偿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撤销后的责任承担 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六、行政赔偿的程序
单独提起 一并提起
七、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自由损害的赔偿标准 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标准 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
7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咸 18日 该案二审开庭,12月11日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庭 经过审理判令, 经过审理判令,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的赔偿金74.66 加上医疗费、交通费、 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错误决定或违法行为提起申诉或请求重新评估的权利和程序。
它是一种行政法律机制,旨在保护公民、组织在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中享受合法权益和获得公平待遇。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点和概念:
1. 申诉权:行政救济是公民和组织享有的法律权利,用于解决他们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和不当行为。
2. 监督功能:行政救济体系的存在能促使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并防止滥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3. 纠正错误:行政救济的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4. 程序性保障:行政救济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法定程序等保障,以保证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处理。
5. 独立性和中立性:行政救济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以便能够独立地评估和裁决行政争议。
行政救济的目的是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确保行政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和机构可能各有差异,但其核心的理念是为了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权益和法治原则。
谈完善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行政救济概述我们认为,解释行政救济的含义或概念,应包含下面几点1.行政救济应以行政主体作为或不作为。
这里的行政主体包括之职权行政主体,正如有些概念提到的“行政机关〞,也包括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当作为而不为之,或不当作为而为之或者作为但不合或者作为并且合法。
总之,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影响。
这些都可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
2.以行政主体进展为辅。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等救济程序,应有行政相对人,主动启动程序,对行政进展补偿。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该因自己的行为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应一并处理,否那么这个行政行为本身就是XX的,至少说是不完善不健全的。
3.行政救济应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申请、受理、处理、执行各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便于操作。
如不符合这一点,某活动即使有救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作用,也只能是一种活动,尚不能称其是行政救济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如行政相对人在权益受损后的揭露、检举和控告行为。
4.行政救济不应是事前救济。
救济应是一种补救机制,应有一个需补救的前行为,这个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总的来说包括六种,即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行政赔偿和补偿救济以及信访救济。
监察救济的特征表达在内部性上,只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人事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立法救济那么是立法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视,但与公民并无直接的关系。
复议救济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视机制和自我纠错机制,是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
诉讼救济是我国最主要的救济手段。
信访救济那么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虽然带有人治的色彩,但是在发挥救济作用方面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救济,应是指因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带来不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此不利后果进展一系列补救制度的总称。
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不仅仅局限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定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互动的一个过程,更侧重于行政主体提供救济的过程,其途径主要是行政复议,当前中国行政复议存在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复议程序不严谨等缺陷,针对这些不足,应该赋予复议机构独立地位,实行行政复议程序司法化。
涵义概念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救济包括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救济和司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本文主要探讨狭义的行政救济制度。
有学者认为狭义的行政救济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向行政机关请求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制度,是通过行政机关自身纠正违法与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救济方式,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
也有学者认为狭义上的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其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亦有学者认为行政救济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有权的行政主体基此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救济途径其途径主要有二种: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司法机关救济行政复议机关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
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行政救济制度是一种以行政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
它是现代社会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公正、高效、便利、低成本。
下面将从行政救济的范围、程序和优点等方面进行详述。
首先,行政救济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违法失职等方面的救济。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过失还是故意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制度予以纠正。
行政救济可以由被侵权方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救济,也可以向各级行政机关的垂直谁是部门申请救济。
其次,行政救济的程序包括申请、立案、审查、决定和执行等基本环节。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向行政救济机构提出申请。
立案时,行政救济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时,行政救济机构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确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决定时,行政救济机构会进行裁决,决定是否撤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执行时,行政救济机构会对裁决结果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最后,行政救济制度具有以下优点:公正、高效、便利和低成本。
公正性表现在行政救济机构对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地位平等对待、公开公正地进行审查和裁决。
高效性体现在行政救济程序的迅速进行,能够尽快解决纠纷和保护合法权益。
便利性表现在行政救济机构的设立方便申请人就近寻求救济,不必走很远的路程。
低成本性体现在行政救济程序相对简单,不需要大量的费用和时间。
总之,行政救济制度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法治制度,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制度,加强行政救济机构的建设,提高行政救济的透明度和效率,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
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权对行政救济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公正。
04
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案例
01
02
03
04
案例一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二
李某诉某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案
案例三
王某诉某市环保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案例四
赵某诉某县教育局行政复议决 定案
行政诉讼案例
增加行政救济的透明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2
公开行政救济过程
通过公开听证、公示等途径,增加行政救济过程 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行政救济的进展和结果。
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披露行政救济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处 理意见、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等,增加透明度。
3
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行政救济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进行政救济的公正、效率和透明度。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
行政救济的效率问题也是实践 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由于 行政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序复杂 、时间长,导致救济效率低下
。
为提高行政救济的效率,需要 简化行政救济程序,减少不必
要的环节和流程。
建立行政救济的快速处理机制 ,对于一些简单的案件,可以 通过简易程序加速处理。
加强行政救济机构的人员配备 和设施建设,提高其处理案件 的能力和效率。
证据、程序和法律等方面。
调查取证
02
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调查、询问、勘验等取证活动,当事人应当
配合。
决定程序
03
行政机关应当在审查完毕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撤销、
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执行与监督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8章 行政救济概述)【圣才出品】
第18章行政救济概述一、概念题1.行政救济答: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2.信访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它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形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做出的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
3.申诉答: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②信访;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4.行政监察答: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5.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武大2007、2006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救济(电子科大2011年研)答: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
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
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行政救济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一、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国外行政救济途径简介 1.法国的行政救济途径 (1)议会救济 (2)行政救济 (3)调解专员救济 (4)诉讼救济 2.英国的行政救济途径 (1)部长救济 (2)议会救济
(3)行政裁判所救济 (4)司法审查救济 (二)我国的行政救济途径 1.监察救济 2.立法救济 3.复议救济 4.诉讼救济 二、行政救济的方式 (一)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指因行政主体合法的行为对公民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失,由行政主体对此予以适当补偿的制度。
(二)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的制度。 (三)实体救济手段 1.请求撤销之诉和给予判决撤销的救济 2.请求作为之诉和给予判令履行职责的救济 3.请求变更之诉和给予变更判决救济
第十三章 行政救济
第一节 行政救济概述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行政主 体的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通过纠正、制止或矫正 行政侵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免受侵害 或得到恢复、补救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一)行政救济以损害为前提。 (二)行政救济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 (三)行政救济是多种救济手段、方法和制度的总称。 (四)行政救济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的国家机关。 (五)行政救济的目的在于补救相对人。
综合法律知识:行政救济
(⼀)⾏政救济的概念 ⾏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种,是指国家通过解决⾏政争议、制⽌、矫正违法或者不法的⾏政侵权⾏为,从⽽使⾏政相对⼈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政救济的特征 第⼀,⾏政救济是以⾏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第⼆,⾏政救济的产⽣是因为⾏政相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政⾏为的侵害。
第三,⾏政救济只能依相对⼈的申请⽽进⾏,实⾏不告不理原则,⾏政相对⼈是救济程序的发动者。
第四,⾏政救济的⽬的是保护⾏政相对⼈的合法权益,其⽬的和实质在于通过矫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政⾏为,对⾏政相对⼈受损害的合法权益进⾏补救,为⾏政相对⼈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三)我国⾏政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
公民、法⼈和其他组织认为⾏政主体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依法对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并做出裁判的⼀种制度。
2.诉讼外救济。
(1)⾏政监察。
是指国家⾏政监察机关检查、督促⾏政机关公务员遵守法纪、履⾏法定职责并实⾏惩戒的⼀种监督制度。
⾏政监察法属于⾏政法,但是不是我们考试的内容。
(2)⾏政复议。
根据⾏政相对⼈的申请,由该⾏政主体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政⾏为进⾏复查的⼀种制度。
(3)⾏政申诉。
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的⾏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不受管辖等级和期限的限制,向国家有关⾏政机关请求救济的⼀种制度。
⾏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有管辖的限制,⽽⾏政申诉并没有管辖的限制,只要向有关⾏政机关申请,该机关就要注意相关问题。
(4)⽴法救济。
是指⾏政相对⼈认为⾏政主体的⾏政⾏为侵犯了⾃⼰的合法权益,向各级权⼒机关或者通过⼈⼤代表向各级权⼒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救济的⼀种途径。
权⼒机关是各级⼈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相对⼈提出⽴法救济的时候,权⼒机关不仅审查具体⾏政⾏为,⽽且还对作出具体⾏政⾏为的依据,也就是抽象⾏政⾏为进⾏审查。
在⾏政救济中,⾏政诉讼的救济效果最为明显,其次是⾏政复议;对于⾏政申诉和⽴法救济的效⼒⽐⾏政诉讼和⾏政复议要低,但是成本较低,便于⾏政相对⼈保护⾃⼰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行政救济(2024)
引言概述:行政救济是指在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时,通过特定程序和途径,通过国家机关或者行政组织来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的一种方式。
行政救济是行使行政监察、行政裁定等权力的一种方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救济的概念、分类、实施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行政救济的概念1.行政救济的定义2.行政救济的特点3.行政救济的目的二、行政救济的分类1.行政救济的主体分类a.行政机关救济b.行政复议救济c.行政诉讼救济2.行政救济的程序分类a.行政复议救济程序b.行政诉讼救济程序三、行政救济的实施程序1.行政救济的适用条件a.救济请求的主体b.救济请求的客体c.救济请求的事项2.行政救济的办理程序a.救济请求的提出与受理b.救济请求的调查与审理c.救济决定的作出与送达四、相关法律法规1.行政救济的法律基础2.国内相关法律法规a.行政复议法b.行政诉讼法c.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行政救济的影响1.行政救济的社会意义a.维护公民合法权益b.促进行政效能2.行政救济的局限性a.救济程序复杂b.救济决定的效力限制3.行政救济的完善方向a.简化救济程序b.提高救济决定的效力总结:行政救济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对行政救济的概念、分类、实施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阐述。
行政救济既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又能促进行政效能的提升,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为了改善行政救济制度的不足,需要简化救济程序,提高救济决定的效力,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八章 行政救济
案例介绍: 滨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 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三A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 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做出罚款、销毁 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7万元的化妆品予以 销毁。三A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 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三A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 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三A商场的行政赔偿 诉讼不予受理。 问题: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 正确。 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理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 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 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在本案中三A商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 向受诉法院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受诉法院应予受理,本题中 受诉法院对三A商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是不正确的。
四、行政救济的历史发展 1、产生背景 2、发展进程(初步形成、全面发展) 3、发展趋势 救济类型多样 救济依据法典化 救济范围扩大化 救济标准合理化
第二节 行政赔偿
一、涵义及特征 要件: 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引起 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行为的违法性 现实直接损害 国家责任性质 责任确认及范围法定性(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失责任 违法责任
分析要点: 本案民警吴某是某市某港公安局复兴派出所当晚的值班民警, 其在所属辖区内巡逻警戒。而该码头按规定当晚无卸货任务,装卸 公司也无人值班。吴某在值班时发现民船应当查询其卸货手续,是 履行港口执勤民警的职责。而此时未佩带工纠队的标志邹某出面干 涉,吴某要求出示证件,并说清收取管理费的问题,这是基于吴某 要弄清批准卸货的原因,邹某应积极配合,但邹某却不从,这在一 定程度上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而何某是当晚服务总值班人, 接到吴某的报告后理应予以协助处理突发情况,这也属于职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 十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 予行政处分; 吴某、何某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务行为,而某市某区公安分局 与吴某、何某之间是相隶属的关系,所以某市某区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定 性作出行政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正确。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
行政救济名词解释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通过法律程序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对不合法、不当等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下面将对一些与行政救济相关的名词进行解释。
1.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时,通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对不合法、不当等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可以体现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与行政机关的平等关系。
2.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申请人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具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对不当、不合法或过失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作出合法、合理的决定。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其效力类似于行政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审理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作出解决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具有相对独立的调查、核实和解决纠纷的职能,一般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承担,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缺陷行为提起的诉讼,即将救济申请提交给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诉讼是行政救济的一种补充途径,适用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救济申请等情况。
5.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责任。
行政赔偿是行政救济的一种方式,目的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总的来说,行政救济是一种法律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形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不合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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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申诉的法律特征 我们认为,所谓行政申诉,是指公民、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国外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法国 在法国,行政活动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议会救济。 2.行政途径救济。 3.调解专员救济。 4.诉讼救济。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德国 在德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行政申诉
和行政诉讼。 1.行政申诉。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济和诉讼救济两类: 1.诉讼外的救济。
• 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 信访 • 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 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 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 行政赔偿 • 行政复议
2.诉讼救济。在我国,诉讼救济就是指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申诉
一、行政申诉的宪法基础 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相关规定
其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信访的处理机关的特定性; 2.信访人的“要求”是行政信访的前提; 3.其没有确定的基本行为模式,也不完全具 有授益性;
4.信访有明确的事项范围;
5.其具有救济与监督的双重性。
二、行政信访的原则
➢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
➢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 合的原则
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行政救济的权利。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行政内救济和行政外救济两 类。 1.行政内救济。 2.诉讼内救济。澳门地区的诉讼内救济就是指行政 诉讼制度。澳门设有专门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我国大陆行政救济的途径 我国大陆的行政救济途径也可以分为诉讼外的救
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 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行政救济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包含
着极其丰富的内容。行政救济的内容决定了行政救 济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 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
• 提要
•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不法侵害时,请求有
管辖权的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保护
其合法权益的制度。行政救济途径在各国不尽相
同。在我国,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行政监察、行 政复议、行政申诉和立法救济,以及行政诉讼。
第一节 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
政内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 1.行政内救济。行政内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行政上诉。 第二,行政申诉。 2.司法救济。在香港地区,通过司法途径提供行政救
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一般的民事诉讼。 第二,制定法上的上诉制度。 第三,司法审查制度。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澳门地区 根据澳门地区现行立法的规定,澳门地区居民为保
司法审查三种途径。 1.行政上诉。 2.国会的控制。 3.司法审查。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三、我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行政救济 (一)我国台湾地区 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即行政诉愿和行政诉讼。 1.行政诉愿。 2.行政诉讼。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二)香港地区 香港地区的行政救济制度内容十分丰富,也可分为行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一、行政救济途径的意义 行政救济的途径,是指行政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时,法律所 提供的补救渠道。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从立法上明确行政救济途径意义十分重大, 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利。 2.有利于追究侵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3.有利于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
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 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行政申诉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针对国 家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提起申诉请求。
3.行政申诉不受管辖级别、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 条件的限制。
行政信访概述
一、行政信访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 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 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 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 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二节:行政救济途径
• 诉讼内救济 • 一公法上的救济手段,当事人可以向高等
法院王座法院请求用英王的名义发布“提 审令”、“禁止令”、“执行令”、“人 身保护状”等特权令而获得救济 。 • 二私法上的救济手段,如“阻止令”、 “确认判决令” 等。
第二节 行政救济的途径
(四)美国 美国的行政救济有行政上诉、国会的控制和
➢ 4、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三、行政信访的作用
➢
1、收集社会信息,服务政府决策
➢
2、关心民众生活,保障公民权益
(三)英国 英国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或可能受侵害时,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得到补救 1.诉讼外救济 一部长救济:这是采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救济手段,
当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 向部长提出申诉,通过部长的行为纠正行政机关 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判所救济:指在一般法院之外,由法律规 定而设立的,以解决行政上的争端和公民相互之 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争端的特别裁判 机构。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 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不受管辖等级、 控告次数和控告期限等条件的限制向有关 的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的一种制度。
第三节 行政申诉
具体而言,行政申诉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行政申诉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