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处分与处罚是不同的,处罚是法律⽅⾯的责任,处分是内部处分。
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需要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的。
但是如果共产党员有违纪⾏为的,是需要受到组织的内部处分的,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
那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哪些(⼀)主动交代本⼈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或者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危害结果发⽣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审理,或者宣告⽆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七⼗⼋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功表现之⼀的,应当减刑:(⼀)阻⽌他⼈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技术⾰新的;(四)在⽇常⽣产、⽣活中舍⼰救⼈的;(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判处⽆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三年;(三)⼈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司法考试资料——可以、应当给大家加分的口诀
司法考试资料——可以、应当给大家加分的口诀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十四十八过失翁。
(14到18岁的人及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过失犯罪的才有此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自首、立功只要有一样就可以从轻或减轻了)教唆犯罪未遂心,(是指教唆未遂、犯罪未遂)老翁故意半癫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都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应当、可以减轻或免除应当减轻或免除,防避过当胁从族。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考虑此三种没有主观恶性或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中止看两眼,(鼓励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无损当免损当减。
可以减免大功扛,(要重大立功,不是一般立功)行贿介贿快声张。
(要抢在被追诉前声张—主动交待,晚了白搭;介贿是指介绍贿赂)贪污受贿别超限,悔改过后就退赃。
(数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者方可考虑本情节,悔改并积极退赃)尚未造成严重果,欠帐不赖诉前偿。
(恶意欠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
(犯罪时注意别抢主犯当)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指聋哑人或盲人以及预备犯这一族人)4.可以从轻、可以免除坦白可以从轻罚,如实供述即为佳。
若能避免特重果,可免处罚不算差。
(犯罪较轻同时还要自首)种植毒物别害怕,公安来前铲除他。
(主动铲,等公安来叫你铲时就晚了)轻罪外加有自首,以上皆可为免罚。
5.应当从重处罚情节有二:不满十八去教唆,外加累犯属总则。
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刑事案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刑法302条规定
刑法302条规定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案或者抢夺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302条是对于盗窃案或者抢夺案犯罪嫌疑人在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基础上主动交代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处罚规定。
这一条款的存在,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真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从而有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根据第302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时,法庭在刑事审理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够提供其他有关犯罪行为的信息,那么在判决时,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嫌疑人的处罚力度。
盗窃案或者抢夺案是刑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然而,在调查和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遇到证据不足、线索不明等困难。
因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快速锁定犯罪线索,找出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司法审判提供明确的证据。
此外,刑法302条的规定也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过的表现。
因为只有犯罪嫌疑人真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交代其他犯罪事实,并表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才能更好地被社会接受、获得宽大处理和改造的机会。
通过给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审理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可能性,法律将激励犯罪嫌疑人积极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刑法第302条对于轻罪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减轻幅度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的量刑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来决定。
同时,刑法第302条也不适用于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件,只适用于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交代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犯罪事实的情况。
综上所述,刑法第302条的规定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以便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和司法机关做出准确的判决,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处分归纳一、应当从重的情况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2.累犯;65条3.策划、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展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8.猥亵儿童的;237条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展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8条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分;253条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消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26.旅馆业、饮食效劳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节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一、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各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的总称。
量刑情节作为诸种事实情况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因此,虚构的、伪造的、杜撰的东西不能作为量刑情节。
其二,它必须与量刑直接有关,对量刑有影响。
有的事实情况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与案件无关,或者虽与案件有关但不直接影响量刑,也不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不同。
定罪情节,是指刑法分则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成立的特殊构成要件。
定罪情节既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内容,如特定的犯罪目的、时间、地点、方法、加重结果、数额等,也可以表现为综合性的情节。
[1] 可见,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定罪情节起着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而量刑情节起着影响对犯罪分子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作用。
《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数额较大”、“多次”是盗窃罪的定罪情节,而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内,具体盗窃数额和次数的多少,就是量刑情节。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对量刑情节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依据进行划分。
(一)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按照量刑情节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大类。
1.法定量刑情节。
即指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从宽、从严处罚的情节。
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并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将有关的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引用。
法定量刑情节分散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中,总则中规定的情节适用于绝大多数犯罪,而分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则适用于某种特定的犯罪。
2.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由审判人员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灵活掌握的情节。
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刑法理论将酌定量刑情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否卑鄙、恶劣,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归纳推理典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归纳推理作为一种基本的推理方法,在法律案例分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案例事实的归纳总结,可以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为法官提供裁判依据。
本文将以某财产损害赔偿案为例,探讨归纳推理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年某月,甲公司将一辆货车停放在某小区内。
乙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因操作不当,撞到了甲公司的货车,导致货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乙某赔偿损失,但乙某拒绝。
甲公司遂将乙某诉至法院。
三、归纳推理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1. 归纳案件事实(1)甲公司将货车停放在小区内,乙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
(2)乙某因操作不当,撞到了甲公司的货车,导致货车受损。
(3)甲公司要求乙某赔偿损失,但乙某拒绝。
2. 归纳法律关系(1)甲公司作为货车所有人,对货车享有所有权。
(2)乙某作为侵权行为人,对甲公司的货车造成了损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归纳裁判依据(1)甲公司作为货车所有人,有权要求乙某赔偿损失。
(2)乙某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乙某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四、案例分析1. 乙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归纳推理,乙某作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理由如下:(1)乙某驾驶摩托车在小区内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对甲公司的货车造成了损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乙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某赔偿损失?根据归纳推理,甲公司有权要求乙某赔偿损失。
理由如下:(1)甲公司作为货车所有人,对货车享有所有权。
(2)乙某的侵权行为导致甲公司的货车受损,甲公司有权要求乙某赔偿损失。
五、结论归纳推理在法律案例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归纳总结,可以揭示案件背后的法律关系,为法官提供裁判依据。
刑法口诀
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的记忆口诀:(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3)防避胁,应减免;(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未成年,七五过,应从减;(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满 75 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轻且首,种自除可以免;(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作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9)坦避严,可以减;(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10)外已罚,立大功,非贿主、据付酬、诉前介可减免。
(在国外犯罪且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1)未成年、审孕妇、七五过、不死刑。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12)未唆精,首或功,七五故,卖妇女、交行贿、可从减(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教唆未遂、自首、一般立功、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行贿人在被最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13)仅坦白,没虐待,贪污受贿,可以从。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刑法2——公考笔记
【法定量刑情节】
【口诀】
【中无损,应当免;中有损,应当减】: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防避胁,应减免;仅从犯,应全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未成年,七五过,应从减】:未成年人犯罪,已满75 的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唆半,首或功,七五故,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
唆的罪、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半迷糊)、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已满75 周岁的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轻且首,可以免;立大功,可减免】:犯罪情节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重大立功
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简称法定情节,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情节与刑法分则规定的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前段)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款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犯罪(第17条第3款);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自首的(第67条中段);(6)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11.不得判处死刑的情节: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第49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且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酌定量刑情节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及真题解析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违反刑法、刑诉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人们的违法行为,才是刑法规范的对象)。
2、构成要件内容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无精神病)的人实施的行为。
3、构成要件内容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效力: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是以属地管辖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其他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是适用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凡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2、时间效力:从时间上看,我国刑法适用于从行为开始到行为终了以后的追诉期限以内。
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依照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来确定。
四、犯罪的形态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五、刑罚的体系和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六、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应当免除处罚、应当减轻处罚、应当从轻处罚、应当从重处罚四种。
七、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答案
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答案国开电大(河北)2020秋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答案题目随机,请使用Ctrl+F组合键查找题目答案题目:对中止犯()A.应当免除处罚。
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按既遂犯处罚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确答案: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题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对死亡结果负责,因为肇事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负有作为义务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对”。
题目:关于过失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需要发生结果B.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C.分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而轻信能够避免D.必须发生结果多选题答案: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处罚/分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了而轻信能够避免/必须发生结果问题:关于无限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不限防卫对象B.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成立正当防卫C.不法侵害行为限定为行凶、杀人等D.没有防卫时间的限制多选题答案:没有防卫时间的限制/不限防卫对象题目: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5年挑选一项:对错正确答案:“错”。
题目: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低于1年,拘役的考验期不能低于2个月。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对”。
题目:对于从犯的处罚是()A.可以免除处罚B.可以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处罚正确答案: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题目:关于绑架罪的说法正确的是()A.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B.绑架勒索他人的是刑法分则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C.绑架人质与绑架勒索认定不同的罪名D.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正确答案: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问题:缓刑只适用于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挑选一项:对错正确答案:“对”。
题目:关于特别累犯的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是指假释期满B.前后罪包括三种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C.假释期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也是累犯D.特别累犯的前后罪没有时间限制正确答案:假释期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也是累犯问题: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最早能够追溯到英国的大宪章挑选一项:对错正确答案:“对”。
最高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和都是中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最高法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解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自首和立功的。
自首立功最新司法解释:一、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合同法侵权法刑法口诀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1(2007-07-21 09:40:21)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合同法口诀2(2007-07-21 09:42:04)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种植毒物别逃走,
未收获前铲根蔸。
注释说明: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
可以从轻或减轻,
自首立功样样行。(不过只要一样就行了,自首后可以不立功,如执意要立就立大功,那就恭喜你是“应当减轻或免除”了)
大立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重: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减免大功扛,
行贿介贿快声张。
贪污受贿不超限,
悔改过后就退赃。
三、应当、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应当从减或免除,
只有从犯享此“福”。
可以从减或免除,
解构刑事责任案例中的减轻与从轻处罚
解构刑事责任案例中的减轻与从轻处罚案例概要:李某因盗窃某商店商品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认定其犯盗窃罪,量刑时考虑李某具有退赃的情节,并结合其有犯罪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问题分析:本案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李某的刑事责任,并对其犯罪行为施以何种程度的量刑。
在此过程中,关键点为是否适用刑法第67条之规定,即李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以及减轻处罚的情节。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犯罪被迫替他人犯罪或者被迫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中被迫因素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从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低于法定刑的刑罚,而减轻处罚则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低于定罪之前的量刑。
分析讨论:首先,要判断李某的行为是否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其次,需要确定是否有犯罪被迫的成立。
鉴于李某的案情,他在量刑时主动退赃,说明对其盗窃行为的后悔和悔过态度,并展现了积极的悔罪心理。
这一因素可以被视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即在判决时可以对李某施以低于定罪前的量刑。
同时,其有犯罪前科的事实也应该作为量刑的因素之一,考虑其在过去犯罪活动中是否有悔过行为。
此外,在判决时,法官也需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质后果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非对犯罪分子的纵容,而是根据具体案情情节的不同,对其刑责予以适当减轻。
在本案中,李某的犯罪行为已被法院定性为盗窃罪,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益,社会危害性不可忽视,因此应当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结论:基于对案情分析和法律规定的研究,建议法院在判决时可以考虑对李某减轻处罚,给予低于定罪前量刑的判决。
然而,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过态度,并且需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决。
同时,这也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和完整搜证,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性。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参考文献:- 武林俊, 刘立斌. 量刑关键因素解析[J]. 检察官科学技术, 2016(1): 61-64.。
具结悔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具结悔过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从具结悔过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其法律后果,探讨了具结悔过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应用,以及具结悔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具结悔过的概念具结悔过,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司法机关表示悔过,承认违法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具结悔过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既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
二、具结悔过的法律后果1.刑事领域(1)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认罪认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认罪认罚的,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2.民事领域(1)减轻责任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具结悔过可以减轻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自愿承认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2)调解或和解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具结悔过有助于调解或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3.行政领域(1)减轻处罚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具结悔过可以减轻其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自愿承认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
(2)撤销或减轻处罚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具结悔过有助于撤销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愿承认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撤销或减轻处罚。
三、具结悔过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1.虚假具结悔过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具结悔过。
为应对此风险,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具结悔过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
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
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在法律上,⼀直都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说,但这两个词代表的含义不同,也往往是很容易让⼈混淆的。
那么从轻和减轻处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店铺⼩编为帮您答疑解惑,整理了⼀系列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什么意思从轻、减轻处罚是⾏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政相对⼈所作出的⾏政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存在⼀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
从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五条不满⼗四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不予⾏政处罚,责令监护⼈加以管教;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有违法⾏为的,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七条当事⼈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为危害后果的;(⼆)受他⼈胁迫有违法⾏为的;(三)配合⾏政机关查处违法⾏为有⽴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政处罚的。
违法⾏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政处罚。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虽然是有⼀定的联系,但两者区别还是挺⼤的,因为它们不仅针对的刑期完全不同,⽽且本质也是有区别的,所以店铺⼩编在此建议⼤家千万不要混淆了这两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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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整理版]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
可以应当
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
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立大功,贪污不足一万能够退还,行贿或者介绍行贿,在受到追究前能够上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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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一、应当从重的情况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
2.累犯;65条
3.策动、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行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
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
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
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
8.猥亵儿童的;237条
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
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
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
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
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247条
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248条
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罚;253条
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
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
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
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
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
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
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
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
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
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
26.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361条
二、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况
1.未遂犯;23条
2.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29条
3.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67条
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68条
三、应当从轻、减轻的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19条
四、可以从轻、减轻、免除
1.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19条
2.预备犯。
22条
五、应当从轻、减轻、免除
从犯27条
六、可以减轻、免除的情况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68条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下不满10000元的,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383条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390条
七、应当减轻、免除的情况
1.防卫过当;20条
2.紧急避险;21条
3.胁从犯;28条
4.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4条
5.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8条
八、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或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37条
2.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351条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241条
4.犯罪后自首,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