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软件测试管理办法(一)2024
软件测试管理办法(一)引言概述:软件测试是保障软件质量的重要环节,而软件测试管理办法则是指导团队有效进行软件测试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介绍软件测试管理办法的第一部分,包括测试计划制定、测试用例设计、测试环境搭建、测试执行和测试结果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测试计划制定1. 确定测试目标和范围2. 制定测试计划的时间和资源安排3. 设定测试计划的评估指标和里程碑4. 分配测试任务和责任5. 编制测试计划的文档和模板二、测试用例设计1. 根据软件需求和功能定义测试用例2. 设计各类测试用例,包括正常场景、边界条件和异常情况3. 确定测试用例的执行顺序和优先级4. 编写详细的测试用例描述和预期结果5. 审查和评估测试用例的可行性和覆盖度三、测试环境搭建1. 配置合适的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2. 部署相应的测试工具和软件3. 创建测试数据库和数据资源4. 配置网络和服务器环境5. 确保测试环境与实际使用环境的一致性四、测试执行1. 按照测试计划和用例执行测试2. 记录测试环境的配置和执行过程的详细信息3. 进行测试数据的准备和清理4. 验证测试结果是否符合预期5. 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五、测试结果分析1. 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2. 制定缺陷报告和跟踪表3. 分析缺陷原因和改进措施4. 评估测试的覆盖度和效果5. 形成针对性的测试总结和建议总结:软件测试管理办法的第一部分涵盖了测试计划制定、测试用例设计、测试环境搭建、测试执行和测试结果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遵循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软件测试的效率和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保障软件交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下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介绍软件测试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公司计算机软件规范化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AA公司计算机软件规范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使用计算机软件资源,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避免公司员工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商业软件导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从而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被病毒侵害,影响公司正常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AA公司(以下简称“总部”)及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及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XXXXX公司等(以下合称“AA公司”或“公司”)。
第二章定义与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Windows 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如:Office)、专业的应用软件 /工具:(一)操作系统,指日常办公使用的 Windows 操作系统,如:Windows7、Windows10 等;(二)办公软件,指为满足员工日常办公需求必须使用的软件,如: Office 类软件、图片查阅软件、PDF 文件查阅软件等;(三)专业软件,指各业务部门用于生产或业务开展的各类专业软件,如:设计类、开发类、运维类软件及工具。
第四条按照软件商业性质的合法性进行区分,计算机软件包括合法授权的商业软件、免费软件以及未经授权的商业软件,详细区分如下:(一) 合法授权的商业软件,指通过公司统一采购,公司已取得软件权利人合法授权,并经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入库的软件;(二) 免费软件,指可以自由使用、下载、修改、散布的,不涉及商业授权、不需付费的软件;(三) 未经授权的商业软件,指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商业软件,包括公司未取得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的商业软件或公司取得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但员工未经审批而使用的或超过授权范围而使用的商业软件。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部作为公司软件正版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总部及各子公司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和执行情况、负责统筹软件的需求和申请审批、负责各类软件的库存管理及使用分配与台账记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软件管理办法
软件管理办法软件管理办法大纲1. 引言●定义软件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重要性。
●简要介绍软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框架。
2. 组织结构和职责●定义软件管理团队的结构和角色。
●明确各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
3. 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管理●描述软件开发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制定各阶段的输入、输出和评审标准。
●详细描述每个阶段的任务、活动和责任人。
4. 软件需求管理●定义需求的来源、类型和优先级。
●建立需求变更的管理流程。
●跟踪和验证需求的实现情况。
5. 软件设计管理●描述软件设计的原则和标准。
●制定软件架构和模块的设计规范。
●强调设计文档的编写和管理。
6. 软件编码和测试管理●制定编码规范和代码审查标准。
●描述测试的类型、方法和流程。
●强调缺陷跟踪和管理的重要性。
7. 软件部署和发布管理●制定软件部署和发布的流程。
●描述部署环境的配置和管理。
●强调软件版本控制的重要性。
8. 软件维护和版本控制●定义软件的维护策略和周期。
●描述软件补丁和升级的管理流程。
●强调版本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9. 软件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定软件安全标准和策略。
●分析软件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
●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响应计划。
10. 合规性和审计管理●确保软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定期进行软件质量保证审计和合规性检查。
●跟踪并记录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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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软件产品管理,促进软件产品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行软件产品管理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科技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包括本行自主研发的软件和外购的软件。
第四条软件产品分类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分为应用类、系统类、设备网络类三种类型。
(一)应用类软件,是指用于各类业务处理、信息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软件。
(二)系统类软件,是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类软件。
(三)设备网络类软件,是指网络及网络安全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设备、防火墙设备、网络入侵检测设备、网络负载均衡设备以及视频会议设备等)使用的软件以及主机设备、网络设备的硬件微码软件。
第二章软件产品管理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第五条版本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出、入库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统计所有软件产品的版本信息,管理软件产品版本号,对软件产品的电子及实物进行归档;(二)负责受理软件管理员的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
第六条软件管理员,是指软件产品测试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软件产品运行期间的应用维护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受理软件产品升级申请,并进行软件产品升级需求的报批;(二)负责软件产品的升级等技术支持工作;(三)负责软件产品出、入库申请;(四)负责向软件产品验收员交付需要进行验收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五)负责向版本管理员提交软件产品归档信息。
第七条软件测试、验收员,是指软件产品升级后、入库前的测试和验收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对软件产品进行适应性测试和验收;(二)负责对修改版本的软件产品进行使用情况反馈。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软件产品的入库版本管理员应建立软件产品存储服务器,为每个项目组(或工作组,下同)分配软件存储区域,对每个项目组的软件管理员分配相应文件夹的控制权限,确保只有本项目组成员对该文件夹具有上传和只读权限,其他人员不能浏览该文件夹内容。
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范本(2篇)
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计算机软件的管理,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软件获取与安装管理2.1 软件获取2.1.1 软件需按照正规渠道进行获取,禁止使用盗版和非授权软件。
2.1.2 软件获取需要提供明确的用途和购置理由,并经过审批程序。
2.2 软件安装2.2.1 软件安装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安装。
2.2.2 软件安装前需进行病毒检测,确保软件没有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2.2.3 软件安装后需进行配置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软件许可管理3.1 软件许可购买3.1.1 软件许可购买由公司指定的负责人进行,购买前需充分调研市场,并提供购买的理由和方案。
3.1.2 购买的软件许可需合法、授权、适用于本单位的需要。
3.2 软件许可管理3.2.1 负责人应建立软件许可管理制度,对软件许可情况进行记录和维护。
3.2.2 每次软件许可购买需及时更新软件许可清单,确保软件许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2.3 软件许可管理需与软件安装管理相结合,确保软件安装与许可一致。
第四章:软件使用与维护管理4.1 软件使用权限管理4.1.1 软件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岗位和需要进行分配,确保合理使用。
4.1.2 无使用权限的人员禁止私自使用软件,存在需要的情况需提出申请并经相应审批程序。
4.2 软件使用规范4.2.1 软件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使用软件。
4.2.2 软件使用需按照软件的功能和用途进行,不得超越软件许可范围的使用。
4.3 软件维护管理4.3.1 负责人需建立软件维护制度,定期检查软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4.3.2 对于发现的软件漏洞和安全隐患,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升级。
第五章:软件备份与恢复管理5.1 软件备份5.1.1 软件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软件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工程项目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软件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和新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确保工程项目软件的选用、配置、使用和维护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软件选用与配置第四条工程项目软件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求,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三)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便捷性;(四)具备较强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工程项目软件的配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软件名称、版本、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二)软件安装介质(光盘、U盘等);(三)软件使用手册、操作指南等文档资料;(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计划。
第三章软件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工程项目软件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软件使用手册和操作指南进行操作;(二)确保软件在符合规定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下运行;(三)妥善保管软件安装介质和文档资料;(四)定期备份工程项目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条工程项目软件的维护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软件运行状态,确保软件正常运行;(二)发现软件故障,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厂商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三)定期更新软件版本,提高软件性能和安全性;(四)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对软件进行定制化开发或功能扩展。
第四章软件安全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软件的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软件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安全责任;(二)对软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定期对软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加强软件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五章软件使用与维护责任第九条工程项目软件的使用与维护责任如下:(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使用和维护工程项目软件;(二)软件管理员负责软件的选用、配置、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三)项目团队成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工程项目软件。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项目办法管理管理办法
软件项目办法管理管理办法软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软件项目是指为了开发、维护或升级软件产品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为了更好地管理软件项目,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制定软件项目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全面介绍软件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章软件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软件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1. 目标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应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并向团队成员进行明确的沟通和指导,确保项目工作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2. 团队合作:软件项目通常由多个团队成员协同工作完成,团队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至关重要。
项目管理人员应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 风险管理:软件项目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进度风险、质量风险等。
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项目风险,减少风险对项目进展的影响。
第三章软件项目管理流程软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启动、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验收和项目收尾等几个阶段。
1. 项目启动: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基本要求,组建项目团队,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约束条件和可行性等。
2. 需求分析:对软件项目进行需求调研和分析,明确软件的功能需求和非功能需求,编写需求说明书,为后续的设计和开发提供依据。
3. 设计开发:根据需求说明书进行软件的详细设计和编码开发,制定具体的开发计划和任务分配,确保软件按时、按质完成。
4. 测试验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进行各项测试,包括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系统测试等,以确保软件的质量和功能完备性。
5. 项目收尾:对软件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撰写项目报告,进行项目验收并进行后续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第四章软件项目管理的工具与技术1. 项目管理软件:使用专业的项目管理软件,如Microsoft Project,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项目计划的制定、资源的调度、进度的控制等工作。
2. 团队协作工具:利用云端协作工具,如Microsoft Teams或Slack,可以方便团队成员之间进行实时沟通、文件共享和任务分配等。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转让行为,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简要介绍。
一、概述《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转让行为,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法规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使用和转让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内容《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计算机软件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
该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在内的著作权。
同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软件进行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2、软件登记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该管理办法要求计算机软件在开发完成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软件的源代码、说明书、用户手册等相关文档。
经过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公开登记信息。
3、软件使用与转让该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和转让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算机软件作为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同时,该管理办法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理使用,但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4、法律责任对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结语《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是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使用和转让行为,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企业软件管理办法
软件管理方法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防止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展,故订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作业管理。
3、名词定义:非法软件指未取得合法授权之软件。
即非授权公司使用或超过使用授权数量之软件。
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 是指可以自由使用、下载、修改、散布的不需付费的软件。
4、作业方法4.1 权责单位:4.1.1 信息室负责间接部门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那么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视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并负责软件预算编列及软件异动等事项。
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假设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那么应移除或连络信息室协助移除。
软件增置之方式如下:A.自行开发。
B.购置。
C.委托开发。
D授权使用。
E.随硬设备附赠。
F.赠与。
计算机软件之采购与承受赠予,取得资料如下:采购与承受赠与之软件应有合法之版权授予,假设授权书应取得版权所有人或赠予单位之可资证明版权来源之文件或签证。
软件之采购应依据正常之请购等手续,并于取得软件及授权证明后,统一交由信息室管理人员登录「软件变动登录表」(附件二)经造册查验无误后,始得依据该授权数量安装于公司计算机内使用。
4.4 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应以具著作版权者为限,并统一由信息室负责安装保管,并每年至少进展一次盘点。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信息室依该软件之授权使用范围进展安装。
严禁个人私自于公司计算机安装未获授权、非授权公司使用或超过使用授权数量之软件。
未经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于计算机内安装任何软件或信息;经授权同意者始得于计算机内安装合法授权之软件或信息。
会计核算软件试行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软件试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1990.09.05•【文号】•【施行日期】1990.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会计核算软件试行管理办法(1990年9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89)财会字第65号《关于印发<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会计电子化的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促进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内统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的管理,根据“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由总局电脑部负责。
各分局自行组织开发的软件拟作商品向外单位销售的,应按财政部(89)财会字第65号文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会计核算包括外汇额度帐务核算,人民币和外币的帐务核算。
因此,在上述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和使用等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第四条会计核算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如有开发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应事先向总局电脑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再向总局电脑部正式提出业务要求。
业务要求的报告应按总局有关规定填写。
第五条总局电脑部在开发会计核算软件时,应用软件的单位要尽量派人参加,或总局电脑部派人在应用软件单位开发,以保证会计核算软件开发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业务部门在试用软件后,可对原业务需求未完成的要求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对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的要求第六条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正式提供单位使用:(一)软件提供的数据输入项目,要能够满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总局批准执行的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二)软件提供用户的会计科目编码方案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总局批准的会计制度中有关会计科目编码方案的规定;(三)软件具有必要的防范会计数据输入差错的功能;(四)软件的记帐计算和结帐功能要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总局批准的现行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五)经计算机登帐处理的系统内会计凭证及据以登记的相应帐簿,软件应能提供留有痕迹的更正功能;(六)软件具有按规定打印输出各种帐簿以及必要的查询功能,(包括对历史数据的查询)打印输出的帐页连续编号;(七)对计算机根据已输入的会计凭证和据以登记的相应帐簿生成的各种报表数据,软件无修改功能;(八)软件具有防止非指定人员擅自使用和对指定操作人员实行使用权限控制的功能;(九)对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其它介质上的程序文件和相应数据文件软件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和相应的保密措施;(十)软件具有在计算机发生故障或由于其它原因引起内外存会计数据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十一)软件具有一定的防止帐户串户的功能。
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软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软件的管理及使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为公司创造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类软件产品的采购、研发及使用等。
第三条 释义软件产品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所使用的外购软件、自由研发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办公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化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软件介质是指软件的安装光盘,或安装文件等。
第四条 职责信息化技术中心软件管理部(以下简称“软件管理部”)是集团各类软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的软件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软件采购申请;2、负责软件研发的组织、实施;3、负责软件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软件采购1、软件需求部门在年底向软件管理部提交需求预测,由软件管理部统一编制框架计划;2、软件需求部门向软件管理部提交软件需求申请,由软件管理部统一进行组织采购;3、软件资产归属于软件管理部,软件需求部门有软件使用权。
4、软件介质由软件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软件研发1、软件研发由软件管理部统一组织,软件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专业软件的研发工作委托给其他部门,但需要向软件管理部通报进度;2、软件研发的法人主体为软件公司,版权归属于软件公司;3、软件的研发和使用部门需配合软件公司进行软件的认证和年检等工作;第七条 软件使用1、各部门需要使用软件时应向软件管理部进行申请;2、任何人不允许使用盗版软件,出现任何后果责任自负;第八条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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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管理类计算机软件购置、开发、上线、使用、保管、报废、报失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GB/33.1软件3.23.33.43.5指信息系统进入正常的稳定运行并提供给用户实际使用。
3.6应用系统的下线指系统从此退役或报废,不再提供任何应用服务。
4职责4.1技术总监4.1.1负责业务系统上线及下线运行的批准。
4.1.2负责购置软件的审定。
4.2 信息中心4.2.1 信息中心为公司管理类软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购置(研制)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工作;参与研究、落实软件设计及开发优化方案。
4.2.1.1建立、健全公司管理类信息系统应用的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等,并负责贯彻实施。
4.2.1.2负责公司级管理类应用软件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
4.2.1.3负责组织对业务部门提出的软件需求进行技术论证。
4.2.1.4负责管理类软件外委开发的项目管理。
4.2.1.5 负责系统软件的保管并建立软件资产台帐(见附录C)。
4.2.1.6协助应用系统使用部门开展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4.3 软件使用部门职责4.3.1负责本部门的工具软件和随机软件的保管,并建立软件资产台账,保证软件稳妥、完整。
4.3.2负责提出部门的应用需求,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
4.3.3负责提出部门所需软件的购置申请((见附录B)。
4.455.15.1.15.1.25.1.35.1.4 物资采购部负责召集并会同使用部门、信息中心、计划与发展部、综合管理部档案室或由a)b)c)d)e)如5.1.5软件5.25.2.15.2.2体系。
5.2.3 公司级应用系统项目的执行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3 应用系统的上线5.3.1 系统上线的必备条件5.3.1.1 系统建设开发单位按照系统需求说明书、系统目标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已完成系统的开发和实施,系统已相对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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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的管理及使用,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为公司创造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类软件产品的采购、研发及使用等。
第三条 释义
软件产品是指集团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所使用的外购软件、自由研发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办公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化系统软件和工具软件等。
软件介质是指软件的安装光盘,或安装文件等。
第四条 职责
信息化技术中心软件管理部(以下简称“软件管理部”)是集团各类软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的软件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软件采购申请;
2、负责软件研发的组织、实施;
3、负责软件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软件采购
1、软件需求部门在年底向软件管理部提交需求预测,由软件管理部统一
编制框架计划;
2、软件需求部门向软件管理部提交软件需求申请,由软件管理部统一进
行组织采购;
3、软件资产归属于软件管理部,软件需求部门有软件使用权。
4、软件介质由软件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六条 软件研发
1、软件研发由软件管理部统一组织,软件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
专业软件的研发工作委托给其他部门,但需要向软件管理部通报进度;
2、软件研发的法人主体为软件公司,版权归属于软件公司;
3、软件的研发和使用部门需配合软件公司进行软件的认证和年检等工
作;
第七条 软件使用
1、各部门需要使用软件时应向软件管理部进行申请;
2、任何人不允许使用盗版软件,出现任何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