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的溯源性
计量溯源性程序
1 目的对测量设备、参考物质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将测试结果与适当的参考对象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满足量值溯源性要求。
2 范围适用于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测量不确定度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参考物质。
3 定义3.1 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的一组操作。
3.2 检定:查明和确定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4 职责4.1 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表》的编制、组织实施并对期间核查实施监督管理。
4.2 检测人员配合检定校准工作。
4.3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相关测试设备校准/检定报告的适用性确认。
4.4 主任负责测量设备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表》的审批。
5 程序5.1计量溯源要求5.1.1 用于测试的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5.1.2 综合组按《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的要求, 选择有资质的校准实验室,并应按照年度检定校准计划及时安排检定或校准,保证量值的溯源性。
5.1.3 用于测量的标准物质应是国家有证标准物质,选择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单位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5.1.4 对于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的测量设备,检测中心可以通过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参考测试程序、规定的测试方法或描述清晰地的协议标准,证实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也可通过实验室之间适当的对比予以保证。
5.2测量设备计量方案的拟定5.2.1 设备使用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方法、仪器设备自身特点及使用状况,制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同时确定需要校准的参数、测量范围、准确度或不确定度要求等信息提供给设备管理员。
5.2.2 设备管理员按计划对需要校准的测量设备,以及需要满足的技术参数信息,列入到校准方案计划,以便送检时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需求。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第三章计量溯源性(第一、第二节)-2
第三章计量溯源性主要内容第一节计量溯源性第二节测量标准第三节校准第四节计量检定第五节计量比对第一节计量溯源性一、有关术语及定义1、计量溯源性——通过文件规定的不间断的校准链,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特性,校准链中的每项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1)参照对象:可以是实际实现的测量单位的定义,或包括无序量测量单位的测量程序,或测量标准。
注:序量——JJF1001-3.28条款:由约定测量程序定义的量。
如洛氏硬度HRC标尺:洛氏硬度是以压头压入的深度值计量被测材料硬度值的,规定每压入0.002mm,为洛氏硬度一个单位。
HRC是总载荷为150kgf,压头为120º圆锥金刚石测试的硬度值。
2)计量溯源性要求建立校准等级序列。
3)“溯源性”有时是指“计量溯源性”,有时用于其他概念。
当有产生混淆的风险时,最好使用全称“计量溯源性”。
2、校准等级序列——从参照对象到最终测量系统之间校准的次序,其中每一等级校准的结果取决于前一等级校准的结果。
1)沿着校准的次序,测量不确定度必然逐级增加。
2)校准等级序列由一台或多台测量标准和按测量程序操作的测量系统组成。
3、计量溯源链——用于将测量结果与参照对象联系起来的测量标准和校准的次序。
简称溯源链。
1)计量溯源链是通过校准等级关系规定的。
2)计量溯源链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4、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参照对象是实际实现的测量单位定义时的计量溯源性。
简称向单位的计量溯源性。
向测量单位的计量溯源性是计量溯源性的一种形式。
5、溯源等级图——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测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量或给定类别的测量仪器所用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
6、国家溯源等级图——在一个国家内,对给定量的测量仪器有效的一种溯源等级图,包括推荐(或允许)的比较方法或手段。
在我国,也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7、量值传递——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
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查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测量的溯源性
按我国《计量法》,目前以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来代表国家溯源等级图,它是 一种法定技术文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这种系统通常 用图表结合文字的形式表达,其要求基本上与溯源等级图方式相一致。我国规定: 一项国家计量基准对应一种检定系统表(见图 10-1 所示),并由该项基准的保存 单位负责编制,经一定的审批手续,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发布。
溯源性是指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 的连续比较链,与测量基准联系起来。这种特性使所有的同种量值,都可以按这 条比较链通过校准向测量的源头追溯,也就是溯源到同一测量基准(国家基准或 国际基准),从而使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技术保证。否则,量值处于多源或多头, 必然会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造成混乱。所谓“量值溯源”,是指从下而上通过不间 断的校准而构成溯源体系;而“量值传递”,则是自上而下通过逐级检定而构成 检定系统。
二、溯源等级图
溯源等级图是一种代表登记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 定量的测量基准之间的关系。有时也称为溯源性体系表,它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 号测量仪器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溯源性的证据。
建立溯源等级图的目的,是要对所进行的测量在其溯源到计量基准的途径 中,尽量能减少环节和降低测量不确定度,并能给出适当的置信度。为实现溯源 性,用等级图的方式应给出:
法制性来自于计量的社会性,因为量值的准确可靠不仅依赖于科学技术手 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特别是对于国计民生有明显影响,涉 及公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或需要特殊信任的领域,必须由政府主导建立起法制保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计量溯源性要求 解读(10)
上 一 级 计 量 标 准 本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被 测 对 象
检定/校准机构名称:XX市计量院 计量标准名称: 电子天平 测量单位名称/单位: 容量/mL 测量范围: (0.1~3000)mL 不确定度: U=(0.007~10)mL,k=2
设备名称: 单标线容量瓶 测量单位名称/单位: 容量/mL 测量范围: (10~250)mL 准确度等级: A级/B级
计量溯源性要求 解读(2)
对于在测量模型中有一个以上输入
量的测量,每个输入量值本身应当是经
过 计量溯源的,并且校准等级序列可形 成一个分支结构或网络。为每个输入量
值建立计量 溯源性所作的努力应与对测
量结果的贡献相适应。
计量溯源性要求 解读(3)
U0 ≤(1/3~1/5) U1 国家计量基准 复现量的范围 不确定度 U0( k2) 一等计量基准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U1( k2) 二等计量基准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 U2( k2) ZZ测量仪器 测量范围 最大允差 2 U1 ≤(1/3~1/5) 2 XX测量仪器 测量范围 最大允差 3 U2 ≤(1/3~1/5) 3 YY测量仪器 测量范围 最大允差 1 U0 ≤(1/3~1/5) 1
实验室一定要对被校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 进行核查、确认!包括校准结果是否符合仪器 本身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是否满足检测标准 、方法的要求!实验室一定要检定或校准机构 提供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一定要经过技术 负责人确认,包括是否需要使用修正值或修正
因子,或停用、报废相关设备!
例1:某实验室用于监控被检测胶粘剂样品 表干时间的养护室的温湿度表 [标准要求:(20 ±2)℃;(50%RH ±5%RH )] 1、温度(MPE:±2℃) 校准结果(℃) 实际值 被校仪器读数 示值误差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of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符合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1年共同发布的《BIPM、OIML、ILAC、ISO对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以及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变化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对文件名称及内容做了编辑性修订,并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ILAC-P10:2013 《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2.3 ISO/IEC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VIM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量值溯源基础知识
第四章量值溯源一、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性的定义量值传递――通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计量标准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一致。
溯源性――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也称为“可溯源”,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溯源性一般通过溯源等级图(国家溯源等级图或国际溯源等级图)来表达。
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从技术上说是一件事情,两种说法.过去我们建标时常说:“建立起来,传递下去".这是计量部门主动做的事情。
现在国际上要求各生产厂的量值都要有溯源性,这是要求生产厂主动将自己的测量结果与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国际基准联系起来.其目的都是一样。
也就是实现测量结果在误差的范围内统一,而且是统一到国际基准上。
近年来,各发达国家为了保证量值的溯源,保证量值的统一,对负责校准的实验室开展了认可,获得认可的实验室,不仅对其用于校准的标准,校准的方法及影响标准的各项因素进行了考核,而且有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因此,由经过认可的实验室对标准进行校准,能获得可靠的溯源性.我国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考核,类似上诉的实验室认可.在我国由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对其测量仪器进行检定,也就保证其溯源性.我国的计量法规定要对企(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进行考核.这是我国保证获得溯源性的一种有效措施。
二、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性的区别量值传递是按照计量检定系统将计量基准所哦复现的量值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逐级传递下去,以确保全国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在一定允差范围内有可比性,准确一致。
量值溯源是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是测量结果能够与国家或国际的标准联系起来。
因此,量值传递与量值溯源,本质上没有多大差别。
单从术语含义看,存在以下区别:(1)量值传递是强调从国家建立的基准或最高标准向下传递;量值溯源是强调从下至上寻求更高的测量标准,追溯求源直至国家或国际基准,是量值传递逆过程.量值传递31体现强制性,量值溯源体现自发性。
浅谈实验室测量溯源性控制
实验室的相关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和使用一定周期后,都需要经过检定、校准或者功能核查。
实验室所有检测设备的测量溯源要求,包括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以及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如环境监控设备)的校准、比对等。
为确保其量值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可比性和溯源性。
因此谈谈我们实验室测量溯源性控制。
首先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校准计划的确认,并对校准仪器进行登记;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测量溯源计划及核查报告。
实验室经理负责批准测量溯源计划及核查报告;最后文控管理员负责测量溯源相关资料的保存。
具体运作内容如下:1 溯源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1 所有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1.2 实验室指定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校准管理工作。
1.3 外部校准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校准机构。
2 溯源计划的编制2.1 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设备管理员根据检定/校准周期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实验室仪器校准计划》(校准可以溯源到SI单位的设备)、《年实验室仪器验证计划》(校准不可以溯源到SI单位的设备)。
2.2 溯源计划在经过技术负人审核和实验室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溯源计划的实施3.1 技术负责人应收集校准机构资格证明,可以溯源到国家计量标准,直至溯源到国际单位制。
3.2 由设备管理员在每个月末对校准计划进行确认,把需要校准的仪器登记在《实验室仪器校准登记表》中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实验室经理批准,再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与外部合格校准机构联络设备送检。
3.3 设备管理员对设备校准情况进行验收。
4 无法溯源到SI单位时的处理当校准无法追溯到SI 单位或不适用时,应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例如:4.1 追溯到有证标准物质。
4.2 追溯到约定的方法和/或协议标准。
4.3 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验证方法,报技术负责人批准使用。
5.6-2015测量的溯源性和校准
5.6.1 目的为规范本实验室设备与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和校准的控制管理,确保其在使用时具备规定的计量特性,使检测数据可靠、准确。
5.6.2 范围适用于本实验室检测用计量设备、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标准物质验证、期间核查;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期间核查等的管理。
5.6.3 职责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量值溯源的实施。
检验室负责标准物质验证、期间核查,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期间核查等工作。
5.6.4 要求5.6.4.1 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其测量结果具备计量溯源性。
实验室应根据测量方法确定需要校准的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以及辅助测量设备。
当能够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测量结果总的不确定度没有显著影响时除外,但在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确保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并按《量值溯源控制程序》组织实施。
5.6.4.2 设备管理员年终制定下年度的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包括对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检测设备进行选择、使用、校准、核查、控制和维护的要求,以确保检定/校准结果能够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应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制订。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亦可结合仪器本身质量特性的可靠性、使用频率、环境条件、检测项目的重要性和生产厂的意见来制订。
5.6.4.3本实验室使用能够证明资格、校准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以保证量值溯源性。
无论哪种检定/校准方法,提供的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测量不确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CNAS 承认以下机构提供校准或检定服务的计量溯源性:a)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家计量基(标)准和NMI 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CIPM-MRA)的NMI 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b)获得CNAS 认可的,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的认可机构所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如何保证实验室测试量值的可溯源性
标 准化 管理 体制 , 现 食 品安 全 标 准 与 国 际标 准 和 国外 实
题, 也是 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问题。因此 , 加强对食品 安 全 问题 的研究 , 仅 有利 于 我 国 自身食 品安 全 体 系 的 不 建 立和完 善 , 而且更 有利 于增加 我 国食 品的科 技含 量 , 增 强 我 国食 品在 国际 上 的影 响 力 , 高我 国食 品工 业 产 品 提 在 国际市 场 中的地位 , 进一 步 促 进 我 国食 品工 业 的快 速
备 , 以通过进行功能和性能定期检查对其状态予 以确认 。 可 仪 器使用 部 门 按 说 明书 要 求 对 设 备 的状 态 进 行 检 查 , 出是 否适 用 的结论 , 做好 记 录 , 做 并 内容包 括 : 设备 名
称、 规格 型号 、 查时 间 、 果及 检查 人员 等 。 检 结
种 仪器少 于三 台时 ) 等方 式 来 提 供 溯 源 的证 据 。通 过 以
上方 式来 对 仪 器 设 备 的 性 能 进 行 验 证 。 取 得 相 应 数 据
合 适 的环境 条件 。选 择 的校准 部 门必须使 被证 明有 资 格 的( 已通过 C A 如 N L实 验 室 认 可 的校 准 实 验 室或 已通 过 国家计 量行政 部 门建标 考 核 的检 定机 构 )有测 量能 力并 、 能提 供量 值溯 源 的机 构 , 准 的依 据 是 校 准 规 范 或校 准 校 方法 , 准规 范或 方 法可 做 统 一 规 定 也 可 自行 制 定 。对 校
溯源性与可追溯性[最新]
1 溯源性与可追溯性的定义溯源性:指一个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都能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与测量基准联系起来。
可追溯性:一个过程的可追查的范围和程度。
2 可追溯性体外诊断生产实施细则中规定:“主要物料的采购资料应能够进行追溯,应当按照采购控制文件的要求保存供方的资质证明、采购合同或加工技术协议、采购发票、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批进货检验(验收)报告或试样生产及检验报告。
”这里的可追溯主要是指采购物料的来源去向及物料来源的合法性。
还有如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的可追溯性,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批生产记录的追溯)以及生产批号的可追溯性,规定了其可追溯的范围和程度。
3 溯源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购的标准品和质控品应能证明来源和溯源性。
” 、“使用一级标准物质、二级校准物质应能够对量值进行溯源。
对检测中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当建立台帐及使用记录。
应记录其来源、批号、效期、溯源途径(或靶值转换方法)、主要技术指标、保存状态等信息。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3.6校准品的溯源性、互换性,定值质控品赋值的统计学处理,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
计量学溯源性(溯源链等级及校准传递方案)GB/T 21415-2008/ISO 17511:200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于2008年9月开始实施。
对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类型及如何溯源规定的比较详细。
目前,在临床实验室可测定约1500个不同的分析物,但是只有30个满足溯源性的要求,达到理想的终点。
试剂盒中通常配置的阴阳性对照品,其实严格的来说只能算是试剂盒内对照,通过阴阳性对照品的实验结果可以提示该产品的该次实验是否成功以及可信度有多少。
质控品:IFCC的定义是专门用于质量控制目的的标本或溶液,不能用于校准。
正确理解检测结果的溯源性
一致性和标准化
• 检测标准化是高度优先的,但需要词语学 、报告单位、和即使分析前和分析后阶段 的一致性。临床医生期望拿到“对正确的 患者在正确的时间的正确检测”,也假设 “无论产生结果的实验室,一个样品有相 同的结果和解释”。 • 一致性被用于与标准化的可互换,尽管这 两者间是不同的。标准化意即结果可溯源 至较高计量等级的参考物质和/或方法,理 想地以国际单位制(SI 单位)报告。
18
证实校准品定值可靠性的依据
• 证明公司检测系统中的校准品真的具有 溯源性。需要出示溯源性证书。实验室 需要注意该证书的有效期。
19
罗氏cobas c系列Tina Quant Gen3 IFCC溯源性证书
20
罗氏cobas c 501/502 NGSP溯源性证书
21
胆固醇参考方法实验室网络
3
坚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
• 完成一个样品的检测,今天必须要有:仪器、 试剂、校准品、和操作程序的组合形成的检测 系统。因此,使用完整的检测系统是确保检测 质量的头等大事。 • 任何实验室有了你们的仪器硬件,如果不用罗 氏配套的试剂、校准品和操作程序,使用任何 外来产品开展检验,得到的患者检测结果已经 丧失了具有溯源性的优势! • 因为,溯源性只能在完整的检测系统系统下, 检测的患者样品结果,才具有量值的溯源性! 千万千万牢记!
13
临床检验溯源性的根本目的
患者新鲜样品的检验结果具有溯源 性是ISO17511的主线。
说明校准品的可追溯性是为实验室 每天标本的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服 务的。单纯追求校准品或控制品的 可追溯性没有意义。
14
三、什么是溯源性?
溯源性
• 溯源性(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CNAS-CL-01-G002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Metrological Traceability of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符合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11年共同发布的《BIPM、OIML、ILAC、ISO对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以及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
本文件代替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变化对部分内容做了修订,对文件名称及内容做了编辑性修订,并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2 ILAC-P10:2013 《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2.3 ISO/IEC指南99 《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和通用概念及相关术语(VIM)》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采用VIM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Requirements on the Traceability of Measurement Result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 言计量溯源性是国际间相互承认测量结果的前提条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计量溯源性视为测量结果有效性的基础,并确保获认可的测量活动的计量溯源性满足国际规范的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ILAC-P10:2013《ILAC关于测量结果溯源性的政策》,并结合我国计量溯源体系情况,规定了CNAS对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中的“注”给出了实施的途径或必要的说明,CNAS不再另行制定本文件的实施指南。
需要时,CNAS将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特点,制定特定领域的量值溯源要求或指南。
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由于ISO/IEC指南99(VIM)已将“测量溯源性”术语修改为“计量溯源性”,所以本文件使用术语“计量溯源性”;●根据ILAC-P10:2013提出的新要求,本文件明确了作为有效计量溯源性证明的证书中应包含溯源性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物质/标准样品(RM)选用的要求;●为与ILAC-P10:2013一致,文件名称改为《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替代CNAS-CL06:2011《量值溯源要求》。
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在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等机构(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测(含医学检验)、校准活动,也适用于检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和能力验证等涉及测量活动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文件只适用于合格评定机构通过外部机构获得的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
合格评定机构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31《内部校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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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的信息,应与有关的法规、规程或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对持有某一等级测量仪器的部门或企业,至少应按溯源等级图提供其上一等
级测量标准特性的有关信息,以便实现其向国家基准溯源。
三、检定系统表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 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 性,称为溯源性。
× × 国家基准
计
(实现/复现的量的范围)
量
(不确定度)
基
准
检定方法
× 等标准 ××
(测量范围)
计
(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
量
标
准
检定方法
工作标准× ×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或允许误差)
检定方法
工
作
计 (名称)(测量 量 范围)(不确定度 器 或允许误差) 具
(名称)(测量 范围)(不确定度 或允许误差)
诊断器具的导则(Directive 98/79/EC),该导则的一项关键内容是对体外诊断器具 的溯源性要求,“其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定值的溯源性必须通过已有的高一级 的参考方法和/或参考物质予以保证”。欧洲导则是法律文件,生效后各成员国必 须实行。欧洲体外诊断器具导则的签署意味着体外诊断器具的量值溯源问题在欧 洲已上升到了法律高度。虽然该导则只是欧洲导则,而且主要针对体外诊断器具 的生产,但在目前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其深远的国际影响是显而易 见的,作为体外诊断器具的使用者,实验室的量值溯源也将成为检验医学的重要 课题。
检定的依据,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规 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 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 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 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因此,任何企业和其他实体是无权制 定检定规程的。
一致性是指在统一计量单位的基础上,无论在何时、何地,采用何种方法, 使用何种计量器具,以及由何人测量,只要符合有关的要求,其测量结果就应在 给定的区间内一致。也就是说,测量结果应是可重复、可再现(复现)、可比较 的。换言之,量值是确实可靠的,计量的核心是对测量结果及其有效性、可靠性 的确认,否则,计量就失去其社会意义。计量的一致性不仅限于国内,也适用于 国际。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通常作统一规定有时也可自行制 定;检定的依据则是检定规程。
(4)校准通常不判断测量仪器合格与否,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 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则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发给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则是合格的发检 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第十章 测量的溯源性
第一节 测量的溯源性基础
一、计量及其溯源性
计量是为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而进行的科技、法制和管理活动。 准确性、一致性、溯源性及法制性,是计量工作的重要特点。
准确性是指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的一致程度。由于实际上不存在完全准确 无误的测量,因此在给出量值的同时,必须给出适应于应用目的的或实际需要的 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否则,所进行的测量的质量(品质)就无从判断,量值也 就不具备充分的实用价值。所谓量值的准确,即是在一定的不确定度、误差极限 或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准确。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及经济发展,在强化检定法制的同时,对大量的非强制检 定的计量器具,为达到统一量值的目的应以校准为主。过去一直没有把校准作为 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主要方式,常用检定取而代之。这一观念目前 正在改变中,校准在量值溯源中的地位已经逐步确立。
第二节 临床检验的量值溯源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1998 年 10 月签署一项将于 2003 年 12 月生效的关于体外
顶端是国际单位制(SI)单位(基本或导出单位),SI 单位国际通用,不随时间和空 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它们是溯源链的最高级别。一级参考测量方法是具有最高 计量学特性的参考测量过程,它须是基于特异、无需同量校准而能溯源至 SI 单 位、并具有低不确定度的测量原理,目前认为可用于一级参考测量方法的测量原 理仅限于同位素稀释/质谱(ID/MS)、库仑法、重量法、滴定法测量等。一级参考 物质是测量单位的体现体,具有最可能小的测量不确定度,它可由一级参考测量 方法直接定值,也可通过可靠的杂质分析间接定值,一级参考物质一般是高度纯 化的被测物质。二级参考测量方法是经充分论证,其不确定度能满足特定要求, 能用于低一级测量方法评价和参考物质鉴定的测量过程,二级参考测量方法用一 级参考物质校准。二级参考物质用一种或多种二级参考测量方法定值,一般具有 与实际样品相同或相似的基质,主要用于量值传播。一级和二级参考测量方法的 建立和维持及一级和二级参考物质的制备有高度的知识、技术和设备要求,故一 般由国际或国家计量机构及经认证的参考实验室完成。一级和二级参考物质一般 是经计量权威机构或行政机构认证的认证参考物质(CRM)。上述一级和二级参考 测量方法和参考物质称参考系统,有时参考系统也包括从事参考测量的实验室。 图 10-2 中其它环节的工作原理与上述原理类似,只是计量学级别较低,也较灵 活,可依各厂家或实验室的不同情况而异。溯源链自上而下各环节的溯源性逐渐 降低,而不确定度则逐渐增加,因此量值溯源过程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从计量 学角度上讲,理想的情况是用一级参考测量方法直接测量样品,省去所有中间环 节,这在临床检验中显然是很困难的。
(1)对不同等级测量标准的选择; (2)等级间的连接及其平行分支; (3)有关测量标准特性的重要信息,如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 误差等; (4)溯源链中比较用的装置和方法。 等级图是逐级分等的,即用(n-1)等级校准 n 等级,或由 n 等级向(n-1) 极溯源。试图固定两个等级间的不确定度之比是不现实的,根据被测量的具体情 况,这个比率通常处于 2 ∼ 10 之间:对某些量,准确度提高 2 倍也是可观的进步; 但对另一些量,甚至可能达到 10 倍。 在等级图应注意区别测量标准本身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以及经该测量标 准校准所得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要指明测量不确定度是标准不确定度、合成不 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当表示为扩展不确定度时,要给出包含因子 k 或置信 概率 p。对于普通等级的测量仪器,也可以指出其最大允许误差。等级图中所反
(名称)(测量 范围)(不确定度 或允许误差)
图 10-1 XX 测量仪器检定系统表
四、校准和检定 (一)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 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称为 校准。
校准的主要含义有下列两点: (1)在规定的条件下,用参考测量标准对包括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在内的 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2)将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将其溯源到 由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 校准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四点: (1)确定示值误差,有时(根据需要)也确定其是否处于预期的允许误差 范围之内; (2)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并调整测量仪器或对其示值加以修正; (3)给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或给参考物质的特性赋值; (4)实现溯源性。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程序或校准方法,对其通常应作统一规定,特殊情况下也 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果可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 准曲线等形式表示。 (二)检定 计量器具的检定,则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 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鉴于各国的管理体 制不同,法制计量管理的范围也不同。1987 年,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包括 12 大类;同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附有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 具目录,即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55 项;国家计量局又发布明细目录共 111 种。1999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 据国务院的授权,又增补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 4 项 6 种。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的宗旨和发布的国际建议看,其认定的法制管理范围,基本上与我国 的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相当。一台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就是意义台被授予法制 特性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应由法制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 行。我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 也实行强制检定。
根据溯源等级图的概念,不同国家可以采取不同形式的比较链(有时被称为 校准链),并附有足够的文字信息,以保证不同国家建立的校准链有相当程度的 一致性,便于溯源到国家基准并与国际基准相联系。
按我国《计量法》,目前以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来代表国家溯源等级图,它是 一种法定技术文件,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这种系统通常 用图表结合文字的形式表达,其要求基本上与溯源等级图方式相一致。我国规定: 一项国家计量基准对应一种检定系统表(见图 10-1 所示),并由该项基准的保存 单位负责编制,经一定的审批手续,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发布。
在检定结果中,必须有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而从事检 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三)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为如下 5 点:
(1)校准不具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则具有法制性,属计量 管理范畴的执行行为。
(2)校准主要确定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检定则是对其计量特性及技术要序的框图,用以表明测量仪器的计量特性与给 定量的测量基准之间的关系。有时也称为溯源性体系表,它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 号测量仪器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溯源性的证据。
建立溯源等级图的目的,是要对所进行的测量在其溯源到计量基准的途径 中,尽量能减少环节和降低测量不确定度,并能给出适当的置信度。为实现溯源 性,用等级图的方式应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