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一、自律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职责。
自律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共同组建,负责协调银行业自律事务,制定和修订自律规则,并进行评审和监督。
会议成员包括协会会长、分会会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自律规则的制定和修订。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和修订各种自律规则,包括行业准则、规范、办法等,以规范银行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三、自律规则的宣传和培训。
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业协会负责对自律规则进行宣传和推广,向银行业内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和遵循规则的能力。
同时,组织开展自律引导工作,加强对行业内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惩罚。
四、自律监督和违规处理。
自律联席会议负责对银行业内的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并进行执行。
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银行机构或个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五、自律信用的建立和管理。
自律联席会议建立自律信用档案,记录和管理银行业内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信用和自律记录。
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可以按照一定期限进行记录,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永久记录措施,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六、自律评价和奖惩机制的建立。
自律联席会议根据银行业的自律情况,对各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自律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予以处罚和惩戒。
同时,开展自律竞赛等活动,激励银行业内的自律性和创新意识。
七、自律公约的完善和修订。
根据银行业的发展变化和自律要求,自律联席会议定期对自律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自律需要。
修订过程应当充分征求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行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动。
总之,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为银行业内部建立起了一套良好的自律机制和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银行业的自律水平,维护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并为中国银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徐州市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徐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徐州市为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徐州市金融服务业协会制定了以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管理,保护借款人和金融机构的权益,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徐州市内的金融机构和从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依法合规经营,持有效许可证件。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守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业务风险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以借款人的需求和还款能力为基础,科学评估贷款风险,合理定价,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流向。
第七条进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充分告知借款人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担保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借款人充分了解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第八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遵守“有利于借款人”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降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第九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确保借款人能按时足额还款。
第十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机制,及时了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跟踪和催收工作。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数据,如利率水平、信用风险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和政策制定工作。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应涵盖客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个方面。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反欺诈机制,及时识别和遏制欺诈行为。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是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发布的一项行业
自律规则,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行为准则:要求银行业机构在业务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市场竞争规则,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形象等。
2. 风险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保证业务安全。
3. 信息披露:要求银行业机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经营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客户了解情况。
4. 内部控制: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操作规范,防止违规行为和内部欺诈。
5. 监督和处罚:要求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者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实施,对中国银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银行业的良性竞争和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自律公约
人民银行自律公约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增强金融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银行业的自律管理,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条银行业的自律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二)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三)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加强管理水平。
第二章诚实守信第三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防止逃税行为。
第四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证经营活动的诚信性和透明度,避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三章保护客户权益第五条银行业各单位应依法保护客户信息,严格保密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六条银行业各单位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客户权益。
第四章自觉遵守行业规范第七条银行业各单位应自觉遵守银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八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止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第五章自律管理第十条银行业各单位应建立自律机制,定期检查自律管理情况,制定完善的自律管理制度。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对违反本公约的银行业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二条银行业自律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通报批评;(四)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本公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公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
XX银行关于开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XX银行关于开展辽宁银行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XX省银行业协会:为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强化我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加强我行自律合规建设,根据《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开展自律行为检查的通知》(辽银协发XX号)文件要求,我行认真对照《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相关文件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报: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岗位分工我行成立了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岗位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步开展。
二、总体情况经排查,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均符合《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要求,我行认真贯彻落实该公约相关要求,人员履职合规,不存在相关人员违反公约要求的情况。
三、具体情况(一)自律公约自查情况依据《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并结合我行自身情况,经自查,我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行业机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权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我行自觉维护银行声誉与形象。
我行始终坚守市场定位,全心全意服务于“三农”与小微企业,我行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从不利用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他银行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来争揽业务。
我行依法合规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中间业务,截止目前,我行暂无票据业务和衍生产品业务。
我行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
自成立以来,我行始终把“防控风险、杜绝案件”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努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构建自觉合规、审慎经营的发展模式。
我行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各项权益,切实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不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机制。
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银行业协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是银行业协会为维护银行业良好经营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规范行为准则。
该公约旨在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提高银行业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自律公约的制定和遵守对于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公众信任度至关重要。
1. 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范围的日益扩大,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客户利益,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并实施自律管理。
自律公约的制定是银行业自身的行动,力图提高银行业内部运作标准,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2. 自律原则2.1 诚实守信银行业机构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向客户和公众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歪曲事实,不得虚报利润、隐瞒负面信息。
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公平透明。
2.2 客户至上银行业机构应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尊重客户权益,合理定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行业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操纵市场、欺诈客户,保护客户隐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3 风险管理银行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评估和管理风险。
银行业机构应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严格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开展业务,不得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从事非法或不当经营行为。
2.4 公平竞争银行业机构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恶意诋毁他行声誉。
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合作,共同促进业务创新和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3. 自律机制银行业协会将建立严格的自律监管机制,对会员银行落实自律公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不遵守自律公约的会员银行,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公布有关情况,维护银行业自律和行业形象。
同时,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交流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推动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4. 自律公约的意义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银行业务透明度和公信力。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自2023年8月20日起,我国银行业开始实施全面的自律公约,旨在规范银行行业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以下将从自律公约的基本内容、意义和可能面临的挑战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自律公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了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于银行内部管控和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等机制,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二是强化对金融产品销售的规范。
银行应加强产品认知教育,确保营销人员对于金融产品的理解和宣传真实准确,并加强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加强对于客户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要求。
银行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防范,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四是规范银行对外经营行为。
银行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金融业务,遵循市场竞争规则,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自律公约的实施对于银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自律公约的实施,可以使银行业更加规范、透明、诚信,提升社会对其的认可度。
二是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自律公约的要求可以帮助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促进银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是有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权益。
自律公约强调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产品特点和风险,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客户对银行的信任。
然而,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也将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执行力的问题。
由于我国银行业规模庞大,涉及各个环节和各个地区,如何确保自律公约的落地和执行力度是一个长期的艰巨任务。
其次是监督和惩戒机制的建立。
自律公约对于违反规定的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而这需要相关监管机构的配合和规范的操作程序。
同时,如何有效监督银行业的自律行为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对于提升银行业形象、促进健康发展和保护客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正文:----------------------------------------------------------------------------------------------------------------------------------------------------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自律规范做好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工作的提示各会员单位:为响应和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1 号)文件要求,各会员单位均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了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调整业务执行标准,在认真执行政策和把握风险管理原则下,加大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力度,切实促进居民住房消费需求释放,有效发挥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切实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展示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做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提出自律性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员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在把握风险的原则下,结合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督导各分支机构明确存量房贷利率政策的实施细则,及时将房贷政策调整原则主动通知借款人,避免不实信息在社会广泛传播,树立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各会员单位对所辖分支机构中确定给予符合条件的客户七折利率的,应要求分支机构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加快推进业务政策落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客户提供权威、公开的业务咨询,识别并妥善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积极稳妥地处理客户投诉,有效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年8月20日银行业自律公约2023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业自律公约》,旨在加强银行业的自我约束及规范,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升银行信用及形象,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和支持,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正能量。
《银行业自律公约》共分为九章,分别为“总则”、“排除不良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保障客户权益”、“加强信息披露”、“维护行业稳定”、“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以及“附则”。
在“总则”中,该公约强调了银行业自律的重要性,指出自律是银行业的基本准则,各银行机构应当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行业规范有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排除不良行为”章节主要针对银行业存在的不良行为,包括信托计划违规、理财产品不当营销、虚假宣传等。
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坚决杜绝不良行为。
“提升服务质量”章节强调了银行机构应当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利益。
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强化风险管理”章节指出银行机构应当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规避风险,确保银行业能够稳健运行。
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定期风险评估,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保障客户权益”章节中强调了银行机构应当尽最大努力保障客户权益,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遵循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权益。
“加强信息披露”章节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充分披露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公众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
“维护行业稳定”章节主要从宏观角度规范银行业发展,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约规定银行机构应当适应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协会自律管理”章节强调了协会应当在银行业自律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动自律规范,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
2023银行业自律公约自律公约的背景和意义自律是指在缺乏强制力的情况下,个体或组织自觉地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规则行事。
在银行业中,自律公约是一种通过自愿承诺来规范行业内各参与方行为的制度。
2023年的银行业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风险防范能力和信誉水平。
第一章遵守法律法规1.1 银行机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1.2 银行机构应设立并健全内部合规机构,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3 银行机构应设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第二章保护客户权益2.1 银行机构应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2.2 银行机构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或混淆客户。
2.3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客户投诉,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三章防范金融风险3.1 银行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内外部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
3.2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授信业务的审慎管理,确保授信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3.3 银行机构应加强对金融创新和非标准化业务的监管,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第四章加强内部管理4.1 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避免员工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4.2 银行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经营、遵循道德的意识。
4.3 银行机构应建立透明的内部决策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效能和反应能力。
第五章强化自律合作5.1 银行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制定和完善自律规章制度,提升行业整体自律水平。
5.2 银行机构应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行业内各参与方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5.3 银行机构应开展自律评估和监督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有效运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首先,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各银行自主制定的行业规范,目的是约束银行业参与者的行为,确保其遵守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
自律公约涵盖了银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为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指南。
同时,自律公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信誉。
其次,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的实施细则是对自律公约内容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旨在使自律公约的规定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实施细则对各项规定进行了分类、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通过实施细则的制定,银行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自律公约,减少违规风险,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同时,实施细则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使其在行业监管中更加明确和有力。
在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中,包含了许多关键要点和规定。
首先是业务操作方面,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要求银行业参与者在业务办理中遵循合法合规、真实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操纵市场、提供虚假信息、非法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
其次是风险管理方面,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要求银行业参与者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此外,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还包括了内部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提出了对应的指引和要求。
总的来说,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银行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都起到了约束和引导作用。
它们对于规范银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及时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推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制定《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和发展。
第三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团结协作、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会员大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行业自律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各会员通过会员大会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执行机构,对会员遵守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自律性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处分报会员大会决定。
第七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是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实施者,负责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及解释,负责检查、评估会员单位执行自律办法及各项同业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八条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自律部,具体负责行业自律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行业自律基本规定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及合规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有关账户和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严格账户管理,严禁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办理各项存款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第十三条办理各项授信业务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有序、合规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银协发〔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的通知银协发〔2009〕138号各会员单位:观将《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乌云、金红风电话:************-8122/8050邮件:******************************@传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规范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维护市场秩序的自律共识近期,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迅速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争取房贷业务资源竞相向房贷中介支付高“返点”费用,引发银行间恶性竞争问题非常突出。
向房贷中介高“返点”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银行信贷安全和房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损害了银行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贯彻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在有关房贷中介高“返点”扰乱市场影响信贷安全材料上的批示精神,切实维护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业务工作提出自律性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会员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应加强自律。
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以任何形式向房贷中介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返点”费用。
二、各会员银行要规范贷前审查制度。
银行要做好尽职调查,坚持独立审贷,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信誉程度、收入证明、偿还能力的真实性。
要与借款人面谈贷款申请,面签贷款合同。
三、各会员银行要进一步规范与房贷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对房贷中介机构全面进行摸底排查,选择规模大、人员资质符合标准及日常管理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对不良中介要杜绝合作。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是一项旨在规范和监督中国银行业利率行为的重要法规。
该公约从银行业务的利率定价、贷款利率的公平合理、贷款利率的透明度等多个方面着手,旨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该公约的背景、内容和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该公约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解决中国银行业利率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着贷款利率过高、利率歧视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客户权益,制约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5年提出颁布这一公约,以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该公约主要涵盖了银行业务的利率定价、贷款利率的公平合理、贷款利率的透明度三个方面。
在银行业务的利率定价方面,公约要求银行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特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不正当手段提高利率水平。
在贷款利率的公平合理方面,公约明确指出银行不得设置歧视性贷款利率,要保持一致的利率水平。
在贷款利率的透明度方面,公约要求银行向客户提供与贷款利率相关的重要信息,确保客户能够准确了解贷款利率的构成和计算方式。
该公约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还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该公约能够有效规范银行的利率行为,避免了银行乱设利率、利率歧视等不良行为对市场的干扰。
其次,该公约的透明度要求能够提高银行业务的透明程度,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创新。
此外,该公约还通过规范银行的利率定价,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国银行业利率工作自律公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其出台对于规范中国银行业利率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家银行应严格遵守该公约的要求,确保银行业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该公约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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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五)利用合作关系,通过支付佣金、减少评估手续费分成等手段,授意高估房地产价格,取得二手房贷款业务等行为。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以服务客户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要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不损害客户利益,严格遵守保护客户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者披露客户个人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制度,及时制止和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公约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及时查证和处理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九条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查实后,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并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一)情节轻微的:
1.责令违约单位限期改正;
2.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违规经营或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1.暂停行使会员、观察员权利1-6个月;
2.将有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公约的银行从业人员,会员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本公约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有权组织开展对本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有权要求会员单位对本公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整改。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通过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投诉或举报违约行为,任何投诉或举报一经受理,被投诉或举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对于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银行业协会申请纠正。
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生效后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资格的单位,自取得会员资格之日起,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受本公约约束。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不一致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