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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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程序
鉴于总承包合同具有设计、制造和施工在总承包商管理之下完成的特点,总包应制定工程变更程序,以便于业主和监理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变更的各个过程进行跟踪和督促,把工程变更对合同造价和进度的影响减至最小。
除非总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可按照GB50319-2000《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第6.2节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1)在材料设备釆购或施工的过程中,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分包商如果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有疑问或需要提出设计替代方案,应通过起草工程变更单的方式要求设计单位予以核定。
(2)工程变更的理由可以是: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无法理解设计的意图,或设计文件不够完整,遗漏了必须描述的细节(如设备、主材、特殊工艺等);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因为釆购、施工工艺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提出替代方案。
(3)工程变更单应由承包商的专业负责人编写,说明需要核定的内容、原因、设计文件的编号和名称等,经过承包商的负责人签署,在提交总包的同时报送监理和业主。
(4)监理应督促总包及其设计人员在回复工程变更单时,按照工程变更单的要求进行核定,补充必要的设计说明或图纸,并履行设计单位的内部审查手续,然后提交监理并报送业主。
(5)如果工程变更的内容涉及到了设计变更,监理应要求总包及其设计单位单独编制设计修改通知单,随同带有回复意见的工程变更单提交监理并报送业主。
(6)监理在收到总包及其设计单位的回复后,应对设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对回复意见的看法;如涉及到设计修改,监理应就设计修改的必要性提出看法,并向业主提交设计修改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影响的评估意见。(必要的话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7)如果工程变更单的回复意见不牵涉到设计修改,监理可将在对施工工程变更单及设计回复意见进行了审查后,将其直接返回给总包,并报送业主备案。工程变更单的回复意见如果涉及到了设计修改,应将监理的审查意见报业主同意后才能返回给总包实施。
工程变更流程图
填报说明: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总包、分包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