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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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一)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一公司)的资产状况为:
1、众一国际项目(在建工程)未售面积55213.13平方米,其中住宅21918.84平方米,商铺共25546.37平方米,地下车库10156.68平方米,A栋1098平方米。应收房款21,570,000元。
另:第16-17层公司办公用房:公司用自然人—殷亮名字假按揭,合同总金额(房地产局备案合同)7,300,000.00元,实收银行按揭贷款金额3,640,000.00元。
2、湘潭市雨湖区建城路47号商业用地2202平方米,其上建筑面积2047平方米(办公楼及宿舍)。已抵押给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通宛佳园共销售商品房、车库、门面合同总金额为53,246,424.20元,实际收到房款为49,880,946.20元,应收房款金额为3,365,478.00元。
3、根据财务资料显示,李湘铭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06,070,274.42元。
4、负债总额:
(二)股权结构
公司目前股权构成为: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湖南信托有限公司45%,李军5%。其中湖南信托有限公司于2008年以5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持有的45%的股份,并约定36个月后由湖南众一投资集团回购,湖南信托有限公司根据湖南众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向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据此湖南信托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其股份为信托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湘铭。
(二)资金筹措及使用分析
1、资金流入分析:
(1)众一国际项目已销售商品房应收尾款21,570,000元。
(2)众一国际可销售商品房面积48560.49平方米及地下车库10156.68平方米(其中B、C栋商铺已售1,331.32平方米,但由于该商铺已抵押给湖南信托有限公司,购房人无法分配到房屋,其销售合同应解除)。约可实现销售收入约30,000万元。(3)通苑佳园商品房尾款元3,365,478.00。预计能收回的债权约为2,000,000元。
2、资金流出分析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计支出341,638,009.97元。
(1)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2,067,146.72元。
(2)管理人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中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确定。
(3)法院诉讼费用30万元。
(4)自重整以来因继续营业欠付的员工工资、监理费、检测费、办公费等244,100元,后期继续营业所发生的管理费260万元。
(5)审计费用40万元。
(6)清偿有担保财产的债权63,573,036.78元。
(7)清偿职工债权383876.86元。共72人。
(8)清偿税款11901294.51元;清偿拖欠的报建费及劳保基金11,774,851 元。
(9)清偿普通债权48805537.1元,其中
①清偿以个人名义套取的湘潭建设银行河西支行按揭款余额1,779,115.63元。具体包括:
②清偿购买B、C栋商铺退房款债权4,802,304元。
③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42,224,117.47元(包括无购房合同的6户债权人、其他情况需要退款的2户债权人)。
说明:以上仅包含2011年4月20日以前申报确认的债权,补充申报的未计算在内。
(11)开发成本15943.08万元。具体包括:
建安成本:11000万元
电梯:600万元
绿化:400万元
外电:650万元
天然气:118.08万元
主水管:25万元
销售税金:2550万元
销售费用:600万元
(12)备用金100万元,用于支付管理人追索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等费用。
(13)待定债权及后期补充债权4000万元。
3、资金筹措及使用
①对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进行销售,分期取得销售收入,用于项目再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完工。
②催收已销售房屋的尾款,用于破产费用及项目投入。
③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及周转的前提下,在资金回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清偿
方案,安排各类债权依法定顺序清偿。
二、债权分类
根据管理人债权审核确认情况,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编制之日,众一公司已申报的债权人共477人,总金额共计237,877,646.66元。(详见附件一《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分类总表》。)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3,573,036.78元,债权人2人。
2、职工债权383876.86 元,共计72 人。
3、税款11,901,294.51 元。
4、报建费、劳保基金合计11,774,851 元。
5、普通债权(含通苑佳园债权人)共59人,金额:42,017,999.47 元。
6、购房人债权82,701,241元,具体包括:
①332人购房,债权人本金77,590,462元。
②74人购买B、C栋商铺,退房本金4,802,304 元。
③无购房合同、其他情况购房债权人债权共308,475元,共8人。
7、众一公司担保债权37,421,074.9元。具体包括:
(1)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按揭购房户担保湘潭建设银行河西支行余额339,322,44.9元。(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
(2)湖南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湘潭九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担保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3,488,830 元。
8、其他待定债权
湘潭华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诉讼及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费用的诉讼正在进行,其具体债权额待定,目前暂定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