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7.doc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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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二、责任与义务(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遵守电力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建设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3.对于施工方提出或认为存在的工程不合格或缺陷,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
(二)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图纸施工。
2.施工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控制和监督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合格。
(三)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活动,对工程施工和材料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
2.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和提示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和不合格,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四)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1.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应按照相关的制造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其制造的产品质量。
2.设备、材料和构件制造单位应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出现不合格品。
三、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沟通。
(二)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工程竣工资料,由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监督检验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力工程进行检验和监督检验。
(四)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采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与追责(一)质量问题处理流程1.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2.确认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纠正和整改措施。
3.对于造成重大损失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
(二)追责程序1.决定责任人。
2.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划分和追责。
3.纪律处分并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工作。
五、附则1.本规定所述的电力工程包括输电工程、变电工程、配电工程、电力生产工程及电力供应工程。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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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安全和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1. 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由监理单位领导和技术骨干组成,负责制定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政策、计划和指导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人是监理单位总工程师。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是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的执业机构,由监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体系(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2. 质量管理规程(1)建立电力工程监理质量管理规程,明确工作程序、作业要求、检查方法和记录形式。
(2)按规程要求,制定质量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
3. 质量管理控制(1)制定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工程质量控制责任人和控制节点。
(2)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质量管理流程1. 质量管理计划(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2)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质量检查计划、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事故处理计划。
2. 质量控制流程(1)根据工程进度和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控制流程和控制点。
(2)质量控制流程应包括验收、检测、监督和测试等环节,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质量管理记录(1)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和结果,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2)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质量检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质量管理监督1. 质量检查(1)按照质量管理计划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材料质量、工艺质量、规范执行和工程施工质量等。
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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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力工程在我国的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电力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电力工程的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管措施,其中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通过建立健全的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力工程的质量问题,保障电力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概述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是指在电力工程施工、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汇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运行及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运行安全性。
同时,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及时掌握电力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电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电力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在电力工程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发生的阶段,可以将电力工程质量问题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设计质量问题:设计质量问题是由设计人员在设计电力工程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计算错误等。
2. 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人员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等。
3. 运行质量问题:运行质量问题是由运行人员在电力工程运行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设备操作不当、设备保养不及时等。
4. 维护质量问题:维护质量问题是由维护人员在电力工程维护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或疏漏导致的问题。
例如,维护不到位、维护措施不得当等。
以上是电力工程质量问题的一般分类,不同的问题类型可能会有不同的导致原因和解决方式。
因此,在推行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时,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和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四、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的意义1. 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电力工程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电力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化和深化化。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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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分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分公司: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三日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2)第三章质量监理的基本要求 (3)第四章质量监理的组织实施 (5)第五章质量监理的监督管理 (8)第六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以下简称质量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有效防范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质量监理活动,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工程项目,其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第五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工序检查、见证、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监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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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doc](https://img.taocdn.com/s3/m/39ca1d596bd97f192379e903.png)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OO五年十月火电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项目1.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6.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7.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8.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0.3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2fe538f2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21.png)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流程一、项目计划阶段在项目计划阶段,需要确定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需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手册,明确质量目标和标准。
此外,还需要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和详细设计,绘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
此外,还需进行质量评审和设计变更控制,确保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和符合质量要求。
三、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在采购与施工准备阶段,需要进行招标和评标、合同签订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
同时,还需建立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机制,确保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分包商。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在设备安装与调试阶段,需要进行设备验收和安装质量验收,确保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进行设备调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接口的兼容性。
五、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需进行系统联调和试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进行操作培训和人员配备,确保系统的可操作性和人员的安全。
六、投运阶段在投运阶段,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的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同时,还需建立运维管理机制,对设备和系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和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还需要建立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同时,还需要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各阶段的质量信息和记录,对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
总之,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过程,要求在每个阶段都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只有确立了良好的质量管理流程,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够真正达到优质、高效的电力工程建设目标。
(热电公司)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热电公司)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838cdc714791711cc7917fe.png)
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质监人员上岗条件、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以及检查与考核。
木制度适用于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总站文件电质监[1995311号附件编写引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标准。
3 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机构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XX文件《关于成立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为便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特成立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机构有以下成员组成:站长:副站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质监站成员:汽机专业:锅炉专业:电气专业:热控专业:土建专业:水工专业:输煤除灰专业:暖通专业:工程档案资料:4质量监督站职责4.1质量监督站受XX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领导,并对建设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
4.2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3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4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4.5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4.6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质量监督站权限5.1有权审查参与工程制造、监造、监理、施工单位,包扌舌分包单位资质,在资质审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
5.2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单位, 有权通知其停工。
5.3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止使用。
5.4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相关部门停止拨款。
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1449ec2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e2.png)
附件: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精神及《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电建协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程进行评审,从中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工程参加“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活动,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大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试点工程”。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由中电建协工程部负责。
第三条凡被批准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示范工程,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指导“达标投产及创优”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是:(一)经核准的新开工及在建工程;(二)容量和规模:1、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火电工程(含燃机);2、单机容量为10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3、装机容量为2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4、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风电工程;5、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变电容量750MVA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6、节约型、环保型、新能源等特殊电力工程,以及本地区建设规模最大或电压等级最高的电力工程,可适当放宽规模限制.第五条该活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表1),同批准立项核准文件(扫描件)一并报送中电建协工程部.第六条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由中电建协发文公布.已公布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不可整改的严重不符合项,中电建协可以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
第七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示范工程现场实施工作的管理,制订“达标投产及创优”检查指导的实施计划,原则上每季度对示范工程进行现场咨询检查一次。
第八条示范工程执行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示范工程全过程控制实施计划,强化管理,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示范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办法(3篇)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办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f79c36a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9d.png)
第1篇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高效、优质,保障工程质量,降低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施工准备1. 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技术要求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人员配备: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质量。
3. 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求,采购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 施工文明: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四、施工验收1. 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验收标准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程序,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进行工程验收。
3. 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
五、施工资料管理1. 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2. 资料归档: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六、施工环境保护1. 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环境监测: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七、施工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合同履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力工程施工管理。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管理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6e86198cf78a6529657d5301.png)
附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家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一)注册条件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注册审核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家核准(审批)建设文件;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监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73ab76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74.png)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国家工程建设水平,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公正、依法监督原则,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一、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程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监督检查报告的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流程一、工程项目启动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终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跟踪,确保验收结果合理合法。
第四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一、所有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
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及结果,确保质量监督过程可追溯、可评估。
三、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及时措施予以处理,并定期报告给上级领导。
四、对于严重偏差和违法行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评估一、对本单位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排查问题并及时改进完善。
二、制定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依据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评估工作。
三、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六章附则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19db28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2c.png)
电建工程质量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质量控制、监督检验、质量奖惩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诚信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电建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工程质量计划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编制质量检查计划和控制方案。
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案,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八条工程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审查制度,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可控。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工艺和方法的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施工图纸和工程规范要求。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第三章监督检验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维护工程质量利益。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测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监督检验机构应及时向项目部上报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质量奖惩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严格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以保障工程质量。
第五章总结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修改,应重新进行审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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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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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制定,旨在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有项目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2. 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控制流程1. 施工前准备: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每位作业人员明确工程标准和操作规程。
2. 材料控制:所有进场材料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3. 施工过程控制:实施全过程监控,包括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各施工环节符合质量要求。
4.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无质量问题。
四、质量监督与检查1. 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
3.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立即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质量问题处理1. 建立健全质量问题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由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分析和处理。
3. 质量问题处理应有详细记录,作为后续改进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六、质量改进与提升1. 定期总结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
2. 鼓励创新和技术改进,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全员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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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依法行使工程质量监督职能的专业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独立监督,客观公正执法,服务建设者,维护社会公众权益。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领导班子在政治上、业务上、作风上具备良好品质,保持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带头维护部门形象。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坚持服务为民,监督为民,依法取证、及时处置,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保持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公众利益,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对各类记录资料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质量监督科、发展规划科、协调保障科等职能科室,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科主要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处理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发展规划科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规划制定、总体发展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协调保障科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各类资源的支持。
第十四条各职能科室设立科长,由科长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领导本科室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做好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规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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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设立专职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三、质量控制措施1. 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计划,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2.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精度,减少质量缺陷。
3. 对进场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四、监督检查1. 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 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的质量检测和评估。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重大质量问题需上报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教育培训1. 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管理能力。
2. 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分享质量管理经验和新技术应用。
3.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的质量管理培训和认证。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持续改进1. 根据监督检查和审核的结果,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2. 鼓励创新思维,采纳合理化建议,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445d1db0975f46526d3e10d.png)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目的加强-----(以下简称“----”)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建设工程“机组达标投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质量总体目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受托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3 规定和程序3.1 建设工程质量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为基础,以质量控制为核心,预防为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3.2 质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3.2.1 遵照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及----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
3.2.2严格按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和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设备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监造和检验。
3.2.3认真执行原电力部(国电公司)发布的《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与《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3.2.4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调试管理手册》、《----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大纲》。
3.2.5 持续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3.2.6抓质量预控,坚持全过程监控,把质量问题和缺陷消灭在萌芽中。
3.2.7 严格遵守工艺规范和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
3.3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13.3.1CPIYW-08-11《集团公司发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附件一中所列的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检查验收规程、规范、标准的文件。
3.3.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篇现行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全篇现行版)》、《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2009)》、----内规[2008]41号文《----投资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及应时更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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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7
附件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根据国家能源局委托,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法行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政府职能。
第三条各质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质量监督。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不代替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能和责任。
第四条本程序适用于电力(包括火电、核电和输变电等)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质量监督注册
第五条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到相应的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申报
(一)注册条件
工程项目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勘察、设计、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已完成招标,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各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相关检测单位已明确。
(二)注册划分
电力工程项目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划分,由项目法人单位向规定的质监机构进行注册申报。
(三)注册申报
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见附表1)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并提交工程项目核准(审批)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
注册申报工作要求:电源工程、新建及扩建变电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申报;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隧道电缆工程按单个项目进行申报,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或两条)满足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与其中一个项目一并申报;达不到国网公司优质工程规模的线路工程按项目包进行申报。
第七条注册审核
质监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文件的审核、验证。
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政府核准(审批)建设文件;
未经国家核准(审批)建设的电力工程项目,各级质监机构不得受理其质量监督注册申报。
(二)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资质是否与所承担任务相符;审核检测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满足电力行业管理要求。
(三)审核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批准。
第八条注册证书
经质监机构审核,监督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见附表2)。
第九条监督计划
在颁发注册证书的同时,质监机构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和工程项目进度节点计划,编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见附表3)。
在计划书中,质监机构应明确该项目的联系人、检查阶段等内容要求。
第十条质监机构与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签订《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计划安排,由各质监机构组织,对工程项目实行阶段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
定期巡视检查。
各阶段(专项、巡视)监督检查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要求,采用现场抽查验证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阶段性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阶段划分,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规定执行。
(一)监督申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填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见附表4)。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本阶段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进行启动前监督检查时,还需另附启动验收委员会验收组验收报告。
(二)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应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明确此次监督检查的日程安排、专家组人员组成及相关现场工作要求。
现场监督检查采取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
(三)现场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带队,按照日程安排按时进入现场,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分专业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验证;对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查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对关系重大的关键检查项目和可能存在隐患的检查项目
(部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复核。
专家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见附表5)
(四)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表6)或《停工令》(附表8)。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凡由质监机构下达《停工令》的工程,须经该质监机构复查合格,并签发《复工令》(附表9)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表10)。
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
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