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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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初中学生转学流程图
审核同意办理
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
不审核同意转入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同(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意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章
不符合条件
审核同意签章,进行学籍转出操作
并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
由家长送回《转学联系表》
转出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1份
并开具转学证明
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留存《转学联系表》和转学证各1份
完善学生信息
(注:此过程转入学校集中办理)
由转入学校学籍员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学籍备案成功。
注: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初中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情况不能就近入学者。学生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应由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具《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联系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依据户口迁移、暂住、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和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意转入,并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转出学校方可开具转学证明。
转入学校依据转学证和《新乡市中小学学生转学联系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不得终止学生在该校的学习;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往外省市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市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需转入本市的,应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手册、学籍档案、健康卡等)向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同意,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初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临毕业的最后一学年,一般不予转学。
普通初中学生休学复学流程图
不符合条件
同意休学—签章不符合条件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休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申请表1份
不
同
意休学期满
同意复学—签章 不符合条件
在学籍系统内进行复学操作 学校及教育局各留存休学审批表1份
编辑新学籍号
注: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校须及时通知休学期满学生复学。《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教育局留存。
新乡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和《新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初中休学与复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或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
三分之一以上者,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填写《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准予休学。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需凭原《新乡市中小学学生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的康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编写新学籍号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