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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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工程建设,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项目工程中,要求施工单位通过认质认价方式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

第三条材料认质认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质优价廉的原则。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议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市场询价的形式确定。

第四条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行标、图纸、图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材料价格包含材料费、税金、运费及装卸费用。

第五条材料认质认价的适用范围:

1、施工合同中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

2、招标文件中规定以暂定价格进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材料;

3、暂定价在工程决算中材料价格据实调整;

4、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因某种原因改为施工单位采购供应的材料。

第六条材料认质认价遵循以下程序:

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定额及施工图纸要求,对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提出书面申请;

2、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主管审核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签字确认,然后上报建设单位预算部,预算部对材料是否在认价范围内进

行审核确认,

最后转材料部进行市场询价;

3、材料部按照《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内容确定采取招标方式或询价方式进行质量和价格认定;需招标办理的,按公司招标程序执行;

第七条《材料认质认价单》包括内容:

1、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和时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主管签字,建设单位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及经理审核签字,预算部、总工办主管审核签字;

3、需要认质认价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价格等;

4、需要图纸表示的,施工单位应提出详细技术指标及图纸;

5、供货时间、申请时间;

6、供货商联系方式,施工单位长期合作的关系单位。

7、认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参考品牌及电话。

第八条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公开招标方式:

1) 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特殊材料,由工程部依据总包方申请,编制招标计划提交招标小组(预算部),招标小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工作;

2) 招标小组(预算部)将采购明细通知材料部,由材料部提供材料资源和供应商资源,施工单位(优先)和公司其它部门均可提供;材料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招标小组进行招标。

3) 根据中标结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施工单位提供的合作商为中标单位,招标小组提请公司审批确定后,材料部填写《工程材料认质认

价单》下发施工单位及各部门,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询价方式:

1)一般性常用材料可采取询价、议价方式确认;

2)询价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询价可通过电话、传真、上门等方式进行。并在询价结束后形成文字性说明(《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注明询价的内容、询价的单位、询价的品牌、价格的组成(是否含税、含运费等);

3) 材料部通过对质量、价格比选后,确定质量和价格,在出具正式认价单前材料部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必须对价格达成共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后,材料部填写《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第十条《材料认质认价申请表》应在材料使用前7天,设备使用前30天申报(特殊设备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前)材料部收到申请单后应在3-5个工作日及时出具认价单。

第十一条《工程材料认质认价单》下发后,施工单位如对认价单内容有异议,应在三日内向材料部提出书面报告,过期视为同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认质认价单进行采购。施工单位如无法按认定价格采购的,材料部可协助施工单位进行采购,但认价内容不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在认质认价单签发后3日内进行采购,如不及时采购遇市场行情波动,认价不再调整;属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价格短期内过度上涨,视情况另行商定,例如钢材、铜材、铝材、水泥等;其它材料在认价单标注使用时间段内,如浮动±3%以内的,不再

调整认价,市场价格波动超过±3%时,材料部应调整认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提前1天告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材料进场时间,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和程序向监理公司和工程部申报,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供货商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认质认价单中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场签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退场。

第十四条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由公司材料部牵头组织协调实施,预算部、工程部、总工办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配合实施。材料进场验收材料部代表公司进行监督验收,必须有经理及主管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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