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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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4969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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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安全常识

Common sense of existing line safety

既有线安全常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特殊地形、地貌段外延范围由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确定)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保护措施。

3、对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机一人”的专人防护,做到车过机停。

4、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

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

5、对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批准的,严禁施工。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按年度签订一次。

6、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坐台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

7、在营业线上施工,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

8、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驻站联络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

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用对讲机进行,封锁前统一对讲机频道,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联络畅通。

9、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火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机械施工作业。

10、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2m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绳,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1000mm,每10m设置一根,并选择地形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

11、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

12、机械进入营业线路堑高坡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

13、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

14、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撞墩,以防止汽车在运行过程中滑

落到营业线上。

15、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2m之内使用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作业。

16、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17、营业线涵洞洞门拆除施工时,应先进行营业线路基的防护、加固。基坑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在营业线坡脚之外采用机械辅以人工开挖的开挖方式。

18、施工人员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时,必须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在曲线和站内调车繁忙的股道或道岔群作业必须派设经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

19、施工人员上道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严禁指派架子队劳务工和未定职的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20、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戴安全帽,穿黄色防护背心,不得穿高跟鞋和易溜滑的鞋。佩戴营业线施工培训证件。

21、在营业线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所有人员严禁打接手机;在轨道电路区段严禁使用无绝缘装置的道尺、撬棍。

22、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2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维修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

23、架空电线路电杆3周围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24、架空电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及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准建房、搭棚。

25、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26、不准在既有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

管、导线等设备上搭挂各种临时线,如确需在既有架空电线路上附挂施工电力线、广播线、施工电话线时,事先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

27、在站内施工时,当信号开放后,应停止有关工作,严禁扳动(或撬动)已锁闭的道岔,杜绝人为造成轨道电路不能正常工作。

28、当架空线离地面高度不足4.5米时,严禁机动车辆在下面通过。

29、地上、地下既有设施(电杆及其拉线、信号机、地下线缆等)的防护采用“先迁移后施工原则”。

30、对沿线跨越施工区的电线及拉线等,车辆在其下(旁)通行、作业的必须满足其保护的净尺寸要求,并大于1.5m。

31、工地防护应按规定带齐防护备品(报警器或喇叭、通话记录本、防护旗、信号旗(灯)、对讲机、口哨、岗位合格证、响墩、火炬等)。

32、凡是妨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施工,必须在开工前设置“三位一体”(驻站、关门、工地)防护,经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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