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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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1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围堰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注:H 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1

注:H 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2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开挖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 m2以上工程,每100 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 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 的规定。

表4.7.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GB50141第4.7.2条的规定。

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GB50141第4.7.2条的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2

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3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抗浮锚杆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抗浮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和有关复验报告。

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锚杆抗拔能力、压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锚杆的抗拔试验报告、浆液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锚杆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表4.7.5

锚杆施工允许偏差

6.8.3、6.8.7条的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3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4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回填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本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坏、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7.7 的规定。

回填土压实度

表4.7.7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沙窝及梅花现象;

检查方式: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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