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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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1.04.08•【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年第1号)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强化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于2010年8月27日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现予以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以下简称"承销业务相关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或有意向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包括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

第三条主承销类会员是指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交易商协会会员。

交易商协会

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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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分类
银行类 金融机构 非银行类 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信用社、外资银行、全国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
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货币经济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企业类会员
中小企业类会员
企业
中介机构
评级机构、金币市场类会员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自律处分会议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持有人会议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现场调查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注册工作规程》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 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登记注册的,中国唯一合法从事黄 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织黄金交易, 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社 团法人。
中央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 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 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 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 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 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 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 易一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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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机构
监事会
协会设监事会,由全体监 事组成,协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职责: 监督协会章程、会员代表大 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 员代表大会报告; 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 会的工作; 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审查协 会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审查结果。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四年。监事的任 职条件参照理事的任职条件。 理事、监事不得相互兼任。

中国债券市场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课件

中国债券市场某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课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实时逐笔全额结算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办理债券结算




投资人
投资人
人民银行
支付系统
各商业银行
清算系统
中央结算
公司
询价 谈判 达成 交易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形式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交易所市场的交易结算方式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甲类成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发行主体
财政部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国际开发机构其他筹资主体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国债
国债:由财政部发行的,以我国的征税能力作为国债还本付息保障的债券,其代表的是我国中央政府信用。发展历史1981,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恢复国债发行。1996年,国债开始采取招标发行方式,通过竞价确定国债价格,国债发行全面推行市场化,一改10几年来国债发行难的局面。 2006年,财政部推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新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国债的分类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电子式)发行方式记账式国债 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发行储蓄国债 发行利率由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流通市场架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流通市场发展沿革
以柜台市场为主的阶段(1988年-1992年) 1988年初7个城市金融机构柜台进行国债流通的试点,随后在全国61个城市进行推广,这是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的正式开端。 1991年初,国债实现在全国400个地、市级以上的城市进行流通转让。 以场内市场为主的阶段(1992-1997) 1992年国债现货开始进入交易所交易,国债回购、国债期货相继出现。20世纪90年代初各地交易中心虚假交易盛行,风险突出,1995年进行整顿后债券交易主要在交易所进行。 以场外市场为主的阶段(1997-至今) 1997年6月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2002年,推出了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业务。发展至今,银行间市场已覆盖各类机构投资者,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以场外市场为主的债券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市协发〔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139号各主承销商: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鼓励和保护公平、正当竞争,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根据相关政策精神以及自律规则指引,现就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第一,主承销商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规范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报价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应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费用投入,确保相关业务高质量开展。

第二,主承销商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季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报送交易商协会。

季度承销报价情况应包括主承销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按起息日计算)发行人、发行品种、发行金额、承销金额、承销费金额、承销费率(年化)、承销费收取方式等信息,并就相关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承销发行规范、《自律公约》和报价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主承销商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该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情况报送交易商协会。

年度承销报价情况应包括季度承销报价信息,并就本机构全年执行承销发行规范、《自律公约》和报价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说明。

每年第四季度承销报价情况可随年度情况一并报送。

第四,主承销商承销报价情况报送文件应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n。

交易商协会将对主承销商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第五,主承销商承销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公允水平的,交易商协会将相应采取建议主承销商出具专项说明、开展现场检查等措施,督导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2018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1.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2.对于享受协会多类自律管理服务、归属多个主体类别的会员,会费标准按金额最高的类别确定,不重复计收;
3.会员取得业务资格或领导机构身份后,应重新确定会费标准,并补交当年剩余时间的会费差额,反之则相应退还。

减免措施:
1.主承销商中B类主承减免23万元,按75万元收取;
2.一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资质评价机构、金币类会员减免3万元,按2万元收取;投资人中涉农金融机构投资人减免4.5万元,按0.5万元收取;
3.根据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98万元)会费标准减按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标准(30万元)收取,2019年底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相关发行人会员会费减半收取。

1。

lpr执行标准

lpr执行标准

lpr执行标准
"LPR" 可能指的是"Loan Prime Rate"(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3年底推出的一种贷款利率报价机制。

LPR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基准,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每个工作日发布。

它作为一种贷款利率参考,用于指导贷款利率的定价,对于借款人和金融机构都有重要意义。

LPR的执行标准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和管理。

这些标准涉及LPR的发布流程、计算方法、利率调整规则以及与金融机构的具体执行细则。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LPR体系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稳定性。

具体的LPR执行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LPR发布机制:涉及LPR报价的发布时间、频率和方式等。

2. LPR计算方法:包括LPR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影响LPR变化的因素和权重。

3. LPR调整规则:确定LPR调整的时间节点、频率和调整幅度的规则。

4. 金融机构执行细则:规定金融机构如何基于LPR制定贷款利率、调整机制和公示要求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LPR的公平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对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贷款利率的确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3.09.11•【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协会公告〔2022〕22号发布)等自律规则,现就进一步规范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经纪数据,是指各货币经纪公司(以下统称“经纪商”)开展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产生的报价和撮合成交信息。

货币经纪报价及经纪商通过金融信息服务商等机构平台(以下统称“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展示经纪数据,应当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经纪商应当确保经纪数据的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经纪商仅能根据交易机构的委托发布报价信息,不得私自修改交易机构报价,不得发布虚假报价,或在开盘等时点发布已失效的历史报价。

三、交易机构应当健全报价相关内控制度,对交易人员报价权限进行明确授权,或对交易人员报价进行审批,避免因内部授权问题引发交易纠纷。

四、交易机构应当明确影响执行交易的各项条件,并对执行交易意向以“*”进行标识:(一)对于实盘报价即可执行报价,交易机构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均不作意向性标识,报价被交易对手方接受的,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报价要素执行交易;(二)对于可部分执行报价,交易机构仅对交易数量作意向性标识或未明确交易数量,不对交易价格作意向性标识,报价被交易对手方接受的,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所报价格及不低于市场惯例的最小交易量执行交易;(三)对于意向性报价,交易机构对交易价格作意向性标识,交易双方可对报价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交易机构提供新报价的,应为更优报价。

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研究

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研究

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研究
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利率指标之一,它作为中国的基准利率,对于货币政策传导、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Shibor作为中国的基准利率,主要用于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借贷利率定价。

它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计算,并发布于每个交易日。

Shibor被广泛用于衡量流动性和风险溢价水平,其变动对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Shibor有效性的研究需要对其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研究表明,Shibor对整个金融市场具有重要的指示作用。

随着Shibor变动,它对于货币市场利率的传导速度和幅度起着指导作用。

Shibor对于利率期限结构和金融衍生品的定价也有重要的影响。

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有效性研究需要考虑其稳定性。

Shibor的稳定性对于金融市场的运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过去几年来,Shibor的波动性相对较大,这可能引发市场风险和金融不稳定。

研究应该关注Shibor波动的原因和稳定性的提升措施。

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Shibor 市场影响、稳定性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Shibor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并为提高其有效性和稳定性提供政策建议。

未来的研究应该进一步探索Shibor 的定价机制和与其他利率指标的关系,以提升Shibor作为中国基准利率的有效性。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使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的通知各相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会员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场成员要求,协会制定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收集市场相关机构评价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选择各自适用的评价表;二、此表适用于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使用,对于其他后续服务情况需根据协会要求另行评价;三、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得隐瞒、夸大、歪曲事实,如发现评价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则进行相应处理;四、发行人及主承销商需在发放注册通知书时向协会递交此评价表;五、交易商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书面说明。

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如有疑问可咨询交易商协会工作人员;联系人:张汉泽************金旸************传真:************附件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评价表 01(发行人填写)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注册日期:注册金额:评价对象机构名称评价指标评价标准打分主承销商业务能力4分/2分/0分(优秀/一般/差)服务质量尽职尽责情况定价合理性承销协议履约情况评级公司总体评价(包括服务质量、人员素质、业务能力等综合情况)可在 15分-0分之间任意打分,参考标准如下:15分(非常满意):中介服务质量全面、到位,人员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尽职尽责,能够推动相关业务顺利开展;0分(不满意):中介服务质量、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较差,影响相关业务的进度或开展,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其他分值可类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债券估值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债券估值

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估值一、概述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是一个自律性的行业组织,其成立旨在规范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交易商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债券估值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估值进行全面评估,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估值的深度评估1. 对债券估值的定义和概念债券估值是指根据债券的特点和市场情况,通过相关的定价模型和方法,对债券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

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监管和规范下,债券估值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保估值结果合理、公正和准确。

2. 债券估值的方法和工具在进行债券估值时,通常会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如久期和凸性分析、收益率曲线插值法、准静态模型、嵌入式期权定价模型等。

这些方法和工具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指导下,必须以市场公允、风险敞口和流动性风险为核心考量,确保估值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债券估值的风险和挑战债券估值过程中面临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重挑战,尤其是在市场波动加剧、风险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债券估值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更加重要。

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需要通过监管和指导,帮助交易商充分认识和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保障债券估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估值的广度评估1. 债券估值的市场影响债券估值直接关系到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一旦估值失误将给市场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过规范债券估值行为,提高了市场参与者对债券估值结果的信任度,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和健康发展。

2. 债券估值的国际比较与国际上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相对较为年轻,债券估值的标准和方法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提升债券估值的国际竞争力和水平。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4〕7号关于发布《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高评级质量和市场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及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5号发布)同时废止。

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3月15日附件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联合市场化评价(以下简称市场化评价)是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统称两家协会,分别简称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根据业务表现、市场成员及监管自律反馈材料联合对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合规执业、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由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衡量得出评价结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1.08.27•【文号】中市协发〔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银行间市场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148号各市场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交易商协会公告〔2021〕11 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等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下统称凭证类产品)信息披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要求(一)信息披露原则创设机构应当在凭证类产品创设前和存续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凭证类产品投资价值判断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充分提示凭证类产品可能涉及的各类风险,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对披露信息进行独立分析,独立判断其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渠道创设机构公开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将创设信息披露文件及存续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NAFMII平台)在交易商协会网站、中国货币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网站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金所)网站披露(操作须知请见附件1)。

创设机构定向创设凭证类产品的,应当通过指定电子邮箱等方式面向特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参与者定向披露。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现阶段采用创设机构和相关投资人指定电子邮件等线下方式进行定向披露。

在二级交易流通中,凭证类产品投资人应当主动联系创设机构获取相关信息披露材料。

投资人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主动告知创设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3.10.19•【文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重点工作要求,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填补债券市场混合性资金缺口,实现从债到股的光谱效应,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功能。

现就相关工作机制通知如下:一、产品界定本通知所称混合型科创票据,是指企业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通过浮息含权条款、收益分成挂钩、股债联结转换等方式实现差异化组合式设计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运作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募集资金用途、条款设计、期限安排等方式,达到股债联动效果,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接力式融资服务。

(一)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应不低于50%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可用于具有科技创新称号的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可用于投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对标的公司实现控制或参股,以及通过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且基金需满足合规性要求。

(二)条款设计发行人可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在基础框架下自主设计发行条款,并基于股债结合、收益分成的原则,选择挂钩标的、条款设计。

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应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协助设计发行条款,对条款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论证。

基础条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1、变现或质押财产权模式由科技型企业或具有股权、基金投资需求的企业发行,通过质押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财产权,或者采用浮动利率挂钩企业财产权收益的模式,实现增信作用或给予投资人额外收益;如财产权未实现预期收益,则正常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境外机构债券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境外机构债券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境外机构债券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开展境外机构债券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场成员:为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跨境投融资效率,促进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推动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现就境外机构发行债券开展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一)试点发行人为在国际债券市场拥有丰富发行经验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

试点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可选择适用本通知开展债券定价配售工作。

二、试点内容(二)发行人及相关参与机构应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开展债券簿记建档申购。

簿记建档截止后,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如有)应将合规申购订单相关《投资人申购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发行人和发行人指定承担债券配售职责的簿记管理人(以下简称“债券配售人”),包括投资人全称[1]、投资人类型、申购价位、申购金额等。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对《投资人申购信息表》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相关信息只得用于当期债券的发行金额确定、定价配售决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发行人可以在发行前明确发行金额,也可以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发行。

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发行的,发行人应在发行公告文件中明确发行金额区间,并不晚于簿记建档截止前1小时确定发行金额下限[2]。

在簿记建档截止后,发行人可根据申购订单情况在发行金额区间内向上调整发行金额。

(四)簿记管理人应本着市场化原则,参照荷兰式招标的原理,按照《发行方案》《申购说明》披露的定价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蓄意干涉或操纵发行利率。

(五)发行人和债券配售人可根据《发行方案》《申购说明》中披露的配售原则灵活开展债券配售,并披露防范利益输送的具体措施、提示投资人无法获得配售或无法获得全额配售的风险。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费标准
(2016年1月19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类别
会员级别
会费标准一领导机构金 Nhomakorabea机构常务理事
63
非金融企业常务理事
33
金融机构理事、监事
32
非金融企业理事、监事
22

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平台
300
市场重要机构
300

金融性中介机构
大型银行A类主承
0.5
非金融性机构
5

其他
金币类会员
2
其他机构
-
个人会员
-

特别会员
境外机构
比照境内同类机构
备注:1.按照净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上、500-1000亿元及500亿元以下三个标准将协会发行人会员划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和一般企业;
2.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特大型企业发行人会员会费标准(98万元/年)统一减按大型企业标准(30万元/年)收取。
130
A类主承
98
B类主承
75
承销商
50
特殊功能机构
20
做市商/结算代理人/经纪商
5.5
评级公司
15
担保公司
10

非金融性中介机构
证券从业会计师事务所
15
一般会计师事务所
2
律师事务所
2
资产评估公司
2

发行人
特大型企业
98
大型企业
30
一般企业
10
金融机构(含发起人)

lpr利率名词解释

lpr利率名词解释

lpr利率名词解释
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缩写,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它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种利率定价基准,也是中国改革利率形成机制的一部分。

LPR是以贷款利率为基准,由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同制定并公布的。

LPR的形成机制是由人民银行和市场利率形成机制相结合的产物,旨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LPR的发布频率为每月一次,其定价机制主要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共同决定。

LPR的发布对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形成具有指导作用,也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

总的来说,LPR是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一种贷款利率基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形成,具有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的特点,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完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为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自律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协会公告〔2024〕5号)及相关产品指引,现就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者首次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如下信息(附件1):(一)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中文全称、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近一年净资产规模、联系方式等;资管产品管理人还应提交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净资产、产品到期日、产品资金来源等。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提交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的证明文件;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提交董事会已批准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证明文件;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需提交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符合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的证明文件。

(三)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书面承诺。

交易商协会根据上述信息进行登记,并在官网公示一般交易商名单。

二、开展自营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金融机构应具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衍生品相关业务资质,专业从事信用增进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主管部门批准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证明文件。

(二)配备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业务授权与分工、交易执行与管理、风险测算与监控、信用事件触发后的处置、风险报告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

非公开定向发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背景介绍1.1协会介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

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的参与者、中介机构及相关领域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协会单位会员将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协会的宗旨是:✧自律:对银行间市场进行自律管理,维持银行间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组织会员交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服务,贯彻政府政策意图,更好促进政府和市场的双向沟通。

1.2部门介绍市场创新部是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对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规范债务融资市场运行等职能。

工作职责(一)跟踪分析国家宏观政策,研判宏观经济波动,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市场创新建议;(二)分析评估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变化,研究银行间市场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功能提升等综合性问题,组织拟订银行间市场创新规划;(三)研究银行间市场深化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银行间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四)调查研究市场需求,组织会员进行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研究拟订与产品创新相关的自律规则和指引;(五)综合分析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创新经验,跟踪评估国际金融市场创新动态,提出金融市场组织创新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建议;(六)对会员从事银行间市场创新活动进行自律管理;(七)研究完善市场创新机制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主导创新向市场自主创新的机制转变,推进长效创新机制建设;(八)会同相关部门评估产品创新效应,修订相关自律规则和指引;(九)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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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类产品
指数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期权
复合型产品
Quanto 产品
债务抵押证券(Cash CDO)
第n次信用违约期权(NTD Option)
交叉支持抵押证券
合成 CDOs, CDO2 单份额(Single Tranche) 基于指数的债务抵押债券
份额期权(Tranche Option)
多空份额CDO2 与通胀和商品等相联结的CDO
信用衍生产品定价与估值
李祥林
2010年6月
内容提要

信用衍生产品简介 信用衍生产品定价基本原理 次贷市场及其产品定价 定价理论最新进展



1
信用衍生产品简介

什么是信用衍生产品 基本信用衍生产品 结构化信用衍生产品 代表产品介绍



2
什么是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是以贷款或债券的信用作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产品的实质是一种双边金融合约安排,在这一合约下,交易双方对 约定金额的支付取决于贷款或债券支付的信用状况,通常有两种方式对其 进行交易,即期权或互换。 所指的信用状况一般与违约、破产、信用等级下降等可以观察到的情况相 联系。
首先对每个个体建立违约概率曲线 利用Copula 函数,建立 m 个个体生存时间的联合分布。 根据联合分布模拟这 m 个个体的违约情况,及卖方支付情况。卖方支付的 现值的平均值即是这一合约的现值。



20
一个数值样例
输入参数:风险率 = 0.1, 无风险利率 = 0.1, 相关系数 = 0.25
B (T ) X ( 0)

2 T
T
风险中性测度下的违约概率为
q (T ) P [ X (T ) 0] [ B (T )] ,其中
* * *

B (T )
*
X ( 0)
r 2

T
T
由此可知,莫顿模型中客观测度下及风险中性测度下违约概率的关系为:

对于m个变量,它们的边缘概率分布函数分别为:Fi ( xi ) 则可以用Copula函数将它们的联合分布表示为:
F ( x1, x2 ,, xm ) C(F 1 ( x1 ), F 2 ( x2 ),, F m ( xm ))
15
相关性对总损失分布的影响
权益份额
中低份额
中高份额
高级份额
顶级份额


26
各月待重置次贷总量(以十亿为单位)

2008年6月在加拿大蒙特利 尔的演讲中,谈到次贷危机 是否快要结束的问题时,展 示的研究结果
27
定价理论最新进展

传统Copula模型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风险随机过程的动态刻画:测度变换问题

28
传统Copula模型存在的问题

传统Copula模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它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 缺乏金融层面上的合理性证明 • 在市场校验方面存在困难 • 某些级别的对冲表现比较差 • 无法刻画违约风险的动态过程,因此无法对美式期权等复杂产品进行定 价 风险动态过程的刻画需要通过测度变换来解决


22
次贷市场简介:主要产品

次贷市场主要产品 • 资产抵押证券债券(ABS Bond) • 资产抵押证券指数( ABX, TABX等) • 基于资产抵押证券的债务抵押证券(ABS CDO)
贷款池
ABS Bond
ABX
TABX/ABS CDO
贷款 1 贷款 2 ……. 贷款 m
ABS Bond 1 ABS Bond 2 ……. 2006-2 2007-1
第 n次 信 用 违 约 价 值
价值
1.0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0.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第一次违约
第二次违约
第三次违约
标的个体数量
21
次贷市场及其产品定价

次贷市场简介 动态竞争风险模型(Dynamic competing risk model) 次贷市场与 Copula 定价模型
25

动态竞争风险模型:估值

资产抵押产品债券:非线性产品,依赖于提前支付,违约,二者分别的波 动率和二者之间的相关性。贷款池的总损失可表示为:
( ) ( ) L(T ) N i (1 Ri ) t px him ( x t )e rt dt i 1 0 N T

不同信用级别的 ABX 指数的定价结果需要能够互相统一 不同信用级别的 TABX 指数的定价结果同样需要能够互相统一 由动态模型得到 CDR,CPR 情景,再将产生的现金流整合即可达到以上所 有目标
ABS Bond 20
23
次贷市场简介:主要驱动因子

一般的信用衍生产品如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等,其驱动因子主要为违约风险 以优级贷款为标的的信用衍生产品,其驱动因子主要为提前支付 次级贷款衍生产品兼有以上两种特点,违约和提前支付都是主要的驱动因 子,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这两种因子的作用强弱会发生变化。这样的风 险状况可称为竞争风险,即合约的支付情况由两种因子中首先发生的一个 决定。
只能是多头
可以是多头或空头
定价方法
基于历史数据的精算方法
基于务池
优先级别的 份额
份额大小
选中级别的 份额
投资者 r
标的 组合
次优级别的 份额 分割点
8
信用衍生产品定价基本原理

信用衍生产品定价基本问题介绍 单一个体违约风险的评估:违约概率曲线 多个个体信用衍生产品定价:违约相关性 代表产品介绍


3
基本信用衍生产品

产品类型: •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 信用联结债券(CLN) • 资产互换(Asset Swap) •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期权 • …… 标的产品: • 公司债券 • 公司贷款 • 国债 • 债券组合、贷款组合 • ……

4
结构化信用衍生产品
组合化产品
第n次信用违约(NTD)

29
单一个体的测度变换:莫顿模型(1974)

假设公司资产价值 V在客观测度下的几何布朗运动,其波动率为 ,漂移项 t 为 ,定义违约距离为:
X (t ) log[V (t )] log( D)

在莫顿模型中,客观测度下的违约概率为
q(T ) P[ X (T ) 0 ] [ B(T )] ,其中
31
多个个体的测度变换

单个个体的测度变换公式可以推广至多个个体,其在风险中性下的生存时 间联合分布函数为:
F * (t1 , t 2 , , t n ) n 1[ F1 (t1 )] 11 z 1
( P) im0 k 1
( ) ( D) ( P) t him t him t him

X 代表所有影响违约或提前支付的协变量 • 若 X 为静态,函数 f 为线性,则为传统的 Cox 模型 • 若 f 为通常的三次样条(cubic spline)形式,则为广义可加模型(GAM) • 若 X 为时间 t 的函数,则为动态模型 公共驱动因子: • 静态变量:贷款价值比率(LTV),费埃哲公司(FICO),证明材料, 贷款目的,保证金,贷款额度,地产种类等 • 动态变量:利率环境, 房屋价格增值(HPA), 再融资动机,流动性度量 (优级贷款与次级贷款利差), 就业率
13
定价: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现金流包含如下三个部分: • 买方定期支付的费用:
c(t t
i 1 i
k
i 1
) D(ti ) S (ti )
• 违约事件发生时卖方支付的赔偿:
(1 R) f (t ) D(t )dt
0 T
• 违约事件发生时买方支付的应计利息(假设在期限末支付)
5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支付违约保险费用
交易对手 A 交易对手 A
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事件发生
交易对手 B 交易对手 B
标的对象:公司C 互换期限:3 年 违约金 : 公司C违约造成的损失或合约规定的金额
6
债券担保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对比
债券担保 发行方 债券发行公司
信用风险缓释合约 银行、投行
对信用风险的持有方向
r q* (T ) 1[q(T )] T
30
单一个体的测度变换:王氏变换(Wang Transform)

王氏变换给出了一般随机过程的测度变换公式:
F * ( x) 1[ F ( x)]



王氏变换的直观解释: • 对于非正态分布的金融风险,我们并不知道如何进行测度变换 • 通过分布函数 F ( x 将风险转换为均匀分布 ) • 利用正态分布的逆函数 1[ F ( ,将其转换为正态风险 x)] 1[ F ( x)] • 通过改变其均值进行测度变换: • 利用正态或其它违约分布函数将其转换为违约分布函数: G1[ F ( x)]

从结论可以看出相比BET,正态Copula函数的结果肥尾效应更为明显。
份额 优先份额 A-1份额 A-2份额 A-3份额 权益份额 AAA Aa2 A2 Aa1 Aa2 A2 Caa Copula函数
BET
19
第n次信用违约的定价

例如,某一个第 n 次信用违约合约,其标的产品为 m 个信用个体,合约规 定,若在两年之内至少发生了 n 次违约,则合约的卖方支付 1 元,合约中 止。


24
动态竞争风险模型:模型框架

竞争风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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