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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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工商市字〔2014〕223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的要求,在总结近年来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统一公示标准、明确努力方向,通过对市场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探索信用监管,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申报。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公正公开。

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

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动态监管。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开展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doc

开展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doc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渝工商办发〔2018〕8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为提升我市企业合同信用建设水平,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重庆市“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条件重庆市“守重”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自愿申报的原则。

申报参加市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三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二、时间安排(一)申报(2月1日—3月31日):市局通过华龙网、“重庆工商”公众微信号、“重庆工商”新浪官方微博、红盾外网发布开展2016—2017年度“守重”公示活动公告,各局做好辖区申报企业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申报企业通过重庆市“守重”企业网上公示系统(网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合同服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提醒申报企业信息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字后提交区县工商部门。

(二)区县局审查、推荐(4月1日—4月30日):依据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信用审查、向有关部门的函询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企业,由区县局通过重庆市“守重”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向市局推荐市级“守重”企业,并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及推荐报告(纸质件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至合同处邮箱)。

推荐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由区县局合同监管科室审查、保存和备查。

(三)市局审查、公示(5月1日—6月30日):市局组织对推荐的市级“守重”企业进行审查,报经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精选5篇)第一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公示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申请企业”是指经本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自愿申请参与公示活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本规则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核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守重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一1一本规则所称“合同”是指企业的经营合同,不包括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本规则所称“公示机关”是指负责对公示企业在守重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监督机关”是指负责对申请企业资料的核查和受理、数据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本规则所称“推荐单位”是指获得监督机关的委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并向监督机关推荐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五条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公示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工作,是全省公示企业的公示机关,是省工商局直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直接监督的其他企业的监督机关。

其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示企业的监督机关。

第六条企业参与公示活动,须向监督机关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督机关进行材料核查和征求意见后,在守重公示平台上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依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措施。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甲方为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业务。

2.要求乙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并确保合同目的能够达成。

3.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甲方有以下义务:1.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受托方,享有以下权利:1.收到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务。

2.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前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依法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乙方有以下义务:1.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服务品质和期限能够达成。

2.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的内容。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在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

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内容,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修改。

(四)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甲方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导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失败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合同中,双方应遵守相应的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合法性。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应清晰明确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一经签署,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严格履行。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其他本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汇集评价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在行政区域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

省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市(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县(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两年公示一次。

第七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支持,联合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第二章公示条件第八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机制落实。

(三)合同行为规范。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守合同重信用申报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公示机关)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将其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激励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辖区受理、分级公示与分级管理制度。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浙江省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市级公示机关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委托县(市、区)级公示机关公示管理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五条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六条企业申报参加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依法登记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2023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项经济指标居世界前列。

与此同时,企业间的合作交流也日趋频繁。

然而,在一些企业间合作中,部分企业存在不守合同、违反信用等行为,给企业间合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

为了推动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倡导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 倡导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提高企业间的合作信任度。

2. 提醒企业注意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维权,在合作中注重信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3. 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途径,增强企业的市场经营约束力。

4.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活动内容和方式1. 倡导活动(1)制定宣传材料:编写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

(2)举办倡导活动:组织企业代表、权威专家等进行守合同重信用的演讲和经验分享,提高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意识。

2. 信用评估与公示(1)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纳税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2)信用评估机构:委托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对参与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3)信用信息公示:对企业信用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信用等级、合同履约情况、违约记录等。

3. 奖惩机制(1)守合同重信用奖励:对信用评估中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企业进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宣传推广等。

(2)信用修复机制:对评定为不良信用等级的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的指导和帮助,帮助企业改善信用状况。

(3)违约处罚机制:对多次违约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限制企业参与相关合作项目、公示违约记录等。

4. 宣传推广(1)开展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重要性,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活动。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鲁工商合规字[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监管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示企业”,是指经审查符合公示条件并通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企业。

第四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机关,山东省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协同组织。

第五条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对公示企业投诉信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对公示企业投诉信理和监督机关。

负责对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息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

第七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愿参加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非终身制原则。

第八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 他经济组织,凡符合公示条件,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并做出成绩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第九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采取集中公示的方法,两年公示一次。

活动年的3月15日前为申报期,6月30日前公示。

第二章申报企业条件第十条 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

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方案活动背景:在商业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公示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既可以加强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也可以提高交易安全性,从而促进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

因此,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公示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发展,让各方更加信任和依赖合作伙伴。

活动目标:1. 提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意识和责任感;2. 加强企业之间的信任和合作,促进交易效率;3. 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4. 推动商业环境的良好发展,吸引更多商业合作机会。

活动方案:1. 活动形式:- 公示墙:在企业办公区域设置一个公示墙,用于展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

公示墙上展示各个部门或个人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评价或证明材料,形成可视化的守合同重信用档案。

- 在线平台:建立一个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在线平台,供企业上传守合同重信用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信息,供其他商业伙伴查询和了解。

2. 内容:- 展示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其行业特点,展示部分重要的合同样本,以展示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正式和官方合作关系。

- 展示履约情况:企业可以公示自己签订的合同,并在该合同需求达到后,公布合同履约情况、准时交付情况、服务质量等,以证明自己守合同、重信用的能力。

- 客户评价:可以将合作伙伴和客户的评价(如满意度调查、口碑等)进行公示,通过第三方的评价,验证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

- 执法信息:可以公示企业的守信纪录、执法记录等,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和信誉。

3. 宣传和推广:- 内部宣传:通过内部邮件、会议、海报等形式,向企业员工宣传活动目的和重要性,提醒他们注重守合同重信用的意义和必要性。

- 外部推广: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行业论坛等渠道,向外界推广活动信息,吸引更多商业合作伙伴的关注和参与。

4. 奖励机制:- 设立守合同重信用奖:根据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方面的表现,设立不同级别的守合同重信用奖,奖励优秀表现的企业,并在公示墙或在线平台上公示。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黑工商〔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黑工商〔2017〕38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理念,着力营造守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深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15〕54号),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参加省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1.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企业;2.企业成立已满3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且在企业和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要求及时、如实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4.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企业,已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5.在公示年度之前3年内,未发生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企业违约等自身原因在仲裁、诉讼中的败诉记录;6.使用的下列合同中含有格式条款的,已按照《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备案:(1)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合同;(2)物业管理合同;(3)旅游合同;(4)供用电、水、气、热合同;(5)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6)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7)经营性教育、医疗合同;(8)省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守合同重信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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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鄂市监网合函〔2022〕74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六届(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信息公布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范围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或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守法经营、诚信守约、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符合本通知公布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外省在鄂企业、境外或国外在鄂企业及其法人分支机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活动。

二、公布条件申请公布守合同重信用状况良好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省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二)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三)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四)为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近期公布的守重企业或以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上报申请公布的企业。

在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三、公布标准(一)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企业采用较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认证并持续保持取得时的条件和要求。

(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乙方为甲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合作单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相关的服务。

1.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3.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服务。

4.2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5.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

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5.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双方同意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6.2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建议

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建议

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经验。

我觉得吧,首先这活动的标准得明确统一。

我之前就碰到过这种事儿,不同地方的标准好像有点“各自为政”似的。

就好比做菜,每个厨师都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放调料,那最后这菜的味道就参差不齐了。

我有次参与一个项目,在A地按照当地标准准备了所有的合同信用材料,觉得挺完美的,结果到了B地,有些标准就不一样了,好多材料得重新整理核对。

这多折腾啊!所以啊,上面得统一一下标准,把那些关键的东西都规定好,比如什么样的违约情况是绝对不行的,合同执行到什么程度算优秀。

哦对了还有,这公示的流程也得透明简单点。

有一回我们公司参加公示,那个流程繁琐得呀,一会儿要这盖章,一会儿要那签字,跑来跑去好几个部门。

感觉像是进了一个迷宫似的,我都快晕头转向了。

我感觉应该像网上购物似的,有个清晰的指引,从提交资料开始,每一步都清清楚楚。

如果可以的话,也能有个在线平台统一操作,就像我们在淘宝买东西一样,物流信息都看得明明白白的。

审核这一块儿,也不能随便敷衍啊。

我知道有的审核好像就是走个过场,材料交上去,没怎么看就过了。

这哪行啊?这就好像考试,监考老师都在睡觉,那大家还认真考个啥劲儿。

我觉得审核的人得专业点,而且要建立复查机制。

比如说随机抽取一些已经公示的企业再核查一下,如果发现有问题,该罚就罚,不能纵容。

我也知道我的这些建议有局限性。

比如说统一标准可能也得考虑各个行业的特殊性。

那咋解决呢?可以在统一的大框架下,对特殊行业制定补充细则。

私下里我也和同行交流过,大家都觉得处罚机制应该更严厉点。

一旦发现企业有严重的不守信行为,那不仅仅是取消公示资格这么简单,得在一定范围内禁止它参与一些项目投标之类的。

我还想说,宣传也很重要。

很多小型企业都不知道有这个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这就好比在深山里有宝贝,但没人知道。

可以通过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去宣传,或者政府部门在办事大厅放一些宣传册啥的,告诉大家参与这个活动有啥好处,比如信誉度提高了,潜在客户可能就更多了。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

本制度旨在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公示范围本公示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公示条件1. 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 企业近三年内合同履约率不低于90%。

3.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违约被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败诉的记录。

4.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欺诈、合同诈骗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5.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记录。

6. 企业近三年内无因合同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良记录。

三、公示程序1. 企业自愿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3. 审核通过的企业,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推荐。

4. 市场监管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5. 公示期限为一年,公示期间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公示资格。

四、公示效力1. 公示企业享有优先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权利。

2. 公示企业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3. 公示企业在市场监管、税务稽查等方面享有绿色通道。

4. 公示企业在行业评优、品牌推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五、监督管理1. 公示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约。

2. 公示企业应定期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 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示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公示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公示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本公示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简介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简介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简介一、活动简介“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部门和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州市工商局为倡导企业诚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从1987年开始,充分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坚持不懈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

20多年来,市工商局敢于创新,大胆改革,使“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申报、培育指导、核查、公示、退出的机制更加完善,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正在稳步发展,从1987年的168家发展到如今的3000多家。

事实证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对树立诚信守约的企业典型,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将继续推动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参与面,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打造成广州诚信的一面旗帜。

二、申请条件(一)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并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三、申请办法1、进入广州红盾信息网(/);2、在“网上大厅”栏下点击“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服务”进入到“网上服务大厅”;3、在“用户登录”区点选“帐号密码”登录;4、登录的“用户名(注册号)”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密码;5、在“守合同重信用资格申请”栏点击“开始办理”按钮后进入到下一个页面,点选“企业”或“个体”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内容,立即开始办理”即可填报守合同重信用资料;6、填报完资料后先保存再提交;7、新申请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交一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或《“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申请表》到受理其资料的协会;8、《“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或《“守合同重信用”个体工商户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广州红盾信息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合同业务表格或网上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国·广州工商信用网(/)→示范文本栏目下载。

[关于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范文]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

[关于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范文]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

[关于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范文]守合同范本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引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树立合同信用意识的行政指导活动。

是企业自愿参加,并对过往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引导和提倡性活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重”公示工作情况,创新强化合同履约推进企业信用的方式,推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3-5月,省局合同处深入大连、抚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8市调研。

期间,听取了市局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实地走访“守重”企业18户,组织有代表性国家、省、市级“守重”企业27户参加座谈,收集调查问卷34份,涉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

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守重”公示工作开展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社会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公示活动定性不清晰。

某某年,工商总局将“守重”活动定性为“公示”行为,但关于“严格把握标准”“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名义授予称号,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等描述,容易被理解为一种评比达标活动,尽管工商总局在2022年下发的《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22〕223号)中,明确将“守重”公示活动定性为行政指导活动,但社会仍坚持认为是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是政府背书行为。

2、公示条件和程序不规范。

一方面,市级“守重”公示,绝大部分没有纳入“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仍采取纸制申报方式,习惯于有无不良记录、领导是否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合同行为方面的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上,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各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

关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说明

关于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说明

一、公示活动依据和概念、性质及工作目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切实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监督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信用监管信息、企业合同的签约履约信用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并牵头组织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由社会公众对公示企业的经营信用进行评价的行政指导行为。

公示活动性质:公示活动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

企业合同信用是企业经营信用的核心组织部分。

工商部门通过开展公示活动,提供一个公示平台,指导企业自愿将本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和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由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供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监督、评价和使用。

公示活动不是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认定表彰,不含评比达标内容,不是评比达标活动。

工作目标:开展公示活动,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合同违法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通过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提高企业守法的收益。

以达到弘扬企业诚信守约经营理念,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信用观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二、管辖规定公示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是该企业的“公示监督机关”,负责开展公示活动并对公示企业进行监督。

三、公示的条件和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一年;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4.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5.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网站上公示。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且其公示标准分达到85分以上的,予以公示。

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在工商部门发布的公示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补充标准,报委托的工商部门备案后,作为公示补充标准,向企业公开。

(参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参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20** 年度)企业名称(盖章):广州市****有限公司(按营业执照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营业执照填写)注册号:4401**********(按营业执照填写)法定代表人:***(按营业执照填写)联系电话:13*********(按实际情况填写)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经办人办公电话:********(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13*********(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传真号码:********(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电子邮箱:******@***.com(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所属协会:****协会(按协会名称填写,没有所属协会可不填)协会电话:********(按所属协会实际情况填写)填表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申请企业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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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申请表
(20**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广州市****有限公司(按营业执照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按营业执照填写)
注册号:4401**********(按营业执照填写)
法定代表人:***(按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电话:13*********(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办公电话:********(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
经办人手机号码:13*********(按经办人实际情况填写)
传真号码:********(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电子邮箱:******@***.com(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所属协会:****协会(按协会名称填写,没有所属协会可不填)协会电话:********(按所属协会实际情况填写)
填表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两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

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份;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一份;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的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同时还须提供一份《参加连续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申请表》到所属行业协会(商会)。

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提交材料到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各区局登记注册的申请企业原则上提交材料到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接收本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该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材料递交到市、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三、填表说明
(一)填写此表一式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报送广州企业信用促进会或各区企业信用促进会(合同协会)。

(二)本表用电脑打印,要求内容完整、字体清楚、数字准确。

如表格不够用时,可附页填写。

注:本页表格内容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公示标准(注:按照实际自评填写)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一、本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所提交的材料及填报的数字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接受公示监督机关处理。

二、同意由工商部门将本企业申报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及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上公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月**日
合同管理制度
(可另附)
本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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