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页政策法规新闻中心政务公开业务大厅网上交流声像专栏
文档位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政务公开 > 数据资料
维修电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试行)
2008年07月17日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GB5306-85),《电工作业人员安全考核标准》(LD28-92)等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4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㈠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㈡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㈢工作人员
⒈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⒉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⒊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⒋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⒌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㈠财务管理制度
㈡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㈢岗位职责
㈣档案管理制度
㈤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㈥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说明:1.以上设备的型号、规格可自定,原则是所配的型号、规格能完成表中所列的“鉴定内容”
2.可共用技师设备中的PLC、计算机、触摸屏、变频器、下载线等相关设备
稿件来源:
【关闭窗口】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粤ICP备06024901号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