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新旧实施规则标准对照
汽车新国标标准
汽车新国标标准近年来,汽车工业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为了更好地规范汽车生产和销售,出台了一系列汽车标准。
在这些标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新国标标准,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新国标标准。
新国标标准是汽车行业内一项非常重要的标准。
这项标准发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车辆排放、安全、工况和燃料等方面的性能。
新国标标准规定了车辆的各项指标和测试方法,对所有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都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与旧国标相比,新国标更加严格,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新国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车辆排放标准:新国标要求车辆的废气排放量和烟度必须符合规定。
具体而言,对汽油车而言,每100公里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0升的规定;对柴油车而言,每100公里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5升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的降低车辆的废气排放,减少污染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2.车辆安全标准:新国标对车辆的安全性能也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车辆在碰撞、侧翻等情况下能够充分保护车内乘员的安全。
车辆在安全性能方面的提升,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减少车辆事故的发生。
3.车辆工况标准:新国标规定了车辆的工况条件,包括车速、行驶距离、路面条件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使车辆的性能更符合实际道路行驶情况,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4.燃料标准:新国标对汽车燃料的标准也做了规定,要求燃料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
这些要求能够保证汽车使用的燃料质量,增加燃油利用率,减少废气排放,也能够保护发动机的使用寿命。
总之,新国标标准的实施对汽车行业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它为汽车工业提高质量、提高效率、减少污染贡献了重要力量,有助于促进汽车工业发展。
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
关于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实施要求的通知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经请示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我中心对汽车公告产品更新和新增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GB 11554-2008等12个已纳入《公告》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标准版本已更新或过渡期条款相继到期,详见附表1。
自2012年1月1日起,各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应依据附表1中所列标准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及检测工作,我中心按此要求进行产品审查。
在生产车按标准规定的时间执行。
标准未明确规定在生产车实施日期的,自标准实施日期两年后执行。
2. 2011年12月31日前,《公告》内小学生校车产品应按照GB 24406-2009《小学生校车座椅强度》和24407-2009《小学生校车技术条件》中4.2条款上部结构强度的要求进行整改,逾期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
标准要求详见附表2。
申报网址为:/Jsp/qlzd/login.jsp自2012年1月1日起,新申报的小学生校车产品应符合上述两项标准要求。
3.《公告》检验项目中新增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等6项检验项目,给予该6项检验项目单独的项目序号。
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及检验依据详见附表3。
自2012年4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符合车辆尾部标志板、汽车用LED前照灯、乘用车顶部抗压强度、乘用车内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共5项检验项目的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应符合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检验项目的标准。
在生产车按标准规定的时间执行。
标准未明确规定在生产车实施日期的,自标准实施日期两年后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更新的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2.小学生校车产品两项检验项目3.新增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附表1更新的汽车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序号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110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1554-200811前位灯配光性能12后位灯配光性能13前示廓灯配光性能14后示廓灯配光性能15制动灯配光性能16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217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GB 5920-200819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20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321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09-200822前回复反射器23侧回复反射器24后回复反射器425三角形回复反射器GB 11564-2008531汽车护轮板GB 7063-201135风窗玻璃除霜系统功能636风窗玻璃除雾系统功能GB 11555-2009742乘用车外部凸出物GB 11566-2009844汽车座椅头枕GB 11550-2009950无线电骚扰特性GB 14023-20111057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GB 11557-20111184制动软管GB 16897-20101290汽车罩(盖)锁系统GB 11568-2011附表2小学生校车产品两项检验项目序号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备注143小学生校车座椅强度GB 24406-2009252小学生校车上部结构强度GB 24407-2009检验项目代号与“小学生校车技术条件”一致,为52。
汽车产品新旧实施规则标准对照
GB7258-2004
对于卧铺客车卧铺双层布置时上铺高和铺间高提出具体要求。
卧铺客车。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ECE R51-01
ECE R51-00
GB1495-2002
GB1495-2002在第二阶段限值上略高于ECE R51,在检测方法上,GB1495取四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而ECE R51则取各测量结果中最大值。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主要区别
适用车型
客车结构
GB13094-1997
GB18986-2003
新增要求M2和M3类中的乘员数小于等于22(不含驾驶员)的必须做客车结构检测(不包括卧铺客车),并应符合GB18986-2003的要求。
M2、M3类车。
GB13094-1997
汽车产品新旧实施规则标准对照
项目
原CNCA-02C-023:2002所使用标准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主要区别
适用车型
标记
GB7258-1997
GB7258-2004
GB7258-2004取消了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标牌的内容增加‘制造国’,出厂编号,VIN,且项目名必须是中文。还按车辆类别不同分别增加了填写项目的要求。增加“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VIN增加了必须符合GB16737-2004和GB16735-2004要求的规定。
须提供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部件证书
安全带
GB14166-1993
CNCA-02C-026
CNCA-02C-026中采用的是GB14166-2003和GB8410-1994两个标准,其中涉及GB8410-1994的内容均无变化,而GB14166-2003则合并了原GB14166-1993和QC244-1997所形成的新标准,其在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上与原标准有较大区别。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介绍
简介
• 汽车产品是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 认证旳产品目录》旳产品,《机动车辆类(汽 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明施规则》于2023年公布 ,规则编号为:CNCA-02C-023:2001。
• 该实施规则旳制定主要参照了欧洲车辆型 式认证旳模式和框架,因为考虑到我国产品强 制认证需要一种引导旳过程,所以,实施规则 中未纳入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有关 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 证书旳有关内容。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
• 1、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车型系列, 须按照本规则要求执行;对于已获认证旳车型 ,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毕换发新版证书, 在此过渡期间,对上述老车型产品新老规则均 可合用。
•
换证试验旳详细执行要求。
新增附件3: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要求
此次实施规则修订旳主要内容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2、型式试验 增长了新公布和新修订国标旳要求,对某些执行中需要规 范旳技术问题,和产品准备及试验条件准备所需旳过渡期旳 要求予以了明确,并对某些即将出台旳原则和要求进行了预 告,从而防止了某些原则出台后过渡期较短,企业往往准备 不足旳问题。
比照现行旳认证明施规则CNCA-02C-023:2023
• 3、生产一致性审核:从2023年7月1日起, 对新申请认证旳制造商须按本规则要求进行生 产一致性审核。对于在2023年7月1日前已经获 证旳制造商,本规则要求旳生产一致性审核最 晚应在换证截至期后18个月,即2023年7月1日 前完毕。
•
谢谢
IATF16949新旧版本对照表, (2)
ISO 9001:2015条款IATF 16949:2016标准内容0.1 总则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根据本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如下潜在益处:a)持续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c)应对与组织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d)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内部和外部各方均可使用本标准。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与基于风险的思维。
过程方法使组织能够策划其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PDCA循环使组织能够确保其过程得到充分的资源和管理,确定改进机会并采取行动。
基于风险的思维使组织能够确定可能导致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偏离策划结果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出现的机遇(见附录A.4)。
在日益复杂的动态环境中持续满足要求,并针对未来需求和期望采取适当行动,这无疑是组织面临的一项挑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组织可能会发现,除了纠正和持续改进,还有必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改进,如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以”表示允许;“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0.2 质量管理原则本标准是在GB/T 19000所述的质量管理原则基础上制定的。
每项原则的介绍均包含其释义、该原则对组织的重要性的理论依据、应用该原则的主要益处示例以及应用该原则改进组织绩效的典型措施示例。
质量管理原则包括:——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积极参与;——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0.3 过程方法0.3.1 总则本标准倡导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提高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新旧版条款差异对比
资源管理 资源提供 总则 基础设施 工厂、设施及设备策划 工作环境 为达成产品要求符合性的 6.4.1 人员安全 6.4.2 生产现场的清洁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1 测量系统分析 7.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7.6.2 校准验证记录 7.6.3 实验室要求 7.6.3.1 内部实验室 7.6.3.2 外部实验室 6.1 6.2.1 6.3 6.3.1 6.4 6.2.2 6.2.2.2 6.2.2.3 8.2.2.5 6.2.2 6.2.2.4 5.5.3 4.2 4.2.1 4.2.2 4.2.3 4.2.4 4.2.4.1 4.2.3.1 7 7.1 7.1.1 7.1.3 7.2 7.2.3 7.2.3.1 7.2.1 7.2.2 7.2.2.1 能力、培训和意识 培训 在职培训 内部审核员资格 能力、培训和意识 员工激励和授权 内部沟通 文件要求 总则 质量手册 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记录保存 工程规范 产品实现 产品实现的策划 产品实现的策划-补充 保密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顾客沟通 顾客沟通-补充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质量目标及其实现的策划——补充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新增 强化
工厂、设施及设备策划
过程运行环境——补充
7.1.5.1 总则
7.1.5.1.1 测量系统分析 7.1.5.2 测量溯源 7.1.5.2.1 7.1.5.3 7.1.5.3.1 7.1.5.3.2 7.1.6 7.2 组织的知识 能力 7.2.1 7.2.2 7.2.3 7.2.4 7.3 意识 7.3.1 7.3.2 7.4 7.5 7.5.1 7.5.2 7.5.3 沟通 成文信息 总则 7.5.1.1 创建和更新 成文信息的控制 7.5.3.2.1 记录保留 7.5.3.2.2 工程规范 8 8.1 运行 运行策划和控制 8.1.1 8.1.2 8.2 8.2.1 8.2.2 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顾客沟通 8.2.1.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8.2.2.1 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8.2.3.1 组织应确保…… 8.2.3.1.1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补充 8.2.3.1.2 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8.2.3.1.3 组织制造可行性 8.2.3.2 8.2.4 8.3 8.3.1 8.3.2 适用时,组织应保留……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总则 8.3.1.1 设计和开发策划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补充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顾客沟通——补充 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保密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意识——补充 员工激励和授权 能力——补充 能力——在职培训 内部审核员能力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 校准/验证记录 实验室要求 内部实验室 外部实验室
GB7258标准培训资料
01-02-03 核载 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4.5.1.3, 4.5.1.4,4.5.1.5和4.5.1.6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 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 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2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01-22-01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 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并应符合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0.5条的要求。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 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 的其他客车,自2014年9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 满足标准要求 新增项目,所有涉及车辆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05-03 下视镜
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应安装的下视镜,其安装 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2.4、12.2.5条的要求。 新旧规定差异不大,此项不需要补充检测。
标准差异及实施要求
01-13号牌板 … …号牌板(架)上的号牌安装孔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 11.8.2条的要求。 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 4 个号牌安装孔… 说明:号牌板架可以通过另外设置的两个孔或多个 孔用螺栓固定。 新生产机动车的每面号牌板(架)均应设有4个好 牌安装孔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 获证产品均需满足标准要求。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 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 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被 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 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 自2013年3月1日,新申请和已获证产品均需满足 标准要求。
新版机动车产品汽车认证实施规则
7
一类底盘:即整车
二类底盘:完整车辆去掉货箱 (车厢)及专用装置的机械整体
三类底盘:完整车辆去掉车身或 驾驶室、货箱(车厢)及专用装 置的机械整体 四类底盘:散件状态的三类底盘
8
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认证模式
17
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五、型式试验
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准确,对检测全过程做 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障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 若有试验不合格,允许在对不合格产生原因分析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 新进行试验。凡需重新试验的,实验室须将试验情况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 机构重新确认试验方案。 • 如生产企业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 果的利用要求》和认证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认证机构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 资源实施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制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 • 对于承认其他合格评定制定检测结果的,认证机构在实施细则中说明; • 改装车技术判定条件在实施细则中说明。
19
本次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六、初始工厂检查
• 初始工厂审查为认证机构对确定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和标准 符合性控制能否符合认证要求而开展的现场审查和评价; • 初始工厂审查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初始工厂审 查也可同时进行; • 认证委托人和生产企业应按附件5建立、实施并持续保持企业产品一致性和标 准符合性控制体系,以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需要; •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要求制定量产车生产企业及非 量产车生产企业工厂审查实施细则,对企业的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进行符合 性检查,确保工厂审查要求得到落实。检查应覆盖所申请认证的产品以及所 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必要时,认证机构可到生产企业以外的场所实施 延伸检查; • 初始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 型式试验。
16949新旧对照
ISO 9001:2015条款IATF 16949:2016标准内容0.1 总则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根据本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如下潜在益处:a)持续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c)应对与组织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d)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内部和外部各方均可使用本标准。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与基于风险的思维。
过程方法使组织能够策划其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PDCA循环使组织能够确保其过程得到充分的资源和管理,确定改进机会并采取行动。
基于风险的思维使组织能够确定可能导致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偏离策划结果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影响,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出现的机遇(见附录A.4)。
在日益复杂的动态环境中持续满足要求,并针对未来需求和期望采取适当行动,这无疑是组织面临的一项挑战。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组织可能会发现,除了纠正和持续改进,还有必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改进,如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应”表示要求;“宜”表示建议;“可以”表示允许;“能”表示可能或能够。
0.2 质量管理原则本标准是在GB/T 19000所述的质量管理原则基础上制定的。
每项原则的介绍均包含其释义、该原则对组织的重要性的理论依据、应用该原则的主要益处示例以及应用该原则改进组织绩效的典型措施示例。
质量管理原则包括:——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积极参与;——过程方法;——改进;——循证决策;——关系管理。
0.3 过程方法0.3.1 总则本标准倡导在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提高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GB38900和GB21861新旧标准对照表
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 表2
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
表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法表
表4
6.2 联网查询
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信息:
a) 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e)对于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机动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 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或等于200 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 车辆识别代号除外);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两端有起止标记的,起止标记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 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于 观察、拓印;对于汽车和挂车还应能拍照;
5.1.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以 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
5.1.1 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图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验流程。
6.2.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 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
6.2.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 动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
新版实施规则中新增及修订标准的执行要求
对 于2 0 1 4 年l 2 月3 1 日 前 已 获 证 至 2 0 1 6 年3 月3 1 日完 成 。
的 产 品 , 应 依 据 下 述 要 求 完 成 证
新 增 或 修 订 标 准 以 及 其 他 规 则 要
求进 行 了归纳 。
一
]● ● __] 书 换版 。
1 . 新增标准
新版 实施规 则 中新增及修订 标 准 的执 行要 求
文 /冯涛 张晶 仝令 胜
J
[ 摘要] 本文依据中国质量认证中, C , 2 0 1 5 年2 月2 日发布的 《 关于机动车辆及安全
l 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新版实施规则和 实施细则 的相 关执行要求 》,对新版实施规则
l 所涉及的整车及相关零部件标准的过渡期和认证过渡期进行整理和归纳。
三 、 新 增 主 要 标 准 的 过 渡 期
应 在 标 准 规 定 的 日 期 前 完 成 证 书 要求 换版。 如 标 准 未 规 定 过 渡 期 或 过 渡
1 . 过渡期时间节点
新 增 主 要 标 准 的 过 渡 期 时 间 节
期 为2 01 5 年1 2月 3 1 日 前 的 , 应 在 点 见 表 1 。 2 01 5 年1 2月 31 日 前 完 成 新 增 标 准 的证 书 换 版 。
2 。 过渡期的认证要求
( 1 ) 乘 用 车 燃 料 消 耗 量 自2 0 1 5 年1 月1 日起 ,依 据 GB
2 新修订标准
的整 车 产 品应 在 2 0 1 5 年l 2 月3 1 日
前 取 得 证 书 , 其 对 应 的 产 品 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认
新 修 订 的 标 准 的换 证 时 间要 求 2 7 9 9 9 — 2 0 1 1 乘 用车燃料 消耗 量评 见表2 。 认 证 委 托 人 应 在 标 准 规 定 价 方 法 及 指 标 , 企 业 组 合 平 均
GB38900和GB21861新旧标准对照表
3.1
注册登记检验 inspection for unregistered vehicle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
3.1.1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 safety inspection of unregistered vehicles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见附录A)
删除
6.8.4 车速表指示误差
注册登记检验时,车速表指示误差应符合GB 7258-2012中4.12的相关要求。
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附录E)
修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1.2.2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应提供送检机动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挂车以 及实现电子保单、保险信息联网核查的除外)和机动车行驶证。
5.1.1 检验流程
3.3
车辆唯一性检查 inspection for the identify of vehicle
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类型、车辆品牌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车辆颜色和外形进行检查,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3.1.3
车辆唯一性检查 inspection of vehicle identification
机动车辆及安全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机动车制动软管
CNCA-02C-057:2005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汽车制动软管
CNCA-C11-07: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CNCA-02C-056:2005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CNCA-02C-058:2005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CNCA-02C-065:2005
摩托车
CNCA-02C-024:2008
摩托车
CN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
CNCA-02C-025:2008
摩托车发动机
CNCA-C11-04:2014
汽车安全带
CNCA-02C-026:2005
汽车安全带
CNCA-C11-05:2014
机动车喇叭
CNCA-02C-055:2005
机动车用喇叭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CNCA-C11-08: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CNCA-02C-059:2005
汽车后视镜
CNCA-02C-064:2005
摩托车后视镜
CN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
CNCA-02C-060: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料
CNCA-C11-10:2014
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பைடு நூலகம்新版规则编号
新版规则名称
替代的旧版规则编号
替代的旧版规则名称
CNCA-C11-01:2014
汽车
CNCA-02C-023:2008
汽车
CNCA-C11-01/A1:2014
IATF16949新旧版本对照表(1)
备注:绿色字体为形成文件的信息处;蓝色字体为汽车行业的要求;红色字体和红底标识的为新增要求;黄底标识的对比条款;
ISO 9001:2015条款 0.1 总则
IATF 16949:2016标准内容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能够帮助其提高整体绩效,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 础。 组织根据本标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如下潜在益处: a)持续提供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b)促成增强顾客满意的机会; c)应对与组织环境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d)证实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能力。 内部和外部各方均可使用本标准。 实施本标准并不意味着需要: ——统一不同质量管理体系的架构; ——形成与本标准条款结构相一致的文件; ——在组织内使用本标准的特定术语。 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采用过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PDCA(策划、实施、检查、处置)循环与基于风险的思维。 过程方法使组织能够策划其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PDCA循环使组织能够确保其过程得到充分的资源和管理,确定改进机会并采取行动。 基于风险的思维使组织能够确定可能导致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偏离策划结果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 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利影响, 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出现的机遇(见附录A.4)。 在日益复杂的动态环境中持续满足要求,并针对未来需求和期望采取适当行动,这无疑是组织面临的 一项挑战。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组 织可能会发现,除了纠正和持续改进,还有必要采取各种形式的改进,如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在本标准中使用如下助动词: “应”表示要求;
0.2 过程方法
注:此外,称之为“PDCA”的方法可适用于所有过程。PDCA模式可简述如下: P-策划:根据顾客的要求和组织的方针,为提供结果建立必要的目标和过程;
关于汽车实施规则转换要求
关于汽车、摩托车产品2014新版实施规则转换和过渡的通知各认证企业:国家认监委在2014年第31号公告中,已发布了新修订的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安全附件类产品全部认证实施规则,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可参见附件1对照表。
同时,CCAP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和上述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编制实施细则并已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实施细则已在CCAP网站上发布。
为顺利完成新老实施规则的转换和过渡工作,现将新版实施规则转换和过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对于新申请认证的机动车产品1.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CCAP将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按新实施规则发放认证证书。
2.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于新增和变更的认证标准(具体可参见附件2),应按附件2中所列变更要求实施认证(标准实施日期要求晚于此日期的,按标准实施日期执行)。
3.对于新版规则中增加的产品和认证标准零部件,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测,如零部件/产品须单独获证,则须在2106年1月1日后获得证书。
二.对于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证的产品:1.转换过渡时间要求:(1)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证的汽车产品,凡涉及新版规则中非量产车认证模式、车辆改装、油耗管理规定变化的汽车整车、摩托车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但证书覆盖产品及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新版规则要求,逾期不符合新版规则要求的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将被暂停;(2)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证的其他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安全附件类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企业可采取结合标准换版、产品变更和认证证书到期换证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转换。
2.对已获证企业的转换要求新版规则实施前已获证的机动车整车、摩托车产品应按以下要求完成证书的换版工作:2.1企业应按照CCAP实施细则要求,补充提交以下认证资料:(1)认证变更申请书,变更情况栏填写:实施规则换版;(2)按新实施规则附件3 附录1《车辆结构和技术参数》要求,重新核对原有技术参数表,并补充提交新增内容和标准差异项目的内容;(3)乘用车生产企业, 应根据GB27999-2013《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及相关要求,以核算主体为单位,向CCAP提交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报告,包括上一年度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报告及本年度燃油消耗量预期值、预期目标值;如在本年度8月1日前申请,还应增加提交企业本年度平均燃油消耗量中期报告。
车辆零部件实施规则制修订及标准换版介绍
光源和影响配光性能的部件(如配光镜、透镜、反射镜 、回复反射装置、荧光装置或其他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 等)
标志加施方式
• 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配光镜表面或部件主 体的适当位置上。 (可省略‘s’)
• 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 应能够清楚地识别。允许模压在壳体上,打开引 擎盖或后舱盖后能清晰识别。
➢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影响燃烧性能的原材料和添加剂
标志加施方式
试验方法
78/932/EEC
GB13057-2014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 ECE R80
的强度
74/408/EEC(81/577)
GB24406-2012 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 ECE R80
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222
GB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FMVSS 302 ECE R118
等;单音、多音喇叭。
(3)膜片的形状和尺寸; (4)声音出口形状或种类; (5)额定声音频率; (6)额定电压/额定气压。6V、12V或24V
机动车喇叭采用的标准
机动车用喇 GB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 ECE R28
叭
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70/388/EEC
检测项目:
一般要求 声压级 耐久性
汽车内饰件
汽车内饰件
基本尺寸:长356mm,宽100mm
尺寸原则上是最大的投影尺寸,如产品可展开( 如卷起的窗帘、遮盖罩等)按已展开的尺寸计算
发动机舱内的内饰,如企业声明不是隔音、隔热材料,可以不做 ,需要附声明。但发动机舱与乘客舱或行李舱之间安装的材料不 论声明与否都应视为隔热材料
---已随汽车座椅及头枕、汽车安全带等产品一起 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内饰件,可视为满足本规 则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适用车型
制动装置
未作要求
GB/T13594-2003
对于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进行检测,应符合GB/T13594-2003的要求。
总质量大于12000 kg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总质量大于16000 kg允许挂接总质量大于10000 kg的挂车的货车、总质量大于10000 kg的挂车和其他装有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车辆
部件单独送样检测或提供CQC标志认证证书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未作要求
GB18409-2001
等效ECE R77。变化主要涉及M、N、O类车。
部件单独送样检测或提供CQC标志认证证书
电动汽车
未作要求
GB/T18384.1-2001
GB/T18384.2-2001
GB/T18384.3-2001
GB/T18387-2001
GVM≤3500kg的M、N类车。
GB18352.2-2001
GB3847-1999
GB3847-1999
汽车燃油箱
未作要求
GB18296-2001
GB18296-2001标准参照了《美国机动车辆法规》中FMVSS 393部分E分部“燃料系统”和《日本道路车辆型式认证手册》(1977年)中V—11“乘用车辆用塑料燃料箱技术标准”,对燃油箱提出密封性,耐久性、耐热性、耐压性等要求。
M、N类整车,采用二类底盘改装车除外。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
GB7258-1997
GB7258-2004
特别指出车长大于6m的客车的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300mm以上。此外,对于气体燃料车,混合燃料车的燃油及排气系统单独做出了规定。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和气体燃料车,混合燃料车。
续表
项目
下视镜
GB7258-1997
GB7258-2004
无区别
——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GB7258-1997
GB7258-2004
调整了最高设计车速大于70km/h的汽车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调整了近光、远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偏移量限值要求。单独对乘用车近光、远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提出限值要求。
原CNCA-02C-023:2002所使用标准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主要区别
适用车型
客车结构
GB13094-1997
GB18986-2003
新增要求M2和M3类中的乘员数小于等于22(不含驾驶员)的必须做客车结构检测(不包括卧铺客车),并应符合GB18986-2003的要求。
须提供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部件证书
QC244-1997
GB8410-1994
制动装置
GB12676-1999
GB12676-1999
当应急制动系与行车制动系或驻车制动系相结合时增加了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的空载制动试验和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的空载制动试验。
M、N、O类整车,采用二类底盘改装车除外。
续表
项目
原CNCA-02C-023:2002所使用标准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M、N、O类整车及改装车。
GB7258-1997
GB7258-2004
GB15084-1994
GB15084-1994
侧倾稳定角
GB7258-1997
GB7258-2004
增加对卧铺客车、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1.2倍的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要求,侧倾稳定角不得小于32°。
卧铺客车和专用机械车。
M、N、O类整车及改装车。
GB16737-2004
GB16735-2004
外廓尺寸、质量和轴荷
GB1589-1989
GB1589-2004
GB1589-2004增加三轮汽车、三轴客车、挂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车辆通道圆和外摆值的测量方法及要求;增加对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轴荷及总质量的限值要求;修改客车、货车等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部件单独送样检测或提供CQC标志认证证书
续表
项目
原CNCA-02C-023:2002所使用标准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主要区别
适用要求
GB13057-2003
对M2和M3类车辆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提出要求(乘员数小于等于22(不含驾驶员)且允许站立和乘员数大于22(不含驾驶员)允许站立可自由走动的客车可不做),并应符合GB13057-2003的要求。
汽车产品新旧实施规则标准对照
鉴于新版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A2)对原实施规则附件3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进行了换版和增加,特此对比如下:
项目
原CNCA-02C-023:2002所使用标准
现CNCA-02C-023:2002/A2所使用标准
主要区别
适用车型
标记
GB7258-1997
M2、M3类车。
GB13094-1997
GB7258-1997
GB7258-2004
对于卧铺客车卧铺双层布置时上铺高和铺间高提出具体要求。
卧铺客车。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ECE R51-01
ECE R51-00
GB1495-2002
GB1495-2002在第二阶段限值上略高于ECE R51,在检测方法上,GB1495取四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而ECE R51则取各测量结果中最大值。
GB7258-2004
GB7258-2004取消了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标牌的内容增加‘制造国’,出厂编号,VIN,且项目名必须是中文。还按车辆类别不同分别增加了填写项目的要求。增加“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VIN增加了必须符合GB16737-2004和GB16735-2004要求的规定。
须提供符合新版实施规则要求的部件证书
安全带
GB14166-1993
CNCA-02C-026
CNCA-02C-026中采用的是GB14166-2003和GB8410-1994两个标准,其中涉及GB8410-1994的内容均无变化,而GB14166-2003则合并了原GB14166-1993和QC244-1997所形成的新标准,其在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上与原标准有较大区别。
M、N、O类整车、采用二类底盘改装车除外。
正面碰撞成员保护
ECE R94-00
GB11551-2003
ECE R94-00
碰撞角度仍为0度
——
排气污染物(GVM≤3500kg)
GB18352.1-2001
GB18352.2-2001
取消了GB18352.1-2001的低限值要求,必须达到GB18352.2-2001的限值要求。
对电动汽车储能系统、故障保护、防触电保护、EMC等项目的安全性提出要求。
电动汽车
玻璃
GB9656-1996
CNCA-04C-028
CNCA-04C-028中采用的是GB9656-2003,与原标准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要求同原A类;2.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3.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4.允许设计最高车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