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流程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申请人在特定法律纠纷中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在案件审理期间保留相关财产。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前,申请人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了解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同时,申请人应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地域等因素,申请人需要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选择离被申请人住所地最近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案件涉及的专门法院进行申请。
三、书面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书:申请书应清晰地陈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法律请求和相关证据。
2. 证据材料: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凭证、证人证言等。
3. 财产保全申请依据:根据具体案情,提供适用的法律条文或法律文书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
四、法院审查法院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补正申请书。
经过审查后,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听证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裁定法院在对申请财产保全案件进行审理后,将作出书面裁定。
裁定书中将明确财产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七、履行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人应确保被保全财产的安全,并按照法院指示进行管理和使用。
同时,申请人还需定期向法院报告被保全财产的情况。
八、解除财产保全当案件审理结束或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法院将在核实后,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九、执行裁定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申请书注意事项1. 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在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有一些格式要求需要注意。
首先,应使用正式的文书格式,包括页眉、页脚、标题、章节等。
其次,应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以保证整个文档的一致性。
另外,申请书一般采用正楷字体书写,避免使用手写字体或印刷字体。
2. 申请书的内容要点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点:2.1 申请人信息在申请书的开头,应提供申请保全的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此外,还应提供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
2.2 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保全的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保全的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
同时,应尽可能提供被申请保全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和其他相关方面能够与其取得联系。
2.3 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所要申请保全的财产的具体信息。
这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具体描述等。
还应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申请保全的理由。
证据可以是合同、收据、财务报表等。
2.4 申请保全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书中应清楚陈述申请保全的理由和目的。
理由是为了说明申请保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目的是为了说明申请保全的具体目标。
在陈述理由和目的时,应尽量简明扼要,言之有据,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申请的目的和意义。
2.5 申请保全的方式和措施申请书还应明确提出申请保全的方式和措施。
这包括具体的保全措施、保全期限、保全地点等。
如果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付保证金,也应在申请书中明确说明。
3. 申请书的附加材料在撰写申请书时,应提供相关的附加材料,以支持申请。
这些附加材料可以是合同、证据材料、财务报表等。
同时,还可以附上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职业资质证明。
所有附加材料应以清晰可辨认的电子文档形式附在申请书后。
4. 申请书的签署和日期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亲笔签署,并在签名处注明日期。
申请书应当在递交法院之前仔细检查,确保所有内容和附加材料都是完整准确的。
结论财产保全申请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申请人在撰写时应注意以上事项。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措施,旨在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并将被诉人的财产暂时冻结或保全。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避免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损坏财产,从而导致诉讼受阻或判决难以执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适用条件、种类、程序以及执行方式等相关内容。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诉讼请求符合一定条件时,法院可以在起诉之前批准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被诉人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防止被诉财产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
二、适用条件为了获得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原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紧急性:原告需要证明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2.可担保性: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诉财产可以用作担保,以确保被诉人在最终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
3.被诉财产确权:原告需要明确指明被诉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归属,以方便法院实施相应的保全措施。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法院才会考虑批准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三、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扣押:法院可以批准将被诉人的财产扣押,以确保其在判决后能够履行义务。
2.查封:法院可以批准查封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得转移或损坏财产。
3.冻结:法院可以批准冻结被诉人的财产,以确保其在判决后不能进行财产转移或处置。
4.监管:法院可以指定第三人对被诉财产进行监管和保全,确保其不受到损坏或转移等情况。
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和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和证据选择适当的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四、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原告在起诉之前向法院提交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含所要求的保全措施种类、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2.审查申请:法院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适用条件,法院将向被告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并指定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和抗辩意见。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_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财产保全的诉讼流程一、诉讼中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
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要点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要点在起诉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
它旨在确保被告在诉讼期间不会将有争议的财产转移、毁坏或以其他方式使原告的利益受损。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执行判决的效力。
在起诉中,原告需要了解财产保全的要点和程序,以便有效地进行诉讼。
本文将介绍起诉中的财产保全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类型1. 扣押扣押是一种对被告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以确保被告赔偿原告。
扣押的财产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车辆以及其他有价值的财产。
2. 冻结冻结是一种暂时限制被告财产流动的措施。
通过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或其他财产,可以确保被告不能将财产转移或变现,从而保护原告的权益。
3. 查封查封是对被告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通过禁止转让或抵押被告财产的方式,保障原告的权益。
查封可以适用于房产、车辆、船只、机械设备等财产。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1. 存在财产争议财产保全适用于存在财产争议的案件。
原告需要在起诉状中清楚陈述争议的财产和请求财产保全的理由。
2. 存在迫切需要原告需要证明财产保全的迫切需要。
即使存在财产争议,如果没有迫切需要保全财产,法院可能不会批准财产保全措施。
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权益可能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3. 存在财产充足性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拥有足够的财产来支付可能的赔偿金额。
如果被告财产有限,无法支付赔偿金额,费用负担将由原告承担。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1. 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在诉讼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在起诉状中,原告应清楚陈述争议的财产和申请保全的理由。
2. 提交证据原告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被告的财产状况。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账单、财务报表、房产证明等。
3. 向法院申请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在申请中,原告应详细说明财产保全的类型、金额以及被告财产的位置等信息。
4. 法院裁决法院会审查原告的申请,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财产保全措施。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常见问题
1、我想起诉别人还钱,又担心对方提前转移财产,无法执行,我该怎么办2、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判决前,由于可能出现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相应财产;3、2、我想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4、答: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提供,法院可以驳回该申请;5、6、3、我想申请财产保全,想知道法院保全的财产种类7、答:保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其他财产权益专利权、注册商标权等;8、4、我朋友欠我10万元钱,但始终没有偿还;我起诉他以后,他说没有钱偿还,但他有一辆价值12万元的汽车,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答:可以;法律规定被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明显超过申请保全的数额;5、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都包括哪几类,都有什么区别答: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就是法院对需要保全的财产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任何人不得处分;扣押就是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产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措施;冻结就是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许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保全措施;6、起诉前可以申请保全吗,有什么条件答:可以;如果申请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7、我在法院打官司,听说财产保全措施有期限限制,是这样吗答:根据财产性质及措施不同,期限也不一致;对不动产的首次查封不得超过2年;对动产的首次查封、扣押不得超过1年如车辆、设备;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首次冻结对不得超过6个月;8、我在法院的诉讼还没有结束,但是我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了,怎么办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确定财产保全的延长期限;9、我和他人正在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我随即申请了财产保全;我现在非常着急,不知道法院多长时间做出裁定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10、我被他人起诉了,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了我的存款;我对于该裁定不服,怎么办答: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11、我在法院打官司,为了便于执行,我要申请财产保全,应该如何办理手续答: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名称、申请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护诉讼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程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及其注意事项。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1. 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对方可能会损害其权益时,可以通过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对方的财产。
申请人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说明被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理由。
2. 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支持申请等。
法院还将对财产保全申请的范围和金额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保全。
3. 发布财产保全通知书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将会发布财产保全通知书。
该通知书会向被申请人送达,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冻结、查封或者扣押其财产。
同时,法院还会通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担保。
4. 财产保全的执行被申请人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必须按照法院的要求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不遵守,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强制执行、罚款等。
一旦财产保全执行完毕,法院将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通知。
三、财产保全申请的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只有凭借清晰、确凿的证据,才能使法院认可申请的合理性。
2. 合理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和金额申请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金额。
如果申请过高或过低,都可能导致法院的审查不通过。
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财产保全申请。
3. 提供担保在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往往需要提供担保来保证自己的申请。
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银行保函等形式。
申请人必须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4. 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一旦财产保全申请得到法院的支持并执行,申请人应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 - 话题作文】第一篇诉讼财产保全制度《2016关于财产的保全制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具有给付财物的内容,有判决生效后不能或难以给付之虞,存在着保全的必要性。
而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不存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不能或难以执行的危险,故不发生诉讼保全问题。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并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案件都能够采取财产保全,只有具备《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的法定原因,即“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主要是指转移、转让、隐匿、毁损、挥霍财产的行为或将自己的资金抽走、将动产带出国外等以逃避义务为目的恶意行为。
所谓其他原因,主要指由于客观原因或物的自然属性,物的价值减少或丧失。
如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能变质腐烂等。
3、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而采取,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紧迫性,即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这里的情况紧急,是指因利害关系人的另一方的恶意行为,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因其他客观情况,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危险迫在眉睫。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人。
诉前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案件尚未进行诉讼程序,法院不存在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条件,所以,只有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后,法院才能够采取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是在起诉前提出的,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相比,法院对是否存在保全的必要性和会不会因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更加难以把握,因此有必要把申请人提供担保作为诉前保全的必要条件。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关键意义。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财产保全呢?首先,我们要明白财产保全的概念和目的。
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损害。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通常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是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清楚知道谁可能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损害。
二是要有具体的保全请求和事实、理由。
比如说,要求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中的一定金额,或者查封对方的某处房产,并说明为什么需要进行这样的保全。
三是需要提供担保。
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保函或者其他法院认可的财产。
那么,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呢?一般来说,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则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
如果是上诉案件,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由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也有一定的规范。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说明保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诉前财产保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财产侵权与合同纠纷等案件层出不穷。
针对此类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十分必要,它不仅能够有效防止涉案财产的流失和转移,也可以规避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时间拖延乃至财产损失的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1. 保全措施限制过于严格诉前财产保全程序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较为繁琐,经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裁量。
有时,执行法官可能会过度强调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导致过于严格的保全措施被采取,限制涉案方的正常商业活动和生产经营。
2. 保全措施的执行难度较大在实际执行中,保全措施常常会遭到涉案方的抵制和反抗,给执行法官带来很大的困扰。
对于无处分能力的财产,执行法官必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确定财产的具体种类、数量和价值,以免耽误后续案件的审理进程和财产保全的效果。
3.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要求举证较高针对不少涉案方,其涉案财产的来源和去向十分难以确定,这就给执行法官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中的举证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同时,法院为保护被执行人的权益,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和确凿的证据,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这也给许多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4. 保全措施的效果难以实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虽然能够有效地保护涉案方的财产不受损失,但其效果实现的难度却相对较大。
在执行过程中,若不及时发现财产,且未及时冻结,财产可能被涉案方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销毁或隐匿,就难以实现保全的目的。
二、解决建议1. 加强执行法官的业务培训当前,不少执行法官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经验和掌握程度还比较欠缺,为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应当充分加强执行法官的财产保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执行法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2. 优化保全措施的选择和执行在制定和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制定。
参加银行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心得和建议
参加银行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的心得和建议在银行工作的时间里,我曾参与了许多与诉讼相关的案件,并负责处理其中的财产保全工作。
通过这些经验,我深刻认识到了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心得和建议,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心得一:及时反应和全面调查在接到关于财产保全的要求后,首先要尽快反应,并进行全面的调查。
这包括核实与案件相关的资料、准确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可能存在的转移财产行为。
通过详尽的调查,可以更好地制定出财产保全措施,并提高执行的成功率。
心得二:确保程序合规和法律依据充分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合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在申请财产保全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的法律依据充实,不可偏颇。
同时,确保程序的合规性,避免在后续的执行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心得三:采取灵活多样的财产保全方式财产保全并非一成不变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可以采取不同的财产保全方式。
常见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冻结存款、查封财产、拍卖财产等。
在选择财产保全方式时,要根据案件特点和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提高执行效果。
心得四: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财产保全的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是必不可少的。
银行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托管方,要与执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财产保全工作。
有效的协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的成功执行。
建议一:加强培训和专业知识储备对于参与财产保全工作的人员来说,深入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产保全的操作方法是必要的。
银行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开展知识分享会等方式,加强员工的相关知识储备,提高业务水平。
建议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和标准化操作在财产保全工作中,建立完善的内部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是非常重要的。
银行可以制定相关的操作手册和指南,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避免因操作错误导致的风险和纠纷。
建议三: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库建设财产保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因此,银行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库建设。
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引言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被申请人在判决后能够履行相关义务。
本文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措施及其适用范围。
一、查封财产查封财产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封闭,防止被申请人进行转移、变价或者损毁。
查封财产的措施包括查封房屋、查封土地和查封其他财产等。
1. 查封房屋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房屋进行查封,以防止被申请人通过出售、抵押或转让等方式变卖房屋。
被查封的房屋将被封闭,禁止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 查封土地对于被申请人的土地,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将土地卖出或改变土地的性质。
被查封的土地将无法进行任何转让或变更。
3. 查封其他财产除了房屋和土地,法院还可以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如车辆、存款、股权等。
被查封的财产将无法进行转让或变动,以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二、冻结财产冻结财产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禁止性处理,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冻结财产包括冻结银行存款、冻结股权等。
1. 冻结银行存款法院可以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以确保被申请人在判决后能够履行相关义务。
被冻结的存款将无法进行转移或提现。
2. 冻结股权对于被申请人持有的股权,法院可以进行冻结,以防止被申请人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被冻结的股权将无法进行转移或变动。
三、扣押财产扣押财产是指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扣押,以确保在判决后被申请人能够履行相关义务。
扣押财产包括扣押物品和扣押货物等。
1. 扣押物品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特定物品进行扣押,如珠宝、艺术品等。
被扣押的物品将由法院予以保存,以防止被申请人对物品进行转移或损毁。
2. 扣押货物对于被申请人的货物,法院可以进行扣押,禁止其进行出售或变卖。
被扣押的货物将由法院予以保管,以确保被申请人在判决后能够履行相关义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该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了财产保全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旨在确保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详细阐述,包括财产保全的定义、申请程序和要点。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原告权益,法院依法冻结、扣押、查封、质押或者其他适用方式的被申请人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胜诉后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判决或裁定,以避免拖欠债务或逃避执行的情况发生。
一、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 申请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应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人民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当明确申请的财产保全类型、被申请人的姓名和住所等必要信息。
2. 审查受理:法院应当在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后的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判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签发财产保全申请决定书,并通知被申请人。
3. 履行保全:财产保全决定书一旦生效,被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保全,即冻结、扣押、查封等财产。
法院还应通知被申请人的银行、存储单位、第三人等相关方,配合执行保全措施。
4. 听证程序: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申请有异议,法院将组织听证程序,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全。
5. 审查裁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法院将审查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相应的裁定,决定是否继续财产保全,并在裁定书中明确执行和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要点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证据充分性: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拖欠、逃避债务执行等行为,并能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2. 财产保全类别:申请人需明确提出具体的财产保全类型,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或汽车等。
同时,要确保申请的财产保全类型与案件的性质和目的相符。
3. 保全费用担责:财产保全所需费用通常由申请人承担。
诉讼财产保全大全
诉讼财产保全大全按:前不久协助朋友进行了一次诉前财产保全。
虽然原先比较完整地掌握了诉讼财产保全法律知识,但还是遇到不少实际问题:1、法院最先不肯受理诉前财产保全;2、财产保全对象已被其他法院查封;3、法院不肯轮候查封;4、在先查封的申请人自以为自己具有优先权,开始拒绝合作、协商。
最后,通过说服、沟通,终于圆满实现朋友诉求。
但经历此次诉前财产保全后,我亦有不少心得。
遂将自己零星的诉讼财产保全知识,串联起来形成此文,供有此需求的朋友查阅、分享和斧正。
互联网和我之法院朋友对此文亦有不少贡献,特此说明和感谢!一、为什么要财产保全?答:财产保全有这么几个好处:(一)为了保证将来生效的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促使债务人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答:财产保全分为两类。
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
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起诉之前。
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答: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通常在起诉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这种担保,可以是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也可以是物的担保。
申请保全前,最好先到法院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财产保全保函的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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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三个小问题
财产保全应注意的三个小问题---------被告反制财产保全的手段:2008-04-15 10:15有关财产保全费的风险提示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建议委托人为便于执行或者为了给对方施压,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法院对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个容易忽视的问题是:一旦委托人按照律师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就要交纳保全费;而接下来进行的财产保全很可能是被保全人的财产不能满足甚至远远低于申请保全金额;法院将提供保全的财产线索认定为财产保全申请人的一种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财产线索,导致实际保全财产金额低于申请财产保全额的,则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无论财产保全的实际效果怎样,受理法院不会向财产保全申请人退还未保全部分的保全费。
因此,在律师向客户提供财产保全建议时,应一并对进行风险提示:提供财产线索是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无论财产保全实际情况怎样,法院都不会退还财产保全费。
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前风险提示,而财产保全又进行得不尽如人意,律师遭到委托人的责问甚至投诉是很容易预见的。
慎重选择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93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
有的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尽量作诉前财产保全,认为这样更快,更突然,效果更好。
其实,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审查十分严格,处理十分慎重,不像《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的那么容易。
通常采取的变通措施是:起诉的同时递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案件分到审判业务庭,申请承办法官向被告缓发起诉文件,尽量先进行财产保全。
这样做的效果其实和诉前财产保全没有太大区别。
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我们也建议代理律师或当事人先询问清楚受理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受理、执行等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因为各个法院对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金额要求都不同。
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保全金额百分之百的现金担保;有的法院则要求提供百分之三十或者四十的现金担保;还有的法院认可其他法人的保证担保;有的法院甚至认可财产保全申请人的错误财产保全损失赔偿声明。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如何担保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如何担保财产保全是⼈民法院在利害关系⼈起诉前或者当事⼈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效判决能够得到执⾏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可以更好地保护申请⼈的合法利益。
那么,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如何担保?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如何担保当事⼈向⼈民法院申请执⾏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担保可采⽤现⾦担保、实物担保、担保⼈连带保证三种⽅式。
1、当事⼈以现⾦担保的,应按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30%交纳保证⾦;2、当事⼈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80%的坐落于本市的房地产或者沪牌机动车作为担保物。
当事⼈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出具的担保书,担保⼈的⼯商登记资料或者⾝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
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机动车⾏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民法院核对)。
(3)房地产交易中⼼、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地产、机动车⽆司法限制或设定他项权利等证明材料。
3、担保⼈为申请⼈提供连带保证的,担保⼈不能为本案当事⼈,且企业法⼈的注册资⾦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财产保全所涉财产价值。
担保⼈应提供由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法⼈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份证明书、最近⼀个⽉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账户开户银⾏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当事⼈、保证⼈提供虚假担保材料的,⼈民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或者造成当事⼈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当事⼈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保全、责令其作出⼀定⾏为或者禁⽌其作出⼀定⾏为;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都有什么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都有什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有: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一、新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规定都有什么第一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一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三条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审查注意事项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审查注意事项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审查可是个大事儿。
大家可别小看这玩意儿,它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也关系到后续的法律程序。
想象一下,若是这保险审查不当,可能就会让自己陷入一场麻烦的漩涡,真是“说时迟,那时快”,一眨眼的功夫,就有可能损失惨重。
谁都不想在关键时刻掉链子,是吧?所以,咱们得好好聊聊,看看这个审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保险公司的资质得掂量掂量。
想象一下,假如买了个假冒伪劣的保险,那简直是“自掘坟墓”啊。
务必要选择那些有信誉、有实力的公司。
可以多看看它们的历史、业绩、客户反馈,这些可是活生生的例证!要关注保险条款,仔细阅读每一个细节。
别以为合同上的字小就能忽略,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有些隐蔽的条款,可能在你需要的时候让你心里直冒凉风。
保额得合理。
可别想着一口气就买个天价保险,很多时候,保额太高反而会引来更多麻烦。
搞不好,保险公司还会认为你是在“投机取巧”,于是就可能拒绝赔付了。
记住,保额要跟实际情况相符,别“高处不胜寒”,反而得不偿失。
审查时还得关注保险的保障范围。
有些保险可能只覆盖某些特定情况,万一出了意外,发现保险不赔,那时你就真的是“哭天喊地”了。
尽量要把沟通搞好。
保险公司通常会有专门的客服或代理人,尽量多问问,搞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有时,他们的解释可能会让你豁然开朗,能少走不少弯路。
万一对方态度不佳,可千万别急,毕竟“好汉不吃眼前亏”,耐心点,有问题及时反馈,搞定事情的同时,别把自己气坏了。
再说说保险的理赔流程,这可是个技术活。
一般来说,理赔步骤要清晰,先得准备好相关资料,比如保险合同、证据材料等,越详细越好。
别等到出事了,才开始慌慌张张地找文件,那时候可就来不及了。
按照流程走,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天道酬勤”的理想。
说到这里,别忘了保险的时效性。
很多保险都有一定的时效,出事后得及时申报。
否则,错过了时间限制,可能就会让你徒伤心。
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当涉及到涉及到诉讼案件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手段。
它可以帮助起诉方确保被告方在诉讼期间不会转移财产,以保障诉讼请求的顺利执行。
本文将探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申请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保障起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以下是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确保执行力: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被告方在诉讼期间将财产转移、隐匿或变卖,确保起诉方最终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书或裁定书。
2. 保护利益:通过财产保全,起诉方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告方恶意逃避债务或者拖延支付赔偿金等情况。
3. 确保公正:财产保全可以为法院提供便利的条件,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双方争议的财产在保全期间受到严格的监管,有助于维护秩序和公正。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并不复杂,一般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编写申请书:起诉方需要编写一份申请书,详细说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内容、双方的诉讼请求、保全的理由和目的等。
同时,需要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来支持申请。
2. 提交申请书:起诉方将编写好的申请书提交给人民法院。
建议提前与法院联系,了解具体的申请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申请书的正确递交。
3. 审查申请:法院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被告方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法院有可能会审理该申请并作出保全裁定。
4. 履行保全:一旦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起诉方需要将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方,并要求其配合执行裁定,接受相应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起诉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申请,以证明被告方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只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才能够更容易地做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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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问题
进行民事诉讼为何需要进行财产保全?
答: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由于某些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诉讼与执行的行为非常普遍,特别是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发生后,如不立即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债务人可能会迅速转移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能会遭受严重的、甚至是难以弥补的损害。
而如果保全了债务人的主要财产后,债务人便可能被迫应诉,或者主动与债权人就归还债务进行谈判。
因此,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
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答: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
另一类是诉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最主要的差别是提出保全申请的时间是在起诉之前。
但法院内部对诉前保全掌握较严,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不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诉前保全必须报经法院相关领导批准。
另外,债权人必须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五天内向法院起诉,如果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
通常在起诉时就直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数额的外地出差差旅费。
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适当的担保,如果是房产担保,保全金额高于房屋登记价格的,需要进行评估。
而且有些法院对于评估报告有特别规定。
申请保全前,最好先打电话到法院进行咨询,以便有效解决问题。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对法院来说,采取保全措施有一定的时限。
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但“立即”如何理解,并未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
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申请财产保全为何要向法院提供担保?担保物的种类有哪些?
答: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
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
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
提供现金的必须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
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
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
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其收益进行冻结;在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被告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被告、其他人的经营场所内对被告所有的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在其他人的住所地对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或其他人应交付给被告的租金进行冻结;在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机关对被告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冻结等。
对已经有其他法院查封(冻结)在先的财产,可以进行轮候查封(冻结)。
轮候查封(冻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时,以先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暂不生效;待前一手续解除后,轮候手续则自动生效。
轮候查封(冻结)不影响在先查封(冻结)的效力;前一查封(冻结)后将财产处置的,则轮候查封(冻结)失效。
轮候查封(冻结)可以进行多轮。
如何及时、准确地查找财产线索?
答:申请人应该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保全工作成败的关键。
此外,这对法院尽快采取保全措施也有好处。
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在经济活动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调在签订合同之前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工作。
如聘请律师对债务人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尽职调查;要求债务人主动提供拥有的资产状况如银行账号、房产或土地、股权等;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履行担保等。
2、在往来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
3、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工商资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
4、根据已经查实的线索,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被告的房产、土地基本情况。
5、根据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律师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被告持有的股票、债券情况。
6、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的车辆所有情况。
7、根据相关公告,查询被告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少?
答: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
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续封六个月。
9、到期债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10、专利、商标权:每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