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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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站所”氛围浓厚。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统一组织、分级负责。评议分为日常评议考核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评议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30%,其中:县(市、区)纠风办20%,省辖市纠风办1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得70%。

县(市、区)纠风办负责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日常工作,自查整改情况、上报材料情况、处理投诉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酌情予以扣分,取消参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候选资格。

(二)评议程序

1、动员部署(6月15日-7月31日)。各项文化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考核标准(见附件),在全系统内召开会议,层层发动,形成声势,积极发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管理及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2、组织实施(8月1日-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照评议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2)公开评议。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邀请新闻媒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主管部门和县乡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要从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报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评议代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质询。对评议代表现场提出意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原则上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应限时书面回复。对评议代表指出的问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限期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对评议过程进行直播。公开评议的资料要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保存。

(3)落实整改。参评单位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各参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要推动评议与创建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民主测评。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

稽查队)要积极配合纠风办的民主测评工作,确保民主的公开、公平、公正。

3、考核总结(11月1日-11月30日)。市、县两级纠风办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报省纠风办。省纠风办、省文化厅对评出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进行暗访检查后,确定表彰名单并予以通报。各省辖市文广新(文化)局对基层站所评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目标、措施。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文化厅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厅监察室)。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同时将作为被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2011年度评先评优等方面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计入所在省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考评成绩和文化行政部门行业政风行

风评议的综合成绩。

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高、评议名次靠前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建议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率低、问题较多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结合上年度评议结果,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查找问题,鞭策落后,促进转化;抓好中间,整体提高,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突出重点,评议和创建相结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评建结合,以评促建。各级文化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三)认真总结经验,构建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通过评议活动,建立健全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评议纪律。要加强监督,严格执纪,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公正。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干扰评议工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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