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道路附属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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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穴
• • 树穴盖板尺寸不应大于1500×1500mm,宜采用1200×1200mm,并采用 环保材料制作。 树穴盖板应与人行道平齐;如有景观要求,可在宽度>3300mm的人行道 上设臵高度<150mm的树坛。此时人行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800mm,达到上 海规定的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的要求。 凡涉及新建、改建的道路工程和架空线全部入地的工程项目的人行道, “八类设施”应同步调整到位; 未设公共设施带的人行道上应无“七类设施”和“广告设施”; “七类设施”应在大于3米的人行道公共设施带内设臵,设臵后的人行道 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8米;“广告设施”应按广告设臵规划进行整治; 所有路口人行道上应无“七类设施”和“广告设施”; 凡设臵在人行道横道线出入口处及压占盲道的邮筒、废物箱等不涉及线 缆的“八类设施”必须先行调整; 所有人行道上应无“其他设施”和“残留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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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坡
• 填方路堤边坡一般采用1:1.5,根据不同填土高度可采用不同 的边坡防护措施:路基填土高度H<2.5m,可采用各种形式的 植草类护坡;路基填土高度H≥2.5m,宜采用浆砌片石(混凝土 块)骨架植草护坡,其形式主要有拱形骨架、菱形(方格)骨 架、人字形骨架、多边形混凝土空心块等; 过塘路段边坡采用M7.5浆砌片石护坡。 砌筑护坡前必须采用削坡工艺,禁止贴坡,并按设计边坡坡度 要求施工。 接长大桥段的台后路堤应采用浆砌片石(混凝土块)护坡,护 坡长度视实际情况而定。 路堑边坡一般位于地道敞开段,应根据地质条件验算边坡稳定, 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防护措施。边坡防护除参照填方路堤要求 外,还必须做好边坡渗排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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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 按使用功能分为平缘石、立缘石和平面石。 按结构形状分为直线形缘石和曲线形缘石。
[说明]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道路景观附属设施设计初探
城 市 也 就 有 了生 气 . 路 沉 闷城 市 也 就 沉 闷 。 道 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中 .可 观 的 文 化 表 象 多 体 现 在 道 路 照 明 设 施 、 识 构 筑 物 、 点 指 示 牌 、 路 标 志 、 交 车 标 景 指 公 站 、 话 亭 、 塑 、 筒 、 刊 亭 、 圾 箱 、 共 艺 术 品 等 道 电 雕 邮 报 垃 公 路 附 属设 施 方 面 . 整体 形 象 应 与 城 市的 自然 、 文 社 会 其 人 环 境 相 适 应 城 市 道 路 景 观 附 属 设 施 特 点 与 分 类 ( 一 道 路 景 观 附 属 设 施 特 点 城 市 道 路 景 观 规 划 设 计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落 实 于 城 市 道 路 附 属 设 施 之 上 . 就 是 说 . 市 道 路 景 观 附 属 设 施 设 计 也 城 原 则 的统 一 与 整 合 .将 最 终 表 现 为 城 市 道 路 景 观 的 可 视 度 在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中 . 外 景 观 的 美 感 、 型 形 态 、 室 造 色 彩 、 质 以 及 在 阳 光 下 、 光 下 呈 现 出 来 的效 果 , 时 会 材 灯 时 刺 激 你 的 目光 . 响 你 的行 为 和 心 理 的变 化 。 不 同 方 面 影 从 直 至 纵 观 历 史 来 说 . 城 市 道 路 附 属 设 旌 的 重 要 性 不 容 轻
( ) 城 市 的 整 体 文 化 不 相 适 应 , 乏 个 性 , 态 功 一 与 缺 生
能 缺 失
、
视 . 们 本 身 也 有 着 显著 的 、 同 的特 点 。 它 共 l 文 脉 、 术 性 、 艺 城 市 道 路 景 观 环 境 中那 些 具 有 历 史 意 义 的 设 施 往 给 人 们 留 下 比 较 深 刻 的 印 象 ,也 为 道 路 和 城 市 建 立 独 的 个 性 奠 定 了基 础 主 要 体 现 在 道 路 设 施 上 的 历 史 文 性 和 艺 术 性 . 就 要 求 我 们 发 掘 真 正 的文 化 内 涵 。 计 这 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附件7:达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
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城镇八好”和“农村四好”的总体原则制定。
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和村庄(庭院)三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达州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市;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庭院)。
2.城市2.1清洁化标准2.1.1管线(一)主、次、支道路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不得有塑料袋等垃圾杂物,地下管线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二)背街小巷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每100米道路上管线挂有垃圾杂物的现象不得超过1处;地下管线不得有明显渗漏。
(三)地面铺设的大孔径管线应保持清洁,无污泥、痰迹等污垢。
(一)主次道路上设置的井盖、消火栓、水篦子、线杆、变压器、配线箱等管线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油渍、污泥、痰迹等污垢。
(二)每100米支路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等污垢的不得超过1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2处。
(三)每100米背街小巷上,相应设施有积尘、油渍、污泥的不得超过2处,有痰迹的不得超过3处。
2.2秩序化标准2.2.1管线(一)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中应同步规划建设各类市政管线,建设中应先地下、后地上有序施工,道路与管线一次建设完成,避免二次开挖。
(二)各类市政管线在道路地面以下或以上的规划位置应按相关规范确定,以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市政管线的正常运行。
(三)新建道路和经过整治改建的道路,各种管线的布置应当全部入地敷设,原有道路的架空管线应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逐步实施入地敷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事情。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城市规划、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门路开展规划,制定城市门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门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存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门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门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门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门路开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基于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
基于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作者:吕民辉来源:《世界家苑》2017年第04期摘要: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括地上及地下,地下附属设施在道路设计中各专业充分协调,不存在空间冲突;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冲突,因其重要性不如地下,一般为人忽略。
如何对道路地上附属设施进行合理的布设,减少设施与设施之间的冲突关系及设施对道路建筑界限的入侵,提高道路运营的安全,是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附属设施;建筑界限;合理布设城市道路常用的地上附属设施有:交通标志牌、路灯、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台、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
本文将对城市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需求,冲突关系进行分析,并以此提出地上附属设施的合理布设要求,同时对道路在地上附属设施上的设计深度要求提出可行的建议。
1、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的空间布置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发展迅速,其中城市道路的建设和优化是城市化建设中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了保证城市道路设施的合理布设,本文分析了道路地上附属设施空间布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1)各种交通标志牌、绿化植物、行道树、公交停靠站牌、共享单车等附属设施入侵道路建筑界限,存在安全隐患。
(2)绿化带植物、行道树对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形成遮挡,影响交通运营秩序。
(3)行道树对路灯形成遮挡,影响夜间道路交通安全。
2、各种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布置的空间需求不同道路地上附属设施对空间的需要不同,所以说在布置空间的时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从而保证各种附属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1交通标志牌(1)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告、禁令标牌以及小型指路标牌等,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界限。
单柱式标志和附着式标志版面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150~250cm,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一侧布设时,高度不应小于180cm。
(2)悬臂式标志悬臂式标志牌主要用于大型指路标牌、分道标牌等。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道路景观附属设施设计初探
徐贤如 (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 0 1 ) 1 0 8
于春丽 ( 合肥学院,安徽 合肥 2 6 1 0 ) 3 0
[ 摘 要]本 文根 据城 市道 路 景观 附属 设 施 的特 点 ,即文 脉性 、整体 性 、可识 别性 、公 共性 等 内涵 ,按 照道 路 附属 设施 功 能 的不 同 ,把道 路 附属 设施 分 为道 路 照 明设施 、道 路 标识 设 施 、人 车 分 离设 施 、街 道 家具 等 类别 ,在分 析 城 市道 路景 观 附属 设施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的基础 上 ,分 别对 于道 路 景观 各 附属 设 施依 其 功 能要 求 ,并 结合 场 所特 性提 出具 体 的设 计 原 则 ,以期
() 可识 别性 3. ‘
织 而 成 的 某 种 空 间 。沙 里 宁 曾 经 说 过 :“ 我 看 看 让 你 的 城 市 ,我就 能 说 出这 个 城 市 的居 民在 文 化 上 追 求 的 是什 么 。fl 个 城 市都 有 着 它 自 己的特 色和 内 ”2每 涵 ,昭 示 着城 市形 态 与 城 市 文化 之 间一 种 相 对 应 的
一
可 识 别性 是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的 重要 内容 ,也 是 道 路 及 其 相关 设 施 设 计 的 基本 功 能 要 求 。我 们需 要 通 过 对 道 路 设施 的造 型 、色 彩 、体 量 以 及 相互 之 间的
协 调来 增加 道 路 的 可 识 别性 。比如 可 以 景观 铺 装 中
.
实现 道 路 景观 中人 与 自然 的 互利 共 生 ,营造 出景 观和 谐 的城 市环 境 系统 。 [ 关键词]道路 景观 ;附属设 施;景观设计
市政道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方案
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部二〇一四年八月目录一、编制依据 (5)二、工程概况 (5)2.1工程简介 (5)2.2技术要求 (6)三、施工准备 (6)3.1人员准备 (6)3.2技术准备 (7)3.3机械准备 (8)3.4材料准备 (8)四、施工技术方案 (8)4.1工艺流程 (8)4.2人行道砖施工方法 (9)4.3侧石(平石)、缘石、施工 (11)五、质量保证措施 (13)5.1生产要素的质量保证措施 (13)5.2严格抓好试验检测工作 (15)5.3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范 (15)六、安全保证措施 (15)6.1组织保证措施 (15)6.2建立安全保证制度 (16)6.3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设置 (17)一、编制依据1、贵州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2、设计技术交底资料及现场勘察和实地调查资料。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5、《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D32-2012)。
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土建工程)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0、其他由招标文件明确的规范、规程、评定标准及验收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二、工程概况2.1工程简介福泉市城市主轴南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点顺接已改造完成的城市主轴北段道路,两侧拼宽三江口大桥跨越洒金谷,新建双洞分离式小净距隧道穿金鸡山,贯穿马场坪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G210国道,路线全长5.707km。
本合同段主线人行道宽3m,基层采用10㎝厚碎石垫层+15㎝厚C15砼。
道路附属设施专项施工方案
×××改造(×××~×××)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二0一三年十一月第一章工程概况 (1)一、工程简介 (1)二、主要工程量 (1)其次章人员、材料准备 (1)一、主要人员、机械设备部署 (1)二、管理组织机构 (2)第三章附属设施施工方案 (2)一、人行道施工 (2)二、树池施工 (4)三、公交车站施工............................................................................................. 4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进度支配. (4)一、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4)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三、质量保证措施 (5)四、进度支配 (7)五、确保工期的措施 (7)第五章平安保证体系 (7)第六章文明施工及环境爱惜措施 (8)一、文明施工措施 (8)二、环境爱惜措施 (9)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工程简介(一)工程概况:本次施工段落×××至×××段,全长1542.378米,其中K-0-143.133~K0+000现状为水泥砼路面,K+0+000~K1+399.245现状为沥青路面。
现设计道路红线宽度不变,×××至盛港路竖向下降,其余路段竖向不变;交口渠化拓宽,改造后路面结构接受沥青混凝土路面。
由于×××道路竖向高度的下降,宜侯路改造长度232.657米。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路基工程、沥青路面工程、排水工程。
沿线道路横断面设计(1)全线主要路段:2*3.0m人行道+2*4.5m非机动车道+2*2.0m化带+21.0m机动车道(2)×××:2*3.0m人行道+2*2..5m+2*7.5m机动车道+3.5m中心分隔带(二)编制依据(1)《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6)《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7)《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二、主要工程量其次章人员、材料准备一、主要人员、机械设备部署(一)人员保证措施为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须要,我项目部建立了精干、高效的前方施工和后勤保障系统,组建了一支具有丰富操作阅历的、高素养、有责任心的道路施工专业化队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修订)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1修订)【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1.01.08【实施日期】2011.01.0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九条城市道路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
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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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照明的布局 • 道路照明布局,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客观条件,尽量发挥照明器的配光特征,使之得到
较高的路面亮度(照度)和较满意的均匀度,尽量限制眩光,以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可 见度和视觉舒适感,并能获得良好的视觉诱导性。城市道路照明布局包括照明器(路 灯)的布置方式、照明器的横向位置及照明器安装高度和纵向间距、路面宽度的配合 等。 • 照明器在道路上可以沿道路单侧布置、两侧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也可以横向悬 索布置或中心对称布置。一般都布置在人行道的绿带或分隔带的边上,而灯杆竖 立在缘石外0.5~1.0m处。照明器通过支架或悬臂(xuánbì)挑在道路的上空。这样 可以有效地提高照明质量,且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道树遮挡灯光的矛盾。 • 照明器的安装高度和纵向间距、路面宽度的配合。照明器的安装高度和纵向间距为道 路照明设计中需要确定的数据,安装高度和间距如能很好的配合,就可发挥照明器的 配光特性,能使照明效果和经济效果良好。但应充分考虑维修的条件。
车辆运行速度提高,乘客乘车时间减少,但对于乘客乘车则不便,增加了步行时
间。一般认为公共交通车辆中途停靠比较合理的间距为市区一般为500m左右,郊
区一般1000m左右。
• 3.停靠站设点问题
•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zhàn wèi),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 为50~100m。
• 交叉口停靠站的布置有对称布置和非对称布置两种。在交叉口附近设置 站点时,应考虑使乘客乘车、换车方便;不妨碍交叉口的交通和安全, 即不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车辆和行人的视线;不影响停车线前车 辆的停车候驶和通行能力;不影响站点本身的行车秩序和通行能力等。 还要根据直行与转弯车辆的客流量而定。
•
沿缘石线停车比较普遍,但占用了车行道的面积;在绿化带中设置停车
城市道路移交管理实施细则
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程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栏、防眩板等);市容环卫设施(果皮箱、垃圾收集间、中转站、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设施等);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网等);排水设施(雨、污水管、泵站、落水箅子等);道路其它设施(公交车站台、城市地名标志牌、再生水、地下管线、管线检查井和井盖等)。
第五条城市道路建设的投资人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
地块开发商(企业)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代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的城市道路,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府为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地块开发商(企业)为城市道路建设业主。
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产权人为国有投、融资企业。
第六条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过程中,由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产权、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由市和县(市、区)国有投、融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对管理养护权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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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施工方案目录1交通管理设施 (2)1.1系统概述 (2)1.2交通标志和标线 (2)1.2.1. 交通标志 (2)1.2.2. 交通信号控制 (3)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 (4)2.1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 (4)2.2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 (5)2.3停靠站的间距 (5)2.4停靠站设点问题 (6)2.5停靠站在道路平面上的布置方式 (6)3城市道路停车场地的布置 (7)3.1停车场地的布置的基本要求 (7)3.2停车场地在道路上的布置形式 (7)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 (7)5城市道路绿化和照明 (8)5.1城市道路绿化 (8)5.2城市道路照明 (8)6城市管线的布置 (9)6.1城市管线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9)6.2城市道路地上杆线的类型和布置 (10)6.3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类型和布置 (10)1交通管理设施1.1系统概述•交通管理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交通标线按其功能可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线三类。
• 2.信号控制分为单点多时段控制方式、单点感应控制方式、线协调控制方式和区域协调控制方式。
• 3.城市道路公交停靠站在道路上的设置方式主要取决于道路横断面型式。
单幅路或双幅路上,停靠站沿路侧带边缘设置;三幅路或四幅路道路上,沿两侧带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 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盲文站牌等。
•城市道路绿化主要的作用包括美化街景、保护环境、净化空气、吸尘、减噪;调节温度、湿度、改善小气候、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分隔交通、保障行车安全,又可起备用地的作用,还可利用其敷设地下管线;防止水土流失和保护路基边坡等。
• 5. 城市管线按布设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两大类: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
地上杆线布设时主要控制与路面及建筑物的净距;地下管线布设时主要是防止各种管线之间的相互妨碍和干扰,对各管线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深度等应做出合理的安排。
1.2交通标志和标线1.2.1.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案、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
交通标志应使交通参与者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看到、认识并完全明白他的含义,而采取正确的措施。
所以交通标志必须具有良好的视认性、易读性、公认性。
交通标志有三要素即颜色、形状、符号。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共100种。
主标志按其含意可分为四种: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 1)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共23种,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共35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共17种,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4)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共20种,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辅助标志共5种,是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标志,这种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
辅助标志按其用途又分为表示时间、表示车辆种类、表示区域距离、表示警告和禁令理由的辅助标志以及组合辅助标志等几种。
其形状为长方形,其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
此外,还有一种可变交通信息标志,它根据道路检测到的情况(如占道施工、阻塞、流量、流向的变化等),把某种信息及时显示出来,传达给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
•(2)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是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
他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和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用。
道路交通标线按其功能可分为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线共7类21种,其中标线17种,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如路栏和锥形交通路标、导向标、道口标柱等4种。
•路面标线应根据道路断面形式、路宽及交通管理的需要画定,路面标线形式有车行道中心线,车行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停止线、人行横道线、减速让行线、导流标线、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停车位标线、停靠站标线、出入口标线、导向箭头以及路面文字或图形标记等。
1.2.2.交通信号控制•信号控制有各种各样的方式,分类也有很多种。
考虑信号控制方式的方便性,将信号控制分为单点多时段控制方式、单点感应控制方式、线协调控制方式和区域协调控制方式。
•(1)单点多时段控制方式:是最基本、最经济控制方式。
当交通情况符合总体流量最稳定、变化比较规律时采用。
•(2)单点感应控制方式:当单点控制的交叉口交通量变化比较频繁且没有规律时采用。
一般在交叉口进口车道设置检测器或在人行横道前设置行人按钮,信号配时参数可随检测到的信息改变。
单点感应控制方式分为半感应控制和全感应控制。
•(3)线协调控制方式(绿波交通):当需要在单点控制的基础上扩大控制范围,对若干连续口形成的线路上进行协调控制以提高整体通行效率时采用。
线协调控制方式常采用无电缆线协调控制方式。
•(4)区域协调控制方式:当需要取得较线协调控制更大范围内的协调控制效果以提高路网内的整体通行效率时采用。
区域协调控制方式分为定时和实时两种。
•现代化的交通控制系统是缓解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措施,它具有投资省、效率高、见效快且有效面广的优点,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区域控制系统可实施城市交通运输的策略,提高现有道路的交通效率,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节省能量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收集交通数据,提供交通情报,强化交通执法和指挥诱导,为整个社会提供综合的经济效益。
•世界各国先后研制了很多信号控制系统,其中SCOOT城市交通控制系统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研究的新发展之一。
目前已被全世界170多个城市采用。
SCOOT系统是一种对交通信号网实行实时协调控制的自适应控制系统,其最新版本已发展到包括支持公交优先、自动的SCOOT交通信息数据库系统、事故检测系统,以及车辆排放物的估算。
最新版本还增加了控制策略的灵活性,尤其是应用于事故发生的条件下。
•2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2.1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公共交通站点的布置,包括首末站、中途停靠站,特别是中途停靠站的布置,直接影响居民乘车的方便,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的通行能力。
停靠站布置得合理并能相对固定,可使客运能力与客运负荷协调,保证交通安全。
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固停靠站的路面,以防其过早损坏。
•为了减少车辆行程和工时浪费,公共交通车辆一般分别停放在交通路线的首末站——始发站或到达站。
公共交通首末站也是车辆掉头、待发的场地,应设置回车场及司售人员休息室。
回车场应设在客流集散的主流方向同侧,其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快速路、主干路接。
环形回车时,车行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公共交通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两倍,公共汽车一般为25~35m;无轨电车为30~40m。
•公共交通停靠站主要布置在客流集散点,如火车站、商场、干道交叉口、工矿企业等,有时还要考虑地形、特殊的治安要求等。
2.2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布置•公共交通站点的布置,包括首末站、中途停靠站,特别是中途停靠站的布置,直接影响居民乘车的方便,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的通行能力。
停靠站布置得合理并能相对固定,可使客运能力与客运负荷协调,保证交通安全。
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固停靠站的路面,以防其过早损坏。
•为了减少车辆行程和工时浪费,公共交通车辆一般分别停放在交通路线的首末站——始发站或到达站。
公共交通首末站也是车辆掉头、待发的场地,应设置回车场及司售人员休息室。
回车场应设在客流集散的主流方向同侧,其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快速路、主干路接。
环形回车时,车行道的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公共交通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的两倍,公共汽车一般为25~35m;无轨电车为30~40m。
•公共交通停靠站主要布置在客流集散点,如火车站、商场、干道交叉口、工矿企业等,有时还要考虑地形、特殊的治安要求等。
2.3停靠站的间距•停靠站间距过小,就要在道路上过多设站,增加乘客乘车的时间,车辆速度不高,且频繁制动、起动,轮胎与燃料消耗也大。
反之,停靠站间距过大,虽然车辆运行速度提高,乘客乘车时间减少,但对于乘客乘车则不便,增加了步行时间。
一般认为公共交通车辆中途停靠比较合理的间距为市区一般为500m左右,郊区一般1000m左右。
2.4停靠站设点问题•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宜安排在交叉口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为50~100m。
•交叉口停靠站的布置有对称布置和非对称布置两种。
在交叉口附近设置站点时,应考虑使乘客乘车、换车方便;不妨碍交叉口的交通和安全,即不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车辆和行人的视线;不影响停车线前车辆的停车候驶和通行能力;不影响站点本身的行车秩序和通行能力等。
还要根据直行与转弯车辆的客流量而定。
2.5停靠站在道路平面上的布置方式•停靠站在道路平面上的布置应以不直接侵扰机动车辆的通行及保证交通安全为原则,停靠站在道路上的设置方式主要取决于道路横断面型式。
单幅路或双幅路上,停靠站沿路侧带边缘设置;三幅路或四幅路道路上,沿两侧带设置(港湾式停靠站)。
港湾式停靠站几何构造见下图。
各部尺寸见下表。
主线设计速度(km/h) 80 60 50 40 30 20计算加减速段长度采用速度60 50 40 35 30 20(km/h)减速段长度(m) 90 65 40 30 25 10站台长度(m) 20 20 20 20 20 20加速段长度(m) 140 95 60 45 35 15总长度(m) 250 180 120 95 80 453城市道路停车场地的布置3.1停车场地的布置的基本要求•为使车辆有固定停放地点,避免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应在城市适当地点划定面积,供车辆停放。
停车场的具体地点,除设置在交通枢纽点、城市出入口、工业仓库区、商业、文化体育中心、集贸市场、公园及风景区等地外,还应结合道路系统在城市环路与放射干路交会处附近,留出合理停车场地,以避免过境车辆不必要的穿越市区,加重市区道路负担。
停车场的位置不得靠近城市干路的交叉口。
当不得已时,其出入口应远离交叉口,最好距停车线100m以上。
规范还规定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的引道上。
3.2停车场地在道路上的布置形式(1)沿缘石线停车:通常设置在与主要干道相交的次要道路上。
(2)港湾式的路边停车:在道路一侧或两侧有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内做成港湾式的停车道。
(3)利用分隔带停车: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较宽的分隔带时,可利用其地位布置停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