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

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转移管理工作,规范技术转移行为,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术转移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体系,明确技术转移活动的程序、方法和责任,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技术转移管理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技术转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六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对技术转移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度。
第七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的档案和信息系统,记录和公布重要的技术转移活动和成果。
第八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制定技术转移管理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技术转移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技术转移管理的原则第九条技术转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以自愿的方式进行,任何强迫、诱骗、胁迫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二)公平、公正原则。
技术转移活动应当公开、公正,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法合规原则。
技术转移活动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四)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效益最大化原则。
技术转移应当促进科技成果的最大程度利用和价值实现。
第十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在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时,应当遵循上述原则,加强对技术转移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技术转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十一条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技术转移管理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移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技术转移服务管理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科研院所参与,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四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应坚持技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机密的原则,保障技术转移活动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技术转移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第七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资质和条件,公开承接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服务部门,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技术动态,为技术转移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第十一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收费程序和内容,严禁变相收费和强制交易。
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开展和管理第十二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合同管理、实施和服务监督等环节。
第十三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先进性。
第十四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客观的标准,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合理,确保双方利益平衡。
第十六条技术转移服务项目的实施应当有序进行,确保技术的稳定转移和有效应用,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1. 引言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指通过一系列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转移,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对接。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旨在搭建一个全面、高效、开放、协同的技术转移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构建全面覆盖各领域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搭建高效、便捷的技术转移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过程;•提高技术转移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2.2 原则•坚持市场导向,鼓励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强政策引导,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激励机制;•加强创新资源整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加强国际合作,拓展技术转移的国际渠道。
3. 主要内容和举措3.1 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技术转移机构,负责技术转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咨询团队,设立转移案例数据库,建立技术需求与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提供技术转移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2 建立技术转移平台建立全国性的技术转移平台,覆盖各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需求。
技术转移平台应提供科技成果的展示和发布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化需求的对接;设立专业的评估团队,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为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参考;建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交易和转让的服务。
3.3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向科技转移机构和平台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通过减免税收、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财务保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4 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宣传力度,加强科普教育,提高社会对科技成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报条件:首先需要明确申报机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成立年限、营业收入或促成技术交易额、服务业绩、行业认知度和知名度等。
2. 准备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
申报书是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附件则是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
3.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准备好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给相应的科技厅(委、局)或技术市场管理部门。
4. 审核与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估申报机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条件。
5. 公示与认定:经过审核和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将被公示并最终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报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
咱都知道现在科技发展那叫一个迅猛,就像火箭似的一飞冲天。
可是呢,好多厉害的技术都在实验室里“睡大觉”,或者在科研机构里“自娱自乐”,没有真正发挥出它们的威力。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神奇的地方,能把这些技术像传递接力棒一样,送到需要它们的企业、创业者手里,这个地方就是咱们要建的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啦。
二、建设目标。
1. 超级连接者。
我们要让这个基地成为技术和需求之间的超级连接者。
就像月老牵红线一样,把科研单位那些高大上的技术,精准地和企业对上口。
不管是大企业想搞个大创新,还是小企业想找点小窍门,都能在咱们这儿找到合适的技术。
2. 技术孵化大师。
让那些看起来还比较稚嫩的技术,在咱们基地这个“大温室”里茁壮成长。
给它们浇水施肥(提供资金、设备、人才等支持),直到它们变成能够在市场上独当一面的成熟技术。
3. 人才大熔炉。
把各路豪杰都吸引过来,搞技术的、懂商业的、会管理的,大家在基地里互相交流、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让这里变成一个人才的大熔炉,炼出更多能推动技术转移的高手。
三、建设内容。
1. 技术展示区。
这个地方就像技术的大舞台,把各种技术成果摆出来“秀一秀”。
可以有一些高科技的展示设备,像那种能互动的大屏幕,一摸就能看到技术的详细介绍;还有实物展示,让大家可以亲眼看看这些技术到底有多酷。
比如说,展示一些新型的材料,大家可以摸一摸,感受下它的独特之处。
2. 洽谈对接区。
就像相亲角一样,只不过这里是技术和企业相亲。
要有舒适的桌椅,泡上一壶好茶,让科研人员和企业代表能轻松愉快地聊天。
墙上可以挂一些成功对接的案例,给大家打打气。
这里还得有一些方便交流的工具,像智能投影仪,可以随时把技术资料投影出来,大家看着资料谈合作,清清楚楚。
3. 技术评估中心。
这个中心就像技术的“体检中心”。
有一群专业的“医生”(评估专家),对要转移的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从技术的创新性、可行性,到市场的潜力、可能遇到的风险,都要仔仔细细地评估。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火〔2007〕609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加速XX省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依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7〕565号)制定本方案。
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界定和管理(一)本方案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XX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5.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二)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各级重点科技计划、自主立项研发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三)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充分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服务。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5.01.12•【文号】国科发火〔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推荐和专家评议,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见附件)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协同,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高端化为方向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国间技术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及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引导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技术转移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高效便捷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便捷服务。
(四)协同创新原则: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形成协同创新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技术需求调研,掌握技术转移资源。
(三)建立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发布技术转移信息。
(四)组织技术转移项目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提供技术转移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强与外部合作,拓宽技术转移渠道。
第六条技术转移服务中心下设以下部门:(一)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市场拓展部:负责技术转移市场的调研、分析、拓展等工作。
(三)技术咨询服务部:负责技术转移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持。
(四)财务部:负责技术转移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制度第七条技术转移项目分为以下类别:(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服务等领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技术合作项目: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开展的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项目。
(三)技术服务项目:指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八条技术转移项目的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人填写《技术转移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技术转移服务中心。
(二)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立项评审。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综合效益,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技术引进和转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企业技术转移机构是企业内部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促进企业内外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应用。
根据企业规模和需求,适当设置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组织机构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综合业务部门、技术评估部门、业务拓展部门、信息服务部门等。
领导班子由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机构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综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订发展规划、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协调各部门协作等。
技术评估部门主要负责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和市场潜力。
业务拓展部门主要负责技术转移业务的对外协调和合作。
信息服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人员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和人员配备,建立健全人员激励机制,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机构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业务流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申报、技术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技术转移和应用推广等环节。
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健全业务流程,确保各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运行。
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成果的推介和宣传,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技术转移工作。
六、质量管理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技术转移工作的规范进行。
机构应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信息的共享化。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国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7年9月15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持续产出,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技术交易日趋活跃,但也面临技术转移链条不畅、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设计,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扩散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加强技术转移中心的管理,规范技术转移活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技术转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参与技术转移活动的相关人员。
二、组织机构1. 技术转移中心设立主任一名,负责中心全面工作;设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
2. 技术转移中心下设以下部门:(1)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2)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推介、合作洽谈等工作。
(3)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转让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文档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主任职责:(1)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领导、决策和协调。
(2)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 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分管项目管理部、市场拓展部。
3. 各部门职责:(1)项目管理部: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2)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调研、项目推介、合作洽谈等工作。
(3)知识产权部: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维护、转让等工作。
(4)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等工作。
(5)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行政管理、文档管理等工作。
四、技术转移项目管理制度1. 项目立项:(1)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中心主任审批立项。
2. 项目实施:(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2)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
3. 项目验收:(1)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管理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中心主任批准结项。
五、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 专利申请:(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申请专利。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相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技术转移是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缺乏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成为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障碍。
充分发挥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努力探索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加快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决定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为重点,以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线,以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为支撑,通过完善技术、人才、资本三大要素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综合利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互动,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共科技财政投入的产出效率,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指导原则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技术转移促进行动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根据我国不同区域技术转移发展的现状,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关系?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关系?一、技术、科技、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有何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认为:技术是制造产品、采用工艺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且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知识产权、技术情报、技能、智慧等。
《联合国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1985年)虽然没有给技术下定义,但将技术转让定义为:转让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
从中可知,技术是指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
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合称,然而通常是指技术,我们通常所称的新科技(New Technology) > 新兴科技(Emerging Technology) > 高科技(High Technology)和中等科技(Medium Technology)等,虽然翻译为科技,实则是技术。
我国台湾的学者往往将Technology翻译为“科技”。
从上述分析可知,技术与科技、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是相通的,彼此是通用的,只是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使用而已。
当然严格来讲,科技成果与技术也不能完全等同,也有细微的差别。
一般来讲,技术一般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未申请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如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品质管理等,以及技能和智慧等。
二、什么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源于英文Technology Transfer。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对技术转移给出了确切的定义。
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技术被界定为“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也可理解为应用技术成果。
二是转移被限定为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技术归属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以及技术知识的应用与推广等,不包含同一主体内所进行的价值转移,即价值实现、成果转化。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2020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精神,建立支撑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建设和运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是指经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依托有关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机构”),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养任务的实体培训机构。
第三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业务上接受依托机构上级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备案、考核、调整和撤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交流,并监督指导其运行。
第五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是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审核并上报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报告,负责中高级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备案组织工作。
第六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具体承担培训实施工作和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机构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三)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四)具备用于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活动的稳定场所;(五)具备满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和辅助设施;(六)具备围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拓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的能力。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在当今世界高速发展的科技领域,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质量,国家设立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了评价这些机构的绩效,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其绩效的重要指标,这包括技术需求分析、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方面。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的匹配,要求机构具备深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的能力,能够对技术需求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和规划,提供专业有效的技术转移服务。
二、技术转移成果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成果直接反映了其转移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估机构应重点关注技术转移成功案例和经济效益。
技术转移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通过技术转移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评估示范机构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人才队伍是技术转移服务的关键所在,要求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并且能够不断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
评估机构应对示范机构的人才队伍进行评价,包括人才配置水平、人才管理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
四、管理运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是保障其稳定发展和技术转移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评估机构应针对示范机构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
总体来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技术转移成果、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方面,是非常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的指标体系。
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根据机构的定位和特点进行具体的评价,为示范机构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评估和指导。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部署。
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
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
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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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
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第三章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九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的管理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模式明确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培养其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的骨干机构。
第十条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
数的6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第十一条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行业科技行政部门,由其择优推荐给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评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
被评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将定期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执行。
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第四章扶持与促进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