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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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模板】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模板】

海关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设置规范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在口岸国门一线的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区分标识。

二、海关在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对涉及安全准入等需进行拦截处置的进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实施前置预防性检疫处理(含检疫处理监管)、前置辐射探测、先期机检等顺势及非侵入的探测和处置作业。

三、根据口岸实际情况和前置拦截作业要求,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运输工具登临检疫/检查区、核生化处置区、人工检查作业区、检疫处理区、暂存区(库)及技术用房等功能区域,并根据海关监管需要建设先期机检作业区。

对于因口岸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设置功能区的,可结合口岸实际情况统筹建设功能区域,满足海关前置拦截作业需求。

四、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集中设置,对于因口岸监管区的面积、口岸原有设置布局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集中设置的,可结合口岸或监管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区,组合形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五、具备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应当根据其口岸类型,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

第二章水运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一、场地建设(一)地面平整、硬化,无病媒生物孳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应当具备有效的防控鼠类设施。

(二)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三)根据海关监管需要,设置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的消毒通道。

二、功能区域设置(一)登轮检疫/检查区。

基于指定泊位或检疫锚地,配备海关实施登临检疫/检查、防爆、核生化监测、卫生监督、病媒监测、反恐的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配套相应技术用房。

(二)核生化处置区。

设置用于发现有核辐射超标、有害生化因子的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及发现危化品包装破损的隔离处置区,配备满足相应作业要求设施及人员防护设备,配套相关技术用房。

(三)先期机检作业区。

根据海关监管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所需的场地,自行安装且供海关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辐射探测设备应当与海关联网。

施工单位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15篇)

施工单位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15篇)

施工单位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15篇)施工单位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篇11、施工单位要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落实每日早班会制度,要求所有分包商单位每日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将疫情防控内容纳入每日早班会教育内容。

2、在工地出入口处、各楼栋安全通道处、作业面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在入口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防控疫情标语和宣传片。

3、分包商对工人进行防疫交底、教育,教育时长不少于15天且教育不得将人员集中在一起开展,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进行教育、交底。

4、教育施工人员在工余时间尽量避免外出,尤其不能到人群集聚地活动。

Illi7、做到科学防控,要以各参建单位、班组为单位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做到。

同时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8、监督分包商做好防疫防护用品的发放及正确使用。

施工单位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制度篇21、开展项目卫生防疫大扫除,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项目生活区、办公区的清洁, 消毒和通风工作(每日两次)。

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洗手间、浴室等,确保室内通风换气畅通,预防病菌滋生、传播。

2、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消毒杀菌处理,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

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坚持每天全面消毒,出入口、门卫室、食堂、宿舍、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地方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上午10:00,下午16:00使用84消毒液集中消毒2次,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多次消杀。

房间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项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5、采用分食就餐,使用一次性饭盒错峰打菜,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两次,餐桌椅使用后。

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操作台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混用。

避免肉食生用,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接触食材,摘手套后及时消毒。

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社会面管控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区、镇相关部署,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社会面疫情预防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面管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社会面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惰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1.实行人员分类管理。

按照国务院印发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对十六类重点人群按防控技术指南操作规范执行。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部门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有效落实“四早”措施。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区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

要综合运用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分析方法,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密切接触者并进行追踪管理。

3.实行动态健康认证。

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

严格落实“一码通行”,积极推进住宿、洗浴、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游乐场所、医疗场所、交通场所、银行等重点公共场所、人群聚焦场所使用“吉祥码”,全面提高扫码覆盖率和使用率,切实提升疫情联防联控水平。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2〕14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海口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方案为避免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出现价格猛涨甚至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维护百姓生活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商务部关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为依据,通过“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达到满足应急需要和平抑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波动的目的,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储备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海口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的日常工作。

疫情下征信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疫情下征信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北方金融疫情下征信权益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从宝辉(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安徽安庆246001)内容摘要: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民生产生了巨大冲击,疫情期间治疗或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群体个人和企业征信权益保护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调研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小微机构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不完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理解差异大、金融机构把握和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存在未能覆盖全部受疫情影响群体的可能性、警惕少数机构借机“铲单”“洗白”征信记录问题,建议从完善征信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和方式、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指导、持续关注疫情后续次生影响等方面,确保征信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关键词:征信主体征信权益保护疫情中图分类号:F832.3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8501(2020)06-0099-03金融服务/行业2020.06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各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2020年2月,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充分保护受疫情影响信息主体的征信权益,重点加大对“四类特殊群体”征信权益保护工作:第一类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第二类是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第三类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第四类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一、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护做法与成效为更好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提升“四类特殊群体”征信合法权益保护的可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配套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20〕40号),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征信查询服务、征信异议和投诉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进一步细化了银发〔2020〕29号文中“四类特殊群体”的认定标准、处理流程、申请资料等。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2024)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2024)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老年人保障正文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月1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的决定(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审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定(2024年4月17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29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二十三条。

二、删去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琼建质函〔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工地新冠肺炎防控常态化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琼建质函〔2020〕77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近期,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建筑工地出现大面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及登革热疫情爆发的情况,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新变化,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统筹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复工复产工作,为复工复产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批示,结合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02号)、《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琼建质监〔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加强我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八条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责任到人。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参建各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

参建各方要抓好“一责两案一管理”,即落实疫情防控领导责任制、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管理制度。

二、严格人员返岗管理、做好来琼人员登记。

用工企业复工前制定详细的用工计划,包括返工时间、工程量、用工人数、来源地等内容。

不得私招乱雇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不得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隔离观察的劳务人员,严格按照我省关于风险管控地区防控措施要求做好来琼人员登记和管理。

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

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

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我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企业的扶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航运物流企业包括从事货物运输,船代货代,航运综合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三)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运力。

航运企业在运力规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自2024年度起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落籍海口,可按以下奖励补贴标准申请落籍补贴,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船龄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补贴80元,船龄11年以上的每载重吨补贴60元。

第五条鼓励航运企业保持船舶总运力。

对运力规模没有减少,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5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一)运力规模在1万载重吨以上、不满5万载重吨,年补贴5万元。

(二)运力规模在5万载重吨以上、不满20万载重吨,年补贴10万元。

(三)运力规模在20万载重吨以上、不满80万载重吨,年补贴100万元。

(四)运力规模在80万载重吨以上的,年补贴200万元。

前款规定的补贴均不与当年新增运力补贴重复计算。

第六条鼓励航运企业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不满3年的航线,均可享受以下补贴:(一)对新开通年发班20个航次以上的外贸航线,每航次补贴30万元(仅限补贴20个航次),年补贴在600万元以内;每多挂靠一个国家的港口(同一个国家内的多个港口不重复计算),年挂靠16个航次以上的,每月增加补贴50万元。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海府办[2007]111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办〔2007〕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海口市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12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一)在2007年底前,全市基本消除现有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集中援助与常规援助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力争做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管理(一)认定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态,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

(二)认定程序1.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失业证》、失业登记证明或社区出具未就业有效凭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口市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由街道(镇)初审、公示后,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

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

中疾控传防发〔2015〕184号附件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Guidelines on Outbreak Investiga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NorovirusInfection (2015)编写人员廖巧红、冉陆、靳淼、崔生辉、袁俊、马会来、班海群、孙立梅、罗莉、刘娜、段招军、余宏杰编写人员单位102206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处, 传染病监测预警重点实验室(廖巧红、冉陆、罗莉、余宏杰);102206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靳淼、刘娜、段招军);102206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马会来);100021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班海群);100050 北京,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崔生辉);511430 广州,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立梅);510440 广州,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袁俊)目录摘要 (5)Abstract (5)一、病原学 (8)(一)病毒结构 (8)(二)基因分型 (9)(三)病毒变异 (10)(四)理化特性 (10)(五)免疫保护与宿主易感性 (10)(六)病毒核酸排出规律 (11)二、临床特征 (11)(一)潜伏期 (11)(二)轻症病例临床表现 (11)(三)重症临床表现和相关危险因素 (12)(四)隐性感染 (13)三、流行病学特征 (15)(一)疾病负担 (15)(二)传播途径 (16)(三)季节性 (17)四、病例定义 (17)五、聚集性疫情和暴发判定标准 (18)六、疫情发现、核实与报告 (18)七、疫情调查 (19)(一)基本情况 (19)(二)流行病学调查 (20)(三)卫生学调查 (23)(四)疫情终止评估 (24)八、实验室检测 (25)(一)标本采集 (25)(二)标本检测 (28)九、预防控制措施 (30)(一)病例管理 (30)(二)手卫生 (31)(三)环境消毒 (31)(四)食品安全管理 (32)(五)水安全管理 (32)(六)风险评估 (33)(七)健康教育 (33)十、附件 (33)致谢 (34)参考文献 (35)摘要诺如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和快速传播能力,是全球急性胃肠炎的散发病例和暴发疫情的主要致病原,疾病负担严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琼府办〔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红头文件来了!

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红头文件来了!

疫情期间⼯资怎么算?红头⽂件来了!近⽇,⼈社部、各地⼈社局纷纷颁布通知对疫情期间⼯资进⾏了专门规定,专⼈⼈⼠肖峰进⾏整理如下:⼀、医护及相关⼯作⼈员1、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伤,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2、未参加⼯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的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隔离、观察期间3、企业应当⽀付在此期间的⼯作报酬。

4、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提前三⼗⽇预告解除或预通知⾦⽅式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职⼯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产经营困难的6、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可以通过与职⼯协商⼀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时等⽅式稳定⼯作岗位。

7、企业停⼯停产(1)在⼀个⼯资⽀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付职⼯⼯资。

(2)超过⼀个⼯资⽀付周期的,1)若职⼯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付给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2)职⼯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活费,⽣活费标准按各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

四、劳动仲裁8、仲裁时效中⽌(1)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

(2)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9、仲裁审限顺延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件⼀:《关于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社部函〔2020〕11号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健康委: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作,保障防治⼈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作⼈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作中,医护及相关⼯作⼈员因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伤,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海口龙华区外来工之家

海口龙华区外来工之家

从管理到自治――海口市龙华区“外来工之家”的案例分析摘要:弱势群体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可能恰是社会忽视了他们的必要生存空间的问题,进一步的管制和限制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反而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

政府采取开放、平等、信任的姿态,以服务、扶持、保护的态度对待他们,合理地引导其自我组织、理性维权、自治管理、全面发展,才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理性途径。

本文给出了一个政府从管制到治理的创新案例。

在人员流动越来越自由的中国社会,城乡割据所造成的体制性落差,无疑成为大规模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方向。

由此产生的“外来工浪潮”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不断地给各级政府在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提出了挑战。

2001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十五”期间,国家将采取多项措施,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这意味着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在走向更加开放。

在户籍制度及相应的教育、社会保障等体制还没有完全消除身份角色差异的情况下,“外来工”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特殊群体。

一方面,他们参与到社会生活,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之一;另一方面,他们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也给城市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的“外来工之家”,自1996年第一“家”创立,就本着这样一个指导思想:社会需要外来工发挥作用;外来工需要社会的扶持。

要解决外来工在城市生活中带来的问题,首先是解决他们的生存困境,消除其后顾之忧;外来工在城市中面临的基本问题,首先是居住、就业问题。

基于这一思路,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在外来工管理中探索出“政府牵头,企业出资,分类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不同类型的“外来工之家”逐步建立,并于2003年以外来工之家为依托,成立“外来工管理协会”,走上外来工自我管理、维权服务的自治管理模式,向外来工发展与城市建设有序结合的道路迈进。

一背景与源起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推测,2000年全国迁移人口超过1.25亿,其中省内迁移的9146万人口中,52%为农村到城市的移民;跨省迁移的3314万人口中,78%为农村到城市的移民。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文件长人社〔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长人社〔2020〕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和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减少人员密集型活动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

对于需到服务窗口单位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邮费到付或者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

对于需到服务窗口领取材料的,原则上由服务窗口单位邮寄送达。

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活动,要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

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

同时,做好对服务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

抓好重点群体防控。

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

同时,做好相关就业岗位储备,疫情解除后,尽快帮助农民工返岗或在当地就业创业。

二、加强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做好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人才人事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和信访等窗口服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加大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工作力度。

新冠防疫交叉巡检试题

新冠防疫交叉巡检试题

新冠交叉巡检试题
1、如何做密切接触者调查?密切接触者是指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临床症状前4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1米内)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若无法判定是否做好防护则按未做好防护处理)。

2、密切接触者如何解除隔离?隔离时间至少14天,连续至少3次(建议初始隔离、隔离满1周及满2周)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打疫苗人员不要求抗体,项目无法查抗体请忽略)均阴性,且无新冠症状者可解除隔离。

解除隔离后可动态隔离1周,一周后复测核酸,仍阴性完全解除隔离。

3、如何做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只是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如隔离房间后进行的彻底消毒处理,应确保终末消毒后的场所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存在。

(1)消毒人员配好消毒液,做好防护。

关闭门窗,将室内垃圾按照医疗组垃圾进行清理(若有紫外线灯可提前进行消毒1小时),纺织品消毒浸泡半小时后方可清洗;(2)消毒人员由外向内、由上至下,再由内向外、由上至下对可视面(所有物品、地面、墙面等)进行无死角喷雾消毒,地面、墙面可试用消毒液喷洒,物品可试用抹布蘸取消毒液擦拭;(3)门窗关闭至少30分钟后开窗通风;(4)海外项目非专业人员建议反复3天,每天两次进行终末消毒。

4、食堂如何做好日常消毒?做好食材消毒措施,每日至少两次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杀(1000mg/L含氯消毒剂),操作台可使用500mg/L 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炊具等耐高温物品可使用高温蒸煮或含氯消毒液浸泡至少半小时进行消毒。

5、出现疑似病例如何处置?发现疑似病例后需要立即进行上报、送诊检测及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及相关人员的隔离诊治(每个步骤均可展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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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影响复工企业补助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补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琼府〔2020〕12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琼财社〔2020〕96号)要求等相关文件。

“普惠性隔离补贴”既疫情期间受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补助标准:2020年1月25日起返琼务工人员受疫情影响集中观察或隔离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文件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对受影响企业予以补助,补助天数不超过14天。

海口市龙华区普惠性隔离补贴申请企业共海南全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家1人,补助金额1400元,补助资金优先使用省财政厅预拨的奖补资金中支出经费用以发放。

现将发放表(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20年6月9日至6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人、来电、来信反映(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内容。

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按照保密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监督电话(略)
监督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1号楼528房
监督联系人: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附件:龙华区申请补助企业名单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20年6月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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