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合集下载

律师事务所成立

律师事务所成立

一、律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3、个人简历4、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1、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省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将申报名称登陆司法部网站统一检索、核准,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时间为10-15日。

4、名称核定后,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1、程中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2、申报新设律师事务所时名称检索不能通过的,经省厅通知应重新填写《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申请重新检索名称,检索时间按省厅收到新的申请起算;3、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无需计算名称检索时间;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5、在我省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省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其申请地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向省厅为其提出调档申请,在省厅收到其档案之后,再开始办理申报设立律师事务所;6 、申请人在申报设立机构时,在申请表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上请填写律师机构的固定电话;7、申请新设律师机构的,在机构批准设立后2周内应申报办理所有发起人的个人执业证;8、新设律师机构须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验收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行政人员到位情况、发起人执业证办理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办理情况等。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办律师事务所的执照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执业范围
(1)确定法律领域
①民事法律
②刑事法律
③行政法律
④知识产权
2.组建团队
(1)招募律师
①具备执业资格
②相关领域经验
(2)组建辅助团队
①行政人员
②财务人员
③法律助理
二、注册阶段
1.准备注册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明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2.提交申请
(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①地方司法局
②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2)缴纳注册费用
3.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①通常为30个工作日
(2)补充材料
①如需补充,及时提供
三、获得执照
1.接收执照
(1)领取执照通知书
(2)正式获取律师事务所执照
2.公示
(1)在政府网站公示
(2)向社会公众公告
四、开业准备
1.办公环境布置
(1)办公设施购置
(2)办公环境布局
2.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1)制定工作流程
(2)明确岗位职责
3.开展市场宣传
(1)制作宣传材料
(2)利用社交媒体推广
五、开业运营
1.开业仪式
(1)组织开业庆典
(2)邀请客户及朋友
2.持续合规
(1)定期提交法律文书
(2)参加行业培训
3.客户关系维护
(1)建立客户档案
(2)定期进行客户回访。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开办律师事务所所的流程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具体流程如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30元可以帮你检索5个名字,很多名字重复,所以一般常见的名字就不用试了,免得花冤枉钱)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律师业务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合伙、合作)业务工作流程1.申请1.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3)有3名以上的律师。

1.2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合伙所需);(3)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保证书;(4)资金证明;(5)办公场所证明;(6)材料真实保证书。

1.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具体初步受理单位为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开办地的属地司法局,属地司法局统一将申请材料上报苏州市司法局。

1.4申请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和初审2.1受理及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申请合伙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书号码;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③合伙人的权利、义务;④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方式;⑤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⑥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⑦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⑧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制度;⑨律师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⑩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执业场所;②律师事务所的宗旨;③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④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⑤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责以及产生和变更的程序;⑥律师的权利和义务;⑦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⑧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⑨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⑩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5)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6)有三名以上的律师;(7)申请人必须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合作所的发起人仅要求三年以上执业经历);(8)若申请人曾经是其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该律师事务所成立两年内,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则该申请人在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应说明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登记机关也可以向该律师事务所调查申请人退出合伙或被除名的原因。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一、申请名称预核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二、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一)全体设立人签字的设立申请书;(二)名称检索通过通知书;(三)全体设立人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四)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书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年检注册章页。

(五)住所证明;住所证明是指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包括租赁意向书)或其它合法使用证明。

1、办公场所如果是私人房屋,需提供出租人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2、办公场所如果属于转租房屋,需提供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明(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

(六)资产证明;资金证明是指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

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存款证明书上的存款数额应与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相同,存款形式应为人民币,存款期限至少为30日。

(七)设立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承诺书;承诺书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办事指南中下载格式文本。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③个人律师事务所(三选一划)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1、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表(见附件1)。

2、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设立人签字)3、律师事务所章程。

(见附件2)4、合伙协议。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见附件3)(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推荐书(全体合伙人签字)(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不提供此项材料)。

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8、律师事务所设立人登记表。

(见附件4)9、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人事档案存档证和交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送申请材料要求:1、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须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设立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左侧装订,不得粘贴。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其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法律秩序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提高其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登记(一)设立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有符合规定的资产。

(二)登记程序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律师事务所章程、律师名单及资格证明、资产证明等。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一)合伙人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合伙制,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分享收益,并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管理。

(二)管理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监督业务开展、管理财务等重大事务。

(三)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领域的不同,设立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知识产权等专业业务部门,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三、律师的管理(一)资格审查与培训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新入职律师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

同时,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业务分配与监督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和经验,合理分配业务,并建立业务监督机制,确保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三)绩效考核与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律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律师积极工作。

四、业务管理(一)案件受理与登记对每一个受理的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性质、委托事项等。

(二)办案流程规范制定明确的办案流程,从接受委托、调查取证、法律分析、庭审辩护到结案归档,每个环节都要有严格的操作规范。

(三)质量控制建立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事务所成立方案

律师事务所成立方案

律师事务所成立方案1. 引言律师事务所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等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律师事务所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方案,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业务范围等内容。

2. 组织架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对于事务所的运营和业务拓展至关重要。

在成立律师事务所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合伙人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核心成员,应由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律师担任。

合伙人负责事务所的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人员管理等重要工作。

2.2 律师律师是事务所的基础力量,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律师可以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划分,如民商事律师、刑事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

2.3 行政人员行政人员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案件管理、会计事务、人事招聘和外联等。

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 人员配置律师事务所的人员配置关系到事务所的发展和业务能力。

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的调整:3.1 合伙人与律师比例合伙人与律师的比例应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和经营策略进行合理配置。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1:4的比例,即每个合伙人配备4名律师。

3.2 专业律师比例根据事务所的业务需求,合理配置各个专业领域的律师。

在成立之初,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律师的专业背景进行合理调整,适应市场竞争。

3.3 行政人员比例根据事务所的规模和业务需求,适当配置行政人员。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1:3的比例,即每个合伙人配备3名行政人员。

4. 业务范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应与市场需求和律师团队的专业背景相匹配,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常见的业务范围包括:4.1 法律咨询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客户合法合规经营。

4.2 诉讼代理代理客户参与诉讼活动,包括起草诉讼文件、出庭辩护、代理和调解等。

4.3 合同起草与审查起草、修订和审查各类合同,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一、申报条件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处罚)。

二、申报材料(一)呈报材料目录;(二)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三)申请书;(四)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章程;(六)开办律师事务所资金证明;(七)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八)发起人个人资质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材料复印件;2、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包括证号页和年审注册页);5、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6、人事部门和原单位出具的批准辞职文件材料(或待业证、失业证、高校分配介绍信)及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挂靠保管证明;7、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执业道德鉴定;&个人简历。

(九)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和有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由县级司法局或直接(限于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下同)向地市级司法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司法厅。

四、《律师事务所登记表》的领取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可直接到律师管理部门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前来领取表格。

五、申报材料规格:申报材料所用纸张规格应统一为A4纸,对不符合规格的纸张应进行装裱,报送的材料必须装订整齐,编好目录,逐页编码,排列整齐。

申报材料应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其他两份为复印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
费⽤、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总所应当是成⽴三年以上并具有⼆⼗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b)分所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或其他省市设⽴;c)总所及其分所不在停业整顿处罚期限内;d)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分所受到处罚之⽇起⼆年内不得申请设⽴分所;e)分所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f)分所有⾃⼰的住所;g)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h)有⼈民币三⼗万元以上的资产;i)分所负责⼈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执业处罚的律师;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许可服务中⼼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作⽇
六、办理机构
市司法局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第19条;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其设立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在我国,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批,方可正式设立。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律师事务所设立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全面规划和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规模、业务范围等;确定合伙人和管理人员;准备相关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等。

其次,申请程序是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申请人应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合伙人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章程、资金证明、办公场所证明等。

申请人还需公示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意向,接受社会监督。

接下来是审批流程。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查通过后,将依法发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即可正式设立。

同时,律师事务所还需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此外,律师事务所设立后,还需完成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认证等。

这些手续的完成,将为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全面规划和准备。

在申请程序中,申请人需递交相关材料,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最终,律师事务所需完成一系列的登记手续,方可正式设立。

希望本文对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有所帮助,为申请人提供参考和指导。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的流程一、名称检索: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审查。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报市司法局审核。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检索登记表①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②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二选一划)①无②有(家)(二选一划)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事务所名称所属司法局事务所组织形式天津市司法局制填表日期年月日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分所负责人简况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派驻分所律师简况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标准规章制度(2008-11-0613:40:05)。

律师事务所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书摘要:1.律师事务所证书的概述2.律师事务所证书的申请流程3.律师事务所证书的作用4.律师事务所证书的注意事项正文:一、律师事务所证书的概述律师事务所证书,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给律师事务所,证明其合法设立和执业的凭证。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律师事务所证书是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律师事务所证书的申请流程1.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章程、合伙人名单、律师名册等材料。

2.司法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律师事务所证书的作用1.证明律师事务所的合法设立。

律师事务所证书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凭证,表明其已经完成设立程序,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2.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

律师事务所证书是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3.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事务所证书有利于当事人识别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和执业资格,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事务所证书的注意事项1.律师事务所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转让。

2.律师事务所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3.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年度考核前,将律师事务所证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年检。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证书是证明律师事务所合法设立和执业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9)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9)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9)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事务所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

律师事务所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应当通过联合成立党组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等支持。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要点
本文本包含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流程、名称登记表、章程条款列表、合伙协议应包含内容、设立人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设立流程
一、名称检索:由设立申请人向拟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提交《律师事
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区(县)司法局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手续。

市司法局律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名称检索结果通知区(县)司法局。

二、提出申请:设立申请人使用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向拟设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报送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区(县)司法局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审核。

附件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中文名称
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设立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编电话
负责人承诺
县、区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市司法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二:律师事务所章程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2.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3.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4.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5.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6.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7.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8.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9.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10.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11.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1)设立合伙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2)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4)律师事务所章程落款要求全体合伙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附件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