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版妇产科学配套课件 9.1 妊娠合并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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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邈
第9章 妊娠合并心脏病
授课人:XX XX
妊娠合并心脏病
• 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 • 流行病学: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
的首位。 • 其发病率各国报道为1%~4%,我国约为1%。
一、妊娠、分娩期对心脏病的影响
妊娠32~34周
分娩期
最危险的三个时 期
“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卫生部“十三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三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学校教材
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用
《妇产科学》(第9版) 配套课件
主编 谢幸/孔北华/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 普救含灵之苦。
三、妊娠合并心脏病常见并发症
(一)心力衰竭 (二)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三)缺氧和发绀 (四)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五)恶性心律失常
主要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和感染
识别早期心衰征象: • 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 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 • 夜间常因胸闷而做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 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二)分娩期
2. 剖宫产
• 不宜阴道分娩 • 限制输液量 • 硬膜外麻醉 • 预防感染
(三)产褥期
(1)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2)重点预防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 (3)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建议哺乳;对于疾病严重的心脏病产 妇,即使心功能Ⅰ级,也建议人工喂养;长期服用华法林者建议人工喂养。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3. 终止妊娠的时机
终止妊娠的时机
终止时机
病情评估
可以妊娠至足月
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I级者
可以妊娠至32-36周
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I级
一旦诊断尽快终止妊娠 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
(二)分娩期
1. 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 • 心功能Ⅰ~Ⅱ级 • 胎儿不大 • 胎位正常 • 宫颈条件良好者 (1)第一产程:消除紧张,密切监测,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 (3)第三产程:放置沙袋,预防产后出血,限制输液
四、对胎儿的影响
1. 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 显增高。
2. 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3. 治疗心脏病的某些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 4. 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率高。
五、诊断
(一)病史
妊娠前有心脏病史。
(二)症状
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
产后三天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及对妊娠的影响
结构异常性 心脏病
功能异常性 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 病
妊娠期特有 心脏病
(一)先天性心脏病
1. 左向右分流型: 房、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能否妊娠与缺损面积有关 2. 右向左分流型: 法洛四联症及艾森门格综合征等:不宜妊娠;早期终止 3. 无分流型: 肺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狭窄及马方综合征:不宜妊娠;早期终止
(三)体 征
慢性缺氧的体征及心脏查体异常。
(四)心电图
异常。
(五) X线超声
心脏结构异常等。
(六)心功能分级
I级
Ⅱ级
来自百度文库
Ⅲ级
Ⅳ级
一般体力活动 不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轻度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显著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严重受限制
六、评估与咨询
(一)可以妊娠
(1)心脏病变较轻 (2)心功能Ⅰ~Ⅱ级 (3)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者。
(二)不宜妊娠
(1)心脏病变较重 (2)心功能Ⅱ~Ⅳ级 (3)既往有心力衰竭史 (4)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5)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 (6)>35岁,病史长 对于有可能行矫治手术的心脏病患者,应建议在孕前行心脏手术治疗, 术后再行妊娠风险评估。
七、处理
(一)妊娠期
1. 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于12周前终止。 若已发生心衰,须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2. 可以继续妊娠者 加强孕期保健:检查频率、检查内容、胎儿监测; 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合理饮食、预防和积极治疗引起心力衰竭 的诱因、动态观察心脏功能、积极救治心力衰竭。
谢谢聆听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二) 风湿性心脏病
1. 二尖瓣狭窄最多见,占2/3~3/4 2. 二尖瓣关闭不全 3. 主动脉关闭不全及狭窄
(三)妊娠期特有的心脏病
1.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础上,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 2. 围产期心肌病 指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发生的扩 张性心肌病。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第9章 妊娠合并心脏病
授课人:XX XX
妊娠合并心脏病
• 包括妊娠前已有心脏病及妊娠后新发生的心脏病 • 流行病学:在我国孕、产妇死因顺位中高居第2位,位居非直接产科死因
的首位。 • 其发病率各国报道为1%~4%,我国约为1%。
一、妊娠、分娩期对心脏病的影响
妊娠32~34周
分娩期
最危险的三个时 期
“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 卫生部“十三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医药教材建设研究会“十三五”规划教材 全国高等学校教材
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用
《妇产科学》(第9版) 配套课件
主编 谢幸/孔北华/段涛
《妇产科学》(第9版)
凡大医治病,必当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 普救含灵之苦。
三、妊娠合并心脏病常见并发症
(一)心力衰竭 (二)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三)缺氧和发绀 (四)静脉栓塞和肺栓塞 (五)恶性心律失常
主要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和感染
识别早期心衰征象: • 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 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 • 夜间常因胸闷而做起呼吸,或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 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性湿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二)分娩期
2. 剖宫产
• 不宜阴道分娩 • 限制输液量 • 硬膜外麻醉 • 预防感染
(三)产褥期
(1)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须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2)重点预防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 (3)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建议哺乳;对于疾病严重的心脏病产 妇,即使心功能Ⅰ级,也建议人工喂养;长期服用华法林者建议人工喂养。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3. 终止妊娠的时机
终止妊娠的时机
终止时机
病情评估
可以妊娠至足月
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I级者
可以妊娠至32-36周
妊娠风险较高但心功能I级
一旦诊断尽快终止妊娠 妊娠禁忌的严重心脏病患者
(二)分娩期
1. 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 • 心功能Ⅰ~Ⅱ级 • 胎儿不大 • 胎位正常 • 宫颈条件良好者 (1)第一产程:消除紧张,密切监测,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 (3)第三产程:放置沙袋,预防产后出血,限制输液
四、对胎儿的影响
1. 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均明 显增高。
2. 围产儿死亡率是正常妊娠的2~3倍。 3. 治疗心脏病的某些药物对胎儿也存在潜在的毒性。 4. 患先天性心脏病及其他畸形的发生率高。
五、诊断
(一)病史
妊娠前有心脏病史。
(二)症状
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
产后三天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及对妊娠的影响
结构异常性 心脏病
功能异常性 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 病
妊娠期特有 心脏病
(一)先天性心脏病
1. 左向右分流型: 房、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能否妊娠与缺损面积有关 2. 右向左分流型: 法洛四联症及艾森门格综合征等:不宜妊娠;早期终止 3. 无分流型: 肺动脉口狭窄、主动脉狭窄及马方综合征:不宜妊娠;早期终止
(三)体 征
慢性缺氧的体征及心脏查体异常。
(四)心电图
异常。
(五) X线超声
心脏结构异常等。
(六)心功能分级
I级
Ⅱ级
来自百度文库
Ⅲ级
Ⅳ级
一般体力活动 不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轻度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显著受限制
一般体力活动 严重受限制
六、评估与咨询
(一)可以妊娠
(1)心脏病变较轻 (2)心功能Ⅰ~Ⅱ级 (3)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者。
(二)不宜妊娠
(1)心脏病变较重 (2)心功能Ⅱ~Ⅳ级 (3)既往有心力衰竭史 (4)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 (5)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 (6)>35岁,病史长 对于有可能行矫治手术的心脏病患者,应建议在孕前行心脏手术治疗, 术后再行妊娠风险评估。
七、处理
(一)妊娠期
1. 决定能否继续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于12周前终止。 若已发生心衰,须在心衰控制后再终止妊娠。 2. 可以继续妊娠者 加强孕期保健:检查频率、检查内容、胎儿监测; 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合理饮食、预防和积极治疗引起心力衰竭 的诱因、动态观察心脏功能、积极救治心力衰竭。
谢谢聆听
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二) 风湿性心脏病
1. 二尖瓣狭窄最多见,占2/3~3/4 2. 二尖瓣关闭不全 3. 主动脉关闭不全及狭窄
(三)妊娠期特有的心脏病
1.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基础上,突然发生以左心衰竭为主的全心衰竭。 2. 围产期心肌病 指既往无心血管疾病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晚期至产后6个月内发生的扩 张性心肌病。心肌收缩功能障碍和充血性心力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