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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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促进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的管理和执行,具有强制性。

1.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正合理。

第二章工程交接验收管理的组织机构2.1公司设立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活动进行管理。

2.2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组织分部工程交接验收情况的调查和监督,解决分部工程交接验收中的争议和问题。

2.3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部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具体的分部工程交接验收计划,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的条件3.1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需完成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起初验收。

3.2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需保证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到场,进行实地验收,并签署相关的验收文件。

3.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确保所有相关的工程质量文件齐全,并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第四章工程交接验收的程序4.1工程交接验收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4.1.1提交申请: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向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提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4.1.2制定计划: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工程交接验收计划。

4.1.3实地验收:工程项目相关人员需要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4.1.4签署文件:在实地验收结束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签署相关的工程交接验收文件。

4.1.5提交报告:相关人员需将实地验收情况整理成报告,提交给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工程交接验收的责任与义务5.1分部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也是检验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安全使用,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项目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资料,以备验收时查阅。

2. 施工单位需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及监管部门。

3. 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主体结构、安装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

2. 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核对,确保所有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2. 所有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所交付的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到底。

2.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后续服务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详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还能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安全使用。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1 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有关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竣工资料归档及设备交接的管理要求,以规范建设工程交接活动。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接收建设项目的交接验收管理和竣工资料移交管理。

2 职责2.1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核查、设备调试和竣工验收,负责设备竣工后的移交;2.2运营部业务主管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接收,公司管辖设备的接收。

2.3综合管理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接收管理。

3 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3.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3.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3.1.2有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规范规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1.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和进场的各项检测试验报告齐全;3.1.4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3.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3.1.6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管理封闭;3.1.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齐全。

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4.1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4.2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报告应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无工程监理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意见);4.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符合文件要求的情况、设计变更核定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工程执行勘察、设计文件情况的质量检查报告。

该报告应有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和总工程师签字;4.4工程技术部工程主管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及设备安装施工情况,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4.5运营部根据技术资料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人员培训;4.6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案,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情况,验收分组及组成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项目验收和交付管理制度

项目验收和交付管理制度

项目验收和交付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项目的验收和交付流程,确保项目定时、按质、按量交付,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委托方的需求。

项目验收和交付是项目管理工作的紧要环节,对于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有巨大影响,必需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的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

三、相关定义1.项目验收:指项目实施完成后,验收小组对项目交付的成绩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2.项目交付:指完成项目开发、测试、整合等各项工作,将成绩交付给委托方的过程。

四、角色与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验收和交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项目定时完成交付。

2.验收小组:由相关专业人员构成,负责对项目成绩进行评估和鉴定。

3.委托方:项目的委托方,对项目成绩进行验收,并提出看法和建议。

五、项目验收流程1.确定验收标准:项目启动之初,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共同订立项目验收标准,明确项目交付的要求和目标。

2.进行内部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组织内部验收,确保项目在各个阶段依照质量标准进行,并及时矫正发现的问题。

3.完成项目交付物:项目顺利完成后,项目团队将项目交付物准备齐全,并进行必需的文档整理和归档工作。

4.验收准备: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方,准备项目成绩呈现、演示和相关文档资料。

5.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小组进行对项目成绩的评估和鉴定,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撰写认真的评估报告。

6.反馈看法和建议:委托方对项目成绩进行评估,提出看法和建议,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项目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7.确定最终交付物:依据验收结果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最终交付物,并依照商定方式进行交付。

六、项目交付流程1.确定交付计划: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订立项目交付计划,明确交付时间和内容。

2.准备交付物:项目团队依照交付计划,准备项目的各项交付物,包含相关文档、产品样品等。

3.进行交付:依照交付计划,项目团队将项目交付物交付给委托方,并确保交付物的完整性和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是工程项目最后阶段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合规性和顺利交付,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的程序、要求和责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和交付。

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建设完成后,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下进行的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程。

2. 工程交付: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用户使用、运营和维护的过程。

四、工程竣工验收管理1. 验收准备a. 编制竣工验收方案: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编制,包括验收要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b. 召开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邀请相关专家和业主代表参加,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2. 竣工验收程序a. 提交验收申请:由施工单位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人员的名单。

b. 确定验收组成员: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

c. 现场勘察和检查:验收组对工程工地进行现场勘察和设备、材料、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查。

d. 检测和测试:验收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和测试。

e. 提出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勘察和检查结果提出验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f. 签署验收意见书:验收组将验收结论以书面形式记录在验收意见书上,并由相关人员签署确认。

g. 提交验收报告:验收组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3. 竣工验收要求a.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结构安全、功能完好。

b.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等的工程项目。

c. 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的工程项目。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公司工程项目的顺利验收和交付,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订立了本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依照质量标准、合同商定和客户要求完成。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流程,涵盖项目立项、开展、验收和交付过程。

3. 验收与交付流程3.1 项目立项1.项目经理依据工程项目需求和公司战略计划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立项申请需包含项目背景、目标和范围、预算和资源需求等内容,并得到上级领导审批通过。

3.完成立项后,公司成立项目组,并明确项目构成员及其职责。

3.2 项目开展1.项目经理依据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构成员开展工程项目。

2.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组要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依照规范和合同商定进行。

3.3 工程项目验收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在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构成员应依照验收标准和合同商定,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和整改。

3.验收前,项目构成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含准备验收料子、组织内部专家评审等。

4.验收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部门和客户代表构成,重要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

5.验收委员会通过评审后,确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

3.4 工程项目交付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付工作。

2.工程项目交付包含交付文件和交付物资,项目构成员应依照合同商定将全部交付内容准备完毕。

3.交付文件应包含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设计图纸、操作手册等,确保客户能够正常使用并了解项目。

4.交付物资应进行清点和验收,确保交付物资的完整性和质量。

5.项目经理应与客户代表进行交付现场验收,并签署交付验收记录。

6.工程项目交付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记录归档存档。

4. 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建立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控机制,定期对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流程进行评估和审查。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项目工程交接验收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项目工程在交接验收过程中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利益及工程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所有项目的工程交接验收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1 项目工程交接验收:指在项目完成时,将工程由承建方交付给使用方,并经过验收的过程。

2.2 承建方:指负责承建项目的承建单位或个人。

2.3 使用方:指由承建方交付的工程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3. 交接验收流程3.1 工程交接准备 3.1.1 承建方完成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并确保工程达到交付标准。

3.1.2 承建方编制工程交接验收申请书,包括工程交接的基本信息、工程交付的资料清单等内容。

3.2 工程交接申请 3.2.1 承建方将工程交接验收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使用方,并抄送相关部门。

3.2.2 使用方收到工程交接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评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3.3 工程验收 3.3.1 使用方组织验收小组,并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

3.3.2 验收小组按照验收计划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并填写工程验收报告。

3.3.3 验收小组根据工程验收报告,提出工程交接验收的意见和建议。

3.4 工程交接 3.4.1 使用方与承建方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签署工程交接协议。

3.4.2 工程交接协议应包括工程交接的具体内容、交接时间、义务和责任等。

4. 交接验收的主要内容4.1 工程质量验收 4.1.1 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包括结构、装修等方面。

4.1.2 检查工程材料的质量,包括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方面。

4.1.3 检查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2 工程资料交接 4.2.1 承建方应按照使用方的要求提供工程交付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4.2.2 使用方应对承建方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其完整和准确。

4.3 工程设备交接 4.3.1 承建方应确保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设备保养保修手册、操作指导等相关资料。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工作组织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四章竣工验收要求第五章交付管理第六章竣工报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及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属于本单位承包并具备竣工验收和交付要求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第二章验收工作组织第五条本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组织,具体分工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报告。

(二)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责,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报告。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对工程质量负责,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和交付报告。

(四)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图纸,组织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一)工程竣工准备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2. 准备竣工资料和验收材料。

3. 对竣工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整理。

4. 进行相关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达到相关安全要求。

5. 完成工程交付手续和证明文件。

(二)工程竣工验收1. 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标准和程序。

2. 对工程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测试。

3. 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4.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三)竣工验收结果评定1.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竣工验收结果评定。

2. 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文件。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内容

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质量,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旨在规范验收流程,明确验收标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验收范围1. 工程项目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

2. 工程项目验收主要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造价等多个方面,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三、验收主体1. 验收主体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2. 验收主体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监理、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各负责履行不同职责,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四、验收流程1. 预验收阶段(1)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工程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时间和地点进行正式验收。

2. 正式验收阶段(1)验收前,项目管理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的专家和相关业主代表参加验收会议,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根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逐项核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进度、造价等方面的内容。

(3)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核,形成验收意见,并做出最终决定。

3. 结算阶段(1)验收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项目结算。

(2)施工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结算工作,确保项目最终达到验收标准。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2. 工程项目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进度标准、造价标准等多方面内容,确保项目在各个方面符合验收标准。

3. 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和审核,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验收结果1. 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向施工单位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保存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工作。

3.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交付给业主使用。

4.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人员、业主代表等。

二、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完成情况、验收检测报告等。

2.组织验收人员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验收人员,包括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等。

3.验收准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整理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情况,填写验收报告。

5.评定结果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相关标准,评定工程的合格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要求承包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6.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经过验收合格后,应由竣工验收人员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可以交付使用。

三、工程交付管理1.交付准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的交付准备工作,包括整理交付文件、制作交付图纸、编制交付报告等。

2.交付程序交付程序包括签订交付协议、办理交接手续、组织交付现场会议等。

交付协议应明确交付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共同签署。

3.交付验收项目经理应带领相关人员进行交付现场的验收工作,核对交付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交付的内容与合同约定一致。

4.交付完毕一切交接手续和验收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将交付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并将交付相关文件归档存档。

四、违约责任1.如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建设工程的验收交接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是指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交付使用单位的过程。

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竣工图审查合格;(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四)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六)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七)建设单位对验收交接问题进行整改;(八)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四、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申报材料。

2、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3、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查。

4、建设单位整改验收交接中存在的问题。

5、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单位出具监理报告。

7、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五、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责任1、建设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竣工资料;(二)整改验收交接中存在的问题;(三)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工作。

2、监理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二)出具监理报告。

3、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配合建设单位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二)签订竣工验收交接书。

4、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工作;(二)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六、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监督1、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相关监督机构对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

3、使用单位对建设工程验收交接工作进行监督。

七、建设工程验收交接的处罚措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如果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准确、有效地完成工程交接,满足业主的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验收移交是指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安全,达到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最终实现工程的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合作,确保工程达到规定要求,及时、顺利地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五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负责人应当严守法律纪律,保证工程交接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六条、在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尊重专业,遵从专业意见,共同维护工程交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七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并由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定期进行验收移交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二章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八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验收小组、验收委员会等单位,并设立验收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等职务。

第九条、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承建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

第十条、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整个工程验收移交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承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具体工程验收移交的实施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组长应当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副组长应当负责具体验收事项的处理,委员应当负责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验收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要求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验收委员会的作用,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程验收移交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移交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前备案、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结果评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办理等步骤。

甲方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交接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交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交接验收流程1、准备阶段(1)甲方向乙方提出交接验收要求,并确定验收范围和要求。

(2)乙方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程完成报告等。

(3)甲方组织验收人员,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2、验收阶段(1)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范围和要求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逐项核查。

(2)对工程存在的问题或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并要求乙方整改。

(3)如乙方整改不合格项后,再次进行验收。

3、验收结束(1)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交接验收单》,确认验收结果。

(2)如有争议,可要求第三方权威专家进行评估。

4、验收报告(1)甲方应当编制工程交接验收报告,对验收内容、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报告应当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三、工程质量保证1、甲方应当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确保验收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对于工程存在的问题,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整改,保障工程质量。

3、如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工程,并要求乙方进行重新整改。

四、工程交接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甲乙双方应当在工程验收协议中载明。

2、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标准、材料选用、安全规范等内容。

五、工程交接验收责任1、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工程交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料。

3、甲乙双方应当对验收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诺不得对验收结果提出异议。

六、工程交接验收文件管理1、甲方应当建立工程交接验收档案,并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2、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交接验收单》、验收报告、相关合同及设计文件等。

3、验收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保证可查可读。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3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程序并最终交付使用方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并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

1. 验收委员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过程中,成立一个验收委员会,由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工程的验收和评估。

2. 竣工验收标准:制定一套全面的竣工验收标准,包括结构、装修、设备、材料等各个方面的要求,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技术指标。

3. 验收程序: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资料准备、现场勘测、测试和试验、验收报告等环节,保证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验收报告: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工程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以供后续工作参考。

5. 问题整改和复验: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完善。

6. 交付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的交付程序,包括编制交付清单、签署交付单、办理交付手续等,确保工程正式交付使用方。

工程验收 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 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验收移交工作,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移交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制度:一、总则1. 遵循“合法、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验收移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工程验收移交的范围包括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设备调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等。

3. 工程验收移交的程序包括资料审核、现场验收、验收意见汇总、报告编制、移交手续办理等环节。

二、工程验收移交的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应提交施工合同、验收现场照片、原始图纸及修改图纸、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记录等资料。

2. 竣工验收委员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制定验收意见。

4. 竣工验收委员会编制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移交建议。

5. 竣工验收委员会与施工单位商定移交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顺利移交。

三、工程验收移交的要求1. 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2. 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标准。

4. 工程验收应遵循相关合同约定和规定,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程验收移交的监督1. 指定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移交的跟踪监督,确保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工程验收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工程验收移交工作中的不当行为。

3. 对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结果进行定期复核,确保工程验收移交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五、工程验收移交的奖惩1. 对于在工程验收移交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在工程验收移交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项目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竣工验收内部预验。

1 全部完成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 中间验收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
3 所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检测完成,且检测合格;
4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组卷基本符合要求。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内部预验。

内部预验合格后,项目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收。

预验前 7 天,项目部通知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委派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内部预验。

三、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在 1 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

项目部在竣工验收后超过 1 个月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超限期间,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料员的进度履约奖不予发放。

因建设方建设程序不到位,或因建设单位资金支付违约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如人防工程)验收未完成等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备案延误,经公司职能部门书面确认后,不予处罚。

但导致验收备案延误的原因消除后,项目部应在 15 天内完成备案,否则,超限期间,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料员的进度履约奖不予发放。

因项目部的原因,竣工资料在 3 个月内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料员及责任人员不得进入新的项目,且薪酬按基薪计取。

竣工资料在 6 个月内未完成移交工作,超限期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资料员及责任人员不得进入新的项目,且薪酬按最低工资计取。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交工竣工验收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公正性:验收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2. 全面性:验收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不留死角。

3. 严格性: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对不合格工程坚决不予验收。

四、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2. 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整个验收过程,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自行组织预验收,并整理相关资料。

2.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4. 验收小组出具初步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6. 验收小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复验,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六、验收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执行情况。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安装等。

3.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和合规性。

4.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6. 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验收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无重大质量缺陷。

2. 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3. 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八、责任追究1.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2. 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 对于弄虚作假、违反验收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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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交工资料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结合首贵项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体和交工资料验收的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资料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首贵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各实施部门负责单位工程实体、交工资料及竣工图的验收移交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提供单位工程划分和任务分工进行确认。

首贵公司工程部、设备部、项目部或作业部共同负责交工资料、竣工图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首贵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交工资料验收的依据和质量要求第四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验收依据: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与指南(上中下三册)二、JGJ/T185-2009《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三、GB50386-2006《轧机机械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四、GB/T5030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五、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六、GB50397《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3交叉使用)八、《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十、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十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十二、《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十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管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冶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适用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料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适用于施工安全资料管理。

第五条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三、有完整的交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复验报告,合格证等。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工程交工资料由与首贵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签订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设备大包合同的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办理,按合同单位进行组卷,首贵公司不对其合同总包单位下属的分公司或分包单位。

承担的合同任务达不到单位工程标准的,比照单位工程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交工资料以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为一个基本单位进行组卷,同一编号的总图、土、主、机、炉、水、热、风、燃、电、计、自、讯等13个专业的施工图纸所组成的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首贵项目工程交工资料应以各单项工程根据任务分工等实际情况划分的单位工程为准。

针对冶金工程施工特点,实行项目总包的工程由总包单位组织按单位工程进行交工组卷;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消防、安全、计控、电信、计量、防腐、防水等按专业承包的,由专业承包单位单独进行交工组卷,资料组卷深度到检验批;实行项目总包的工程,竣工图要求按单位以首钢设计院设计专业图号系列整体组卷,要求不得拆分、打乱设计施工图顺序。

第七条交工单位向首贵公司移交的交工资料及竣工图按合同规定执行,其中首贵工程部归档档案一套,特种设备等由首贵公司设备部专业管理使用一套。

第八条单位工程交工资料的质量要求:一、交工资料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真实地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使用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

文字材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一律返工。

二、交工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日期、经手人。

三、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四、交工资料要求必须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

五、竣工图按照专业组卷交工。

六、交所有竣工资料(包括图纸)的扫描件。

第九条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核查人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结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意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评价并签认,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必须确保工程质量支持资料齐全完整。

第十条起重机械、电梯、电葫芦等起重特种设备验收要求:所有起重设备安装前必须到归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和监检验收手续,交工资料要求单独组卷,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移交的随机设备资料:一、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起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

三、设备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其他有关技术说明资料。

除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文件外,施工单位还必须要提供并单独组卷的安装资料:一、起重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

二、起重特种设备安装资质许可证。

三、起重特种设备的安装质量证明。

四、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起重设备验收报告。

五、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出具的起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起重特种设备范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执行具体如下: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十一条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验收:所有承压设备安装前必须到归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履行安装监督检验验收手续,交工资料要求单独组卷,施工单位必须移交的具体资料如下:一、国内制造压力容器,须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设计有要求的)。

(四)、产品制造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五)、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受压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的有关内容,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

(六)、制造厂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复印件。

(七)、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压力容器,须提供的资料:(一)、境外制造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于不可进行到岸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由国家总局授权有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现场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对于可实施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的,应由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检验合格后出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竣工图。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

(四)、制造企业所在国的监察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三、锅炉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锅炉法规要求提供交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一)、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三)、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四)、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五)、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六)、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七)、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还应供以下技术资料: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2、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汽水系统图;(4)、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

(八)、《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锅炉安装验收监督检验报告书》。

(九)、《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十)、《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四、压力管道交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二)、项目批准书和安装审批( 开工) 报告(告知书)。

(三)、压力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四)、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包括阀门试验记录,高压管件加工记录,隐蔽工程(封闭)记录,安全阀最终调试记录,管道补偿件安装记录,热处理报告,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管道吹扫及清洗记录;无损检验报告,其他检验报告)。

五、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报告。

(一)、要求100%RT检验的管道,应在单线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

(二)、对抽样射线检测的压力管道,其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焊口编号等应有可追溯性记录。

六、压力管道设计图(设计图上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及安装竣工图和压力管道单线图。

七、安装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八、工程交接验收应按GB50235中的表格格式填写“工程交接检验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范围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执行具体如下: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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