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关务细节丨退运货物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法规出处
关务细节丨退运货物免于加贴能效标识的法规出处场景描述在办理退运货物进口时,申报完成后查询回执信息,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提示如下回执,按回执内容需要提交:免于加贴能效标识声明书;结合最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整理了退运货物免予加贴能效标识的具体法规出处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2004年8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标志着我国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200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71号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11批次累计12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进一步完善我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完善后目录包含33大类产品2016 年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16年 6 月1 日起施行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35号令)2016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第14号公告)2017 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2017年第23号公告)2020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入境验证工作要求(试行)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应要求报关人提供《企业声明》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不再实施能效标识入境验证: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4、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5、为科研、测试需所需的产品;6、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7、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8、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八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劣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需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3(六)能效信息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至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九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1号——能源效率标识的公告【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认证认可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1号【失效依据】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制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等33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7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五批)》、《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11.29【实施日期】2005.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1号)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_第一至十一批__
节器 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 GB 21455-2013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
GB 21454-2008
式空 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 多联式空调(热
2009 年 3
2 调(热 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 泵)机组能效限
月1日
泵) 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热水 热负荷不大于 70kW 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 用燃气快速热水 2008
5 器和 器(含冷凝式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器和燃气采暖热 年 6 月
燃气
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水炉能效限定值 1 日
采暖
及能效等级
热水
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 2013 年第 34 号公告(电动洗衣 机修订、自镇流荧光灯修订、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
2011
24850-2010
平板 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
年3
1
平板电视能
电视 备。
月1
效限定值及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
日
能效等级
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段(2450 GB
家用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 24849-2010 2011
序 产品 号 名称
适用范围
实施 依据的能效标准
时间
适用于 GB 24790 的现行有效版本所规
定的额定频率为 50 Hz、电压等级为 GB 24790-2009 电力
35 kV~220 kV、额定容量为 3150 kV·A 电力变压器能效 2010 年 11 1 变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四批)
CEL 016 —2017
— 1 —
气扇;5、电容式D型换气扇。不适 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 (1)专门 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 (2)预定 用于特殊条件下,如腐蚀性、易燃 易爆性气体、粉尘、蒸汽或煤气所 存在的地方的换气扇; (3)用于空 气加热器、冷冻设备或空气调节器 以及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用的换 气扇; (4)嵌入器具中(如炉灶和微 波烹调器具)的换气扇; (5)船用换 气扇; (6)C型换气扇、双向出风换 气扇,以及最大静压小于25 Pa的B 型和D型换气扇。 适用于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包 括 :(1)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自携式 CEL 037 自携冷凝机 —2017 组商用冷柜 商用冷柜; (2)商店、宾馆和饭店等 场所使用的封闭式自携饮料冷藏陈 列柜; (3)实体门商用冷柜(如厨 房冰箱、 制冷储藏柜、 制冷工作台) 、 非零售用的自携式商用冷柜。 GB 26920.2-2015 商用制冷器具能 效限定值和能效 2018 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十四批)
序号 产品名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 电饭锅 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 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 适用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 2500 W 及以下,利用频率为 2450 MHz 的 ISM 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 CEL 023 家用和类似 —2017 用途微波炉 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家 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包括组合型 微波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 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 炉。 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 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 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 CEL 036 —2017 家用和类似 用途交流换 气扇 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 具体适用范围:1、规格为100-200 mm罩极式A型换气扇;2、规格为 150-500 mm电容式A型换气扇;3、 规格为150-300 mm电容式A型非管 道天花板换气扇;4、电容式B型换 GB 32049-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 交流换气扇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 2018 年 6月1日 GB 24849-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 微波炉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2018 年 6月1日 依据的能效标准 GB 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实施 时间 2018 年 6月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版)
2016 年 10 月 1 日
7
CEL 026 家用太阳能 —2016 热水系统
适用于贮热水箱容积在 0.6 m3 以下 的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GB 26969-2011 家用太阳能热水 系统能效限定值
2016 年 10 月 1 日
及能效等级
适用普通用途的台式计算机、具有
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4 单元式空气 —2016 调节机
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 7100W、采 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 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 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GB 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 机能源效率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调谐器,
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2016 年 10 月 1 日
适用于利用频率在工科医(ISM)频 段(2450 MHz)电磁能量以及电阻 性发热元件来加热,额定输入功率 GB 24849-2010 CEL 023 家用和类似 在 2500 W 以下的微波炉,包括微波 家用和类似用途 —2016 用途微波炉 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 微波炉能效限定 以 及 带 热 风 对 流 烧 烤 功 能 的 微 波 值及能效等级 炉。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 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 量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
2016 年 10 月 1 日
CEL 002 房间空气调 —2016 节器
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 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 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空气调 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 型、多联式空调机组。
能效标示产品目录(1-10批28类)
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炉,包括微波单功能的微波炉、带组合烧烤功能以及带热风对流烧烤功能的微波炉。
GB 24849-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GB 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007年3月1日
5
自镇流
荧光灯
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5W-60W,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GB 19153-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0年3月1日
20
电力变压器
额定频率为50 Hz、电压等级为35 kV~220 kV、额定容量为用于干式变压器、高阻抗变压器和充气式变压器。
GB 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2年1月1日
25
数字电视接收器
适用于普通用途数字电视接收器(以下简称接收器),是指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接收器,包括有线接收器、地面接收器和卫星接收器。
GB 25957-2010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2年1月1日
26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适用于销售和陈列食品的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不适用制冷自动售货机和非零售的冷藏陈列柜。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3(六)能效信息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我们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2016年2月29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六)能效信息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_第一至十一批__
节器 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和带风管式 GB 21455-2013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
GB 21454-2008
式空 气候类型为 T1 的多联式空调(热泵) 多联式空调(热
2009 年 3
2 调(热 机组。不适用于双制冷循环系统和多制 泵)机组能效限
月1日
泵) 冷循环系统的机组。
定值及能源效率
转速 可控型电动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W 及 GB 21455-2008
可控 以下,气候类型为 T1 的转速可控型房间 转速可控型房间
型房 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包括采用交流 空气调节器能效 2009 年 3 1
间空 变频、直流调速或其它改变压缩机转速 限定值及能源效 月 1 日
气调 的方式。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定速 率等级
定值及能效等级 1 日
自镇流荧光灯。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
GB 19044-2013
光灯。
作为室内外照明用的,且带有透明玻壳, GB 19573-2004 高 2008
高压
2
额定功率为 50W、70W、100W、150W、250W、 压 钠 灯 能 效 限 定 年 6 月
钠灯
400W、1000W 的普通型高压钠灯。
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
附:1.关于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的产品范围说明 4.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 年 2 号公告(能效标识授权机构)
级
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其他额定
电压不超过 480 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
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二)产品规格型号;(三)能效等级;(四)能效指标;(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3(六)能效信息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