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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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沪府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改进审批流程1.简化审批环节:评估各项审批事项的风险,将合规性、安全性较高的事项实行简化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时限:明确审批时限,压缩审批周期,建立延期审批责任制,对超时、拖延审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推行跨部门审批:制定相关协作机制,实施跨部门、跨区域的审批,减少重复审批。

4.开展在线审批: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

二、优化服务体系1.建立政府服务中心:整合各级政府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实行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对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

3.深化“一网通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提供网上查询、办理和反馈。

4.优化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府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改善服务态度和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1.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流程、时限、费用等信息,提升透明度。

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对审批环节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的评估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方案。

3.加强内部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和效果,增强社会对的认同和支持。

2.加强培训教育: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代表的法律意识。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人民满意为导向,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主要措施1.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管理机制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实行流程可视化、优化服务质量,建立以用户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估机制。

对于复杂审批事项,建立专业化审批团队,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同时,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推进“一网通办”。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建设建立审批事项清单体系,明确各类事项的审批流程、时限、审核人员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清单外核准事项的分类管理、审核责任的明确,减少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的审查。

3.实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度要发挥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审核实际,建立行业标准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依托验权中心,建立审查、审核、验收等标准化工作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4.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建设行政审批自动化和信息系统,实现审批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流程效果。

5.加强行政审批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行政审批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同时科学分配人员,实行市场化、智能化招录。

6.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监察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确保行政审批机关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组织领导国务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承担本方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12•【字号】晋政发[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1]42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我省自2000年以来,省直各部门、各市(地)结合实际先后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晋办发[2000]4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内容、方法、步骤以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具体分工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但是,按照十五大的精神和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突出表现在行政审批仍然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主要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推动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建立,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保证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山西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促进生产力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3•【字号】沪府办发[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

20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80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企业设立、年检、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创新制度,改进审批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治市,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为此,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对前阶段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由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月中旬起53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浦东新区等4个试点区对落实审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6月中旬起由市监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一、改革目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改革内容(一)精简审批事项。

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逐步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或告知承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二)优化审批流程。

对于仍需审批的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成本。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行政审批中的不正之风,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推行阳光审批。

推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结果公示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对审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增强行政审批的公信力。

三、改革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法律法规。

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规范审批行为,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解释,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增强改革的社会基础。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约束不良行为。

四、改革保障(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审批效率。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对市场经济主体和公民行为进行审批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在保护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长期的行政审批实践中,出现了审批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低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这一的目标是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监管职能等方式,优化行政管理,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投资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一)简化审批程序1.实施“证照分离”,在市场准入领域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企业办事负担。

2.实行“一口受理、多证合一”的审批模式,部门间资源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线上审批,实现办事便利化。

(二)提高办事效率1.设立“一站式窗口”,集中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方便企业和公民办事。

2.引入“告知承诺制”,对一些常规性审批事项可以通过企业承诺来取代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

3.建立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标准,明确办事流程和时限,加快审批进度。

(三)强化监管职能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审批决策的监督和审计。

2.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推动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文件、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增强监管公信力。

三、推进措施(一)政策落实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行政审批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并逐步推出实施细则。

2.组建专门工作组织机构,负责行政审批的协调推进和政策实施。

(二)组织协调1.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行政审批的整体推进。

2.听取市场主体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措施和政策。

(三)人才培养1.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审批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创新等各个领域,对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举措,制定出符合各行各业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实施方案,将提高全社会对改革的认识和支持,有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本文将从目标、原则、举措、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阐述。

一、改革目标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构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体系,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而言,改革的目标包括:1、构建有效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的新格局。

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打造“最多跑一次”办事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便捷度。

3、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智慧审批系统,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效能共享。

4、加强政府工作透明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5、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果,全面提升社会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改革原则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我们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进行。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治基础上进行,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评估管理。

行政审批工作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开展,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限制、禁止行为,不得涉及到涉密事项。

2、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原则。

打造“最多跑一次”办事环境是此次深化改革的核心之一,也是便民利民、促进创新创业的重点和着力点。

所谓“最多跑一次”,是指不同部门之间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少跑腿,减少重复办理和反复告知等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3、优化审批流程,重点压缩环节。

改革审批流程,可以采用“审前告知、审中服务、审后管理”等方式,强化事前告知和事中服务、管理的要求,防止“无头文件”、“无人办事”现象。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武清政〔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3月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发展软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两集中、两到位”为抓手,以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审批效率低下、体外循环、重审批轻监管等弊端障碍,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推动审批、许可、职权、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一站式”;企业设立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现“一条龙”;行政事业服务收费实现“一票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屏通”;政务服务标准实现“一体化”,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实现部门、事项和人员应进必进。

(一)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区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包括市垂直管理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科,将部门内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

各部门要在归并整合的基础上,推动部门内部实现审、管分离,实现部门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解决监管“缺位”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一)全面清理。

以2011年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要求,对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切实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审查公告。

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省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逐部门、逐项目审核,提出进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处理的建议,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州)、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动态调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但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为此,我国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

随着这一改革的开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持续改进完善。

二、主要内容1. 健全放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放权授权机制,逐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分类明确权力责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可以通过推广临时和特别程序、自助服务等方式加速审批。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分析,提升溯源追责能力。

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管。

3. 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推进以监管为主的审批方式,严格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实现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等创新监管方式,降低行政审批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规范性。

4. 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

5. 强化行政审批诚信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诚信建设,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鼓励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实施建议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事实,了解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和政策建议。

2. 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批失当和压制市场竞争。

鼓励探索“准入后管理”,全面提升市场环境的开放性、竞争性和公正性。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打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的行政审批体系。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 msp;    (国审改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 msp;       & emsp;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 msp;       & emsp;          二○○七年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7.14•【字号】深办发[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7月14日深办发[2003]9号)《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都有着重大意义。

我市于1998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由1091项减少和调整至目前的395项。

在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对吸引外来投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可以减少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有些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出现“反弹”;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仍然过多;审批时限仍然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

这些都与中央的要求以及全国各地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不相适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推进行政体制创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本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借鉴国内外政府管理的先进经验,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体制的创新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忻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号)、山西省审改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案》(晋审改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2011年12月22日在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3581”发展战略,按照依法行政、便捷为民、科学高效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实施流程再造;优化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9曰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对全市项目建设的窗口、示范作用,提高项目服务效率和水平。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石发〔2016〕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思路,落实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以提高审批效能为核心,按照“权责一致、高效彻底”的原则,向开发区划转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简化开发区项目审批环节,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实现“区内事区内办”,释放经济开发区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原则。

行政权力的设立、划转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和要件。

(二)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决策,按照“统一划转、集中审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改革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有序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区下阶段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重点工作(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1.职能归并到位(xxxx年5月—8月)。

各有关部门以“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职数”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审批职能清理归并工作。

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科室管理,通过新设、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明确1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2.事项集中到位(xxxx年6月—xx月)。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应100%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任何部门不得在行政服务大厅之外办理审批事项。

对行政审批事项或办件量相对较少的部门,探索通过整合、委托、代理等形式,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部门,须经区政府批准,以自建办事大厅的形式实行窗口审批,同时增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监管。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3.窗口授权到位(xxxx年6月—xx月)。

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科要充分授权,建立“科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模式,部门行政审批职权重心要向窗口转移,切实提高窗口受理、办理、办结的能力。

对程序简便,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可当场审批的,部门应授权窗口即来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理,部门应授权窗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提供辅助性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窗口应以书面告知的形式予以明确答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济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根据市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体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市文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镇化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改革发展的重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进改革开放,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开放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十大实施方案》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制,组织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新政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3〕4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4月18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3日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行政审批是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事务的重要手段,也是长期以来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有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行政体制创新的重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是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质体现。

2000年以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10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下,自治区本级共分十批清理确认行政许可事项668项,取消、调整465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任重道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突出,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职责交叉、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不高;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时限冗长,随意性较大;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屡有发生。

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强调要“继续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机构职能转变,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2013年2月,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2•【字号】榆政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4〕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幸福榆林建设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市场主导原则。

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一律取消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的,不设前置审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

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

依法科学合理地配置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阳光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4.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条件成熟、能够解决的事项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逐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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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

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
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

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

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

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

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

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

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
表负责审批。

(一)建设用地项目预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
(五)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审批);
(七)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
(八)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审批和复垦后验收;
(九)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采矿许可;
(十)省、市级采矿权登记(初审)。

四、深入推进审批科人员结构和报件流程改革
行政审批科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9人,总计11人。

行政审批科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和3个具体办事窗口,职能如下:
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科室日常工作、汇总内审会议题、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窗口①: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

审批事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2)土地复
垦设计方案和复垦后土地验收的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建设用地项目(单选)报批。

窗口②: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初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审批。

审批事项:(1)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初审;(2)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初审;(3)棚户区(旧城改造)土地使用权初审;(4)出让土地改变出让条件初审;(5)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初审;(6)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初审;(7)企业改制土地价格初审;(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批(审查);(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窗口③:具体负责市辖区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开采许可。

公共服务事项:(1)土地使用权总补登记;(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6)采矿权公开出让初审;(7)采矿权市级登记发证;(8)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革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

要对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再造,取消现有流程中各相关科室的审批环节,变更为行政审批科内部的流程节点。

将我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首席代
表按照《行政审批授权书》统一办理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科每半个月要向分管领导和相关专业科室汇报一次业务审批情况。

各相关专业科室要转变工作方式,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的作用。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流程再造、开展“两集中、两到位”审批工作对建设一流省会城市的重要意义,加强围绕审批服务的意识,做到审批与监督协调运行。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审批流程的运行管理,抓紧实施业务流程再造,细化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不予受理、补正、退件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审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办事流程。

(三)强化效能监督。

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中心服务窗口外收件、审批,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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