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2008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XXXXX—XXXX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Descriptive Metadata for Sculpture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3-20)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著录单位 (2)5 元数据的内容结构 (2)6 元数据的定义说明 (7)7 元素及其修饰词定义 (8)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故宫博物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路、张丽芳、石秀敏、胡国强、张岩、王燕。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本标准参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二《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标准研究》之子课题《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总体框架与描述元数据研究》的研究成果《文物核心元数据标准》、CDWA(艺术品描述类目)。
本标准为雕塑类可移动文物描述性元数据的规范。
在雕塑元数据设计中,共设计了20个核心元素、2个雕塑类型核心元素,共22个元素,45个元素修饰词,8个编码体系修饰词,并对术语进行属性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雕塑原物与雕塑数字资源的描述性专门元数据元素集,为文物收藏机构在制定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元素、数据结构、格式及术语等方面提供参考与依据,以保证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一致性和整体性,为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数据交互提供便利。
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描述雕塑原物以及由原物复制转换而成的雕塑数字资源,也适用以雕塑原物为原型而制作的复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引言为规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计价行为,提高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为推荐性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青俊、王军生、马清林、潘路、铁付德、吴顺清、周铁、马涛、汪自强、周旸、赵西晨。
本标准是首次制定。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工作量清单计价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经费预算管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书画、竹木漆器、纺织品、石质文物、陶质彩绘文物、瓷器、青铜器、铁器和壁画等九类馆藏文物的保护修复计价活动。
其它材质文物、出土(出水)文物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瓷器类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石质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木漆器类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金属质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纺织品类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壁画类文物》《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陶质文物》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量清单工作量清单是根据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定,以文物材质分类为基础,以保护修复工作流程为主线,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选择分析检测方法、保护修复工艺和材料等,并以列表形式表示。
3.2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指完成某工作量清单项目每一计算单位除税金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正文:----------------------------------------------------------------------------------------------------------------------------------------------------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文物局1991年3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
《古籍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古籍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按照“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的规定,在进行古籍修复工作之前,首先要对全国公共图书馆系统中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轮训,统一技术规范。
目前文化部及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陆续颁布《古籍普查规范》、《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等多项标准,极大程度地推进了古籍特藏保护修复行业的标准化进程。
为进一步推进馆藏古籍修复工作规范化,促进行业发展,近年由国家图书馆牵头起草古籍修复档案记录等几项文化行业标准。
一次完整的古籍修复过程,需要详尽、如实记录修复工作中各项操作对修复对象的所有影响,即用文字及影像资料详细描述修复对象在修复过程前后的状态。
并用统一的格式、标准的语言完整记录修复工作中所使用的材料、流程、技法、工艺,最大限度保存修复过程的完整信息,为下一修复周期提供详实科学的依据,对古籍的安全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目的1.对于各收藏、修复单位:以既往经验及目前技术水平而言,若修复工作安全有效,同一修复对象进入下一修复周期往往需要数十乃至上百年。
完整的修复档案可帮助修复人员最大程度回溯古籍原始信息,在制定修复方案时有据可依,提高修复工作效率并保证处置措施安全,有效延长修复对象寿命;2.对于我国古籍保护修复行业:同一系列或相类似古籍由不同单位收藏、修复时,规范系统的修复档案便于业内相互学习借鉴,有利于落实修复技术相关规范、统一质量核验标准,促进我国古籍修复技术发展。
此外,在同行业技术交流中,规范的文字、影像档案可提供专业的技术资料,促进经验交流,提升全行业技术水平;3.对中华古籍保护事业:规范统一的修复档案可为散逸海外的中华典籍提供真实可靠的修复依据,便于海外相关单位参考,有效保护中华典籍的同时,利于相关行业的国际间交流;4.对行业监管部门:表述规范、形式统一、内容详实的修复档案,便于行政管理及监管机构随时掌握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现状及不足之处,根据各修复机构实际需求调整人员配置、工具材料派发等管理措施;5.对于其他相关工作:内容形式规范统一的修复档案,可为国内国际的相关科研工作、教材出版、会议研讨提供基础材料,统一标准的修复档案有利于修复案例的制作、展示,促进相关领域的科研及推广工作。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文物修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物修复工作,确保文物修复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提高文物修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文物修复工作的单位、个人和文物修复项目。
第三条文物修复档案是文物修复工作的重要记录,是文物修复质量评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技术研究和文物修复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文物修复档案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文物修复项目负责单位或个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文物修复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2. 掌握文物修复基本知识和技能;3. 熟悉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文物修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 对文物修复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4. 对外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确保档案的利用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文物修复档案收集范围:1. 文物修复项目申报材料;2. 文物修复方案及实施记录;3. 文物修复过程中的技术资料;4. 文物修复前后对比照片;5. 文物修复报告及验收资料;6. 其他与文物修复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文物修复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时间顺序、类别、项目进行分类;2. 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3. 对档案内容进行简要概述,方便查阅;4. 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文物修复档案保管要求:1. 保管环境应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 档案应分类存放,保持整洁、有序;3. 对易损、易腐、易燃的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4. 对重要档案进行异地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文物修复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2.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3. 查阅档案应做好记录,包括查阅时间、查阅人、查阅内容等;4. 对查阅档案产生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0010-2008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和记录所使用的材料、档案的书写、存档及记录格式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对所保存的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记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WW/T 0009-2007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3 术语和定义WW/T 0009-200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馆藏金属文物metal colletions主要指博物馆等收藏单位收藏的出土或传世金属质地文物,如铜器。
铁器,金银器等。
3.2病害disease金属文物因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造成的损害。
主要表现为腐蚀现象。
3.3修复restoration为使馆藏金属文物恢复其本来形貌而采取的补配、粘结、整形、作色等工艺过程。
4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包括: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文物保存现状、文物检测分析、文物保护修复记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等项。
4.1 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4.1.1 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文物名称、收藏单位、文物登录号、文物来源、文物时代、文物材质、文物级别、方案设计单位、保护修复单位、方案名称及编号、批准单位及文号、提取日期、提取经办人、返还日期、返还经办人、备注。
4.1.2 记录格式按附录A中的表A.1。
4.2 文物保存现状4.2.1 文物保存环境应描述文物保护修复前的保存环境及条件,包括库房、展厅、展柜等的温度、湿度,照度,空气质量等因素。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
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文物保发[2003]93号,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2月3日发布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五条文字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二)地理位置。
(三)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历史沿革。
(五)基本状况描述。
(六)价值评估。
(七)相关研究情况。
(八)历次调查、发掘、保护工程、展示情况。
(九)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十)保护标志情况。
(十一)保护机构情况。
(十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十三)附属文物登记表。
(十四)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十五)古树名木登记表。
第六条图纸卷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图纸:地形地貌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文物分布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二)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分布图和平、剖面图;典型器物图等。
(三)建筑图纸: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节点大样图等。
第九讲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二)——规范性附录说明
. C.2 2拓片册页著录说明:
C.2.2.1题名 依据拓片内容确定的名称。 C.2.2.2拓片号 拓片的原编号。 C.2.2.3张数 每一个专用袋内装有拓片的 张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数量单位:张。 C.2.2.4锤拓人 拓片锤拓人的姓名。 C.2.2.5锤拓日期 拓片制作完成的时间。日期 表达方式同A.2.4示例。 C.2.2.6录文 抄录拓片的文字内容。
附录A《文物藏品登记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B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C 册页格式及著录说明 附录D 文物藏品档案卷盒、专用袋、卷皮尺寸规格及著录说明 附录E 文物藏品档案卷内目录、备考表格式及著录说明
2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五个规范性附录,给 出《规范》正文的附加条款,共同构成完整的文物 藏品档案体系。在藏品档案建设实践中具有规范的 指导意义。
16
6
• 提取退还记录:包括出库和归库时间、出库原因、经办部门、经办人、批 准部门和负责人等情况记录。 • 观察监测记录:包括观察监测时间、实施监测机构名称、主要技术人员、 监测技术方法和结论等。 • 保护修复记录:包括保护修复时间、实施单位或部门名称、主要技术人员、 技术路线、使用材料和结果等。 • 鉴定变更记录:包括鉴定时间、机构或组织名称、鉴定人员情况、鉴定意 见或结论。 • 研究利用情况:研究成果包括发表时间、题名、责任者、出版单位;利用 情况记录包括时间、用途、利用单位名称、批准部门和需记录的其他情况。 • 事故情况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故责任人、藏品损坏情况和处 理结果等。 • 藏品注销记录包括:注销时间、批准部门、注销原因及注销后去向。 • 备注:填写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 填表日期:填写填表的具体日期。 • 填表人:填表责任人 • 负责人:填表部门的负责人 • 附页:表内各栏填不下,又不能省略的内容。在附页中续填。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范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十年间我国发布档案标准84项
国家标准·GB/T 9705-2008《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3967-2008《全宗单》·GB/T 15418-2009《档案分类标引规则》·GB/T 24422-2009 《信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 24573-2009《金库和档案室门耐火性能试验方法》·GB/T 25100-2010《信息与文献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GB/T26162.1-2010《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第1部分:通则》·GB/T26163.1-2010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过程文件元数据第1部分:通则》·GB/Z26822-2011《文档管理电子信息存储真实性可靠性建议》·GB/T 26841-2011《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档案规范》·GB/T 28042-2011《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个人信用档案规范》·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0108-2013 《信息与文献图书馆和档案馆的图书、期刊、连续出版物及其它纸质文献的装订要求方法与材料》·GB/T 30235-2013《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档案规范》·GB/T 31021.2-2014 《电子文件系统测试规范第2部分:归档管理系统功能符合性测试细则》·GB/T 50328-201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 31913-2015《文书类电子文件形成办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31914-2015《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建设指南》·GB/T 31952-201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GB/T 32623-201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33189-2016《电子文件管理装备规范》·GB/T 33190-2016《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GB/T33870-2017《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4110-2017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体系基本术语》·GB/T 34112-2017《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体系要求》行业标准·GA/T 749-2008《公安档案信息数据交换格式》·HB 7837-2008《航空产品数字化文件档案管理通用要求》·DA/T 37-2008《历史图牒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 39-2008《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 40-2008《印章档案整理规则》·DA/T 41-2008《原始地质资料立卷归档规则》·WW/T 0010-2008《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11-2008《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20-200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DA/T 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 43-2009 《缩微胶片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44-2009《数字档案信息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规定》·DA/T 45-2009《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 46-2009《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 47-2009《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 48-2009《基于XML的电子文件封装规范》·WW/T 0023-2008《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WW/T 0027-2008《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JGJ25-2010《档案馆设计规范》·DA/T 49-2012《特殊和超大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T 12-2012《全宗卷规范》·DA/T 14-2012《全宗指南编制规范》·CJJ/T 187-2012《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LY/T2020-2012《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GA/T977-2012《取证与鉴定文书电子签名》·DA/T 49-2012《特殊和超大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DA/T52-2014《档案数字化光盘标识规范》·DA/T53-2014《数字档案COM和COLD技术规范》·DA/T54-2014《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6-2014《档案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DA/T57-2014《档案关系型数据库转换为XML文件的技术规范》·DA/T58-2014《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代替DA/T 31—2005)·DA/T 35-2017《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代替DA/T 35—2007)·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DA/T 60-2017《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DA/T 61-2017《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 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DA/T 64.2-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DA/T 64.3-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 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6-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DA/T 67-2017《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地方标准·DB32/T 《1894-2011档案数字化转化操作规程》(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江苏省档案局制定)·DB65/T 3637-2014《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采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发布)·DB44/T 1313-2014《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 2237-201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卷电子档案制作及管理规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最新】0010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4.2.5影像资料记录文物保护修复前的影像资料及其调用方法和存贮方式。
4.2.6记录格式按照附录B中的表B.1。
4.3文物检测分析
4.3.1文物检测分析内容主要是保护修复过程中的检测分析,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描述、检测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以及备注栏。
6.7书写修改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可在修改处画一斜线,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7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完成后,应按GB/T 11822-2008的要求将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整理归档。照片档案的保存应符合GB/T 11821-2002的要求。将已归档的纸质文件、图纸输入光盘时,按GB/T 18894-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尺寸
重量
文物
保护
环境
病害
状况
原保护修复情况
保护修复前影像资料
备注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文物检测分析表
表C.1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样品描述
检测目的
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备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表D.1
综述(材料、工艺、步骤及操作条件,附影像资料):
保护修复后尺寸
保护修复后重量
完成日期
修复人员
审核
保护修复日志
文物名称
修复人员
日期
(可后续附加)
附录E(规范性附录)
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
表E.1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方案[WWT0020_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WWT+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WW A16备案号:2593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0012—2008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cording of conservationand restoration archives of ancient stone collection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1)4.1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1)4.2文物保存现状 (2)4.3文物检测分析 (2)4.4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2)4.5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2)5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 (3)5.1纸质文本 (3)5.2电子文档 (3)6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书写 (3)6.1书写内容 (3)6.2书写方式 (3)6.3书写文字 (3)6.4数字的书写 (4)6.5术语及计量单位书写 (4)6.6图形及符号书写 (4)6.7书写修改……………………………………………………………………………………….47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4)8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封面格式 (4)附录A(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 (5)附录B(规范性附录)文物保存现状表 (6)附录C(规范性附录)文物检测分析表 (7)附录D(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8)附录E(规范性附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 (9)附录F(规范性附录)封面 (10)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文物保护修复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萍、马涛、齐扬、周伟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和记录格式、记录用文字、记录信息源、记录方法和规则。
文化遗产修复技术操作规范
文化遗产修复技术操作规范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承载着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对文化遗产进行修复是一项极其重要且细致的工作,需要遵循严格的技术操作规范,以确保修复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一、修复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展文化遗产修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准备。
首先,要对文化遗产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对其历史背景、制作工艺、材料构成、保存状况等方面的研究。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档案,以及对实物的观察、检测,全面了解文化遗产的特点和问题。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应基于对文化遗产的评估结果,明确修复的目标、方法、步骤和预期效果。
方案还应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的预测及应对措施。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多学科专家的参与,如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材料科学家、艺术家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综合性。
此外,要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
工具应根据修复的具体需求进行选择,确保其精度和适用性。
材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尽量选择与原物材质相近、性能相符的材料,以保证修复后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二、修复过程中的技术操作1、清洁清洁是修复的第一步,但必须谨慎进行。
根据文化遗产的材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清洁方法。
对于表面的灰尘和污垢,可以使用柔软的刷子轻轻清扫;对于顽固的污渍,可能需要使用温和的化学试剂,但要严格控制试剂的浓度和作用时间,避免对文物造成损害。
2、加固对于脆弱或有损坏风险的部分,需要进行加固处理。
加固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兼容性和可逆性,即能够在未来需要时可以被去除而不影响原物。
常用的加固方法包括注射树脂、粘贴纤维布等。
3、补缺对于缺失的部分,需要进行补缺。
补缺的材料和形状应尽可能与原物相似,并通过精细的工艺使其与原物完美融合。
在补缺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原物的历史痕迹和特征,不能破坏其原有的艺术风格和价值。
4、修复表面修复后的表面处理至关重要。
要通过打磨、抛光等手段,使修复部分的表面与原物表面在质感、色泽等方面达到一致。
文物档案整理规范
文物档案整理规范文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珍贵遗产,它们承载着过去的记忆和文明的传承。
为了更好地保护、研究和利用文物,对文物档案进行规范的整理至关重要。
文物档案整理工作不仅能够确保文物信息的准确记录和妥善保存,还能为文物研究、展览和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文物档案的定义与重要性文物档案是对文物本体及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包括文物的名称、年代、来源、质地、尺寸、保存状况、历史背景、文化内涵等。
它是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后人了解和研究文物的重要资料。
文物档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文物的鉴定和评估提供了基础。
通过对档案中文物特征和历史背景的分析,可以准确判断文物的真伪和价值。
其次,文物档案有助于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在文物出现损坏或需要修复时,档案中的信息能够为修复工作提供指导,确保修复后的文物保持原有的风貌和特征。
此外,文物档案对于文物的研究和展览也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档案深入了解文物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而展览策划人员则可以根据档案中的信息更好地展示文物的魅力。
二、文物档案整理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文物档案的整理必须以真实、准确的信息为基础。
在收集和记录文物信息时,要确保来源可靠,数据无误。
任何虚假或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对文物的误判和错误的保护措施。
2、完整性原则文物档案应包含文物的所有相关信息,不能有遗漏。
从文物的基本特征到其历史背景、流传经历等,都要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3、规范性原则整理文物档案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包括档案的格式、用语、编号等,都要统一规范,以便于管理和查询。
4、保密性原则对于一些具有特殊价值或涉及机密的文物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三、文物档案整理的流程1、收集文物信息这是整理文物档案的第一步。
通过对文物的观察、测量、研究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收集文物的各种信息。
包括文物的外观特征、材质、工艺、制作年代、用途、出土或流传经过等。
2、鉴定文物对文物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年代、价值等。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助出版《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助出版《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08.11.21
•【文号】办博函[2008]945号
•【施行日期】2008.11.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协助出版《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函
(办博函〔2008〕945号)
文物出版社:
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实施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请你社协助出版、发行《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拨付补助经费20万元,对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完成上述行业标准的出版、发行工作;
二、请你社免费提供3000套行业标准(每套7册,共21000册),由你社寄送2500套给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机构(考古所、古建所)、文保中心等单位,其余500套交我局留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作业样板).
青铜器保护修复(实践)报告名称:青铜文物保护修复实践课文物名称:魏晋铜甑釜(高仿)班级:姓名:学号:实践指导老师:2015年05月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保护修复前尺寸(cm) 甑:口径12.5 高7.4 底径4.6釜:口径6.3 高9.3 腹径14保护修复前重量(g)1420文物保存环境河南省伊川县烟云涧村高仿,修复前为室内自然存放。
病害状况甑口沿局部有层状堆积表象和表面硬结物;腹部部分有绿色和灰绿色锈蚀,锈蚀坚硬,周围有浅绿色粉末状锈;底部布满蓝色粉末状锈蚀。
釜腹部有大面积层状堆积物和表面硬结物,呈现浅绿色、绿色、蓝色;口沿局部有绿色瘤状物凸出器物表面;腹部有一直径5mm的孔洞,孔洞周围堆积蓝色、浅绿色层状锈蚀。
其他影像资料见附录一原保护修无复情况保护修复前影像资料其他影像资料见附录二文物保护修复表1保护修复后尺寸(cm)甑:口径12.5 高7.4 底径4.6釜:口径6.3 高9.3 腹径14.0保护修复后重量(g)1310完成日期2010.7 保护修复人员张小平、党菊红审核保护修复后影像资料其他影像资料见附录二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附录一一 1 文物特征描述,附各部位名称示意图。
附录一—2病害示意图图2-110图2—2附录二附录二—1保护修复前的照片附录二—2显微照片:保护修复前,釜腹沿下绿色绣放大1.8×10倍保护修复前,甑外底部蓝色绣放大3×10倍倍半浸泡74小时候后,甑腹外壁析出白色晶体放大1×10倍附录二—清洗及分析取样照片附录二—4工作照片量器物尺寸硝酸银定性分析除锈超声波清洗附录二—5保护修复中的照片附录四:保护流程图:21。
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管理制度
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管理制度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管理制度1、目的范围1.1 规范馆藏品修复保护、复制控制程序,明确馆藏品实施修复保护、复制过程的管理环节,有效控制馆藏品文物保护的全过程,以实现藏品的科学规范保护工作。
1.2 本程序适用于博物馆藏品修复保护、复制工作的全过程。
2、管理职责2.1 分管副馆长对藏品修复保护、复制的运行和控制负领导职责。
2.2 保管研究部主任负责督导藏品保护工作的运行和控制。
2.3 文物修复保护员具体进行文物的修复保护、复制工作。
3、程序要求3.1、藏品的修复和复制应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保管研究部主任负责制定文物修复和复制的计划,文物修复人员负责制定文物修复方案,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2、文物修复员具体负责藏品的修复和复制,文物的修复和复制,要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并做好图片和文字记录,建立“文物修复、复制凭单”。
3.3、藏品的修复、复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先提出修复、复制计划,并拟定方案,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批准后才能进入实施阶段。
3.4、藏品修复、复制应在文物修复专家指导下,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
3.5、对于新的藏品修复、复制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定后推广运用。
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
3.6、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分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它级别藏品的修复方案,由分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提前实施。
3.7、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
藏品修复时,本着尽量恢复原貌的原则进行,不得任意改变藏品的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
修复前、中、后都要有记录。
修复完成后,这些资料应归入藏品档案。
3.8、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以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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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和记录所使用的材料、档案的书写、存档及记录格式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收藏单位对所保存的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记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2008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WW/T 0009-2007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WW/T 0009-2007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馆藏金属文物metal colletions
主要指博物馆等收藏单位收藏的出土或传世金属质地文物,如铜器。
铁器,金银器等。
3.2
病害disease
金属文物因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造成的损害。
主要表现为腐蚀现象。
3.3
修复restoration
为使馆藏金属文物恢复其本来形貌而采取的补配、粘结、整形、作色等工艺过程。
4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文本内容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的文本内容包括: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文物保存现状、文物检测分析、文物保护修复记录、文物保护修复验收等项。
4.1 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
4.1.1 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的内容包括:
文物名称、收藏单位、文物登录号、文物来源、文物时代、文物材质、文物级别、方案设计单位、保护修复单位、方案名称及编号、批准单位及文号、提取日期、提取经办人、返还日期、返还经办人、备注。
4.1.2 记录格式按附录A中的表A.1。
4.2 文物保存现状
4.2.1 文物保存环境应描述文物保护修复前的保存环境及条件,包括库房、展厅、展柜等的温度、湿度,照度,空气质量等因素。
4.2.2 外型尺寸和重量是指我那无保护修复前的试剂尺寸与重量。
4.2.3 原保护修复情况使对那些呕保护修复史的文物,要进行原保护修复情况描述。
4.2.4 病害状况应详细填写文物保护修复前的所有病害现状,描述方法可参考相关分类与病
害图示规范标准。
4.2.5 影像资料记录文物保护修复前的影像资料及其调用方法和存贮方式。
4.2.6 记录格式按照附录B中的表B.1。
4.3 文物检测分析
4.3.1 文物检测分析内容主要是保护修复过程中的检测分析,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样品描述、检测目的、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以及备注栏。
4.3.2 检测分析如有单件样品多项检测或多件样品同项检测的,应分别记录。
4.3.3 记录格式按照附录C中的表C.1。
4.4 文物保护修复记录
4.4.1 文物保护修复情况综述。
a)内容包括材料、工艺及步骤和操作环境的详细、真实地记录;
b)材料记录指技术处理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化学试剂、黏合剂;补配、填充材料等。
要详细记录材料的主要成分、功效以及使用配比;
c)工艺步骤指记录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的分析检测、除锈、脱盐、缓蚀、封护、补配、粘结、作色等过程、补配、粘结部位应有施工记录图或影像资料;
d)应记录保护修复完成后的文物尺寸和重量。
4.4.2 完成日期是指保护修复工作完成的日期。
4.4.3 修复人员一栏要由具体保护操作人员签字或签章。
4.4.4 保护修复日志由具体保护修复操作人员根据试剂工作情况填写。
其中包括材料、操作步骤及条件,各阶段所用化学试剂等,应记录其主要成分、功效、使用配比等。
保护修复期长,日志内容多的记录可接续附加。
4.4.5 影像资料可以数字载体形式提供,并注明调取或链接方法。
4.4.6 记录格式按照附录D中的表D.1。
4.5 文物保护修复验收
4.5.1 自评估意见由文物保护修复项目负责人撰写并签名。
内容包括:
a)是否达到原方案设计的预期目标;
b)变更设计内容及原因;
c)修复效果;
d)存在问题及讨论;
e)使用与保管条件建议;
f)完成进度。
4.5.2 应记录验收评审专家的评审结论。
4.5.3 验收意见栏由验收人或单位填写并签章。
4.5.4 记录格式按附录E中的表E.1。
5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形式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5.1 纸质文本
5.1.1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用A4规格纸张。
5.1.2 制作档案的书写材料及工具,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5.1.3 图表、数据资料和检测报告书等应按顺序附在记录的相应位置,或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
5.1.4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应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或挖补。
如有缺、漏页,应详细说明原因。
5.2 电子文档
使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三维数字扫描仪等电子设备所拍摄的文物保护修复过程,应按编号记录其电子信息,并将相关电子资料整理汇集,同时注明电子资料的编号、文件名、路径等,以便查对。
6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书写
6.1 书写内容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要详细、清楚、真实记录金属文物保护修复的全部过程。
6.2 书写方式
采用横写方式,记录书写应工整。
6.3 书写文字
记录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简化汉字,少数民族文字与外文应依其书写规则。
常用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注明外文原文,并加以中文注释。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中属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名称。
多种文字对照的文物保护修复档案,采用汉字记录同时按文物收藏单位的规定确定记录用文字。
6.4 数字的书写
文件材料的编号项、时间项、分类项中的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6.5 术语及计量单位书写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凡涉及计量单位的记录项目一律使用同一的国家计量标准。
6.6 图形及符号书写
文物本体上的图形及符号应照录,无法照录的可改为能反映原意的其他形式的相应内容,并加“[]”号。
6.7 书写修改
保护修复档案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
如必须修改,可在修改处画一斜线,保证修改前的记录能够辨认,并由修改人签字,注明修改时间及原因。
7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的存档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完成后,应按GB/T 11822-2008 的要求将保护修复档案记录整理归档。
照片档案的保存应符合GB/T 11821-2002的要求。
将已归档的纸质文件、图纸输入光盘时,按GB/T 18894-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封面格式
保护修复档案封面格式遵照附录F。
文物保护修复基本信息表
文物保护现状表
文物检测分析表
文物保护修复记录表
文物保护修复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