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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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年底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

新租赁准则年底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

一、新租赁准则的背景1.1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租赁准则(IFRS 16)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根据新准则,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需要纳入资产负债表,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处理2.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需对租赁费用和租赁负债进行适当的处理。

2.2 需要明确年底未取得发票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因为租赁方未及时提供、遗失或者其他情况。

2.3 公司需要与租赁方进行交流,尽快取得相关发票或者相关的凭证。

三、年底未取得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3.1 如果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合理的估计数据进行会计处理。

3.2 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租金支付历史记录以及相关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合理的估计。

3.3 将预计的租赁费用计入当期的费用支出中,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

四、会计科目的具体处理4.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会计科目的具体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2 租赁费用可以计入当期的租赁支出或者租金支出科目下;4.3 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科目。

五、审计的重要性5.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审计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5.2 公司需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支付凭证以及合理的估计数据等;5.3 审计机构将根据相关规范和准则对公司的租赁会计处理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报告。

六、风险提示6.1 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需注意相关的风险提示。

6.2 如果未取得相关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合理的估计数据,将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性;6.3 未及时处理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还可能面临违反会计准则的风险。

七、结语7.1 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需要公司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7.2 公司应尽早与租赁方交流,取得相关的发票或者凭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7.3 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公司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老板让人事买了300元水果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贷:库存现金300白条支出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支出金额:200元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取得单据:收据(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贷:库存现金200元总结:这张白条列支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工资薪金支出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现金性福利支出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支付差旅津贴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计经验: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费用类1.发票已取得,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入账。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2月修理管理部门用的两台电脑,更换了部分零配件,一共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开票日期是12月,但是在次年初才拿到发票,没来得及在12月认证,只能在次年1月进行认证。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2016年1月的会计处理先红冲去年的暂估入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再根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应付账款117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2.发票未取得例2.假设例1.中的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我公司租赁房屋,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租金。

请问,我公司计提但尚未支付,并且尚未取得发票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是否进行税前扣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并没有另行规定,所以,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你公司计提的租赁费属于当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至于没有取得发票的问题,应当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的发票。

如果属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了,这也是也算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这种的一种体现。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却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费用的情况。

较为展枝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那各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真的规范吗?今天就来结合案例给大家梳理大家第一波。

【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服务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

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

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也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月底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进帐。

实务中,在判断进账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已经使用。

如果是在途给养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精算时再偷懒会计处理。

一、账务处理要点①裂稃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取得但考虑到发票获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力度数据量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二、税务处理要点①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根据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利息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及12项费用需取得发票可以扣除

利息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及12项费用需取得发票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境内发生的支出(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这12项支出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7〕90号)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1.员工出差费用税前扣除凭证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要求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大部分情况下是发票)。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提供发票。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当地财政或地税等部门制定,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022.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取得按规定开具的“不征税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提醒:不是说“不征税发票”不能报销或税前扣除,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仅仅是说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后续“花出去”了,购买或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也是税前扣除凭证之一。

再比如: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在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开“不征税自来水”,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税额栏显示为“***”,可以作为水资源税支出凭证。

03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44.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的利息支出需要开具发票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社,2006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目前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很多地方的处理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未 取得合法凭证的成本费用,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笔者以为 这种处理并不恰当。首先,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次,当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这种处理可 能会使企业利用费用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最后,将以前年度调增 的费用全部在取得发票年度的税前扣除,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取得发票年 度产生巨额亏损,如果造成的亏损难以用以后 5 个年度的税前所得弥 补,对企业也是很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权责发生 制原则,分别调整以前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2年第 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 公告》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也是一致的。该公告规定,对企 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 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 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不开票收入会计准则

不开票收入会计准则

不开票收入会计准则
不开票收入是指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

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满足收入的实现条件,即收入的所有权已转移,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不开票收入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向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但对方不要求开具发票;二是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购买商品,但对方不提供发票;三是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如政府补贴、捐赠款项等。

对于不开票收入的会计处理,首先需要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是否满足。

如果满足实现条件,企业应当将收入确认为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同时将其计入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中。

如果实现条件不满足,企业则不能确认该收入。

在确认不开票收入时,企业还需注意相关税务规定。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开具发票的金额。

因此,企业需要妥善处理不开票收入的税务处理,确保合规纳税。

企业在处理不开票收入时,也需要注意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对于不开票收入,可能存在合同约定或口头约定的情况,企业需要与合作伙伴明确约定相关事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不开票收入是企业在业务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
收入。

企业在确认不开票收入时,需要满足收入的实现条件,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和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合作,企业可以妥善处理不开票收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无票据费用报销财务制度

无票据费用报销财务制度

无票据费用报销财务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无票据费用报销的流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报销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项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财务数据准确、完整、合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办公期间发生的无票据费用报销。

三、无票据费用报销的种类1. 差旅费:包括出差车费、住宿费、餐费等费用;2. 通讯费:包括手机、电话、上网费用等;3.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买、团建费用等;4. 其他:包括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报销流程与责任1. 提交报销申请:员工填写无票据费用报销单,注明费用种类、金额及事由,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2. 部门领导审批:报销单需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3. 财务复核: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核对,确保符合规定标准。

4. 财务支付:财务部门根据报销单的内容进行支付。

5. 归档备查: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归档备查,保留至少三年。

五、报销标准1. 差旅费标准:(1)出差车费:根据公司规定的车费标准报销;(2)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的当地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餐费:根据出差时的实际餐费报销,每顿餐费不超过100元。

2. 通讯费标准:(1)手机费用:根据公司制定的通讯费用标准报销;(2)电话费用:根据公司规定的通讯费用标准报销。

3. 办公费标准:(1)办公用品购买费用:需提供购买凭证,按照实际情况报销;(2)团建费用:需经领导批准后报销。

六、禁止报销内容1. 与公司业务无关的费用;2. 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3. 已经报销过的费用;4. 未经审批的费用。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扣减奖金、停职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本公司无票据费用报销财务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

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当发票丢失后,如何入账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因为发票是企业开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凭证,对于企业来说,入账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环节。

在没有实体发票的情况下,企业应该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入账,以满足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要求。

首先,企业应该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发票丢失是由于遗失或损毁导致的,企业可以与购买方或销售方沟通,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确认交易事实的真实性。

比如,可以提供与该发票相关的订单、合同、付款单据、发货证明等文件,以证明交易确实发生,并且付款已经完成。

此外,企业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或发票管理部门查询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入账过程的合规性。

1.调整期初余额: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中调整期初余额,以反映发票丢失前该笔收入或支出的发生。

调整期初余额的方式可以通过财务复核、辅助凭证等方式进行。

2.重新开立发票:如果发票丢失后仍然需要进行入账,企业可以与销售方或购买方协商重新开立发票。

重新开立发票需要确保开票日期、金额等信息与原发票一致,并在发票上注明“重新开具”以及相应的原发票号码和开具日期。

然后,企业可以按照重新开立的发票进行入账操作。

3.补充凭证:企业可以通过补充凭证的方式记录该笔收入或支出的发生。

补充凭证需要包含与原发票相关的详细信息,如交易日期、金额、开票方和收款方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订单、合同、付款单据等,以证明交易事实和金额的真实性。

最后,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管理和处理发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企业可以制定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流转和存储流程,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发票的使用。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用数字化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存储,以减少发票丢失的风险。

总而言之,当发票丢失后,企业应尽快采取措施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入账方式进行操作。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对发票的管理和处理规范和有效,以满足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要求。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何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何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何扣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成本费用无法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相关凭证的缺失或无法取得。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何扣除这些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呢?首先,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企业应该尽可能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这些证据和资料可以是与费用发生相关的发票、合同、业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通过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和资料,企业可以确保对成本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证明。

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取得相关凭证,以确保合法扣除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可以与相关方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以补充原有合同缺失的部分。

或者通过其他与费用发生相关的证明文件来证明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些证明文件可以是与业务合作方的书面确认函、与银行的交易凭证、与相关单位的核实函等。

企业应当确保这些证明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妥善保存备查。

此外,企业可以参照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些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成本费用。

根据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合理的情况下,通过书面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这些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和会计报表编制中予以扣除。

但在使用这种方法之前,企业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加强来防止和减少成本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发生。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凭证管理制度,明确凭证的开具、领用、登记和保存等流程。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避免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凭证的丢失或滞后开具。

在总结上述方法之后,企业在遇到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扣除这些费用: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和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相关凭证;参照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这些费用;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成本费用暂估入账的财税问题【会计实务文库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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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暂估入账的财税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成本费用支出,但暂未取得发票。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为了反映企业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需要按照成本费用支出的情况做相关的账务处理。

一、原材料暂估业务的会计核算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对于“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为了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企业应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作红字会
计分录予以冲回。

等下月取得发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
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账户,贷记
“原材料”等账户。

【案例】某公司8月份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货款尚未支付,则8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 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 000
9月初,作红字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财税实务“预提费用”汇缴时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预提费用”汇缴时如何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预提费用”汇缴时如何处理?
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一些预提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预提未发放的工资、预提未实际使用或上缴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而对其他预提成本费用能否扣除、如何扣除,并未明确规定,纳税人莫衷一是,往往成为汇算清缴的“老大难”。

政策解析
预提费用税前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原则。

也就是说,预提费用确实已实际发生(证据、发票),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费用能可靠计量,在发生的所属期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成本、费用合法有效凭证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但不包括当年未实际发生而在次年取得发票的预提费用。

可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
银行贷款利息。

货到发票未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货到发票未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货到发票未到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快年底了,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对于“货到单未到”情况,会计是作为暂估入账处理,即期末暂估,月初冲回,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按实际发票金额登记入账。

“货到单未到”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呢?本文分以下几种情况给大家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货到发票未到”的处理目前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方法计算缴纳。

纳税人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根据月(或季度)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与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缴纳。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总额”,“实际利润总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是按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填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除外)。

并且对“货到单未到”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明确规定: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和会计利润相同,不用调整。

二、尚未计入成本费用的“货到发票未到”的处理对于并未计入成本、费用的“货到单未到”的原材料等,因为其本身并未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税,相应也就不存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货到发票未到”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明确规定:汇算清缴是可以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次年1月1日到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最多为次年5月31日)取得有效凭证均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一、税前扣除基本思路•合规(直接扣除)•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特殊原因不能补开、换开:提供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无法提供(提供资料不足以证明)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不得扣除。

二、文件具体内容学习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办法》法律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货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货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范本

货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货运公司费用管理,规范费用报销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二条费用分类费用报销分为以下几类:1. 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用、通讯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等。

2. 销售费用:包括业务推广费用、市场调研费用、客户维护费用等。

3.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手续费等。

4. 其他费用:包括劳动保护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维修费用等。

第三条费用报销流程1. 费用发生时,员工应确保合规性,取得相关发票或有效凭证。

2. 员工在报销前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发票或有效凭证。

3. 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复审,确认费用的准确性。

5.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报销处理,并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员工。

6. 财务部门对报销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四条费用报销规范1. 员工在发生费用时,应确保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2.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报销费用,严禁虚报、多报、少报或不报。

3. 员工在报销时,应填写完整的报销单据,包括费用项目、金额、时间等。

4. 部门负责人应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单据进行复审,确保费用的准确性。

6. 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报销期限及时处理报销事项。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员工发生虚报、多报、少报或不报费用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员工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凭证报销费用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不予报销,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 部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虚报、多报、少报或不报费用发生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 财务部门未按照规定期限处理报销事项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

正确理解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有效凭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国税发〔2009〕114号)又强调,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企业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据”?是否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就可以完全扣除呢?本文以企业经营租赁为例,对此问题作分析。

免租时承租人租赁费用的税前扣除例1:甲公司2012年6月将一处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自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免收租金,以后每年1月和7月分别收取租金130万元,租赁期内共收租金910万元。

1.承租人租赁发票的取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解释,“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或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由于本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为免租期,因此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甲公司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只有在以后每年1月和7月收取租金时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分别计算缴纳营业税6.5万元(130×5%)。

由于甲公司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全年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当然也就不可能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2.承租人租赁费用的税前扣除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报销管理制度

报销管理制度

报销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将费用报销分为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三、内容及流程(一)、原始凭证的有效性1.有效发票至少需要印有两个章: 国家或地方税务局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如少其中一个章, 发票无效。

2、发票上必须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否则发票无效。

3.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4.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二)、对于既没发票, 也没收据的, 一律不予报销;(三)、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1.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 不得随意涂改;2.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单与后面的原始凭证粘贴单须大小一致, 各票据不得突出于报销单和粘贴单之外(票据过大时应按报销单大小折叠好);3.各票据应均匀贴在报销单封面后的粘贴单上, 整份报销单各部分厚度应尽量保持一致;4.若报销票据面积大小相同或相似(如车票等), 需有层次序列张贴;5.报销单据金额、类型相同的(如车票等), 应尽量粘贴在一块, 并按金额大小排列;6、报销票据在粘贴时, 确保审核人能够完全清楚地审阅到报销金额;7、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8、报销单椐各项目应填写完整, 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才有效;报销单据不得涂改, 粘贴好后请仔细核对金额, 票据金额与填写金额不符, 不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五)、报销时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应该每月4日前将报销单提交给总经理, 每月5日完成审核并付款, 逾期将延下个月再处理。

如遇周末将提前至上一个工作日。

(六)、差旅费报销公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等按规定实行实报实销。

(七)、办公费用管理1.办公费用包括印刷各种帐表、打印纸、办公用品、笔墨、印制名片、邮寄、书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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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很多企业都有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凭证,涉及到费用的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核查辨别大量的入账发票也算得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让企业很“挠头”的事情。

汇算清缴时发票审核需要花费很多精力。

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应对策略: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把好关
其实,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发票问题在平时就能够预防。

如果财务人员在一开始发票入账的时候就把好审验关,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票据报销制度,汇算清缴时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企业在审核入账发票时,审核内容应包括发票版式有无过期作废,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对发票内容、时间、开具单位和盖章情况的核对。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外,旧版普通发票不再使用。

加强对职工报销制度的规范和严格把关,是杜绝出现不合规票据的根本。

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报销发票抬头栏需填开本企业的全称,无抬头、个人抬头或者企业名称不全都属于不合规票据。

二是企业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需要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军队的收款收据或通用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在报销票据的同时,还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如会议费后需附上会议通知和签到簿,大额修理费后需附上修理明细单等等。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

在接受发票时,财务人员应先进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为真发票后再付款。

养成查询系统没有所开发票信息时缓付款,所持发票信息与查询系统反馈的信息不相符时不付款的习惯,避免假发票入账。

当然,如果在发票入账时没有发现问题,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有假发票、不合规发票的情况,也不能嫌麻烦,必须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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