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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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 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解读汇报人:2023-12-15•引言•评分标准解读•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目录•案例分析与应用•总结与展望01引言项目背景与目的为提高呼吸内科诊疗水平,规范临床管理,促进医院综合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启动了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和规范化,提升呼吸内科在全国范围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0102评分标准概述评分标准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设施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科研与教学能力、医院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

评分标准是评估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涵盖了专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

02评分标准解读具备主任医师职称,长期从事呼吸内科临床工作,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高的学术造诣。

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医疗设备团队成员具备完善的学科背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及科研工作的需求。

具备先进的呼吸诊疗设备,如肺功能仪、呼吸机、支气管镜等,以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030201组织管理熟练掌握呼吸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如COPD、哮喘、肺癌等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诊疗技术具备熟练的呼吸内科操作技能,如支气管镜检查、机械通气、胸腔闭式引流等。

操作技能制定并实施符合国家及医院标准的临床路径,提高患者诊疗质量及效率。

临床路径临床技术人才培养与科研人才培养具备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进修机会,提高医师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

科研成果开展呼吸内科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高水平的论文、获得专利等。

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科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患者诊疗质量及安全。

医疗质量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患者满意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患纠纷,降低医疗风险。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与安全03评分标准实施与监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确保申请单位符合评分标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必须是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必须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评分标准备注1.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发展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2.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3.普通病房至少有2个独立护理单元,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床位数30-59张得2分;低于30张不得分。

4.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5.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6.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得分。

满足工作需要),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15分;具备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专业范围
消化内科(消化科、老年消化科、腔镜中心)、骨科(骨一科、骨二科)、妇科、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口腔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检验科、放免室、核医学科、中心实验室),病理科、临床药学、临床护理、心血管内科(心内一科、心内二科、老年心脏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病科、中医科、呼吸内科(呼吸科、老年呼吸科)、神经内科(神经内一科、神经内二科、老年神经科)、肾病科、普通外科(普外一科、普外二科、肝胆科)、泌尿外科、烧伤科、眼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院前急救科)、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老年肿瘤、科放疗科)、感染病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老年神经科、老年消化科、老年心脏科、老年呼吸科、西院一病区、西院二病区)、器官移植科、医学影像科(CT&MR室、放射科、B超室)、。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1、普通病人应在48小时内有主治医生评估结果及诊治方案,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评估结果及诊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未按规定执行的不得分,执行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20
2、危重病人应成立相应抢救小组,并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担任组长,随时记录病人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未成立抢救小组的不得分。未随时对病情变化进行记录的酌情扣分。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5
2、科主任/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组织任委员以上职务。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5
四、病区医疗质量与持续改进(200分)
200
1、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1、病区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未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不得分。
填写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科室,一份交医务科。
4
七、患者安全目标与持续改进(50分)
50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的身份。
1、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未执行查对制度不得分,不足3种识别方法者酌情扣分。
2
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应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符合护理部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7、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红包。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8、在一切医疗行为中无收受回扣。
凡出现此类情况者,当月质控考评零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1、科室制定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员工岗位职责。重点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内容包括: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手术分级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转科、转院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交接班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医疗责任追究制度等。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
临床重点专科名单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院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一些临床重点专科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 心血管内科
2. 呼吸内科
3. 消化内科
4. 肾脏内科
5. 神经内科
6. 心脏外科
7. 普通外科
8. 神经外科
9. 骨科
10. 胸外科
11. 泌尿外科
12. 新生儿科
13. 小儿呼吸科
14. 小儿消化科
15. 小儿神经内科
16. 妇科
17. 产科
18. 生殖医学科
19. 遗传咨询科
20. 眼科专科:包括眼底病科、眼肌眼震科、角膜病科、屈光科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名单并不完整,不同医院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重点专科。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医院或地区的重点专科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当地卫生部门。

三甲医院临床各科室技术标准要求

三甲医院临床各科室技术标准要求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重点科室应同时达到一般科室的标准)一、心血管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呼吸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三、消化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四、血液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五、内分泌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六、肾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七、神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八、普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九、胸心外科(或血管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骨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一、神经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二、泌尿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三、烧伤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四、整形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五、麻醉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六、妇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七、产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八、儿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十九、感染(传染)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眼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一、耳鼻咽喉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二、口腔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三、皮肤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四、急诊医学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二十五、康复医学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例的,请注明例数)(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

呼吸内科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附件一:科室医疗质量评价指标:1、月门诊人次;2、出院人次;3、平均住院床日;4、药品比例;5、床位使用率;6、处方合格率达95%;7、住院病人三日确诊率90%;8、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9、完成成分输血指标达85%,全血和成分输血适应证90%,血袋回收率100%;10、传染病报告率100%;11、甲级病历率90%;12、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13、医院感染漏报率≤10%,医院感染率≤10%。

附件二:科室重点监测指标:1、压疮发生率;2、跌倒发生率;3、管路脱落发生率(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尿管、胃管、引流管、深静脉插管等);4、意外伤害发生率(烫伤,坠床、自杀、走失等);5、24/48小时重返ICU率;6、手术患者手术后肺栓塞、手术患者手术后深静脉血栓、手术患者手术后败血症发生率、择期手术患者肺部感染发生率;7、手术患者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次手术)例数/术后住院期间死亡例数;8、医院感染重点监测指标(呼吸机相关肺炎、静脉导管致血行感染、留置导管致感染等);9、内镜诊疗质量检测指标(急诊内镜比率);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11、药物不良反应报告;附件三:三级医院评审指标【三级重点专科】1.经支气管肺活检技术;2.支气管肺泡灌洗术和灌洗液细胞学检查;3.设备完善,管理科学的呼吸监护室;4.各种重症呼吸衰竭的诊治(包括多种机械通气形式);5.肺血栓栓塞的诊治(包括检查、血流灌注、通气扫描、抗凝及溶栓治疗等);6.肺间质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7.起到高反应性测定;8.气胸的各种处理;9.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技术(PAI);10.睡眠呼吸疾病的诊治(SAS);11.血和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淋巴细胞亚群检查和血自身抗体检查;12.军团菌抗体和支原体抗体的检查;13.肺变态反应性疾病检查。

【三级一般专科】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2.肺功能检查:弥散,残气测定;3.肺炎的正确诊断(病原学)和抗生素的合理使用;4.常见弥散性肺疾病的鉴别诊断;5.支气管肺癌的诊断及正确内科治疗;6.肺脓肿的诊治;7.肺结核病原菌及人型菌培养;8.胸膜活检的应用;9.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治和呼气末正通气的应用。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版)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版)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2020年版)前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制定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促进了呼吸学科发展、推进了健康中国建设。

目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这也同样适用于卫生和呼吸疾病防治事业:呼吸疾病负担的增加、防治措施相对不足、呼吸病患者健康的紧迫需要和呼吸学科发展不平衡之间存在突出矛盾。

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规范的毕业后教育制度,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及学科建设缺乏规范和标准,导致我国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简称PCCM科)存在明显的不均衡、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也导致在不同医院或地区呼吸病的诊治和处理不统一和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地影响分级诊疗的突施。

推动我国呼吸学科发展,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呼吸疾病负担和人民对健康生活的需求,需要重视和解决下述几个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做好内科住院医师、呼吸与危重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构建素质优良的学科队伍;二是通过呼吸专科联合体建设,从医疗(包括会诊和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疗质控)、教育培训、临床研究三个方面整合资源,构建体系,提高临床诊治的能力,推动学科发展;三是需要推进科室的规范化建设,从建制、设施、人员、业务能力、管理等方面设立学科建设标准,为医疗业务开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平台。

重症医学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重症医学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 15
27 继续教育(20) 习班、论坛)
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培 训)
5
28
编写专著(5)
5年内参加专业专著编写工作,或者由国内 外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
5
症医学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得分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 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 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专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6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4分) 床位数与医院病床总数比5%得5分;4%-5%得4分;3%-4%得3分;2% 得2分;1.0%得1分;<1%不得分。
重症医学科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序号 一
检查内容 基础条件
标准分 15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1 发展环境(5)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2
独立单元,科室布局合理
10
床位数:床位数与医院病床总数比2%-5% 2 专科规模(20) 。
5
每床使用面积≥15平方米,床间距≥1.5
米,最少配备一个单间(面积≥18平方
50
13 技术特色(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5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14 诊治能力(90)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15 创新能力(40) 创新水平
2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市外)患者比例
5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5
16 辐射能力(40) 对口支援情况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呼吸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能力等级标准——呼吸内科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能力等级标准——呼吸内科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务能力等级
标准——呼吸内科
一、间质性肺疾病诊断和治疗及肺功能、支气管镜、肺活检、影像学(包括X线、CT)等检查的临床应用和诊断价值。

免疫缺陷病合并常见肺部感染的诊断和治疗;肺动脉高压的诊断和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诊断和治疗。

二、肺部肿瘤的诊断和治疗,支气管镜、肺活检、胸膜活检及影像学(包括X线、CT、MRI)等检查的临床应用和诊断价值。

支气管镜在肺部感染性疾病中的临床应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和治疗;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概念及病因。

三、肺部感染性疾病(包括结核及各种病毒性肺炎)、肺部肿瘤、肺血栓栓塞的诊断及治疗(包括介入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的诊断和治疗以及肺功能、血气分析的临床诊断价值。

四、急、慢性呼吸衰竭的诊断和治疗(包括无创和有创呼吸机的应用)。

五、肺和胸膜的炎症、结核、肿瘤及支气管疾病的X线和CT影像学诊断。

六、呼吸系统急重症(包括大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的抢救。

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肺炎及其合并症的诊断和治疗。

临床医学国家重点专科

临床医学国家重点专科

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分布院校1、肾脏内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6家:北医、协和、复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和301医院。

2、血液内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5家:北医、协和、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医学院和苏州大学。

3、消化内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6家:协和、上海交通大学、华西、南方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

4、呼吸内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9家:协和、上海交通大学、华西、同济医学院、首医、中国医科大学、广医、301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

5、心内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9家:北医、协和、复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医学院、首医、山东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6、内分泌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6家:协和、上海交通大学、中山、湘雅、中国医科大学和天津医科大学。

7、传染病学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7家:协和、复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

8、普通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9家:复旦、中山、华西、同济医科、浙大、中国医科大学、南京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9、泌尿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7家:北医、复旦、同济医学院、西安交大、天医、第二军医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10、骨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10家:北医、协和、复旦、上海交大、华西、苏州大学、301医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

11、胸心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7家:协和、复旦、华西、湘雅、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

12、神经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6家:复旦、首医、天医、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

13、整形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4家:复旦、上海交大、第二军医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14、烧伤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4家:复旦、301医院、第二军医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15、野战外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医学院校有3家:复旦、第二军医大学和第三军医大学。

1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1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9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4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呼吸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6.具备救治严重呼吸衰竭的基本条件,有内科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床的设置。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医院名称序号重点专科名称北京医院1传染病科(1)北京协和医院2儿科(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安贞医院北京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10康复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宣武医院 12临床药学(1)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医院 心血管内科(7个)呼吸内科(7个)123专科护理专业(6个)神经内科(6个)4临床护理专业(6个)56检验科(6个)6肝病科(3)7骨伤科(2)3肺病科(3)4风湿病科(2)5妇科(2)8护理学(3)9急诊科(2)11老年病科(3)13内分泌科(3)14脑病科(4) 15皮肤科(2)16脾胃病科(6)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按专科分类排序一览表国家卫生计生委 按专科分类排中日友好医院 17神志病科(1)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19外科(1)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1血液病科(1)北京友谊医院 22眼科(1)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4肿瘤科(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宣武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8肾病科(2) 7老年病科(6个)8普通外科(5个)9泌尿外科(5个)20心血管科(4)23针灸科(2)10妇 科(5个)11重症医学科(5个)12重点实验室(5个) 13感染性疾病科(5个)14骨 科(4个)15内分泌科(4个)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三博脑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道培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16产 科(4个)17麻醉科(4个)18消化内科(4个)19神经外科(4个)20眼 科(4个)21急诊医学科(4个)22病理科(4个)23药学部(临床医学4个)24肿瘤科(4个)25血液科(3个)26胸外科(3个)27儿科重症(3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45手外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46口腔科(牙周病)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47地方病科北京友谊医院 48精神病科/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49烧伤科北京积水潭医院 50口腔种植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28耳鼻咽喉科(3个)29风湿免疫科(3个)30整形外科(3个)37口腔颌面外科专业(2个)31变态反应(3个)32医学影像科(3个)33肾病科(2个)34心脏大血管外科(2个)35儿科呼吸专业(2个)36口腔科(牙体牙髓2个)43口腔正畸专业(2个)38口腔修复专业(2个)39皮肤科(2个)40精神病科 (2个)44康复医学(2个)41职业病(2个)42运动医学科(2个)51儿童口腔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2口腔黏膜专业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53疼痛科中日友好医院 54小儿外科 北京儿童医院计生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分类排序一览表(中医类)医院名称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宣武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 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 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呼吸内科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呼吸内科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90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4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04分9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优质护理服90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02分每下降3个百分点扣02分24合理收费26科室管理政工组27政工组28病人回访政工组29政工组30政工组31总务组32装备组总分100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不重复和分解收费不另立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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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收入占全科药品收入比例 国家基本 达标,每项得 1.5 分。每减少1% 扣0.1 药物使用 分。(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由院部 制定) 按规定出门诊,严格首诊负责制,按 病种分流诊治。科主任未按规定定期 出门诊,每次扣1分。违反首诊负责制 扣 0.5 分 / 例;跨科诊治扣 1 分 / 例;办 理病人住院手续的医生应严格核对病 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因办 理医师原因造成病人信息错误的扣科 门诊管理 室 0.1 分 / 例 。 不 规 范 处方 扣 0.1 分 / 份,不适宜处方扣 0.2 分 / 份,超常处 方扣 0.3 分 / 份。不写门诊病历扣 0.5 分/份,不合格门诊病历扣0.2分/份, 传染病漏报扣 1 分/ 例,不填写肺结核 转诊卡的每例扣1分,不填写门诊日志 扣 0.5 分 / 例,门诊日志不按规范填写 扣0.1分,本栏目实行倒扣。 由护理部提供。≥90分,每增加3个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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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出院后按规定 15 天内回访,
28 病人回访 有记录。回访率低于15%不得分,记录
不全的扣0.1分。 团结协作 科间、同事间团结协作,做不好,互 团队精神 相拆台的不得分 上班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不按 规定着装、不佩戴工作牌的扣0.1 分/ 仪表仪容 人次。守纪律,出满勤,迟到或早退 劳动纪律 每人次扣0.5分,严格值班制度,脱岗 扣1 分/ 次、旷工 1 天扣2 分。不参加会 议每人次扣0.5分。本栏目实行倒扣。 消防设施完整,无安全隐患。有缺陷 消 防 安 全 一处扣0.2分。科室物品摆放整齐,周 环 境 卫 生 围卫生好,脏乱差不整改,每处扣0.1 节能减排 分。按医院《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每项不按规定扣0.5分。 按规定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及公共设 公共设施 施,有记录;不按规定使用仪器设备 设备维护 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或告知不到位的 扣1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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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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