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3)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8)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5)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8)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1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2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27)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2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3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3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36)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3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39)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40)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范围内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
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送审文件编制要求(修改稿9.15)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中抗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送审文件编制要求。
1.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总体设计文件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同时应符合本编制要求的规定。
1.0.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建筑和结构专业内容,工业建筑类项目尚应含相关工艺专业内容,当幕墙结构参与主体结构抗侧力共同作用时,尚应包含幕墙设计内容;送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结构计算书。
2. 设计说明2.1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1.1 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或用地类别名称;2.1.2 建设项目的类型(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2.1.3建设项目的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对于既有建筑的改扩建或抗震加固工程,应说明既有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当前的使用状况;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分期建设计划和内容;对续建(包括烂尾楼)工程应说明建设历程及现状、续建与已建部分的关系等情况。
2.2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2.1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综合性建筑各楼层、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工业建筑尚应简述工艺流程和要求等(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2.2.2各建筑单体的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及仓储建筑尚应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如甲、乙、丙、丁、戊等类别);2.2.3工业建筑中原材料和生产物品的名称;各厂房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是否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可能发生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2.2.4 生物医药类厂房、科研和研发类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2.2.5 仓库类建筑中是否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是否储存经济价值较高物品或特殊性物品等。
审图收费
附件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工作内容一、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1、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建设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对总体设计文件提出征询意见,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落实征询意见;2、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审批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独立审查。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文件1、工程勘察报告(详勘);2、工程设计说明及图纸;3、工程各专业设计计算书。
三、审查的主要内容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编制深度要求。
审查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质勘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控制性管理要求;4、核查设计单位对管理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落实情况,核查设计单位对管理部门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的落实情况;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附件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基准价表注:1、计费额为建安费。
建安费由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
2、计费额<2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0.3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准价,当收费基准价总金额小于5000元时,按5000元计收;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0.088%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准价。
3、当计费额在上述分档之间时,可按直线内插法确定收费基准价。
4、幕墙、钢结构等后续工程事项,若建安费用不包括在总建安费内,则根据其单列建安费,收费基准价按照上表计算。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2024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加固工程(含涉及结构、功能、荷载变化的装饰装修)等。
构筑物参照执行。
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以及全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工作。
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以及所授权的特定地区管委会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权责范围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的管理— 2 —(超限高层除外),并接受市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事务中心受市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承担抗震设防相关技术咨询和管理配合工作。
第四条(申报)本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建设工程审批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审平台”)申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管理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抗震设计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统一审查(以下简称“抗震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联审平台另行申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下简称“超限审查”)。
需要进行多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完成多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多层建筑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不能确定是否需要超限审查或多层建筑专项论证的,可根据需要,在施工许可环节前通过联审平台向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文件抗震咨询申请(以下简称“抗震咨询”)。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
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1.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目标等;-土地使用预审审批表:用于申请土地使用权;-地籍图、规划纲要和规划六图:用于土地规划审批;-工程施工图预审意见函: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
2.规划报告材料:-项目规划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总体设计原则、规划要求等;-建筑方案设计图:包括平面布置、剖面图、外观形象等;-空间布局设计图:展示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业态规划设计图:体现项目功能分区和分级设置。
3.初步设计报告材料:-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项目背景、总体设计原则、建筑设计研究等;-施工图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等;-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专业设计说明书;-主要建筑材料、设备选型和技术性能说明。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材料:-环评报告书: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和任务、影响预测和评价等;-环评报告表:列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指标,如废水、废气、噪音、生态破坏等;-环境保护设施设计说明: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噪音控制设计等;-环保方案与环境监测方案:详细描述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方法。
5.相关手续流程:-项目立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由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批准;-土地审批:土地使用预审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审批:提交规划报告材料,经规划审批部门审批;-设计审批: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材料,经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批: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由建设工程审批部门进行审查。
以上就是上海建设工程前期报规报建所需材料和流程的详细介绍。
当然,具体材料和流程还可能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大体上可以按照上述的步骤进行办理。
上海市建设单位自行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项目信息表
流水号: 项 立 项 项 建 申 建 勘 设 目 项 目 目 设 请 设 察 计 名 级 性 类 类 类 单 单 单 称 别 质 型 型 别 位 位 位 报 建 编 号 □市级 □区级 规 划 所 属 □市级 □区级 □企业投资备案制项目 □企业投资核准制项目 □审批制项目 □公共 □住宅 □工业 □其他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首次申请 □整改重新申请 □后续申请 □重大设计变更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总 投 资 ( 万 元 ) 建 安 费 ( 万 元 ) 总 建 筑 面 积 地下建筑面积 地下最多层数 □≥100 米 □ <100 米 □≥60 米 □ <60 米
经办人: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 1.项目名称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批文上名称所填写; 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注册人员数按实际可增加; 3.本表一式二份,审图公司、审查部门各一份。
审 图 公 司 项 目 地 址 (用地范围)Fra bibliotek项目内容
绿色建筑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 落实情况 相关部门批文 相关管理部门 审 批 意 见 专项评审报告 及审批意见 备 注
总 用 地 面 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上最高层数 建筑高度 (最高) 最 大 跨 度 单位工程面积 □≥20000 平方米 □ <20000 平方米 ( 最 大 ) 是否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 □是 □否 绿色建筑星级 装配式建筑落实比例 装配式建筑面积 单体预制装配率(最小) 是否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是 □否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项目报建表;□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设计方案批文(复印件,含附图)或告知承诺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 □其他: □ 规划国土 □ 卫生 □ 交通 □ 交警 □ 消防 □ 抗震 □ 水务 □ 民防 □ 绿化市容 □ 气象 □ 其他: □超限建筑抗震专项审查意见 □深基坑专项评审 □交通影响分析评估报告 □卫生学预评价报告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其他:
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处理意见1
问题三(1)
总平面未标注城市道 路规划红线.基地边 线.河道蓝线。
【建筑专业】
问题三(2)
相关依据: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修改版
第四十条
总平面未标注城市道 路规划红线.基地边 线.河道蓝线。
(审查意见)
第四十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 规划线)两侧新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 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6米。
以车道转弯圆弧的外 侧半径尺寸计算消防 车道转弯半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05SJ811 6.0.7图示4 (整改)
【建筑专业】
相关依据: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2011年版) 3.3.7 3.3.5 (审查意见)
3.3.7 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消防登高面,室外消火栓,水泵 接合器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3.5 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外墙不宜小于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 高面的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2 )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应大于8%,消防登高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 3%。 3 )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 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问题十一
DGJO8-20-2007
高层住宅未设置消防 登高场地。
【建筑专业】
相关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年版
问题十二
4.2.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正式完整版)20141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服务指南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2)2术语和定义 (3)2.1施工图审查 (3)2.2审查人员 (3)2.3施工图审查起算时间 (3)2.4施工图审查时限 (3)2.5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 (3)2.6设计变更 (3)2.7重大设计变更 (4)2.8签收 (4)3审查要求 (5)3.1控制时限 (5)3.2保证质量 (6)3.3服务便捷 (6)3.4严格把关 (6)3.5如实上报 (7)3.6接受监管 (7)4服务流程 (8)4.1业务承接 (8)4.2审查收费 (8)4.3合同签署和备案 (10)4.4资料接收 (11)4.5审查意见的告知 (12)4.6审查意见的回复 (12)4.7发放审查合格书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13)4.8资料归还保密 (13)4.9满意度调查 (13)4.10设计变更审查 (14)4.11审查文件归档 (14)5客户服务 (15)5.1办公场所环境 (15)5.2服务规范 (16)6评价改进 (19)6.1服务评价 (19)6.2服务改进 (19)7本指南用词说明 (20)8附录A规范性文件引用 (21)9附录B规范性示范文本 (23)10附录C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自律公约 (24)11附录D审查时限 (30)前言本服务指南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牵头组织,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审图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制。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沪建交[2013]313号)等法规规范,特制订本服务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办(2017)14号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2383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实施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咨询评审单位的评审行为,提高初步设计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沪建综规﹝2017﹞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沪建综规﹝2017﹞841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评审工作:(一)审批制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的农业、能源、交通运输、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核准建设项目;(三)市政公用工程;(四)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建设项目通过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和规划土地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初步设计行政审批窗口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专业资料四、审批部门窗口收件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审资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初步设计行政审批一门式受理窗口,并将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所需的审查材料分袋包装。
窗口收件人员对资料进行收件要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收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收件凭证。
五、审批部门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窗口收件后,将资料转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相关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针对复杂项目,审批部门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单位发放受理征询函,评审单位到窗口领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并对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11月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主要起草人:陈宁周翔宇陈磊张海霞张红缨魏争梅周之瑜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二○一○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一般要求 (2)3.设计总说明 (3)4.总平面 (4)5.建筑 (7)6.结构 (9)7.建筑电气 (11)8.给水排水 (14)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6)10.热能动力 (18)11. 工程技术经济 (20)12.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23)1.总则1.0.1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
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尚应遵守有关规定。
1.0.3 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1151号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1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 (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2 —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沪建建管〔2016〕1151号
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word完美格式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 (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word完美格式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上海总规
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图1986 年
进入80年代后,上海社会经济发展以“调整经济结构和振兴上海经济”为主题,推动城市经济恢复性增长。上海从改革 开放前的以工业为单一功能的内向型生产中心城市逐步向多功能的外向型经济中心城市发展。 新的形势迫切需要制定一个适应新的发展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1984年,在上海市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由上海市城市 规划设计院(现更名为“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上海市总体规划方案。国务院于1986年10月13日正式 批复。这是上海城市发展史上第一个经过国家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图1: 苏联专家 1953年编制的上 海规划方案
图2:1959年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上海建设和发展的总方向是:在妥善全面地安排生产和保证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基础上,工业进一步向高、 精、大、尖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上海在生产、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美丽的 城市之一。 1958年1月和11月,国务院先后两次批准将江苏省的宝山、嘉定、松江等10个县划归上海市,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重要 条件。在城市发展目标与城市规模方面,当时中共上海市委指出:“上海建设和发展的总方向是:在妥善全面地安排生 产和保证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下,工业进一步向高级、精密、尖端的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上海在生 产、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美丽的城市之一。”
3、生态控制 规划提出应从上海实际情况出发,在旧市区作“小文章”,近郊区作“大文章”,卫星城镇园林化。城市的大门,如港 埠、铁路、公路等都应绿化,楔入市区,以便夏季通风,降低市内温度。市区边缘规划环城绿带,其宽度1~4公里不等。 淀山湖、闸港和高桥一带,布置休养疗养区。在卫星城镇布置更多绿地,实现园林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市住建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办(2017)14号发布时间:2017-10-19 浏览:2383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一、实施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咨询评审单位的评审行为,提高初步设计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沪建综规﹝2017﹞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意见》(沪建综规﹝2017﹞841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满足以下任何一项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评审工作:(一)审批制建设项目;(二)涉及全市综合平衡及政府定价的农业、能源、交通运输、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核准建设项目;(三)市政公用工程;(四)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
三、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建设项目通过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和规划土地部门设计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初步设计行政审批窗口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并附送相关资料。
四、审批部门窗口收件—1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送审资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初步设计行政审批一门式受理窗口,并将相关管理部门征询所需的审查材料分袋包装。
窗口收件人员对资料进行收件要件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收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收件凭证。
五、审批部门受理审查(5个工作日)窗口收件后,将资料转交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相关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对送审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针对复杂项目,审批部门在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单位发放受理征询函,评审单位到窗口领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并对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初审。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详解
四.总体设计文件(wénjiàn)审查部门及 审查内容
4)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甲乙类仓库和占地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物流中 心。 5)轨道交通、隧道、大桥、码头等重大市政工程。 6)加油站、加气(jiā qì)站及加油加气(jiā qì)合建站。 7)占地面积大于10公顷的总体工程。 8)经消防性能化设计或评估的特殊工程。 9)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上海市消防局审批的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管理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备注
超限高层需 专项审查
建设项目涉及 河道、排水、 防汛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注5)
10 民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1.《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 案》沪府办发[2010]46号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wénjiàn)编制深度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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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
1 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 2 审批制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流程中部分环节,有条件参照执行。 3 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还应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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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部门(bùmén)及审 查内容
注6:民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要求提供资料包括 1)民防工程平时使用设计的全套图纸一套 2)民防工程施工图两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出具两套施工图和五个专业(建筑专业的地下室战时建筑 平面图、结构专业的地下室人防墙体布置图、通风专业的地下室战时通风总平面图、给排水专业的地下室战时 给排水平面图及消防平面图、电气专业的地下室战时照明平面图)战时平面图内容均一致的书面(shūmiàn) 承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审图指南
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项目)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 (4)建设单位网上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密码申请表 (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 (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0)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16)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1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2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24)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受理通知书 (2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不予受理决定书 (27)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补正材料通知书 (28)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中止办理期限告知书 (29)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终止办理通知书 (30)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3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单 (3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整改回复单 (35)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意见单 (37)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办事指南 (43)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申请表 (45)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复审结果通知书 (48)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49)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表 (51)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变更表 (52)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二、办理机构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市办理窗口: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一门式受理窗口21号(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办理:54614788 - 102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查询网址:咨询:54614788 - 1021区县所属管辖围项目到各区县相应机构办理。
上海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设计文件编制要求(办公会修改稿9.15)
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送审文件编制要求(修改稿9.15)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中抗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送审文件编制要求。
1.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总体设计文件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同时应符合本编制要求的规定。
1.0.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建筑和结构专业内容,工业建筑类项目尚应含相关工艺专业内容,当幕墙结构参与主体结构抗侧力共同作用时,尚应包含幕墙设计内容;送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结构计算书。
2. 设计说明2.1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1.1 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或用地类别名称;2.1.2 建设项目的类型(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2.1.3建设项目的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对于既有建筑的改扩建或抗震加固工程,应说明既有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当前的使用状况;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分期建设计划和内容;对续建(包括烂尾楼)工程应说明建设历程及现状、续建与已建部分的关系等情况。
2.2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2.1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综合性建筑各楼层、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工业建筑尚应简述工艺流程和要求等(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2.2.2各建筑单体的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及仓储建筑尚应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如甲、乙、丙、丁、戊等类别);2.2.3工业建筑中原材料和生产物品的名称;各厂房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是否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可能发生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2.2.4 生物医药类厂房、科研和研发类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2.2.5 仓库类建筑中是否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是否储存经济价值较高物品或特殊性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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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送审文件编制要求(修改稿9.15)1. 总则1.0.1 为了规范本市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中抗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确保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提高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效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送审文件编制要求。
1.0.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总体设计文件应符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行版)的要求;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同时应符合本编制要求的规定。
1.0.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应包含总平面、建筑和结构专业内容,工业建筑类项目尚应含相关工艺专业内容,当幕墙结构参与主体结构抗侧力共同作用时,尚应包含幕墙设计内容;送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结构计算书。
2. 设计说明2.1 设计总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1.1 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性质或用地类别名称;2.1.2 建设项目的类型(如: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2.1.3建设项目的性质(如:新建、改建、扩建等);对于既有建筑的改扩建或抗震加固工程,应说明既有建筑的历史沿革及当前的使用状况;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应说明分期建设计划和内容;对续建(包括烂尾楼)工程应说明建设历程及现状、续建与已建部分的关系等情况。
2.2 建筑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下列内容:2.2.1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综合性建筑各楼层、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工业建筑尚应简述工艺流程和要求等(包括工艺设计原则、工艺设备选型,工艺布置、生产车间工艺设计的介绍);2.2.2各建筑单体的防火类别和耐火等级,工业建筑及仓储建筑尚应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如甲、乙、丙、丁、戊等类别);2.2.3工业建筑中原材料和生产物品的名称;各厂房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是否涉及剧毒、易燃、易爆等可能发生泄毒、爆炸或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2.2.4 生物医药类厂房、科研和研发类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2.2.5 仓库类建筑中是否储存高、中放射性物质或剧毒物品,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等;是否储存经济价值较高物品或特殊性物品等。
2.2.6 商业办公、商业住宅类综合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中,商业区段的总建筑面积(包含地下室商业面积)、累计商业营业面积(包含营业所需的交通区域、卫生间等公共区域面积);各防火分区内商业建筑面积;2.2.7基地内设置整体地下室上部多单体(或多单元)的大型商业娱乐或其他综合类建筑中设置地下商业时,地下与地上的商业总建筑面积和累计商业营业面积;2.2.8 大型餐饮类建筑中设置宴会厅的座位数(或容纳最多人数);文化、娱乐、办公、科研和高校类建筑中影视厅、报告会议厅、多功能厅的座位数;同一单体建筑中各类厅的累计座位总数;高校的大型食堂(餐厅)中就餐座位数;2.3 结构设计说明应包含下列内容:2.3.1 工程设计概况:工程项目的单体组成;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平面形状、平面尺寸(长度x宽度),地下与地上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高差、主屋面高度、出屋面楼电梯间高度(包括屋面构架高度),裙房的层数、层高、屋面高度;厂房建筑应说明吊车吨位、工作制、轨面标高、柱顶标高等。
2.3.2设计依据:结构设计执行的规范、规程、标准及其版本;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详勘)报告的名称、编号、编制单位、日期;相关专项论证或评审报告、试验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检测及抗震鉴定报告的名称、编号、编制单位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审查、或征询意见)名称和文号;当参考使用国外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与震害资料、以及计算软件时,应说明理由。
2.3.3 工程地质概况:场地的土层组成(土层名称和编号)、各土层的主要物理力学参数、承载力设计值(或特征值),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计算参数;土层和水的腐蚀性说明;场地的地震效应(或地震动参数),场地土层的地震液化性判别;场地的其他不良地质现象等。
2.3.4 建筑分类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改扩建、抗震加固项目的后续使用年限)、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地基基础(桩基)的安全等级或设计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抗力级别等。
2.3.5 抗震设防标准及其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设计地震分组,建筑场地类别、设计特征周期,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各建筑单体的抗震设防类别,结构构件抗震等级;结构的阻尼比和周期折减系数等。
2.3.6 设计荷载取值与组合:各楼(屋)面主要区域的静、活荷载标准值、设备及特殊(作用)荷载标准值;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取值依据、及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活荷载组合值系数等。
2.3.7 基础设计概况:基础选型、埋深,底板厚度、承台尺寸,桩型、桩长,基础(或桩端)持力层、地基承载力或单桩承载力设计值(或特征值),计算最大沉降量等;地基抗液化措施或其他不良地质现象的地基处理方案。
2.3.8 上部和地下室结构特征:各单体结构体系选型、结构布置,基本柱网尺寸、最大柱距,结构的平面和竖向特征,上部结构防震缝和嵌固端的设置等,结构的关键或特殊技术,重要节点、支座等;工业厂房的吊车类型、吨位和工作制,单层厂房横向跨数、跨度,纵向柱距,柱顶标高、轨顶标高,柱间及屋面支撑布置等。
2.3.9 结构材料:混凝土、钢筋(预应力筋)、钢材、砌体砌块与砂浆、预制构件连接材料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牌号或种类、规格、强度等级、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及其耐久性要求;特殊材料或产品(如隔震支座、阻尼器、消能器、屈曲约束支撑等)的说明。
2.3.10 结构的规则性判别:应说明结构不规则的部位和不规则的程度、结构的复杂性、以及较为明显的抗震薄弱部位等。
(1)多层建筑应按国标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本市标准DGJ08-9《建筑抗震设计规程》表3.4.3中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以及下列表1,逐一对各单体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进行判别;(2)当多层建筑同时具有GB50011和DGJ08-9中表3.4.3所列6个主要不规则类型的3个或3个以上、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或具有表1所列的一项不规则时,可判定为特别不规则建筑结构;表1:具有下列某一项不规则的建筑属于特别不规则结构(3)高层建筑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结构的超限判别,并按包络控制原则从严把握。
2.3.11 抗震设计准则:应按照抗震概念设计原则,针对建筑结构特征、不规则状况提出有效控制抗震安全的技术措施,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抗震加强措施;对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结构应提出抗震设防专门研究和论证的专篇报告(格式要求可参照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可行性论证报告)。
2.3.12 结构分析软件:结构整体抗震分析以及补充分析、或局部细化分析所采用的主要软件名称和版本。
2.3.13原始输入数据及计算模型:抗震分析时输入与抗震设计相关的各类信息和参数,采用的计算模型、整体计算嵌固部位及其他假定条件等。
2.3.14抗震分析的主要计算结果:应列出每个建筑单体(或结构单元)的主要计算结果汇总表(详表2),且按规范(程)的控制要求确认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当为特别不规则或复杂结构时,应列出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分析软件主要计算结果的汇总表,并进行对比分析。
当补充弹性时程分析、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楼板应力分析、关键节点受力分析、或其他专项细化分析时,应列出相应的分析结果及评估。
如有结构和构件抗震性能化设计、或有关试验研究时,应提供相关结果。
表2:各单体(或单元)抗震分析的主要计算结果汇总表2.3.15 当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时,应说明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的性能参数,选用的计算力学模型以及主要计算参数,提供抗震分析的主要计算结果。
3. 设计图纸3.1 建筑专业设计图纸应包含下列内容:3.1.1 总平面图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3.1.2 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中应注明各层各区域(或各房间)的使用功能,剖面图和立面图中应标明出屋面楼电梯间、装饰性构架(或塔冠)、女儿墙等的尺寸和标高;整体地下室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应反映与上部各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
3.1.3 大型公共建筑、或综合类建筑应在平面图中明确结构防震缝(或伸缩缝、沉降缝)的位置和净宽度尺寸;应提供防火分区平面图。
3.1.4 工业建筑尚应提供各层工艺流程平面布置图。
3.2 结构专业设计图纸应包含下列内容:3.2.1 桩位和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3.2.2 整体地下室各层和顶板结构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地下室顶板面各区域标高和错高边界,应标明顶板洞口尺寸等。
3.2.3各单体上部各楼层、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包括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构架结构等)。
3.2.4平面布置图中应注明主要轴线的定位尺寸、轴线编号,应标明主要构件的截面尺寸;结构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的结构或构件,可采用立面图、剖面图、轴测图等方法表示。
3.2.5 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连接节点、支座示意图或大样图等。
3.2.6 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净宽度应在相应平面图中表示。
3.3 送审的初步(总体)设计文件图纸应符合有关制图规范要求,确保图面质量,提供的图纸应做到图面清晰,图中线条、文字、尺寸、数字、符号等均应清晰可辨;总体设计文件的结构图纸,不应以施工图设计中采用平面表示法的梁、柱(或楼板)配筋布置图充当结构平面布置图。
4. 结构计算书4.1 建筑工程初步(总体)设计文件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各建筑单体(或结构单元)抗震分析计算书,包括下列内容:4.1.1 荷载的统计计算,各层荷载简图、计算简图、构件抗震等级定义简图等;4.1.2 总体输入信息文件:包含软件名称和版本号、总信息、风荷载信息、地震作用信息、活荷载信息、调整信息、配筋信息、设计信息、荷载组合信息、地下室信息、构件材料和层高等等;4.1.3 抗震分析输出文件:结构的楼层质量、总质量、刚度(刚度比)、周期(周期比)、地震剪力(剪重比)与振型有效质量系数、位移(位移比)文件,楼层受剪承载力及比值,框架柱承担地震倾覆力矩和地震剪力百分比,整体抗倾覆验算、结构刚重比,地震作用最大方向,地下室嵌固部位上下层刚度比验算,以及结构构件的超筋超限信息等文件;主要楼层的柱(墙)轴压比和有效长度系数简图、钢构件的应力比简图、预制构件接缝受剪承载力及强连接验算等;4.1.4 各楼(或整体地下室)的基础和桩基计算资料(包括沉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