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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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大高速公路S10项目经理部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八月
邯大高速公路S10项目经理部
2011年公路工程建设施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我项目部2011年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通过深入一线、认真检查、强化整改、总结提高,争取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四个结合为原则:一是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对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相结合;四是与建立和完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努力控制和减少重大
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整治目标及重点:
总体目标:加大交通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道路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公路工程施工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改善施工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提高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整治重点:路基、桥梁高空作业和爆破施工中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通过专项整治,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逐步建立“五项制度”(附后);二是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
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建立起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保障机制;四是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四、整治内容:
(1)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安全保障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3)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
开展,项目部成立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全标道路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和施工单位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该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六、实施步骤:
全标道路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5月份,根据方案部署和具体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5月至9月份,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安全生产攻
坚年”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抽查及整改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10月份,整改提高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并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
第四阶段:11月份,总结和评估阶段。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效果检查、分析和总结,对照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表彰或批评,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对重点项目加大力度,认真排查,并在排查结束后及时下发监督检查意见通知。
(二)排查形式可多样化,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进行。
(三)对重大隐患安排专人督办,督促各部门和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四)按时完成上报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及“五项制度”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区、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需经设计部门或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新的开挖及支护方式、方法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开挖和支护方式。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
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验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