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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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排查治理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萌芽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重大隐患,进行超前排查治理的管理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一)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大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安检组长兼职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组职责
1、大矿长是事故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全面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实施隐患系统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隐患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班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办公室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组,由安检组负责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隐患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隐患分析);
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矿“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
(一)综合辨识程序
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类别。
2、月度辨识评估每月由各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本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及隐患排查,并于当日下午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本系统骨干精英,召开本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会,
结合本系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以及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进行一次专业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
3、周辨识评估区队负责人每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由本单位技术人员根据辨识情况编写作业区域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估报告,明确辨识的时间和区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等级、管控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做到“谁辨识、谁签字、谁负责”,存档备查。
4、日辨识评估上岗干部、班组长每班交接班前组织本班组岗位员工对重点工序进行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全面掌控作业现场班组、岗位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汇报,若发现存在不符合项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本班班组长及跟班干部,由上岗干部组织人员处理并汇报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岗位工种值班日志中记录,本单位处理不了的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二)专项辨识程序
1、全国其他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矿发生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非伤亡事故隐患,由大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区队,从吸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的角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识别之前的安全事故隐患辨识结果及管控
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辨识,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3、启封火区、排放瓦斯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新应用前的事故隐患辨识,由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一次专项评估,辨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三)事故隐患排查辨识评估方法
1、安全事故隐患等级标准
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在“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预控”辨识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煤矿专业人员会确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估标准,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
(1)矿、各专业系统每次事故隐患辨识结束后,分别由大矿长、各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针对各系统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按照矿制定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级评定标准,建立一整套安全事故隐患数据库。要完善本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档案,明确级别、管理状况、责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况,实行“一事故隐患一档案”。对现场辨识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经评估存在不可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区域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撤出危险区域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重新进行评估并进行实时监控;(2)矿、各专业系统每次安全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定级;四、事故隐患治理;1、根据安全事故隐患评估,针对安全事故隐患类型和等级,从;2、由大矿长亲自组织实施,针对重大、较大安全事故隐患;3、由大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4、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各专业;区域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是;
5、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