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11〕125号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
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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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产业划分以及企业规模划分目录第一章产业与行业 (3)一、产业与行业概念 (3)(一)产业的定义 (3)(二)行业的定义 (3)二、产业和行业的关系 (3)三、产业的基本划分 (3)四、行业基本划分 (4)(一)门类列表为 (4)(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2011最新整理版本》 (4)第二章我国产业政策 (4)一、总领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4)(一)出台的背景 (4)(二)主要内容 (5)(三)政策要求 (6)二、国家鼓励类产业的认定和优惠政策 (6)(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优惠政策 (6)(二)广东省现代产业的规划以及鼓励措施 (7)第三章资本市场对于产业、行业的政策与要求 (12)一、主办、中小板产业要求 (12)二、创业板对于产业要求 (13)(一)创业板具有产业要求 (13)(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的规定 (13)(三)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 .. 13三、场外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一)新三板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二)场外交易市场对于产业的要求 (14)(三)地方产权交易所对于行业无特定要求 (14)第四章重点关注的领域和部分行业产业政策 (15)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5)二、电子信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6)(一)增值税 (16)(二)企业所得税 (16)(三)出口退税 (16)三、生物行业优惠政策 (17)四、高技术服务业 (17)五、其他产业优惠政策见《税收优惠政策》 (17)六、其他配套支持措施 (17)(一)拓展融资渠道 (17)(二)完善市场环境 (17)(三)培育市场需求 (17)(四)增强创新能力 (17)(五)加强人才培养 (18)(六)深化对外合作 (18)(七)引导集聚发展 (18)(八)特色突出的产业集聚区 (18)第五章中小企业 (18)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18)二、中小企业的划分: (18)三、产业优惠政策 (20)(一)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20%优惠税率 (20)(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20)(三)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 (20)(四)支持中小企业筹资融资 (20)(五)创投的税收优惠 (20)(六)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21)第一章产业与行业一、产业与行业概念(一)产业的定义:是指按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要求集成起来的行业群体,涵盖范围不仅指工业,还包括非工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977530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84.png)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5年3月17日),为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推动产业(企业)调整和升级,现就我省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是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的承办部门。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工作职责,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落实,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细化和完善符合省情的鼓励类产业认定标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健全部门协商、联席会议、信息传递、争议处理、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
三、税务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能够自行界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出具确认文件。
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难以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关文书后,接收其确认申请材料。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1a577efbf705cc175527098f.png)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关于投资收益是否计入收入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时,涉及的投资收益按以下口径执行:(一)投资收益应计入企业总收入;(二)企业从已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企业取得的符合《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计入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其它的投资收益不得计入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
二、关于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已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相关部分外,应准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执行问题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下发前税务机关已经办理的技术转让事项可不再作调整。
四、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企业征收方式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其实行核定征收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此前年度发生的尚在法定弥补亏损期内的亏损;此前实行查账征收期间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再次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弥补期限应自发生亏损年度的次年起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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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前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足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结合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高端发展方向,着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应用,按照突出产业特色优势,有选择发展的原则,编制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着力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产品规模化,加快新兴产业推广示范,支持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
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53个重点领域,390类重点产品,250项关键技术。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作为我省工业和信息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南,实施“三大工程”和“611”计划的基础,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对《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行一次修订。
目录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信息安全2.信息技术服务3.网络增值服务4.物联网5.动漫与网络游戏6.嵌入式软件7.工业软件8.中间件9.宽带通信与泛在网10.新型显示器11.数字视听12.集成电路设计制造13.信息技术装备14.新型电子元器件二、新能源装备产业1.核电装备2.风电装备3.太阳能利用装备4.生物质能利用装备5.煤、可燃冰、页岩气等清洁高效利用装备6.大容量储能装置7.智能电网装备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1.航空装备2.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3.高速轨道交通装备4.智能制造装备5.海洋工程装备四、新材料产业1.钒材料2.钛材料3.钒钛低微合金钢4.硅材料5.高纯金属及化合物半导体材料6.特种玻璃、特种陶瓷、晶体材料、7.锂材料8.化学新材料9.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10.稀土新材料11.超硬新材料12.高档铜、铝合金及加工材13.生物医用材料14.生物植入器械15.新型医用高端耗材及制品16.高质量医用基础材料五、生物医药产业1.生物药2.中药、天然药3.化学药4.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六、节能环保装备产业1.节能技术装备2.环保技术装备3.环境监测仪器4.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七、新能源汽车产业1.整车2.关键零部件3.充换电系统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信息安全网络系统保密用密码机,安全路由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产品,物理安全及防电磁辐射产品,密码、认证和身份鉴别类产品,冗余、存储、灾备软件等。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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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要求,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4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12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a20aeb03f111f18583d05aed.png)
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程序及应提供资料注:企业具体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否必须提供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指经信委)出具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证明文件,可先就企业实际情况先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需要经信委的证明文件,则整个程序如下,如不需要,则直接按“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经信委申报产业政策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县级经信委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规定办理。
主要有:1、申请报告(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6、审计报告: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获得经信委的确认后,提供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企业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书面请示(含资料清单)2、《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核确认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收入总额及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收入明细表;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财务报表;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税款所属年度最后一个月(季)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复印件(原始申报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地税机关受理章);7、省经信委的确认函8、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 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38fb3db90d6c85ec3ac633.png)
发改环资〔2006〕1864号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精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保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工作合并。
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实际,我们对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进行了修订。
在此基础上,特制定《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管理,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二○○六年九月七日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b77a4cb960590c69ec376d5.png)
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和职责四川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是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等。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委。
四川省经委是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认定企业财政方面的监督管理;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加强税收监督管理和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各市州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参照此职能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一)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三)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四)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利用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煤泥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发电,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的热能及压差发电以及回收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沼气(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转煤炉气、高炉煤气和生物质能等作为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必须具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规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及认定程序(一)企业申请。
申请认定企业向属地市州经委提出书面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须在认定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填报《四川省资源综合用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报送市州经委。
申请认定企业应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州初审。
市州经委在征求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自规定受理之日起在30日内完成初审。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cada32f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cd.png)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川经信办〔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的通知川经信办〔2018〕35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专项)的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7〕249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8〕4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7〕249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25资金项目”)验收是指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列入各年度2025资金项目计划,并得到2025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事后奖补项目除外)进行技术和财务验收。
第三条 2025资金项目包括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军民融合大飞机配套项目、信息化与大数据应用项目、电子信息与信息安全项目、新材料与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化工新材料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等。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e3fdb7155270722192ef7a4.png)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困难地区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二、办理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受理对象:自治区境注册的独立法人四、办理条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五、办理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请;(二)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经信委;(三)自治区经信委收到文件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性,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审核:1. 对产业、产品或技术完全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直接予以确认;2. 对基本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但产业、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款不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明确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财税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核实或会议评估结果确定建议意见。
(四)对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符合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六、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告知有关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承办处室:产业政策处,业务咨询:(0991)4593901九、监督:(0991)4518925;投诉网址:附件一: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报材料自查表(请按此表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二:企业申请报告(供参考)关于申请确认我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报告自治区经信委:XX公司成立于……(第一部分:企业简介)我公司主营业务……(第二部分:主营业务或产品简述)我公司所从事XX业务符合《XX目录》第X条第X款“XX”的容,请予以确认(第三部分: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款)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2ac7083e4431b90d6d85c708.png)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简介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家对西部地区吸引投资所采取的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国各省市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由于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审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作为为企业出具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文件的部门之一,已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和《关于调整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指导各市工信委开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我委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向各县区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12〕263号),积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鼓励类产业确认预审初审工作。
截至2013年7月,桂林市共有66家企业已通过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依据及条件一、确认依据内资企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调整(鼓励类产业目录请登陆我委网站主页“专题栏目”-“鼓励类产业申报”下载)。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a060b44b84ae45c3b358c38.png)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一)确认依据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70b60a0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bd.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川办函[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相关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1]199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审批程序》、《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标准条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具体工作由省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受理本地区企业项目申报,省国资委受理在川央企和所管理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资料,按项目受理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或省国资委。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文件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和项目进度管理采用已开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文件申报按公文流程报送。
二、项目初审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和省国资委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后,分类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
三、部门审查省政府办公厅将项目申报资料按职能分工分送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查。
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政策性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审批文件是否规范有效等,审查意见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委员会6个产业小组按照项目标准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评审。
产业小组评审意见和项目得分排序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https://img.taocdn.com/s3/m/25affb2f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b.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7•【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答记者问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答: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
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
《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取得了哪些成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
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306c551d4d8d15abe234ed0.png)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第三条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料核查。
第四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界定的,应向企业出具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正式文书,明确难以界定的企业主营业务具体内容,由企业依据本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
第五条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审核确认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其中,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其他企业由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审核确认。
第六条企业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确认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税务机关出具的提请发展改革部门协助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正式文书;(二)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等),主营业务的具体项目(产品、工艺、技术、服务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申请确认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具体条目及理由等;(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五)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六)企业对所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七)从事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国家专营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八)其他所需提供材料。
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6000a297f1922791788e809.png)
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为了使各乡镇、各单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正确选择建设项目,现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进行宣传。
凡是限制类项目属于核准范畴,凡是国家鼓励类项目属于备案范畴,凡是淘汰类项目国家禁止建设。
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1. 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2. 粮食、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3. 蔬菜、花卉无土栽培4. 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及应用5. 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6. 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7. 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8. 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9. 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10.节水灌溉系统的水肥一体化高效利用改造11.新型肥料研发及施肥技术开发12.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13.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14.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去除与稳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15.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16.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17.远洋渔业18.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19.良种猪牛羊精液、牛羊胚胎(体内)工厂化生产和推广20.农业克隆技术研发21.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22.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23.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畜、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 -1-24.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25.食(药)用菌菌种培育26.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7.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28.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29.高产牧草人工种植30.天然橡胶种植生产31.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3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及快速检测技术仪器设备研发33.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34.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35.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36.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37.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38.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9.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40.防护林工程41.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42.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43.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44.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45.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开发46.中幼林抚育工程47.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48.甜高粱、木薯等能源作物的培育、栽培等技术开发49.能源林良种培育及能源林建设50.生物质液体燃料油生产、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加工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51.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52.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53.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54.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育基地建设55.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56.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57.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58.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59.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60.林产化学品深加工61.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62.农业“三电合一”工程63.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64.农作物施肥、农业节水专业化服务65.农村综合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服务66.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67.特色农牧业及加工业68.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使用69.设施农业二、水利1. 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2. 跨流域调水工程3. 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 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 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程6. 蓄滞洪区安全建设7. 海堤防维护及建设8. 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9. 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10.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11.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12.出海口门整治工程13.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4.牧区水利工程15.淤地坝工程16.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17.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18.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及农田排水工程19.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20.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21.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22.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三、煤炭1. 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 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3. 煤矿综合自动化监控技术开发及应用4. 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5. 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6. 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7. 煤炭气化、液化及多联产技术开发8.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9. 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10.管道输煤11.煤炭高效洗选脱硫及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12.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13.煤电一体化建设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四、电力1. 水力发电2. 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3. 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4. 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5. 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及利用6.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7. 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等洁净煤发电8. 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9. 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10.在用单机20万千万以上发电机组脱硫改造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12.电网运行安全监控技术开发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15.大容量远距离超/特高压输电技术开发及应用16.输变电新技术(大电网分析、仿真、预警技术及灵活交流输电技术)开发及应用17.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18.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应用19.70万千瓦及以上水轮发电机组垂直式、30万千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平卧式蒸发冷却技术开发及应用20.垃圾发电、污泥发电五、核能1. 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2. 低温核供热堆、快中子增殖堆、聚变堆、先进研究堆、高温气冷堆3. 核电站建设4. 高性能核燃料元件制造5. 乏燃料后处理6. 核分析、核探测仪器仪表制造7. 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8. 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9. 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10.核设施实体保护仪器仪表开发11.核能制氢六、石油、天然气1. 石油、天然气勘探及开采2. 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勘探及开发3. 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4. 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5. 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6. 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七、钢铁1. 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2. 焦炉入炉煤调湿工艺技术应用3. 20万吨及以上焦炉煤气制甲醇工艺技术应用4. 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5. 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6. 专用特种钢管生产:石油开采用油井钢管、高压锅炉钢管,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核电、海底输送、石化用大口径、高性能(耐高温、耐低温、耐高压、耐腐蚀)特种不锈钢、合金钢钢管7. 冷轧硅钢片生产8. 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9. 高寸石墨碳材和石墨(质)化阴极碳块生产1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1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12.全燃煤气热电联产13.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八、有色金属1. 高精度铜板、带、箔、管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2. 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3. 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4. 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5. 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和其他高技术功能材料及其应用产品6. 先进萃取设备及其工业开发7. 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8. 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九、化工1. 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2. 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3. 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磷酸湿法生产中脱除镁等杂质技术、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4.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及专用中间体和助剂的开发生产5. 生产、使用、施工及后处理过程中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或对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保型涂料生产6. 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7. 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8. 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9. 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10.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11.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12.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13.新建乙烯起始规模8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乙烯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改扩建14.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5.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16.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17.新型环保型、节水、节能、环保用等专用化学品生产18.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生产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19.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20.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21.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以及高硫重油、高硫石油焦综合利用22.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23.3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取聚氯乙烯24.氯化法钛白粉生产25.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26.醇醚燃料生产27.烧碱用离子膜生产28.农药清洁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新技术十、建材1. 日产4000吨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2. 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3. 无石棉磨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4. 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技术、3万吨/年电子级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和技术开发5. 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6. 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7. 特殊品种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及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8. 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9. 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10.利用电石渣等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生产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新疆等西部交通不发达地区30万吨/年以上)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十一、医药1.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2. 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3. 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4. 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5. 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6. 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7. 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8. 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9. 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13.新型优质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医药级树脂、橡胶、热塑性弹性体等高分子材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用胶塞的涂、镀、覆膜等技术;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等功能的新型包装型式的开发应用;新型给药方式;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等)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中药复方药物二次开发)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20.实验动物养殖21.微生物开发利用十二、机械1. 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2. 五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 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4. 汽车高性能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5. 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6. 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7. 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8. 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9. 25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9F级燃气轮机)制造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风力发电、太阳能、氢能、潮汐等)13.大型商用核电站核级设备及其泵、阀、仪表、电器开发制造14.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关键设备制造15.10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16.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17.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18.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19.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0.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21.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2.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23.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24.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5.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26.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27.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28.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29.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30.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31.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32.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33.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4.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35.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36.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37.农业(棉花、水稻、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油菜等)收获机械制造38.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39.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40.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41.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2.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3.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4.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4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46.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7.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48.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49.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50.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51.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5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53.污水深度处理与回用设备制造及工程建设54.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55.石油天然气修井、测井、钻井、物探设备及海洋油气田开发工程设备制造56.60万吨/年及以上精对苯二甲酸(PTA)关键设备制造57.3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间接制油、10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制油及以上关键设备制造58.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电站空冷机组制造59.1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制造60.3万立方米及以上空分设备制造61.3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风机制造62.冷热连轧宽带钢轧机、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63.高精度铜、铝加工(板、带、箔、管材)生产设备制造64.火电厂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锅炉、窑炉配套除尘设备制造65.锅炉及火电厂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设备制造66.难降解高溶度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制造67.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68.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再制造十三、汽车1. 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汽车发动机:升功率40KW以上的柴油机、升功率50KW以上的汽油机;电控直列式喷油泵、电控高压共轨喷射系统、电控高压单体泵以及喷油器、喷油嘴,以及汽车动力总成电子控制系统。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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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镌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峻浪掷资源、污染环境、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需求镌汰的落后工艺技术、配备及产品。
对镌汰类工程,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各地区、各部分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镌汰。
对不按期镌汰的企业,各级政府、XXX及各有关部分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对明令镌汰的出产工艺技术、配备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出产、贩卖、使用和接纳。
凡未列入本《指导目录》中的部分限制类、镌汰类的相关产业及产品,而国度、省的《指导目录》中已标明的,按国度及省的指导目录执行。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是我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投资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要素配置的基本导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b98d18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4a.png)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7•【字号】湖政办发[2011]125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集聚集约、创新发展,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湖委发〔2011〕23号)的精神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准入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十二五”重点规划区62.73 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的各类产业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
第二条准入条件(一)业主要求项目业主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社会信用以及成熟的技术水平,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
(二)产业要求1.产业层级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全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要求,符合产业高增长性和高成长空间要求;符合省、市发展规划和南太湖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2.产业布局要求。
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要素条件,在产业引入和发展中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符合差异化发展和特色竞争优势要求。
其中,“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范围内的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为生物医药产业;康山环保新能源产业园(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为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长东旅游度假新区(太湖旅游度假区)定位为水上旅游、商务会议、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织东光伏新能源产业园(吴兴区)定位为新能源和生物医药产业;临港重型装备产业园(吴兴区八里店南片、南浔区旧馆片)定位为重型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产业;临沪高性能机电产业园(南浔区)定位为机电制造产业;李家巷新型机电与纺织产业园(长兴县)定位为机电、新型纺织产业。
2011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资料要求
![2011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资料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2c384b0d4d8d15abe234ef4.png)
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产品等确认资料申报材料要求一、从2011年10月开始接受申请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初审确认工作;二、国家重点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申报书要严格按照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的要求进行申报(见附件);三、企业要将资料送到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后(见附件三),再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地址:蜀锦路68号C 栋408号;联系人:唐世平电话:五、成华区经科局工业科一环路东三段148号区政府大楼115室;联系人:蒋东霞电话:说明:1、请严格按照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文件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四份:市上三份,区上1份);2.必须按照标书的形式进行装(订)。
3.申报书中“确认目录类别”和“确认条目”填写目录中对应的条款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10月10日附件: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经信委: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加快发展我省“7+3”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行积极的有差别的产业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我委重新制定了《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主题词:印发产业政策暂行办法通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8月15日印发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51号(共印100份)- 2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6efac94d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4.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0•【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5号令•【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西部开发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8月20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三)《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中的西部地区产业。
以上目录如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重庆市1、黑色、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家电、信息产业用材料;汽车用高强度/高精度宽板、铸锻轻合金材料;镁合金深加工产品;金属基粉体及表面处理新材料;锰基等新材料2、工程塑料、化工新材料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3、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4、新型节能、隔音、防火门窗及配件的开发与生产5、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生产6、核设备、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7、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研发及制造8、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及制造9、达到一级能效的压缩机、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家用电器关键零部件制造10、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钟表计时、珠宝加工等精密加工产业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13、汽车整车、专用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4、摩托车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制造15、船用齿轮箱和船用油泵油嘴、增压器、连杆、薄壁轴瓦、喷射控制单元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铸锻一体化工艺大抓力船锚生产1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17、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19、公路旅客运输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1、笔记本电脑、通信产品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制造22、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3、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4、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5、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26、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27、金融外包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28、医疗机构经营29、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30、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31、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2、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二)四川省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及设备制造2、农产品产地贮存、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4、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5、高品质钛原料先进制造技术及应用(CaO+MgO≤1.5%);6万吨/年以上钛渣生产技术(电炉容量≥25000kVA)6、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分离提取技术开发及应用(钒钛磁铁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钛材深加工8、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9、3000吨/年以上氧化钒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废水、废渣零排放);钒制品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钒基合金、钒基功能材料、钒精细化工产品)10、 1万吨/年以上专用钛白先进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化纤、造纸、油墨、塑料专用,限于对现有装置改造)11、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13、高精密核仪器、仪表开发制造14、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CNG汽车储气钢瓶、压缩机、高压地下储气井、储气罐、深度脱水装置、脱硫罐、冷凝管、油水分离器等)制造与应用,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成套设备及装置制造与应用15、无线电测试仪器开发制造16、火力发电、水泥、钢铁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催化剂及SCR烟气脱硝设备生产17、大型游乐设施制造18、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19、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组装20、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1、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22、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3、公路旅客运输24、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5、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8、中药溯源电子码技术开发及应用29、金融外包服务30、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1、金融现代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移动支付、电子票据、金融IC卡等)32、医疗机构经营33、飞行员培训34、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5、核、化学、生物等领域的侦察、防护、消洗等防化应急装备开发制造36、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三)贵州省1、大功率液压台车用凿岩钎具及钎具用钢生产2、优碳钢钢丝(强度≥1670N/m㎡)及其制品生产3、锰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4、高性能铝合金产品开发及生产5、钛金属冶炼新工艺技术开发(直接用高钛渣、金红石电解生产金属钛)6、钛材深加工及含钛精细化学品新产品开发及生产7、钒深加工的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及新产品开发8、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9、“磷-电-化”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0、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11、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12、己二酸与尼龙66生产13、天然植物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香精、香料、化学药、化工产品中间体)14、动植物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5、高压柱塞式液压泵、液压马达等液压基础件研发及制造16、4MW以上燃气轮机研发及制造17、液力变速器研发及制造18、大型萃取装置(容器容积50-3500L,压力等级9.8-35Mpa,温度等级10-85℃)研发及制造19、适用于山区的轻便、耐用、低耗中小型耕种收机械研发及制造20、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1、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2、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4、公路旅客运输25、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8、服务“三农”、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29、金融外包服务30、医疗机构经营31、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四)云南省1、花卉和观赏苗木培育2、依托分布式电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3、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4、强度大于500MPa的抗震钢筋(HRB500E)生产5、工业硅生产中生物质炭替代传统还原剂的技术优化研究及应用6、铅基合金、锌基合金新产品的开发及深加工7、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及深加工8、海绵钛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深加工9、钛材、钛合金新产品开发及生产10、石油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1、水溶性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的开发及生产12、生物乙醇制乙烯(以粮食为原料的除外)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4、新型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蒸汽蓄热技术、蓄热式调温空气燃烧技术、微纳米高温远红外节能涂料、供热管网保温等)开发及生产15、特殊环境(高原、湿热、高寒、重污染等环境)用发输变电、供配电及控制设备、高原型电工电器产品、中小水电成套设备研发及制造16、先进适用的制药及生物制剂成套设备制造17、适用于高原山区的拖拉机、中耕机、微耕机以及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收割机等现代农机具的开发及制造18、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9、蔗糖精深加工及废糖蜜、蔗渣、蔗叶、滤泥、酒精废液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1、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2、公路旅客运输23、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4、云计算解决方案研发及应用服务25、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6、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27、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服务28、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珠宝玉石鉴定和传统手工艺)29、医疗机构经营30、轧钢氧化皮生产磁性材料31、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32、工业余热、余压、压差、发生气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3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五)西藏自治区1、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及加工2、高寒冻土地带可燃冰勘探和开发利用研究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4、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5、西藏特色食品加工、饮品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7、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8、公路旅客运输9、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10、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11、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12、医疗机构经营13、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六)陕西省1、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2、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3、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4、钛材深加工5、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新型、环保型油田化学品(二氧化碳及新型试剂驱油驱气)技术开发及生产7、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6万吨/年及以上二甲基甲酰胺、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8、新型混凝土(纤维混凝土、透水混凝土、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废橡胶粉混凝土)的开发及生产9、高效生物反应器,高密度培养技术,佐剂、悬浮培养、发酵培养等生物制品开发及生产10、生物芯片及相关数据获取、处理设备和软件的开发及制造11、利用生物质生产聚乳酸、聚羟基烷酸、聚氨基酸和聚有机酸等生物可降解材料,可降解高分子材料与淀粉共混的环境友好材料,新型炭质吸附材料,生物化学品(包括生物乙烯,乳酸、1,3-丙二醇、丁醇系列产品,丁二酸、琥珀酸以及各种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酸产品,各种溶剂和医药中间体等)12、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用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13、液力缓速器研发及制造14、透平机械装置转子用叶片辊模锻技术和叶轮真空处理技术开发及应用15、高精密核仪器、仪表的开发制造16、工业流程节能环保能效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制造及系统服务:大型等温型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大型硝酸装置能效综合利用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大型高效轴流压缩机成套装置技术开发制造、工业驱动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高效节能能量回收成套设备及系统服务17、高效微排放燃煤锅炉制造(优于国家标准)18、淡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热泵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9、专为农村市场研制、超越一级能效的微耗电冷暖空调系统20、大型游乐设施制造21、城市轨道和地铁车辆修理及来件组装2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3、清水模板、塑钢模板、复合式组合模板等新型模板开发及生产24、教具教学仪器开发及生产25、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6、公路旅客运输27、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8、三网融合类业务平台、通信、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及设备制造2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0、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31、仓储、运输、货代、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32、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3、医疗机构经营34、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35、艺术及技能培训(音乐、演艺、美术、设计和传统手工艺)36、地质灾害勘查、监测、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37、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七)甘肃省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2、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5、利用天然气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天然气产业政策限制、禁止类项目除外)6、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及涉核炭-石墨材料开发及生产7、节能环保大型矿热炉用炭材料开发及生产8、高性能镁、钛合金开发及生产9、镍铜钴及贵金属粉体材料开发及生产10、镍钴二次电池材料开发及生产11、羰基冶金技术及羰基镍开发及生产12、电子级氟化氢(HF)生产13、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14、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15、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6、种子生产加工机械、烘干设备制造17、高性能真空设备制造:真空获得类、真空材料表面改性类、真空炉类、低温贮运容器类、真空专用设备18、重离子治癌设备研发及制造19、余热余能利用锅炉、生物质锅炉、垃圾焚烧处理锅炉及高参数大容量高效节能锅炉(窑炉)制造20、绿色镀膜成套装备研发及制造:真空离子镀膜、磁控溅射镀膜、蒸镀膜、离子注入、离子清洁等装备21、高效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制造(额定功率0.55KW-355KW,额定电压690V及以下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功率355KW-25000KW,额定电压6KV或10KV的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效永磁伺服电机)22、电网系统节电设备制造(比同类产品空载损耗下降10-20%,负载损耗下降5%)23、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24、清真食品加工25、太阳能多热源蔬菜低温联合干燥技术开发及应用26、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7、公路旅客运输28、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9、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0、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31、医疗机构经营32、文化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展示平台研发及应用33、粉煤灰生产新型油田固井减轻剂34、高炉解毒铬浸出残渣技术开发及应用3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八)青海省1、沙生植物种植与加工2、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3、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4、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5、钾、钠、镁、锂、硼、锶、溴、碘、铷、铯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系列产品开发及副产物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6、单线年产5万吨以上氢氧化钾生产7、稀盐酸脱析制氯化氢8、六水氯化镁(MgCl2·6H2O)连续脱水制无水氯化镁9、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10、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11、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12、地下深层承压卤水资源勘探、研究及开发13、道路安全维护、养护设备研发及制造14、城镇地下大口径管道(共同沟)清淤设备研发及制造15、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6、清真食品加工17、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18、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19、公路旅客运输20、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1、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2、医疗机构经营23、飞行员培训24、工业余热发电技术应用改造25、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九)宁夏回族自治区1、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2、安全高产高效采煤技术开发利用及煤田火灾防治新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4、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5、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6、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7、微合金钢炉料和特殊硅合金等新产品开发及生产8、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GB8918-2006)、直径在20-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9、钽、铌、铍、钛等稀有金属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开发及生产10、多层陶瓷电容器用镍粉、高性能靶材开发及生产11、高性能镁合金开发及生产12、20万吨/年及以上醋酸乙烯、6万吨/年以上聚乙烯醇、3万吨以上石灰氮、氰胺系列产品生产13、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14、30/52(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以上大型化肥、百万吨级大型乙烯、千万吨级大型炼油等重大煤化工、石油化工、电站装备关键用泵、控制阀、调节阀的研发及制造15、电气化铁路牵引变压器制造16、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17、煤炭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8、枸杞制品(枸杞汁、枸杞果酒、枸杞油胶囊及其他枸杞保健食品)加工与生产19、清真食品加工20、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1、牛乳蛋白、干酪素等高端乳制品深加工22、熔体直纺及切片纺彩色涤纶的开发及生产23、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24、公路旅客运输25、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26、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27、大型或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28、医疗机构经营29、针对穆斯林地区和阿拉伯国家的软件外包及文化创意产业30、矿热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余热发电回收利用31、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粪便处理等环保技术开发及应用(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荒漠地带500亩以上生物质能源植物栽培及利用2、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3、单层厚度50米以上巨厚煤层开采技术开发及应用4、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及运营5、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6、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7、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电网技术开发及应用8、铀矿采冶设备研发与制造、原地浸出采铀技术开发及应用9、稀有金属矿山勘探、有序开采及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10、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11、大型炼油、乙烯、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有机化工原料就地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2、无汞催化剂聚氯乙烯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13、6万吨/年及以上聚甲醛、10万吨/年及以上天然气制合成油(GTL)14、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15、配套有节能环保设施的石灰气烧竖窑、双燃料竖窑,带煤粉制备系统、以煤粉为燃料的竖窑,直径2.5米及以上石灰回转窑以及规模为10万吨/年及以上的碳石混烧机械化立窑建设及运营16、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浆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17、干空气能应用装备研发及制造18、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专业化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19、棉花、小麦、豆类、番茄、辣椒、甜菜、红枣等农作物种植、采收机械化技术开发及应用20、棉杆采收专用设备研发及制造21、大型游乐设施制造22、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23、膨润土、蛭石等特色非金属矿物材料的开采、深加工及其技术装备研发及制造24、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开发及生产25、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上食糖生产线26、氧化铁(Fe2O3)含量不超过0.02%的高档玻璃器皿生产27、教具教学仪器研发生产28、民族工艺品加工生产29、民族演艺服饰、乐器设计、生产和销售30、农村居民供水工程(包括城市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设及经营31、公路旅客运输32、民用机场运营(与机场运行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3、宽带网络建设及运营34、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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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经信…2011‟125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园区经济局:
为充分把握和用好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发展我市“4+3”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将省经信委•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附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企业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相关工作。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市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中(/jw/ShowClass.asp?ClassID=304)下载。
联系人:李顺通何云峰联系电话:2988937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产业政策确认办法通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
(共印20份)- 2 -
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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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四、确认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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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2.市(州)经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企业申报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审核:
1.对产业、产品和技术完全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且鼓励类产业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可直接予以确认;
2.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经信委将组织产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估或核实结果确认建议意见;
3.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又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行业的,省经信委组织有关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规模、工装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指标、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建议意见(附支撑材料)后再予审定。
(三)确认
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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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认时限
1.对上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确认的,从收文之日起,原则上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
3.对经审查有问题,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评审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4.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5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的,提前3个月上报材料。
六、申报要件
1.市(州)经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转报材料一式两份;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
6.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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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
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布新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后,需要享受或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企业,均按上述程序提出确认申请。
(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或评估工作。
确认的企业每年5月底要将上一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由县(市、区)级汇总后经市(州)经信委上报省经信委。
(三)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产业…2004‟299号同时废止。
附:1.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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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注:企业性质指: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它企业- 8 -
附表二: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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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基本情况表》、《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情况简表》除上报纸质件外应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电子文档-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