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0〕92号__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云南人才网:2013年墨江县事业单位招聘(中公)
推荐: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事业单位考试题库云南人才网:2013年墨江县事业单位招聘118名为加强墨江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2013年墨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8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1.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具体详见招聘简章;2.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网络交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云南人才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4日18:00。
网络交费的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8:00。
三、岗位查询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云南人才网()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咨询电话:4239268。
附岗位表:201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xls。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与实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解析与操作实务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依据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第6号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除个别特殊职位为)外,均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
这标志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大体成立。
尔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社部于2010年12月8日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另外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宜城市也出台了《宜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宜政发[2005]51号),这几个文件就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依据。
这其中最主要的政策依据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意义《规定》的出台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慢慢深化的必然结果。
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
第一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第二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材资源配置;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增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四是表现社会就业的公平,保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材。
三、大体要求一、《规定》适用于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录用人员、涉密职位等确实需要利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等特殊情形,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参照公事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3、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明确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须在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人社部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现就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搭建公开招聘统一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方便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信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选人用人公平正义,解决用人不规范问题;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平台设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建立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三、平台主要功能(一)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服务平台主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
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发布两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随时发布。
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开展政策咨询和信息交流刊载政策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对公开招聘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
同时,也为各单位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三)提供下载服务服务平台设置下载服务功能,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模板、拟聘人员公示模板、报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发布(一)拟订招聘公告按照《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规定拟订招聘方案,严格执行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正文第一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查报告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92号)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用人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组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项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20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自20XX 年以来事业公开招聘及进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37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29人),实际招聘115人(其中人才引进8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2人)。
20XX 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共115人,特岗教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10人,人员流动71人(其中从其他党政机关调入1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70人,含从县外事业单位调入2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5人(其中人才引进15人,公开招聘115人,定向招聘15人),实际招聘124人(其中人才引进14人,定向招聘3人,公开招聘107人,含自收自支1人)。
20XX年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124人,政策性安置退役运动员1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91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4人)。
20XX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7人(其中人才引进38人,公开招聘91人,定向招聘18人),实际招聘116人(其中人才引进33人,公开招聘82人,定向招聘1人)。
20XX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116人,政策性安置退役士兵1人,人员流动103人(均为从其他事业单位调入,含从县外事业事业单位调入9人)。
二、主要做法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政策。
为了能更好的掌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项政策,更规范的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XX﹞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区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上报核准或备案;(三)发布招聘信息;(四)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五)考试或考核;(六)体检;(七)考察;(八)确定拟聘人选;(九)公示招聘结果;(十)报批或备案;(十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招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有关违规问题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本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市直、县(市、区)属(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执行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六级和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应在编制限额内、依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空岗补充人员应按照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分别承办省直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省直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市直、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2014年广西钦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
2014年广西钦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报市政府批准,2014年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59人。
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8日-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1、对特殊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2、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四)身体健康;(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11.02【实施日期】2012.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市属各高等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0]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必须坚持信息公开,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需通过考试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命题应坚持“为用而考”、突出选拔性、题量适度等原则,围绕岗位需求,突出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进行分类命题。
命题机构、命题人员及组织考试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签订保密协议。
对泄露试题、涂改成绩等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
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
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
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且招聘公告未做说明的,可按实际入围考生进行面试。
江苏省公证机构执业管理相关规范(doc 19页)
江苏省公证机构执业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发挥公证机构的基础管理职能,加强对公证机构的执业监督与指导,根据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涵盖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管理、质量控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窗口建设等与公证执业活动紧密相关的有关方面,是我省公证机构执业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推动公证机构建设成为“依法管理、运转有序、执业规范、形象良好”的一线实战单位,奠定公证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
第三条公证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自觉接受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执业审批、核准与备案管理第四条公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或者事业法人批准、登记手续,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五条下列执业事项,必须依法依规经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审批:设立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跨执业区域开展执业活动;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申请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第六条下列执业事项,应当依法依规经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核准: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或者协办点;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公证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公证机构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公证员任职、免职;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公证员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公证员助理任职。
第七条下列执业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向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备案:公证机构、公证机构负责人、公证员年度考核结果;撤销公证书;公证员申请办理涉台公证业务。
第八条有关执业事项,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多项手续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办理。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的开办资金数额应当在30万元以上。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满三年以上的公证员,并经公证机构内部公开、民主推选产生。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应当具有独立、专用的办公场所,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满足公证员人均不低于30平方米。
其中,接待当事人的服务窗口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设立接待、咨询室、会议室、文印室、公证专用纸保管室、收费室、档案室。
西秀区人民政府网:2012年安顺市西秀区事业单位招聘
2012年安顺市西秀区事业单位招聘140名简章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经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西秀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名。
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不含2012年委培毕业生)。
2、各单位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部分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详见附件一)3、符合拟报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2年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2、在读的大中专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2010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一)在贵州人才信息网()、安顺市人民政府网()、黔中早报、西秀区人民政府网()、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0 月28 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8.03•【文号】人社部发〔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招聘。
对在高校等场所进行“校园招聘”、“现场招聘”以及按规定采用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的,均应按要求履行招聘方案备案程序,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内空缺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的选人用人行为。
第三条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履行宏观调控、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职责。
第五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组织)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招聘范围和条件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任命或调配的;(三)国家规定的涉密岗位;(四)旗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另有规定的。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准入资格、专业(技能)、年龄等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程序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招聘规模等情况,采取由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或经主管机关批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单独组织等形式进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 社部发〔2010〕92 号),提出公开招聘
部 令 第 6 号),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工 工作要全面落实政策,提高透明度,创
作正式启动。在十余年的探索实践过程 新组织方法,提升公信力以及强化过程
中,公开招聘工作为事业单位吸引了优 的 监 管 力 度 等;2017 年, 人 社 部 又 相
试针对性差、程序不规范等,需要通过 公正、公开,严肃了公开招聘考试的纪
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不断提升其科学 律,对考生和招聘工作组织单位及人员
化、规范化水平。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了事业
1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但在实际 招聘工作中,现有制度对于考试分数权 重设置、体检项目及标准要求、考察内
事业单位划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 和工勤技能岗三类,不同岗位的工作性 质和工作内容不同,对人员的知识和能 力要求理应不同。但目前招聘考试普遍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命题 主观随意性较大,岗位针对性不强。现
作者简介:罗玉娟(1986—),女,民族:汉,籍贯:福建三明,学历:硕士,职称:经济师。 张璐(1990—),男,民族:汉,籍贯:湖南常德,学历:硕士。 刘鹏奋(1986—),男,民族:汉,籍贯:山西朔州,学历:本科,职称:助理工程师。
Public Management
公共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罗玉娟,张 璐,刘鹏奋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北京 100714)
摘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自 2006 年正式启动,在十余年的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其间也暴 露了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多年公开招聘工作的实践,结合对行业内事业单位、部分中央国家机关 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近年来参加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的调研情况,本文总结了 5 个公开招聘工 作中存在问题和矛盾突出的关键点,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以后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公开 招聘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
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篇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该如何选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该如何选择?政府部门正式编制一般主要分(1)公务员编制(2)事业单位编制很多同学在公考的道路上顽强地奋斗着,不管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一把抓,而对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二者到底有何差别,哪个更适合自己,并没有真正了解过。
稍微总结了一些二者的区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先解释下概念:1、公务员编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所谓“公务员编制”的正规名字其实应该是指“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就是大家说的,“纳税人养着的”、“吃皇粮的”。
2、事业编制:这是中国特色的一类东西,事业单位本质是社会服务组织,介于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或者说,都有涉及。
总之,涵盖特广,成分特杂。
大概分以下几类: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自收自支、财政补贴。
具体分类区别就是其经费来源不同。
另外,就事业单位的编制而言,很多部门都是既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
优劣对比:1、待遇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
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事业单位的工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全额参照公务员待遇,全额国家财政拨款,像林业局;一种是差额的,国家给几个百分点,然后自己单位给你发几个百分点,像公立医院。
一种就是国家只管编制和政策,不管工资,像一些博物馆。
还有一点:自从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障上已没有多大区别。
2、晋升途径公务员走的是级别晋升,事业编则走的是职称晋升。
从国家的机构之间的管理上来讲,事业单位大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所以在发展和晋升上,和公务员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特别管理类岗位,更是和公务员岗位几乎完全一样。
专技类岗位也有自己成熟的等级晋升方案。
2017年江西抚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51名)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作的顺利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社部《关于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组织的通知》(赣⼈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不断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才保障。
⼆、报考条件和要求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端正; 3. ⾝体健康; 4. 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抚州市范围内各级事业单位⼯作⼈员在职在编未满3年的(含试⽤期,截⾄2017年6⽉2⽇)的;现役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其他情形的⼈员。
(⼆)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1. 年龄条件。
所有报考考⽣必须在18周岁以上⽅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9年6⽉2⽇(含)以前出⽣。
报考⼈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为: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6⽉2⽇(含)以后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6⽉2⽇(含)以后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6⽉2⽇(含)以后出⽣,以此类推。
2. ⼯作经历条件。
报考职位要求有⼯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作经历,⼯作经历的计算截⾄时间为2017年9⽉3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宁人社[2011]12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2011〕129号)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1、认真学习人社部发〔2010〕92号、苏人社发〔2011〕46号、宁政办发〔2008〕10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宁人字〔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并在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聘用等人事手续。
3、严格执行核准备案制度。
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区、县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含招聘简章)须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在发布简章3个工作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既要规范、完善,又要体现事业单位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5、公开招聘要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招聘信息要内容完整、简洁清晰,须在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也可同时在其他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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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社部
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10〕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
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
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
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
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
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
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
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
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
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
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
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
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