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矿井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矿井井下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指具有爆炸危险性、用于矿山井下爆破作业的各类火工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工作由矿井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主管单位设立专门的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井下火工品的购买、保管、出库和使用管理制度;(二)组织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检验、验收工作;(三)确保井下火工品存放、使用场所的安全;(四)落实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五)制定井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六)定期组织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七)督导井下火工品的使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购买、保管和出库第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并提供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八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数量必须按照实际需要和矿井安全容量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购买超过安全容量的火工品。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管场所必须设有专门的防火、防盗设施,并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保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出库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出库和随意分配。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有有效证书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矿井的生产需要,严禁超出或不足配额使用。
第十四条在进行井下火工品爆破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和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井下火工品使用的安全和合理性,促进生产作业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的火工品使用管理。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分类第三条分类标准根据井下火工品的性质、用途和特点,将其分为A类、B类、C类三类火工品。
第四条 A类火工品A类火工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
使用A类火工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B类火工品B类火工品指非易燃易爆物品,如信号弹、烟雾弹等。
使用B类火工品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 C类火工品C类火工品指爆炸效果较小的非易燃物品,如枪弹、火箭弹等。
使用C类火工品应谨慎操作。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存放第七条存放要求井下火工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严禁将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火工品混合堆放;2. 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采取防火、防湿、防静电等措施;3. 存放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第八条防护措施1. 存放井下火工品的库房应设置专门的防爆设备,如防火门、防爆灯等;2. 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与维护。
第四章井下火工品的携带与使用第九条申请程序使用井下火工品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井下火工品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十一条安全措施1. 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使用要求;2. 使用井下火工品应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3. 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使用规程,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
第五章火工品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事故报告井下火工品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
第十三条火工品事故处理发生火工品事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停止井下作业并疏散被困人员;2.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险与救援;3. 切断点火源,防止事故扩大。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井火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工品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的火工品管理人员。
矿井应当确保火工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调整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章火工品的储存管理第六条矿井应根据火工品的种类、数量和使用需求,合理规划火工品的储存区域和库房,并进行划定和标识。
第七条矿井应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矿井应定期对火工品储存区域和库房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分层储存,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第十条矿井应建立火工品台账,按照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使用单位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明确火工品的使用目的、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矿井应落实火工品使用的安全措施,包括防止静电、防止碰撞等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火工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掌握并严格执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需要经过安全技术人员的审核和发放。
第四章火工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对火工品的运输进行详细的安全计划,明确运输路线、时间、数量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七条火工品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确保运输安全和火工品的完整性。
第五章火工品的安全保护第十九条矿井应设立火工品使用区域,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等),适用于煤矿的各个部门、班组和工作人员。
二、责任与权限2.1 煤矿负责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保障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火工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火工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火工品的管理执行情况。
2.3 班组负责人负责本班组内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保证火工品不被泄露、损坏、滋漏和失窃。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采购管理3.1.1 采购前,在煤矿负责人的批准下,进行严格的火工品采购申请和审批程序。
3.1.2 采购要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合格的火工品,不得购买过期或已损坏的火工品。
3.1.3 采购时要填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数量、规格、厂家和购买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采购凭证。
3.2 入库管理3.2.1 火工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确保所入库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与采购台账一致。
3.2.2 入库时要按规定的数量、规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进行记录,便于管理、使用和追溯。
3.2.3 入库的火工品要妥善保管,保持干燥、通风、不与易燃物品接触,严禁随意堆放。
3.3 使用管理3.3.1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流程,且必须取得相应的使用批准文件。
3.3.2 使用火工品前,要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没有过期、损坏和异常情况。
3.3.3 使用火工品时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或超范围使用。
3.4 盘点与报废管理3.4.1 定期对库存火工品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填写盘点记录。
3.4.2 发现过期、损坏或其他不合格的火工品要立即报废,并进行记录和销毁处理。
3.4.3 报废的火工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要做好安全防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制定本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井下火工品进行工程施工、勘探、矿业开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井下火工品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井下火工品的管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合适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第七条所有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使用前向当地安全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和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
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对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退回和说明。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具备相应的编号、有效期和用途等信息,同时在使用单位和个人的指定场所予以公示。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的许可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失效的应及时注销。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登记和许可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安全和监督可控。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配备专门的仓库和储存设施,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标识进行,同时应统一进行记录和盘点。
第十四条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密封、防潮、防火等工作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和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工具的稳定和安全,并确保不会因运输过程中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井下火工品的破损或泄露。
第十七条井下火工品的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范各类意外事件和突发情况的发生,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3篇)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在火灾和爆炸风险控制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2. 煤矿火工品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
3. 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
二、煤矿火工品管理的责任分工1.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火工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火工品管理部门应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 煤矿生产部门应按照火工品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具体措施1. 火工品的采购和储存(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法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
(2)火工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2. 火工品的运输和使用(1)火工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2)在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火工品的销售和销毁(1)火工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销售环节的安全和合法性。
(2)火工品的销毁应由专门的单位进行,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防止二次污染和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企业的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通报风险隐患和安全事故信息。
3. 煤矿员工和职工应加强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五、煤矿火工品管理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在火工品管理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
章节二:井下火工品的分类与管理要求第四条井下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信管、引爆器材等四类。
第五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将井下火工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火工品存放区域分开,避免发生混淆使用。
第六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规定井下火工品的存放、携带、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严禁擅自使用、私存、乱放井下火工品。
章节三:井下火工品的存放与仓储管理第七条井下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仓库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严禁在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存放井下火工品。
第八条火工品仓库应有专人管理,保持仓库内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巡视和清点,确保存放的井下火工品数量与种类与记录一致。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设置锁具、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并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动力电池、易燃易爆物品、酸碱物品等与火工品禁止放在同一仓库,以防发生火灾、爆炸或其他危险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划定明确的区域,不得轻易进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做好进出记录,确保井下火工品的货物流转可追溯。
章节四:井下火工品的携带和使用管理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才可以携带和使用井下火工品。
第十四条在井下作业期间,携带的井下火工品应按照规定的容器和标识进行包装,并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工程方案和技术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操作,禁止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六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和试验,并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维护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矿井、地下建筑施工等行业。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是指各种具有爆炸性能、用于矿山、地下建筑施工等井下区域作业的各类爆炸物质、器械和工具。
第四条使用和管理井下火工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井下火工品管理机构第五条每个单位必须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火工品的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井下火工品的程序和要求;(二)进行火工品的购买、领取、使用、保管和销毁登记和记录;(三)组织火工品的保管、检查、更新和维修工作;(四)规划和组织火工品使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做好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由一名负责人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火工品管理经验和相关知识,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火工品管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和领取第九条购买井下火工品必须向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备案。
第十条购买和领取井下火工品必须经过火工品管理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明确使用单位和使用人。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的购买和领取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存放和运输程序进行,保证火工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井下火工品的使用第十二条使用井下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井下火工品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在使用井下火工品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范本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规范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技术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严禁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第二章爆破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所有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必须戴上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爆破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无泄露、无明火。
第八条对于井下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应进行专业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九条爆破前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等待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条爆破前应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人员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要求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方案进行操作,严禁任意更改或修改。
第十二条爆破前应将作业现场与周围区域进行合理隔离,保证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在爆破作业期间,应保持严密的通风,避免有害气体积聚,确保井下空气质量。
第十四条在爆破作业期间,应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的人员数量,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期间,应定期对井下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四章火工品的储存和管理第十七条所有火工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严禁将其暴露在高温、潮湿等不利环境下。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储存库房必须进行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火工品的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火工品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员工和访客,包括工作区域和非工作区域。
3. 煤矿对火工品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储存、使用和处置。
二、火工品采购管理1. 煤矿在采购火工品前,应制定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审核和批准。
2. 采购火工品应选择合法注册的供应商,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3. 采购火工品应按需采购,严禁囤积储备,尽量减少库存数量。
4. 采购火工品的所有记录需详细、准确,包括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三、火工品储存管理1. 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2. 火工品应分门别类、分类储存,按照规定的标志和标识进行存放,确保易燃易爆品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
3. 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库存产品及时更新,避免过期使用。
4. 火工品仓库应配备完善的防盗、防火、防爆措施,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防止火源接触和泄漏。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火工品使用操作规程,并定期教育培训员工,确保熟知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
2. 使用火工品前,应检查火工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并更换。
3. 使用火工品前,应进行所需检查和试验,并确保使用环境符合要求。
4. 使用火工品应遵循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式、混合使用或进行其他不安全的行为。
五、火工品处置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处置。
2. 火工品处置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3. 火工品处置前,应对火工品进行分类,防止不同类别的火工品混合,造成不安全的后果。
4. 火工品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六、火工品事故管理1. 煤矿应建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员工对应急措施的熟悉和掌握。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矿井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矿井企业和井下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火工品是指用于在井下进行火山喷射作业、爆破作业以及井下巷道通风和检修工作的炸药、雷管、起爆药、引爆装置以及其他相关火工品。
第四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井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给矿井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矿井企业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火工品的购买和存储管理第六条矿井企业应根据作业需要,按照井下火工品使用计划,统一组织井下火工品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井下火工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合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
第八条矿井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井下火工品储存相适应的仓库设施,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装修合理、结构牢固。
(二)防盗设施完善,门窗牢固。
(三)通风良好,确保仓库内气体不积聚。
(四)禁止火源进入仓库,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条井下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和特点,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井下火工品的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火工品采购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确认采购和存储的火工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二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仓库设施的完好,防止火工品受潮、腐蚀等。
第十三条井下火工品仓库内不得存放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井下火工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井下火工品使用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公司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属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科学安排工作,确保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公司应设立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火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应设立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由煤矿火工品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负责,各部门和岗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应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并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火工品储存库房,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火工品储存库房应防潮、防火、通风良好,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类型、规格和数量进行分类,防止混放和错放。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储存应严格控制进出库,实行明码标签,确保储存数量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储存应定期清点和盘点,确保储存的准确性和安全。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储存应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物品的正确识别和辨识。
第四章火工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按照火工品使用计划进行,不得越权、乱用。
第十九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范本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火工品使用安全性。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四条煤矿应设立火工品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煤矿内火工品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制定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制度;(三)指导和监督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煤矿内部的火工产品培训和考核工作;(五)协调处理火工品事故。
第六条煤矿应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煤矿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火工品的购置、储存与使用第七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条煤矿购置火工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火工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二)购置火工品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程序进行;(三)购置火工品的费用应计入煤矿的费用总额,纳入煤矿财务核算。
第九条煤矿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位于煤矿内,离煤井、矿井和其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二)火工品储存场所应专设防火设施和安全设施;(三)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煤矿火工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二)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三)禁止在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火工品。
第四章火工品的销毁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过期、失效或无法使用的火工品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火工品销毁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火工品销毁应在专门场所进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二)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和记录;(三)销毁后的残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井下作业的安全,提升生产效率,并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而且必需严格遵守。
第二章火工品分类及使用要求第一节火工品分类依据井下作业的不同特点,将火工品分为三类:1.初级火工品:包含起爆药、引信、雷管等,重要用于起爆作业以及井下方向性爆破等高风险作业;2.辅佑襄助火工品:包含封闭料子、填塞料子等,重要用于掌控爆破产生的岩石碎屑和撞击波;3.消防器材:包含灭火器、防火盾等,重要用于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第二节火工品使用要求1.全部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而且经过严格培训,在岗位上有肯定的工作经验。
2.火工品的购买必需由指定的供应商进行,购买前需要严格把关供应商的信誉和合法经营资质。
3.初级火工品的存放和使用必需在特地的火工品库房内进行,每种火工品需要单独存放,且标明名称、质量以及保质期限。
4.每次使用火工品前,必需进行检查,确保包装完好无损,没有泄露或异常情况。
5.使用火工品前必需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研判。
6.在使用初级火工品进行起爆作业时,必需设置特地的安全警戒区域,并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7.禁止私自携带和使用非经批准的火工品,严禁私自转变或调整火工品的使用要求和工艺流程。
8.辅佑襄助火工品的使用必需依照规定的比例和方式进行,且必需经过特地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
9.消防器材必需定期检查、保养,而且放置在易于找寻和操作的位置,以便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10.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需立刻停止使用,并向上级汇报,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连续作业。
第三章火工品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1.一旦发生火工品事故,必需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应对和灭火。
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需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
3.事故发生后,必需立刻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火工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1. 火工品:指能够产生火焰、热、光、声、气、烟、爆炸、冲击、噪声或具有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性能的化学物质或物品。
2. 火工品管理人员:指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负责火工品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3. 隐患:指可能导致火工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或潜在的危险因素。
4. 特种作业人员:指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负责特定的火工品操作工作。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四条购买程序1. 本单位所有的火工品必须经过审批程序,由指定的负责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购买申请。
2. 购买申请应包括火工品名称、数量、用途、安全措施,以及购买时间、经费来源等信息。
3.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
第五条供应商选择和监管1. 为了保证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供应商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处理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火工品的使用范围1. 火工品的使用须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严禁超出使用范围或私自改造。
2. 所有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七条火工品的检查和测试1. 使用前,必须对火工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检查和测试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存至少一年。
第八条火工品的操作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的储存管理1.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火工品的储存区域应设专门的仓库或场所,严禁与易燃物品混存。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火工品仓库管理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____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____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____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____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
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运送其它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____米/分),还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扒钩工,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提高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性和科学性,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单位的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单位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安全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四条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第五条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爆破和火工品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爆破管理第七条井下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爆破工程师负责,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爆破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八条爆破前,爆破工程师应对井下环境进行勘查,评估爆破后可能产生的状况,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
第九条爆破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爆破器材和火工品,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
第十条爆破工程师及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保护个人安全。
第十一条爆破现场应进行周围环境的有效控制,确保爆破震动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十二条爆破后,爆破工程师应检查井下状况,防止未爆炸物引起的事故。
第十三条爆破后,应立即撤离井下,并进行及时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爆破管理单位应做好爆破风险评估,及时更新改进爆破管理制度。
第三章火工品管理第十五条火工品管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应确保安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火work品的购买应经过严格的技术评估和资质审核,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装载应合理、稳固,避免火工品泄漏或损坏。
第十九条火工品的存储应建立健全的库房,库房内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干燥。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范文一、\t背景介绍矿井作为一个危险环境,火工品的管理尤为重要,以确保矿井安全和工人的健康。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井中的火工品使用和储存,减少安全事故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t管理原则1.\t安全第一: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是矿井火工品管理的首要任务。
2.\t科学合理:火工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科学规范,合理布置和选用。
3.\t严格管理:对火工品的使用、储存和销毁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4.\t主动防范: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三、\t火工品分类与管控1.\t按照爆炸性质,将火工品分为炸药、雷管、起爆药、引信等多个类别。
2.\t制定详细的火工品清单,包括明确的分类、规格和数量。
3.\t进行火工品的验收和登记,确保其质量和数量与清单相符。
4.\t火工品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并且进行标识和分类。
5.\t禁止将火工品带入禁烟、禁火和易燃物贮存场所。
四、\t火工品的使用规范1.\t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相应的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
2.\t禁止火工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改变使用方式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
3.\t火工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和登记,明确使用的目的和数量,并保持书面记录。
4.\t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超负荷、非法使用,确保人员安全和工作效率。
五、\t火工品的储存规范1.\t火工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场所,禁止存放在人员密集的区域或易燃易爆区域。
2.\t储存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灭火设备等。
3.\t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禁止存放与火工品相容性差的物质。
4.\t储存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分类标识和规范包装,确保使用和识别的方便。
5.\t储存场所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t火工品的销毁与处理1.\t对于过期、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安全销毁处理。
2.\t销毁火工品必须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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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井下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火工属重大危险品,如果管理不善,一旦流入社会为
不法分子所利用,后果不堪设想,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
理,杜绝井下火工品流失,特做如下规定:
1火工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退手续,当班未使用完
的火工必须当班退库;
2火工品在使用时必须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在场证
明,对使用量和剩余量要共同确认;
3下班之前,掘进火工使用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掘
进火工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和证明人都必须签字负责,
不得代签名;
4若有未爆的残炮,最先发现人员必须汇报值班长,由
值班长组织处理,并认真记录;
5火工品在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私藏火工或将火工带出地面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刑事责任;
6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照执行,相互监督。
对提供私藏、私带火工品线索者,一经核实,予以重奖(2000元),同时矿部保证对提供线索者保密;
7值班人员对本班火工使用情况负责,保证本班火工使用记录填写规范并与火工发放站领退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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