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第三编 专利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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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开发和利用知识产生的特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多个法律法规。
随着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了更加完善的体系和更明确的规范。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来探讨民法典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化和影响。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归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七章的规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益,被明确纳入民法典框架中,从而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被归位于民法的总章节之下。
这种归位的变化,意味着知识产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更为明确和重视的地位。
同时,民法典的出台也为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提供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规范,为知识产权的运作创造了更为清晰的法律环境。
二、权利主体的权益保护民法典的出台明确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权益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十一编的规定,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组织对其所创建、发现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同时也对其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权益。
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益,有利于激励和保护创新活动的进行。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界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此外,对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还可能面临加倍赔偿的惩罚。
这一规定为知识产权的维权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依据,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有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手段民法典的出台还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手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既包括诉讼,也包括其他和解、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中国知识产权法具体分类
中国知识产权法具体分类一、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在产品、方法或者其用途上的创造性解决措施,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具有实用性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的新设计。
二、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并获得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特定商品特征的商标。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相关权利是指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四、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专利权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细化专利法的具体内容,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五、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是对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商标的注册、异议、评审、无效宣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商标法的具体要求,为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申请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
六、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是对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著作权的申请、登记、许可、转让、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为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许可使用、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鼓励软件创新,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申请登记、权利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九届第19次)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
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
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
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二)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与一般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与之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
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
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
在这里,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重叠的。
发明人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后,既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专利权,也可以自己通过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
就是说,技术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选择专利保护途径,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
与大多数民事权利不同的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权利。
恩格斯认为,大多数民事权利,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
而工业产权,则只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近代才产生的。
版权,则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才产生的,又随着其后不断开发的录音、录像、广播等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的。
商业秘密被列为财产权(亦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
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总是以较快的速度变化着。
至今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成型"。
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
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
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是: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翻译成中文是“智慧财产权”、“智力财产权”的意思,我国学者一般将其翻译成“知识产权”,并得到认可。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了解知识产权概念的来源和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明确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明确知识产权法的功能和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执法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
第二编商标法第一章商标概述掌握商标的概念,明确商标与相邻标记的区别,明确商标的分类,掌握商标的功能。
第二章商标保护制度的沿革了解商标的起源和发展,明确商标保护的历史发展和我国商标立法的概况。
第三章商标权掌握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内容,掌握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方式,掌握商标权的终止。
第四章商标注册掌握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的原则和条件。
掌握并能运用申请注册商标的要求、方法和程序注册商标及变更注册商标。
掌握并能运用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对申请的审查、复审、商标异议、核准注册及程序。
明确商标国外注册的意义、途径,掌握商标国际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当商标的撤消掌握注册商标争议的概念、掌握并能运用商标争议裁定解决商标争议。
了解注册不当商标撤消制度的意义,掌握对注册不当商标的界定,明确注册不当商标撤消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
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掌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明确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掌握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掌握并能运用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明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并能够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你知道我国有知识产权法律?那么你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又知道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希望大家喜欢(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二)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与一般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与之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在这里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重叠的发明人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后既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专利权也可以自己通过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就是说技术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选择专利保护途径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与大多数民事权利不同的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权利恩格斯认为大多数民事权利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而工业产权则只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近代才产生的版权则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才产生的又随着其后不断开发的录音、录像、广播等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的商业秘密被列为财产权(亦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总是以较快的速度变化着至今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成型”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是: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一个小偷从车场偷了一部汽车(有形财产)他最多只能卖掉这一部车获取赃款他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车去卖如果小偷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偷出一个软件他完全能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开发公司破产第二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虽然都是专有权但有形财产的专有权一般都可以通过占有相关的客体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却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例如:发明是实用技术的新信息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达出的文字信息、画面信息、音、像信息等等)对信息是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的而且有形财产的客体与专有权一般是不可分离的对它们施加保护相对比较简单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例如画家卖给我一幅画这幅画无疑是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这一客体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挂历上或印在书上则仍须经该画家许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复制权”(即版权中的专有权之一)仍旧在画家手里并没有随着画一并转移给我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这些不同之处使得可以适用于有形财产权的“取得时效”制度适用于侵害有形财产权的“返还原物”责任等等很难适用于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三)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有形财产权利相比具有这些不同点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不断修订就显得比民事领域的其他法律更有必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我国一批真正能打入国际市场并且站住脚的企业例如家电产业中的海尔、计算机产业中的联想也正是这样做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以信息化促工业化”2000年初联想公司推出的一项并不算太前沿的新产品——上网计算机就包含了自己的四十多个专利(一)概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二)对几部主要法律的说明我国的《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从1993年起这种保护包括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虽然《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但这一目的又首先要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去实现在这一点上《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有交叉的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三部法都主要规范商品与服务在市场上的流通在《商标法》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衡量某个经营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主要是看他使用商标的方式是否欺骗了消费者或误导了消费者亦即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的专利权重点是保护发明专利委员们在去年4至8月对《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对这部法记忆犹新就不多讲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这两种依行政批准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两部法中都规定了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侵权纠纷以及行政机关查处某些违法活动的职能不少外国法律以及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也都允许这种行政执法我国的这类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保护的是文字著作但又远远不止于“著作”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演员的表演实况等等凡是有可能被复制即被“复版”、“翻版”或“盗版”的智力创作成果也都在被保护之例以纸张、磁带、电影胶带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有载体的复制;以表演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无载体的复制也正因为如此国际条约及许多国家保护这类成果的法律都称之为“版权法”在我国法律中“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我国不受保护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创性”与“首创性”(即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的区别创作成果享有版权保护的首要条件是“原创性”就是说它不能是抄来的、复制来的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人版权而产生的它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原创性”的要求与“首创性”不同“原创性”并不排除创作上的“巧合”例如甲乙二人分别在同一角度拍摄下八达岭长城的镜头虽然甲拍摄在先乙在后两张摄影作品十分近似但二人都分别享有自己的版权如果乙并没有自己到长城去拍照而是翻拍了甲的摄影作品则属于“抄袭”就不享有自己的版权了正是由于版权保护不排斥各自独立创作的相同作品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解决版权纠纷时要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比起在专利及商标领域都会困难得多对于享有专利的发明则恰恰要求具有“首创性”专利制度是排除开发中的“巧合”的如果甲申请专利在先而搞出了同样发明的乙申请在后则即使乙从来没有接触过甲的开发过程完全是自己独立搞出的发明他也决不可能再取得专利了这就是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与“申请在先”原则因为在同一个技术领域搞发明的人很多当不同的人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审批机关不太可能断定谁在实际上是首先搞出某个发明的因此就依法推定首先申请的那一个应当被受理其他的就都被排除了所以我们的企业或研究单位一旦有了新发明首先应考虑其他人不依赖于我是否也可能在较短时间开发出同样的技术方案如果认为有这种可能则应尽早去申请专利以免别人占了先自己反倒被排除出市场之外当我们的研究成果属于新的科学发现时为获取同业乃至全世界对“首先发现权”的确认有必要尽早公诸媒体进行宣传但当我们的开发或研究成果属于实用发明(亦即新的技术方案)时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申请专利占住市场这时如果急于公诸媒体既可能在专利申请上被别人占先也可能自己毁坏了自己的新颖性是不可取的分不清科学发现与实用发明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加区分地一概抢先宣传曾经使我们失去了相当一部分本来应属于我们的专利成果当然如果自己确信别人不依赖自己就不可能独立搞出同样的发明那就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成果而无需申请专利对于可以获得注册、从而享有商标权的标识法律要求其具有“识别性”如果用“牛奶”作为袋装奶商品的商标消费者就无法把这种袋装奶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其他袋装奶区分开这就叫没有识别性而只有用“三元”、“蒙牛”、“帕玛拉特”等等这些具有识别性的标识才能把来自不同厂家的相同商品区分开这正是商标的主要功能另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在我国颁布了几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许多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在理论上有的人认为商标只有标示性作用似乎不知识产权在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创名牌只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事初级产品(诸如矿砂、粮食等等)的经营根本用不着商标实际上一个商标从权利人选择标识起就不断有创作性的智力劳动投入其后商标信誉的不断提高也主要靠经营者的营销方法为提高质量及更新产品而投入的技术含量等等这些都是创作性劳动成果发达国家的初级产品几乎无例外地都带有商标在市场上出现因为他们都明白在经营着有形货物的同时自己的无形财产商标也会不断增值一旦自己的有形货物全部丧失(例如遇到海损、遇到天灾等不可抗力、遇到金融危机等商业风险)至少自己的商标仍有价值“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曾说一旦本公司在全球的厂房、货物全部失于火灾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乐”这一商标作质押贷出资金来恢复生产因为每年“金融世界”都把“可口可乐”的价值评估到数百亿美元我们曾有的理论家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倒闭了它的商标就会一钱不值实际上企业倒闭后商标还相当值钱的例子很多例如1998年3月广州照相机厂倒闭评估公司给该厂的“珠江”商标估了4千元人民币许多人还认为估高了而在当月的拍卖会上这一商标卖出了39.5万元很明显企业多年靠智力劳动投入到商标中的信誉决不会因一时经营失误(或因其他未可预料的事故)企业倒闭而立即完全丧失可见提高我国经营者(尤其是大量初级产品的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对发展我国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从1980年起我国就已经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无论在国内立法方面还是在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外合作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前进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总干事与现任总干事都认为中国用了短短十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当然对于建立起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间不长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尤其打击假冒商标和各种盗版活动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三)我国历史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贡献虽然现代的多种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总体上说主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从国外“引进”的但应当注意到:随着印刷技术的发明才产生的版权保护却恰恰首先在中国产生在以刀刻手抄方式复制创作成果的年代不会出现“版权”这种民事权利因为复制者艰难的复制活动不可能生产批量复制品为自己营利创作者也就没有必要控制这种复制活动印刷技术在我国隋唐就有了很大发展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而版权保护正是起源于我国宋代宋代的《方舆胜览》、《丛桂毛诗集解》等一大批流传下来的古籍中都明白地记载着当时“禁止翻版”、“不许复版”的地方政府榜文载有对“翻版营利”的活动权利人可以“陈告、追人、毁版”等等其中的诉讼程序与侵权责任在直至1956年的英国的《版权法》中还清晰可见而这些古籍中留下的当时的“版权标识”与《世界版权公约》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几乎完全相同禁止复版或翻版(Copy)的权利(Right)与七百多年后西方产生并沿用至今的“版权”(Copyright)概念是完全相同的而西方的这种保护只是在宋代之后500多年随着古登堡在德国开始使用活字印刷术才慢慢发展起来的中国在印刷术及版权保护上的历史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8O 年代初就给予了承认在20世纪9O年代中期一位美国教授以中国当时存在盗版现象为由断言中国自古就不尊重智力创作成果自古就奉行“窃书不算偷”的信条我当时就以英文在境外发表文章指出他的论断是对中国历史缺乏了解并且全面介绍了上述宋代古籍中的记载这篇文章后来被外国(包括美国)知识产权界的许多学者所引用他们也都认为既然版权保护是随着印刷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那么它必然会首先出现在中国当然确认我国在历史上对知识产权的贡献并不是要证明我们现在一切都完美了时间毕竟进入了21世纪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必要不断完善现在我们正在修订着几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正是我们认识到这种必要性的一个很好证明(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所调整的主要是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三项内容商品贸易指的是有形货物买卖对此大家比较熟悉服务贸易在世贸组织的协议里指四种情况:1.跨境提供(例如电信服务、网络服务);2.人员流动(例如劳务输出);3.出国消费(例如旅游服务);4.商业到位(例如外国银行到中国建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项内容中实际上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商品贸易而言一切来自合法渠道的商品都有自身商标的保护问题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促销商品的广告(包括广告画、广告词、广告影视等)都有版权保护问题销售渠道较畅通的新商品一般都有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含量作支撑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问题在服务贸易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及为提供服务所做广告的版权问题与商品贸易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跨境服务中特别是在网络服务中一个企业在本国作广告可能侵害外国企业在外国享有的商标权因为网络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商标权的特点却是地域性这种特别的侵权纠纷在有形货物买卖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世贸组织要求它的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七项:版权、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地理标记、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商业秘密其中的外观设计已经包含在我国《专利法》中了;地理标记将包含在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只剩下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的保护在我国尚未立法不过因为这种创作成果的更新换代很快侵权人刚刚复制人家的更新产品可能已经上市了于是复制者无利可图所以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在谈判中均未强调这项立法的问题(二)与“入世”有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建议1.在立法中应注意“扬长避短”从我们立法机关来讲针对“入世”要考虑通过立法与修法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不冲突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要满足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了在现阶段我们还无需追求发达国家的高保护水平在“入世”之后我们要考虑以可行的建议促使我国代表在多边谈判中不断增加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容当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先在国内开始自行保护属于我们长项的知识产权客体也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方式多年来亚非一批国家为争取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纳入国际公约都是自己首先在国内法中开始保护的世贸组织在下一轮多边谈判中即将讨论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大量我国独有而外国没有的动植物品种(包括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的保护就属于前者;我国的中医药及中医疗法的保护我国几乎各地均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等等则属于后者这些应当说是我国的长项不像专利、驰名商标等在国际上目前显然还是我国的短项我们关注这些问题的目的一是要争取把它们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二是一旦纳入之后应考虑我们的立法如何立即跟上这有利于我们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扬长避短”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产品也有可能不断增加美国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中的核心产业(即软件业、影视业等等)的产品出口额已经超过了农业、机器制造业(即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等)的产品出口额美国知识产权协会把这当作美国已进入“知识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此外在《商标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提到的地理标记保护我感到还很不够法国仅仅有几个与葡萄酒有关的地理标记就知道要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中大作文章不遗余力地强调对它们的保护1985年我国参加了保护地理标记的《巴黎公约》之后法国即要求我们在自产的葡萄酒上禁用“香槟”二字因为它是法国葡萄酒的地理标记而我国有大理石、莱阳梨、金华火腿等等数不清的世界知名的可保护的地理标记我们的立法中却对此轻描淡写意大利出产的许多石料及石制品、我国台湾地区花莲县的许多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都叫“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我们要想入世后发挥我国地理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优势禁止他人随便使用首先在我们自己的法律中要突出这些受保护客体的地位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力度千万不可一提起知识产权就似乎我们统统是弱项;一讲知识产权保护好像就只是保护了外国的东西;一谈到“入世”与修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就只想到那些世贸成员要求我们修改的内容其实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我们自己有些长项?这一方面保护的力度够不够?2.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第一个对知识产权程序法作出具体规定的国际条约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上我们还有些明显的欠缺例如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是世贸组织明文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提出的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项制度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中也没有这项制度再如对已注册的商标任何人均应有权直接查询而在我国对此既无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做不到这一类缺陷如果我们不在法律中作出规定那么在我国入世后遇到具体案例时就会有其他世贸成员提出了3.与“入世”无关的必要修订。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
《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本科层次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科学。
知识产权法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确认、保护和利用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法律制度。
是高等法律院校16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较系统地理解知识产权法概念和基本理论,初步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操作技能,提高学生从事经济金融工作的综合素质。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1、使学生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知识产权法学科有一个总体的把握;2、使学生牢固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操作方法;让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运用。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本课程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现实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会从知识产权法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学习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规则。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教学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概念、范围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与性质教学内容: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性质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与物权的关系。
重点:特征(1)客体的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及其含义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教学基本内容: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第四章知识产权法概述教学基本内容: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范围、渊源、缘起与演进;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教学基本要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重点:知识产权法的演进第二编著作权法第五章著作权概述教学内容: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发展;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基本要求: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安娜法》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强对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在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行为和规定。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申请条件任何本企业员工如欲申请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的发明或应用新型必需是与本企业工作职责相关的创造性技术方案。
2. 申请人必需经过本企业的审查,并获得企业认可,经授权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第四条申请流程1.申请人须在完成相关技术方案后,向本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申请登记。
2.知识产权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申请条件。
3.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知识产权部门将组织编写认真的专利申请文档,并帮助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4.申请人须与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并支出相关的费用。
5.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部门将保持紧密沟通,协调处理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事宜。
6.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知识产权部门将帮助进行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专利权归属在不违反法律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申请的专利权归属如下: 1.对于申请发明或应用新型的专利,专利权归属于申请人与本企业共享。
2. 对于供应技术方案但未申请专利的员工,本企业将予以适当的激励和嘉奖。
第六条专利保密在专利申请递交前及申请审核期间,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
申请人和知识产权部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七条保护范围本企业将乐观保护员工创造的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对于本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将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供应必需的支持。
第八条维权义务1.本企业将对侵权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能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立刻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告。
2.知识产权部门将依据需要采取必需的法律措施,并帮助员工进行维权。
知识产权期末考试范围复习
第一编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P6):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4. 不发生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二、知识产权应用的重要性体现在:1、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富2.知识产权贸易正在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3.知识产权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4.知识产权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非关税壁垒第二编著作权法一、我国《著作权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3.与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二、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权利的标的不同2. 权利的完整性不同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P14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48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侵权行为:(一)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的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设置电影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要注意的是该种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仅是针对视听作品、音像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作品.出租传统的图书.期刊作品不构成侵权。
9、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未经著作权人,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准和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与合作
知识产权贸易
是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 等贸易活动,已成为国际贸易的
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技术转移
是指通过贸易、投资或技术援助 等方式,将技术从一国转移到另 一国的过程,其中往往涉及知识
产权的转移。
国际合作
各国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之间 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和转 让等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推动 了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
许可等。
专利法
专利类型
专利申请与授权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 专利。
规定专利申请的条件、程序和授权标准。
专利权内容
专利权限制
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如独占实 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等。
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专利技术可以不经 专利权人许可,如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等。
中国积极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全球知识产权制 度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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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面临的挑战与 未来发展趋势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网络侵权行为的界定与打击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匿名性、跨地域性和难以追踪等特点,如何准确界定和有效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成 为一大挑战。
善。
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贡献和作用
完善国内法律制度
中国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国内外创新者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参与WIPO等国际组织的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 全球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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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十章 专利法.ppt
• 3、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 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确定了专利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
保护发明创造的原则;
专利独占原则;
侵权处罚原则。
• 但是仍不能将其称为“专利法”,因为其 出发点是把工艺师们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 密加以保护,而Patent本身则是“公开”的 意思。
• 4、直至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 法规,实现了以立法来取代君主赐予特权
• 广义的专利含义:第一,指专利权人对某一项发 明创造所享有的专利权。通说的“申请专利”, 即指权利人向专利的行政管理部门就某项发明创 造申请专利权。其二,专利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创造本身,即专利权的客体。其三,专利有 时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即记载发明 创造详细内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 文件。狭义的专利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专利行政 主管部门)以颁发证书形式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实 施的权利。
• 瓦特森反驳说:自己的设计与第三方取得外国专 利的设计有一点本质不同,是瓦特森自己改进了 转动中轴的设计,使之具有了新的功能。
• 奥克兰高等法院作出判决:瓦特森的“施达克N” 多层食品盒外观是复制品、无独创性,不享有版 权;撤销原对道莫克工业公司下达的禁令。法院 在判决中写道:部分复制他人已有作品而创作的 新作品,只有新创作的部分从版权法角度看,在 表达形式上具有独创性,方可以享有版权。而瓦 特森在复制之外自己新增加的成果,仅仅能反映 在产品的功能上(即能使各层更加稳固),却不 能反映在设计的表达形式上。从“外观”设计角 度看,它与第三方已取得的发明设计图没有本质 区别。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章 专利法概述
主讲:林少东
[案例]
知识产权司法考试题目
1.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D.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实际上题眼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主要体现在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从相同或者类似上商品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从用于商品扩大到用于企业商号,从作为商标扩大到作为域名、商品名称和商品装潢等。
法条导读:《商标法》第13条第2款(条文内容略,下同)。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参考答案:BCD2.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
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限制的一种表现,它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本题之所以不选B,是因为小说的版权主体是外国人,而非中国人,这也是2001年著作权法新修订的内容。
法条导读:《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六)、(十一)、(十二)项。
参考答案:ABD3.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
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
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
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作法有哪些?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考点分析:考纲对应考点: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构成的条件)和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规范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五条对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实现技术进步,以发明、实用新型的形式表现的技术解决方案,给予专利权保护。
第六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按合同约定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产品形状、结构等方面作出的改进,能够对实用性有明显技术进步的技术解决方案,给予专利权保护。
...附件:1. 《知识产权法实施条例》2. 《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在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中的知识创造,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专有权益。
2. 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法定权利。
3. 商标:指在商品上使用,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4. 著作权:指个人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第二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所有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和事业组织的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依法保护,鼓励创新,促进利用,推动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为了保护和鼓励创新而设立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通过给予创作者和发明者专有权益,促进了创新活动的开展和知识的传播。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中,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一、专利法保护创新成果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授予专利持有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权,禁止他人在专利权存在的范围内进行生产、使用、销售等行为。
专利法可以有效保护发明创造的经济利益,鼓励发明家进行技术创新。
同时,专利的公开要求也促进了知识的交流和创新的共享。
二、著作权法保护创意成果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的法律制度。
它赋予作者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并规定了他人对作品的使用需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的实施使作者可以获得对自己创作成果的经济收益和声誉保护,同时也鼓励其创作更多优秀作品。
三、商标法保护商业标识商标法是保护商品或服务来源标识的法律制度。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使企业能够以独特的标识符号在市场中展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增加其商业竞争力。
商标法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商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同时,商标的保护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专有技术保护与公开许可知识产权法对专有技术的保护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某些情况下,技术创新可能过于重要,需要保护一段时间以鼓励创新者进行进一步研发。
这一方面通过专利、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则通过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或授权来促进技术的流通和交流。
五、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目前,许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法院和部门来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并采取一系列法律手段来维护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六、跨国合作与国际保护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国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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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 专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二)专利制度的发展 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 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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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 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三、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二)1992年《专利法》修改的内容 四、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 (一)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背景 (二)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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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4、发明必须是一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方案。 二、发明的种类 (一)产品发明 (二)方法发明 (三)改进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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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实 用 新 型
一、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 (一) 实用新型的概念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 实用新型的特征 1、必须是一种具有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 2、必须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 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 3、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 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但对实用新 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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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 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复审 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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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专利权期限、终止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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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四、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 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新颖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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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 造 性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判断创造性的标准 1、判断创造性应参照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 2、判断创造性的人应为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 的普通技术人员。 3、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发明应以“突出的 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新型应以“实质性特 点和进步”为标准。 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的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及专利管理 机关在专利申请阶段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书面申请原则 (二)单一性原则 (三)优先权原则 (四)国际申请原则 专利的国际申请也称为“PCT申请”,是指依 据《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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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说明书及其摘要 3、权利要求书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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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概念 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 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专利法的特征 1、专利法是国内法 2、专利法是特别法 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4、专利法随科技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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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一)专利制度的概念 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创造人 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 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特征 1、法律保护。 2、科学审查。 3、技术公开。 4、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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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 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 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 明创造。26Fra bibliotek练习题
周某为甲单位工程师,1993年2月调到乙单 位工作。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在甲单位承 担的未完成的研究任务,由周在乙单位继续完 成。1993 年底,该项研究取得了成果,该项成 果应由谁享有? A、甲单位独立享有 B、乙单位独立享有 C、周某独立享有 D、甲乙两单位分享
2
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章 专利权法律制度概述
3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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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一、专利 二、专利权: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 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 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 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 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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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三)专利申请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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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申请受理及申请日、申请号的确定 专利局确定申请日的方法是:申请人直接向专 利局或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的,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申请人寄出的邮戳日为 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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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甲乙两单位商定,周某到乙单位承担在甲单 位未完成的研究任务,所以认定为两个单位的协作 完成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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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利授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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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新 颖 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novelty)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 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二、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一)公开标准 1、书面公开, 2、使用公开, 3、其他方式的公开。 (二)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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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利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一)专利国际申请 (二)国际申请的条件 (三)国际申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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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一、初步审查 也称“形式审查”或“格式审查”,是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是否具备形式条件进行的审查。 二、早期公开 指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 申请,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开。 三、实质审查 也称技术审查,是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有 专利性所进行的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期审查的审 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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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1、两者的专利性要求不同。 2、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 3、两者的申请审批程序不同。 4、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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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 观 设 计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应用的新设计。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即外观设计 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和设计的组合。 2、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 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必须富有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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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权的期限
一、专利权期限的含义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从生效到正常终止的法 定期间。 二、确定专利权期限的依据 三、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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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利权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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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域标准 1、绝对新颖性标准(absolute novelty),是指在专利 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可以引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出版物或 实际活动去否定一项发明的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不构成 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技术”,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世界范围 内公开过。 2、相对新颖性标准(relative novelty),是指在专利 审查中,专利主管部门只引用一国之内的出版物或实际活动 来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即要求发明创造没有在该 国相对时间内被公开过。 3、混合新颖性标准,是指兼顾绝对与相对新颖性的标 准,即在出版物方面以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上是否公开为标 准,而在实际活动方面则在一国范围内分析是否公开使用过 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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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 用 性
一、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practical utility)又称工业实用性 或产业实用性,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必须具备的实质 条件之一。 二、判断实用性的标准 (一)可实施性 (二)可再现性 (三)有益性 三、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实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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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专利权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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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 利 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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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
一、职务发明创造 (一)职务发明的概念及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在国外也称为雇员发明,是指发明 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条件: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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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专利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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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 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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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1、先发明原则。 2、先申请原则。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 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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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一)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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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针对人或者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 三、暂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一)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 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